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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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家庭护理、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等在内的一系列养老服务。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的负担,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特别是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成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为了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落实并不到位,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监管不够到位,导致一些服务机构存在乱收费、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绩效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绩效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多个方面。

要评估老年人的满意度和生活质量,包括老年人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以此来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真正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

要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设施、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此来了解服务机构是否具有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的能力。

要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进行评估,包括政府的投入和服务机构的收费,以此来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效益。

对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在定性评估方面,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来收集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定量评估方面,可以采用统计数据、财务报表等方法来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可以推出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这一方案将通过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帮助他们保障安全和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我对这个方案的详细介绍。

首先,政府可以建立养老服务购买平台,方便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

该平台可以收集各种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通过平台查找并购买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务,例如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复护理等。

这样一来,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适配性和可达性。

其次,政府可以和养老服务供应商合作,制定标准化的服务评价体系,确保购买的养老服务质量可靠。

这个评价体系可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认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服务的满意度调查等。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监管和评估,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查阅这些评价结果,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评价结果做出选择。

另外,政府可以对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可以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购买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的收入、资产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补贴的金额和范围。

补贴可以直接给予老年人,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贴。

这样一来,可以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另外,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

可以通过减税、补贴、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投资养老服务业。

政府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岗位。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例如组织义工队伍,为老年人提供陪伴、照料、喂饭、倾听心声等服务。

通过多方参与,可以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居民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路径研究

居民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路径研究

居民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路径研究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居民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设也成为了现代社会必须迎接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分析不同的居民养老服务模式,探讨其实施路径,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现有的居民养老服务模式1. 敬老院或养老院。

老年人通过向敬老院或养老院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生活在这些地方。

在这里,他们可以获得养老服务,包括膳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2. 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不同于敬老院或养老院,主要是提供家庭护理、保健等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家庭中生活,同时享受到养老服务。

3. 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是指民间组织或社区运营的养老方式。

老年人可以通过参与互助养老,接受其他年老者的帮助,而不用去敬老院或养老院。

二、居民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劣势分析1. 敬老院或养老院。

优点:敬老院或养老院的好处在于老年人有机会交朋友,获得文化娱乐活动的机会。

在这些场所,老年人也可以接受全天候的看护和医疗服务。

此外,老年人遇到困难时,还可以得到员工的帮助。

缺点:敬老院或养老院的缺点在于这些场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缴纳的费用也比较高,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老年人,这种方式可能会成为负担。

此外,也有一些敬老院或养老院存在着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等问题。

2. 社区居家养老。

优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减轻了老人的心理负担。

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需求自由选择服务。

缺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人员实地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家庭中没有亲朋好友,或者家庭底层建设不够良好,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可能面临着很多的困难。

3. 互助养老。

优点:互助养老政策可以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让老年人更好的融入社区生活,增强社交活动。

缺点:互助养老组织的数量有限,容易产生管理、运作等问题。

居家养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居家养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居家养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部分:直接答案居家养老是一种老年人在家中接受护理和服务的养老方式。

根据研究和实践经验,居家养老有很大的可行性。

以下是支持该观点的一些关键原因:1. 自主性:居家养老使老年人能够在自己熟悉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保留自己的自主权和自由。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安排日常生活,这对于他们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2. 社交互动:居家养老可以维持老年人与他们的家人、邻居和社区的联系。

这种社交互动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至关重要,并且可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照顾。

3. 经济可行性:与其他养老方式相比,居家养老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

老年人不需要支付养老院或护理机构的住宿和护理费用,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的服务和护理。

第二部分:深入讨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讨论和解释:1. 家庭支持:居家养老通常需要有家庭成员或亲戚的支持。

他们可以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顾和照料,如购物、烹饪、清洁和药物管理。

这种家庭支持不仅能够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还能提供情感上的陪伴和支持。

2. 社区资源:社区资源是居家养老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社区可以提供各种支持服务和护理服务,如护理员、理疗师、健康咨询等。

这些资源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技术可以支持居家养老。

智能家居设备、健康追踪器、远程医疗服务等技术创新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使他们更容易获得医疗护理和监测。

4. 心理健康:居家养老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有积极的影响。

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可以降低老年人的压力和焦虑,保持他们的快乐和幸福感。

此外,保持社交互动和参与各种活动也有助于预防孤独和抑郁症。

5. 需要定制化的护理:居家养老可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提供定制化的护理。

这种个性化的护理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提供更适合他们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总结:居家养老是一种可行且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方式。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探析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探析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探析作者:程莹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程莹(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天津商业大学民商法专业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与债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摘要】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满足当代社会新的养老需求为特定目标而发展衍生出的新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具有主体特殊、受益人为第三方、针对人群特定的特征。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是公共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属性,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居家养老成为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后的又一新型养老模式。

在某些城市的试点中,居家养老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但这一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境,本文从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定位及模式的分析,从而界定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进而为政府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奠定基础。

一、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概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1]目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者是政府,而承接者是社会组织或者企业,社会组织中一般包括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机构或者其他企业。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它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

[2]二、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概述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是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指政府以直接拨款或向社会公开招标后,与接受拨款或者中标的社会服务机构、企业或民间组织签订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合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孙 丽
( 安徽工程 大学 人 文 学 院 ,安 徽 芜湖 2 4 1 0 0 0 )
摘 要 :政 府 购 买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 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以 解 决 我 国 老 年 人 养 老 问题 的一 种 创 新 方 式 。政 府 购 买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 不 仅具有深 厚 的理论基础 , 同 时 也 有 助 于 提 升 养 老 服 务 水
题 日益 凸 显 , 庞 大 的 老 龄 人 口对 养 老 服 务 提 出 了 多
政 资金支 付各 类组 织相应 的服务 费用 。政府 购买 服
务是 一种 “ 政府承担、 定 向委托 、 合 同管理 、 评 估 兑
现” 的新 型政府 公共 服务 提供 方式 。
从全 世界 范 围来看 , 政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始于 2 0
五结语除以上两个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综合以上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具展一大批境外商会行业协会ngo等纷纷进入中有充足理论依据的政府行为既是解决老年人养老国不仅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机制也促使我国加快了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创新公共财政投人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步伐并形成对现行体制改革改进现代社会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对于转变政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中国社会组织向规范化专业职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发育等化国际化发展
多办事 的政 府 》 , 其 基本 内容 是 精 简 政府 机 构 , 引入 竞 争机 制 和绩效 管 理 , 政 府逐 步退 出对 许 多微 观经 济层 面 的干 预 , 大 量 的公 共 产 品和 服务 通 过 政 府 购
买方 式来 提供 。
而 在 中国 , 2 0世 纪 9 o年代 以来 , 随 着 政治 体 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

完善居 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等 内容。总体来看 , 学界有关政府购买居 家养 老服务 的既有研 究已经起 步 , 并已积 累了丰富的研 究成果 , 但在研究 内容、 参 与学科 、 研 究视 角和研 究方法等方
面仍 需进 一 步 完善 。
关键词 : 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服务 研 究综述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2 4 3 ( 2 0 1 3 ) 0 1 — 0 0 9 1— 0 6 接举 办 的事项 通过 购 买 方式 交 给有 资 质 的社 会组 织
机制 的 主要 原 因。
原因一, 受传统 “ 家” 文化 和生活习惯影 响, 老 人渴 望居 “ 家” 养老 。姚 远 认 为 , 老 年人 更 渴 望 在 熟 悉的家庭环境中养老 ; 熊必俊认为, 居家养老没有 划裂老年人的社会网络, 使 得老年人仍然可 以获得 家庭和邻居的关怀与支持 , 排解其在家庭 和社会生 活中的苦闷与烦恼 , 排除孤独和失落感 , 得到精神慰 藉 和寄 托 , 形成愉快 、 和谐 的心理状态 ; H 此外, 矫 杨、 龚静怡 等认为, 居家 养老不仅可 以减轻政府 负 襁、 顺应老年人长期养成 的生活和心理习惯 , 而且成
果。
9l
*杭州 垂 竞投 学报 2 0 l
购买服务方式供给是为了提高有限养老资源的利用
效率 ; 其三 ,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 中引入了市 场竞争机制 , 涉及招标 、 签订合同、 服务评估、 付费等 关键环节 , 政府是购买者 而非生产者 ; 其 四, 服务对 象具有选择性 , 受益对象 尚未覆盖所 有老年人 ; 其 五, 政府购买的服务属 于基本服务 , 其 目标是支持 自 理或半 自理的老年人居家养老 , 缓解子 女照顾 的压 力, 并没有否定家庭成员 的照顾责任。 自 身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 , 这与中国老年 福利服务经历 了“ 政府包办” 和“ 过度市场化” 两个

居家养老的模式

居家养老的模式

居家养老的模式
居家养老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
街道和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推动的养老服务模式。

主要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扶持,部分资金由各级行政组织自筹或来自社会福利事业。

服务人员大多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水平较高。

服务内容涵盖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是一
种市场化运作模式。

政府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结果,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给老年人,老年人凭服务券向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3.互助养老模式:社区内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倡导居民
互助的理念,以调动社区资源的可持续性。

社区会组织各类活动加强老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动居民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4.志愿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提
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可以来自社区居民,也可以是与社区合作的团体。

服务内容多样,包括探访、陪伴、活动组织等。

5.“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
立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如智能手环、紧急呼叫系统、健康管理平台等。

6.嵌入式养老模式:将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设施相结合,为老
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一站式服务。

这种模式便
于老年人融入社区生活,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以上居家养老模式在实践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它们共同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安全的养老服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徐政办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徐政发〔2013〕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
和 监督 生产 。“ 生产 ” 是 指把投 入 转化 为产 出 。他们 认 为 ,一 项公 共 服务 的提供 者 ,不 一定 要 生
产 该项 服务 。“ 一个地 方性 的提供 单 位 能够 组 织 自己 的生 产 单 位 ,比如 建 立 一个 地 方 政 府 机构 , 但 它也 能够 从额 外 的生产 者那 里 购买 服 务 ,或者 加 入 其 他 提 供 单位 所组 织 的共 同服 务 的安 排 中 去” ④。也就是 说 公共 服务 的提 供 者 不 等 于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生 产 者 可 以是 同一 个 单 位 或 机 构 ,
体 现 在这 一 过程 中 ,如 图 1所示 。
服 务 质量 的评 价
( 效率)
图 l 政 府 购 买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的 利 益 相 关者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的绩效分析模型
1 .政府 购买 居 家养 老服务 的绩 效 政府 购 买居 家养 老服 务 的绩效 是 指政府 在购 买居 家 养老 服务 过程 中的效率 、效 益 和质 量 ,它 是一 个 由购 买效率 和服务 质量 综合 而成 的复 合概 念 ,是政 府养 老 服务 供给 能力 的基 本 体现 。 对 于公 共服务 的绩效来 说 ,效 率 、效益 和公 平是 三个 相互 联 系而 不可 或缺 的评 判标 准 。政 府

种 方式 ②。
政府 购买 居家 养 老服务 是 政府 将 养 老 服 务 的 “ 产过 程 ” 让 渡 给 企业 或非 营利 组 织 , 以提 生 升养 老服 务 的效率 和质 量 ,它 实际上 是将 市 场机 制 引入到 养老 服务 领域 。政 府 购买居 家 养 老服 务 的过 程包 括供 给 、生产 和 消费 三个环 节 ,上述 环 节则 对应 居家 养老 服务 的供 给者 、生产 者 和消 费 者三 类利 益相 关者 。居家养 老 服 务 的供 给 者是 政 府 ,生 产 者是 提 供 养 老 服 务 的 企 业 或 非 营 利 组 织 ,消 费者则 是养 老 服务 的消 费者 ( 人 ) 或其代 理 人 ( 老 家属 ) 。政府 购买 居家 养 老 服务 的绩 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盈利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盈利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盈利模式引言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养老产业中,有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这种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康复护理、娱乐等服务,这些服务遍布于社区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

然而,这些服务又如何实现盈利呢?本文将探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盈利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目前国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要分为三种模式:1.政府资助型模式2.运营公司自费运营模式3.非营利组织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以上模式在运营方式和运营对象上存在差异,但在盈利模式上是有共性的,都是通过服务收费、年费与包月费等方式实现盈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盈利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收费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这是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顾、康复护理、娱乐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是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的。

服务收费的收取情况可分为即时支付与后付费两种,即时支付的收费对象一般是对服务有实时需求的客户,如提供喂饭、洗澡等服务;后付费的收费对象,常规来说是针对那些已经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拥有购买记录的顾客,如提供会员福利、优惠等服务。

如南京市秦淮区关爱之家社区服务中心就是以服务收费为主要盈利来源的养老服务中心。

据了解,关爱之家提供各类居家养老保健、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心理倾诉、思乡散客、公益慰问等志愿者服务。

特别是针对锻炼后的老人提供的美容按摩、推拿按摩、疏通筋骨和养生活血等综合性服务赢得了老人们的青睐。

2.年费与包月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推行年费与包月费的方式收取费用,这种方式一般需要顾客进行长期预存款或者反向按揭(即先享受服务再还费用)。

通过年费与包月费的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保证在客户需求增加时,能够有相应资金支撑和服务质量,同时公司利润收益率也会随着收费的增加而增加。

社区养老模式——以徐州市为例

社区养老模式——以徐州市为例

科技信息2013年第7期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1徐州社区养老现状介绍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是徐州养老事业这三年来的重点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46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笔者在调研的过程中走访了徐州市老龄办、徐州市第一军休所,奎东、民乐、七里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机构,了解了一些徐州的社区养老的情况。

下面就以奎东社区为例,介绍一下徐州的养老情况:奎东社区居家养服务站是结合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共同开展服务的,后两者为老人的活动场所,前者为老人接受服务的场所。

服务站是结合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进行的,老人可以在家中接受服务,到活动中心活动,也可以直接在服务站接受服务,但鉴于活动中心和服务站离家都不远,很多老人都选择在家接受服务。

奎东社区主要的开展服务老年人活动,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社区主要工作来抓,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社区党委号召社会志愿者队伍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爱心服务志愿者队伍,对老年人进行不定期的生活服务及法律咨询服务,并联手徐州市爱帮社区服务中心这支专业队伍为社区58名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进行免费家庭服务,内容涉及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籍等,这些服务为社区广大老年人带来了一个全新美好的夕阳生活。

2社区养老模式优缺点分析通过10天的调研活动,笔者走访了徐州市老龄办、徐州市第一军休所、徐州爱帮社区服务中心这三个机构,同时也走访了奎东、民乐、湖东和七里沟社区,应该说这几个社区在社区养老方面都非常典型,奎东社区是在2010年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社区,建成时间并不长,设施都较新,而民乐社区则是第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社区,经验较多,而且以上两个社区均曾多次受到表彰,而选择湖滨社区则是因为第一军休所就在湖滨社区中,笔者想对比一下军休老人和普通老人养老的差异,为笔者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在走访完机构和社区之后,笔者也可以通过这些资料来对社区养老这种模式进行一下优缺点的分析,以便于更好地为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献计献策。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已基本完成关于居家养老模式顶层设计框架的搭建。

在国家养老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地方政府相继出台配套政策与措施,将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实施落地,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前期探索各地方政府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逐渐探索出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典型的为北京、上海、宁波等地。

1.北京模式。

2015年1月,北京市率先颁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地方政府层面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将之前的养老服务政府统一管理模式逐渐向“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激活社会”转化,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地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如,设立助餐食堂体系,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政府雇佣保姆照看老人,解决老年人看护问题;多项措施并举,解决老粘人吃药看病问题。

2.上海模式。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即开始探索政府采购家庭护理服务。

因此,上海也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最高的城市,大量的服务都可以通过购买来完成,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少量的钱享受高水平的服务。

这种市场化模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管理理念,在普惠的基础上追求服务的效率。

以身体状况、经济能力为主要依据,对老年人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具体运营,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服务的提供,并给予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1.宁波模式。

宁波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很有价值,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其一成立退休敬老协会,通过协会提供养老服务,并为老年人提供放松和护理的场所;其二,成立志愿者招募服务中心,建立“志愿者银行”,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及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人力短缺的问题;其三,通过福利彩票收入和社会慈善捐款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1.资金供给不足。

总体上,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财政预算无法满足需求的发展。

政府的公共财政压力本就很大,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虽然有地区引入了福利彩票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但只是小范围的探索,尚未形成规模。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的服务需求,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各地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公开透明的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社会力量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

实行政社分开,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购买服务工作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承接主体将养老服务转包。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问题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1期91㊀作者简介:李籽宜(1996-),女,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赵庆波(1962-),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问题研究李籽宜㊀赵庆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长春130021)摘㊀要: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丰富.目前在我国政府支持下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政府需要充分调动其他社会集体参与的积极性,将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分散,通过转移给社会服务组织以及其他企业的方式,能够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不断增多,并且将养老服务由供给方转变为服务的购买方.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增强对老年群体的关怀,在这样的情况下,构造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具体的绩效评价不但能够推动养老服务资源的科学化配置,而且能极大程度上确保各地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关键词: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绩效评估中图分类号:F 24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21.11.0451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1.1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1.1.1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在社会福利内,是政府提供经费,面向社会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或者服务机构,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社会服务.政府需要对外公开购买公共服务所能接受的价格,以及养老服务过程所需要包含的内容㊁数量㊁价格以及其他质量指标,社会范围内能够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及机构可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展开投标.在投标获得政府认可后,能够得到政府层面的经济拨款,并且需要严格依据政府的要求完成后续服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有更多的要求,不同老年群体的基本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始演变为由地方基层政府面向养老服务提供全方位的创新供给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来说是政府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群体提供优质服务,主要面向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为居家的老年群体提供生活服务㊁家政帮助㊁康复训练以及精神层面的服务.具体而言是在以往模式下对养老服务所进行的一种升级和调整,也是打造养老服务制度的一种重要的方式,能够定义为政府与社区之间,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购买问题所达成的合作,作为契约双方,需要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社区以及社会组织落实,由此提供较为完善的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在此之后政府对所购买的服务提供全方位评估,并决定是否为其付费,从而确保养老活动的根本是在基本养老服务模式下引入市场竞争方式,从而激励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进而提升自身竞争力.1.1.2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老年群体日常需求的多元化内容,在服务内容层面覆盖领域包括:生活照料㊁家政服务㊁医疗关怀㊁精神鼓励㊁休闲娱乐以及基础普法等方面,通过多元化的服务能够尽可能满足老年群体生活㊁生存以及情感方面的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般情况下包含两种模式,分别是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种表现形式,具体来说引进来主要针对身体条件较差㊁无法进行基础日常活动的老年群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工需要到老年群体家中为其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侧重于精神慰藉以及医疗护理两种,其他方面的服务所占比例不大.走出去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充分动员具有自理能力㊁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群体,从家中封闭环境走出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加社区活动,与同龄人交流和接触,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为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包含提供饮食㊁精神陪伴以及医疗咨询等.1.2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更加系统的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制度内,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并没有完全覆盖到,受到我国国情的影响,在城乡体制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下,只有部分老年群体拥有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了最大程度上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由此为老年群体的养老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确保老年群体在社区以及家庭生活内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这也是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一种补充.2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1㊀效率性评估指标为了构建最准确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以系统性㊁可操作性以及科学性作为基础.在打造政府购买服务效率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在其中融入政府投入以及家庭养老服务产出两方面内容,充分把握政府供给以及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时投入的成本和时间,并考虑接受群众的覆盖范围,实际员工数量等内容.将效率性评估指标划分为一级指标以及二级指标两种方式,一级指标主要面向政府投入指标以及实际产出指标,政府投入内的二级指标包含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投入的人力成本㊁财力成本以及设备成本.产出中的二级指标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群体的覆盖率㊁项目的数量㊁提供服务人员的质量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满意度.2.2㊀养老服务满意度评估指标与效率性指标相比,养老服务满意度评估指标更重视公平性㊁及时性以及效果性三方面,并且能够更加直观的评价服务对象的整体满意度,从另一方面能够体现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具体来说其中包含的指标体系包括四级:第一级是目标层,主要针对服务满意度指数;第二级是因子层;第三级是一级指标层,比如期望质量㊁公平程度以及可靠性等内容;第四级是能够具体量化的二级指标,其中涵盖服务对象平均等待时间㊁每月能够免费提供养老服务的期望时间等内容.二级指标与其他指标相比更有针对性,目标层是服务劳动经济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1期92㊀㊀对象整体满意程度,因子层是对服务的期望情况㊁顾客的信任度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目标层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因子层是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期望值㊁顾客的抱怨以及信任程度.一级指标层中包括顾客的数量㊁对服务要求的质量㊁服务的及时性及公正性以及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规定.3㊀政府在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绩效问题3.1㊀购买力不足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购买能力有限能够体现在两方面,具体而言,基层政府为养老服务能够投入的资金支持存在局限性,政府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大多数情况会受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影响,使得基层政府基本财政收入无法达到预期要求,需要承担的工作较多,实际能够投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较少,会限制养老服务的质量.除此之外,基层政府并不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对该部分财政预算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受到限制.3.2㊀缺乏公开透明的竞标机制在具体招标投资活动发展的同时,存在部分政府并没有向社会机构公开购买社会服务的预算,导致所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并不能完全明确政府的基本要求,对所需服务的质量㊁数量㊁种类以及价格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预算,除此之外由于竞标过程缺失,导致参与内部竞标的机构和不同组织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政府提供的公开度及透明度较低的竞争模式,会使得暗箱操作的情况更加频繁,导致竞标结果无法满足政府需求,具体而言一些有实力,能够提供完善养老服务的组织无法确保能够参与到招标竞争中,因此政府并不了解不同组织机构的优势,使得有能力的组织无法参与到竞争活动内,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实际取得竞标胜利的公共组织可能出现实际实力无法达到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情况,导致该群体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完成的服务效果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可.3.3㊀缺乏绩效评估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提升对参与竞标活动群体的评估,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该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在整体评估的基础上能更加准确的指出组织目前存在的缺陷,从而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目前,不同层级的政府对获取竞标的组织机构评估方面存在缺失,不具备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也不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提升对目标群体的评估.除此之外,政府并没有构建出完善的奖惩制度,使得相关组织在面向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同时会存在潜在的问题,导致老年人的满意程度下降,并不认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果.3.4㊀管理监督不到位在养老服务进行的过程中,取得竞标权利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缺乏完善的组织架构,因此在开展服务的同时不能确保落实合同的基本需求,或者服务质量和水平整体较差,无法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养老服务内容.除此之外.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缺乏把控,并没有科学管理,导致监管者以及落实者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等现象,使得养老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也没有真正发挥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由于监管机制整体缺乏系统性,会频繁出现寻租以及搭便车等不良行为,使得养老服务效果无法达到要求标准.4㊀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的对策4.1㊀提高政府购买力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供给主体存在多样性,政府㊁家庭㊁社会之间应进行合理的责任分担与互补,政府在整个养老服务的供给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主导责任,伴随我国的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居空巢老人㊁高龄老人㊁失能老人的数量增长迅速,该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大部分老人认为目前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所提供的资金偏少,服务受益对象的人数非常有限,一些已享受服务的群体认为每月政府提供的资金无法购买到满足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的服务,多数老人经济收入较低,购买力差,很难从市场上获取所需要的服务,因此需要尽可能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覆盖的范围.4.2㊀改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众感知质量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的首要前提是需要改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众群体感知的质量,在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老年群体不但是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也是利益相关者之一,老年群体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具体而言,老年群体对所受到养老服务的实际满意程度是服务结果的最终体现,需要根据老年群体的满意程度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估,由此能够为政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绩效提供明确的指引.4.3㊀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体系是否完善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政府购买绩效的基本情况,也会对社会公平程度㊁老年群体整体满意度以及政府购买率等方面造成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服务组织进行系统的绩效评估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很多地区基层政府在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也不断优化对服务提供主体的评估及判断,比如出台专业程度较高的考核体系,明确参与考核评估的部门,将考核结果与投入资金支持等紧密联系.部分地区在考核中增强老年群体的参与度.但系统而言,各地区对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整体评估机制存在缺失,具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具体而言,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升购买的有效性,在强化评估机制的背景下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力度,引入具有竞争力的组织机构.4.4㊀增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能力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局限性,不断提高当前政策的普及力度,带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空间层面的优化,确保老年群体能够享受到更大程度的便利,使得城乡养老一体化尽快实现.在此基础上,需要结合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权衡,由于不同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存在区别,因此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之前需要全方位衡量其中的存在的缺失,尽可能为政策受益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保障老年群体具有更多可能性可供选择,提高老年群体对政策的满意程度.5㊀结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是衡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的主要考察因素,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是接受服务的对象是否满意,居家养老服务只要获得老年群体的满意,最大程度上满足老年群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才能最大程度上明确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参考文献[1]白春玲.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价研究[D ].青岛:青岛科技大学,2017.[2]杜云.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虚拟养老院绩效管理研究[D ].苏州:苏州大学,2014.[3]吉鹏,李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内涵界定与评价模型构建[J ].广西社会科学,2017,(11):130G135.[4]周燕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绩效评估体系研究[D ].秦皇岛:燕山大学,2018.。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和重要的养老方式。

为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支持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为老年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是否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提升,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绩效评估。

本文将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进行探讨。

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背景与意义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增加服务提供者的收入,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促进资源配置和社会效益。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保障老年人的福祉。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帮助老年人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政府购买者、服务提供者和老年人。

针对这几个主要对象,可以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

1.政府购买者的绩效评估指标政府购买者的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效益、服务覆盖范围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的指标包括:(1)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效益。

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与效果的匹配程度,分析每一笔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是否值得继续购买服务。

(2)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覆盖范围。

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覆盖范围和服务提供者的覆盖程度,确定服务的实际覆盖人口和地区,以及服务提供者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效益。

评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包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程度、劳动力市场的改善等方面的效益。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徐政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网络更加健全。

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

───体制机制更加充满活力。

政府着力保障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

不断提高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养老机构的比例,使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政策保障更加有力。

在土地、税费、医疗、金融、财政等方面,加快出台符合市情、切实可行的各专业领域优惠政策。

培育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行业监管更加完善。

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业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氛围。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含义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预算下,划拨经费,向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各类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直接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且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以社区或居委会为核心,以老年人的家庭为依托,能充分实现专业化服务和非专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包括服务质量和效率两方面,其中,服务质量由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者的满意度衡量,而采购效率则由政府的投入和产出比来衡量。

以购买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不仅能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而且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二、政府在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绩效问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应是一个全面的评估,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绩效评估体系,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完善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让评估结果得到合理运用。

但是从目前的现状看到,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过程中存在多元评估主体难以发挥作用、评估指标体系不统一、评估程序运用不合理等问题。

(一)多元评估主体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虽然我国目前已呈现出多元主体参与的趋势,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多元评估主体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在绩效评估中的主导地位难以保证社会效益。

目前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评估和监督。

但是养老服务的购买资金主要是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往往容易忽视了社会效益和对社会公众在绩效评估中的参与。

社会组织作为承接机构,其资金来源也大部分依赖政府,所以社会组织在参与评估时难以客观参与。

第三方评估机构一般被定义为“专业评估机构”,他们一般是高校的研究部门或是专门的评估机构,虽然在专业性方面比较有优势。

但是,高校的研究部门是属于事业单位,与政府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参与绩效评估时,可能会首先考虑政府的价值态度,由于自身的权威性不强,在参与绩效评估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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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作者:吴华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9期[摘要] 当前,徐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购买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购买行为“内部化”,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的市场化开拓不够等方面。

徐州市政府应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探索和拓宽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从而建立安全稳定、可持续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

[关键词] 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模式;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A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基本覆盖我国100%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我国将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合理要素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市场、政府、社区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建立起新型的社会服务体系。

相对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具有资源高度集中、服务效率高、资本和空间需求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特点。

目前,多数省市已相继展开居家养老的试点,通过几年多的实践,居家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逐渐地在人们的视野中清晰起来。

徐州市主城区自2009年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从实施效果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和研究,势必会影响到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阻碍了居家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背景分析(一)老龄化的压力2012年底,徐州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53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同时,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

地方纷纷提出“9073”或“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所谓“9073”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社区养老,另有3%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

随着健康老人服务需求的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出台,投入力度正在加大,服务和管理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二)政府职能的转变养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政府是提供养老服务职能的主体。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中,也多以“居家养老”为主,如美国、瑞典、日本和德国。

政府购买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必然要求。

它的实质是在政府所需服务或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中引入竞争。

在政府向社会提供养老公共服务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通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向养老机构或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购买,由老人自行选择机构享受相应服务。

徐州市老年人社会服务的总量存在不足,社会服务产业人才匮乏,加之大量的空巢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着巨大的需求,但其自身又缺乏必要的经济能力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需要政府来购买,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各司其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社会组织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30万个。

我国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有1200多万个,形成的固定资产有1885亿元。

社会组织遍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等众多领域。

近年来徐州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老年服务机构发展到8家,服务员工超过300人,服务项目和形式呈现多样化。

二、徐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模式的调查与分析(一)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的基本情况徐州市主城区自2009年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走出了一条“政府—社区—市场”携手共建的服务运营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主城区着力抓好制度设计、运营管理、效益评估三个环节,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结合三个主城区的特点,从实际出发,量体裁衣,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推进了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服务运营保障机制。

出台了《主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量反馈制度》,公开招聘了8家“民非”登记注册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的服务任务和对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市信息服务中心与各服务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接受市、区老龄办的委托,实行第三方监管职能,按照“服务反馈制度”对服务质量实行全程监控;服务队伍按照规范要求向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

三是建立四位一体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市财政每年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考核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与监管,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老龄办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即时回访等形式对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进行监管评估。

(二)模式描述目前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要有合同制、直接资助制、项目申请制。

徐州市采用的是合同制购买方式,这也是最典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

基本做法是:由购买者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向社会组织支付一定费用,由社会组织承接合同规定的特定公共服务项目。

政府采取这一做法,通常是希望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实现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

具体指由政府出资,聘请服务人员进入家庭,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基本生活保障性的服务。

其对象为:拥有本市主城区户籍、75周岁及以上、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空巢或独居老人;服务价格和时间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提供10次左右总计不少于15小时的服务。

目前享受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有4000余名。

8家“民非”登记注册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的服务任务和对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规模逐步扩大。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增至3000多人,服务员工超过300人,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到8家,服务项目和形式呈现多样化。

二是社会认知度和老年人的信任度不断提高。

老年人从过去将服务员拒之门外,到逐渐开始企盼服务员上门。

三是服务管理措施等逐步完善。

服务队伍逐渐成熟,员工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徐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购买模式存在的问题(一)购买行为“内部化”部分社会组织并非独立成长的,而是由购买者倡导成立的,有些甚至是接到特定购买任务后才专门成立的。

很难说普遍都是独立于购买者之外的法人主体。

这一情况造成了购买行为的内部化,即非营利组织变成了与政府行政性质相同的次级政府,由此也带来了服务质量,费用合理性以及透明度等一系列问题。

(二)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是十分有限的,大多数社会组织没有收到任何社会捐赠,社会组织面临经营压力,不得不挪用其他方面的收入补贴运营收入。

由于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绝大多数惨淡经营,仅能保本,很难有能力雇佣高技能人才,更不用说提高服务质量了。

(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评价体系;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效果评价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市信息服务中心与各服务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接受市、区老龄办的委托,实行第三方监管职能,但市信息服务中心和政府其实是上下级的关系,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所以在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相关方的就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出现。

这就不能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强有力的监管,而且监管的部门缺乏专业的人员,所以就更不能进行科学的、有系统的监管。

(四)服务的市场化开拓不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生活护理、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等最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对象的75岁以上的孤寡贫困老人。

目前全市只有4000多老年人享受到了服务,覆盖范围小,服务内容单一。

四、对策建议(一)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徐州市地方购买法进行修订,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徐州市与之相关的财政和税收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明确和制定提供养老服务这一过程中所适用的地方财政法规和条例。

在地方财政拨款方面,需要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这一内容纳入到市区财政预算当中去,并且根据具体的购买情况制定出相应地财政支出和管理制度。

(二)探索和拓宽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目前的服务大部分集中在高龄、孤寡、空巢及低收入老人的生活照料方面,而对于大多数普通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旅游养生、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则明显滞后。

因此,要深入挖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以实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节约服务成木以及社会组织能量有效释放的双赢局而。

(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方面,政府要注意到社会组织的服务专业化是政府购买制度实行质量的关键所在,要求政府注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培养更多关注养老服务领域的组织。

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不仅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从制度上支持社会养老服务,还应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守则、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人才管理、监督考核等规章制度,规范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此外,要创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社区文化环境。

此外,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人才的培养,鼓励参与和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如组织管理、会员管理、政策法规、项目管理、筹资策略、管理人员能力与知识等方而的培训,加快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以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共服务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起初步的对养老服务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与动态监督的方式。

动态管理能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研究和反馈,又能对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出现的政府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的失职行为追究问责。

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项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在评估服务购买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服务对象的评估,而且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如专家团评估、评审团评估、公民评估等等。

这样多方面的评估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有效,对那些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要求项目承担和实施的非营利组织作出说明,如果真的违反了签订的合同,要按合同来承担相应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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