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是指通过提供生活、医疗、健康、文化等一系列服务,帮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优质的养老生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成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了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下是一个通用的方案:一、政府部门的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内容和责任;2.落实政府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3.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5.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1.建立合法、正规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3.开展老年人需求调研,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服务偏好;4.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满足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化需求;5.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包括饮食、卫生、起居、康复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顾;2.医疗护理:提供基础的医疗护理服务,如测血压、给药等;4.文化娱乐: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活动、社交活动,提供娱乐设施和娱乐活动;6.安全监测:提供安全设备和监测系统,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步骤1.了解老年人的需求:通过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2.制定服务方案: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3.寻找服务提供者:选择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服务提供者,与他们签订合同;4.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按照制定的服务方案,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5.服务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服务评估,收集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指标1.服务满意度:评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2.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健康指标等;3.心理健康:评估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抑郁症状、自尊心等;4.家庭关系:评估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和互动情况;5.社交活动:评估老年人的社交活动参与度和满意度。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X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X〕3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74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在全面总结我区已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城北辖区内的城乡60岁以上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需求的“三无”(五保)、低保、优抚、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半失能等政府兜底老人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下列八项,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选择。
(一)生活照料:为不便出门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代办事项等上门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水电管道维修服务。
(三)康复护理:对重度残疾人、老年痴呆症、失能半失能老人,根据需求分别制定护理计划,指导开展康复训炼和护理等服务。
(四)医疗保健: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养生保健、慢性病预防等日常保健。
(五)文化娱乐:与社区加强联系,发挥社区老年人舞蹈、曲艺、歌唱、书法绘画等文艺团体带动作用,组织服务对象中有精神文化需求的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六)法律维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社区开展家庭纠纷调解,及时向社区反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有关情况。
(七)农村助老服务:指导各村老年协会帮助农村留守、失独、困难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养老困难。
(八)呼叫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通讯运营商合作,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区养老呼叫中心提供快速救助服务,并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开通绿色转诊服务。
三、服务期限原则上承接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一年一招标。
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形式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运作规划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
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服务原则1、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
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川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四川省情,着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全省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三)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地方政策文件(四川)四川省关于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老委办发〔2008〕20号各市(州)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地税局:为贯彻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生活质量问题。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对于发挥家庭养老主要功能,利用家庭与社区共同养老资源,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体现更多人性关怀和亲情关爱,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十一五”末,城市30%的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点,农村10%的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重点保障原则。
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给予启动扶持;另一方面确保“三无”、“五保”老人服务费用落到实处。
(二)协调推进,统筹配合原则。
发挥好社区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将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三)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原则。
以社区为基本服务范围,面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家庭。
家庭成员是居家养老的第一责任人。
(四)监督评估,市场推进原则。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必须确定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有关行业制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并实施对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给予评估和监督。
按照市场化地方政策文件(四川)推进的路子,为广大老年群体服务。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一)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专项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范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的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一、定义和目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镇海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9055养老格局的形成,实现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对象条件差异,分三类人群。
一是重点保障对象: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提供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服务。
二是帮扶养老对象: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25小时的服务。
三是普惠养老对象: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服务。
同时增加75周岁一79周岁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访服务。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服务内容按照专业化、品牌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理念,建设了以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主的实训中心。
每一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必须通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介护、紧急救助等培训考核后上岗。
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查体不进家、不签合同不派工,统一岗前培训、统一医疗体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定期回访的“三不六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借助公司培训资源,为已有照护者的老人同步开展亲属或监护人的照护技能专项增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照护能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为我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有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修订情况,我省对《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章注销登记第七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用第十章统计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稽核内控第十三章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业务操作规范、方便、快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制定本规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政府将出台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范围和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护理服务:提供日常护理、身体健康管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服务;2. 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慢性病管理等服务;3. 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康复等服务;4.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理疗、功能训练等服务;5. 文化娱乐和社交服务:提供文化活动、社交交流等服务。
二、政府购买机制1. 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政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
2. 服务合同的签订:政府和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需求进行续签。
3. 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服务费用的支付:政府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服务质量,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服务。
三、政府购买机制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将进行以下改革:1. 政府购买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2. 增加服务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应,包括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增加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3. 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公示评估结果。
4.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四川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四川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问题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挑战。
为了满足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四川省制定了一系列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旨在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大力推进养老院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床位供老年人选择。
养老院将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独立居住、日间照料、医疗护理等多种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同时,养老院还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得到温暖、关怀和尊重的待遇。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四川省将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社区将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居家护理、助餐服务、医疗保健等,为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社区还将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增强社交交流,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四川省将加大培养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素质。
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培训学习活动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在养老服务的政策保障方面,四川省将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水平。
总的来说,四川省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通过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四川省将努力打造一个温馨、安全、便利的养老服务环境,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川民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1号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民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试点工作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各地要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围绕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三、请申报国家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于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材料包括:1.市(州)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2.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结合申报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确定我省试点地区上报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各类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2014年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意,制定了《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2014年月日附件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2014年度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加快构建“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争取老年人居家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70%城市社区和40%农村社区,各类养老床位达到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配套设施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5%,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全省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4%。
(三)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0万张,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建设任务。
四川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清单
川民发〔2014〕176号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
65 62
2014.12.31 2014.4.18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民政 四川省住建厅厅 国土资源
厅 民政厅 省老龄委
川国土资发〔2014〕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 川建发〔2014〕9号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87 2017.04.18 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 川民发〔2017〕5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5 2017.06.1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规划〔2017〕1116号 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
26 2017.06.16
国务院办公厅
85
2016.06.03
四川省民政厅 发改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川民发〔2016〕10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养老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68 18 55
2016.06.14 2016.06.24 2016.08.04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 公民室政部四川国省家民发政展厅改革四 委
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乡建设厅
51 2014.10.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办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8 2014.11.24
商务部 民政部
2014年第81号
商务部 民政部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盈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 服务
80 2014.11.28
四川省民政厅
13 2016.02.22
国务院
国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南部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南部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该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加强全县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和《南充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8〕115号)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努力构建我县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第三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均应依照本办法,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对象、内容及标准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是对一些特定的老年群体实行免费服务,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对象为以下几类人群:具有南部县户籍且居住在县域境内的老年人。
一是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二是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三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四是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第六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有以下几项: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餐或帮助老年人进餐,给老年人送餐等服务;助浴服务:提供洗头、洗澡、擦澡、足浴等服务;助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清洗衣物、熨烫衣物、剪手脚指甲、理发、打扫屋内卫生等服务;助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病患护理、康复理疗、按摩及康复指导、预约挂号、体检、代购药品、陪医就诊等服务;助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紧急的家电维修、代缴费用、下水道疏通、更换水具/灯具、清洗抽油烟机/排气扇等服务;其他服务:节日关怀、生日关怀、临终关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川府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养老床位数达到6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75万个以上。
养老服务业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到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养老床位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
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川办发〔2021〕91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闭环(一)加强机构登记备案监管。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
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督促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并加强备案信息核实。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
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确保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民政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四川村医养老待遇实施方案
四川村医养老待遇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四川村医养老待遇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农村医养老服务,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1.1 服务范围:方案适用于四川省农村地区的老年人。
1.2 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低收入、残疾、失独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待遇内容
2.1 医疗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等的诊治、用药等。
(2)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3)对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2.2 养老服务
(1)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助餐等。
(2)建设和完善农村养老设施,提供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
等公共服务设施。
(3)开展老年人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2.3 经济补贴
(1)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
(2)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额外经济资助。
三、服务保障
3.1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包括设立村级医养老卫生站、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等。
3.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3 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运行。
四、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
4.1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明确待遇享有者的申请、审批流程及标准。
4.2 加强财政支持,增加基金投入,确保待遇发放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4.3 加强宣传和政策普及,提高老年人对待遇内容和申请途径的了解。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川府发[2011]3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1【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本要求,以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为目的,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坚持从城镇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建立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
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四川省提出了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解决养老难题。
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支持。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将充分利用各地资源,建设和完善家庭养老服务设施。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大对家庭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服务设施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这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和便利的养老环境,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其次,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将推动建立健全的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作,建立健全的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此外,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的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最后,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将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和政策扶持,鼓励各地探索家庭养老服务的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家庭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同时,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的监管和评估,推动家庭养老服务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总之,四川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家庭养老服务打造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新模式,让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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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政府采购信息网2014年10月11日08:10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四川字号:大¦小《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达1500余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
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
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居家养老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
近日,《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披露,对政府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方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规划。
在成都,通过政府购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已不少见,这一《办法》的出台,也将在此前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全面,而将街道办等基层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也将使服务更加个性化。
新政
面向三类老人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可向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这三类老人。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此外,民政部门将对服务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测评,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将终止合同。
更加规范
过去各区标准不一现在全省统一标准,保证在最低标准之上
基层政府做买方经费每人至少300元
“这次出台的《办法》,是对整体情况的一个规范。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聂奎说。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达1500余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
孤寡老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受关注:锦江区两三年前就开始,为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40元的代金券,用于理发、保洁等,金牛区还开展了陪老人聊天的服务项目。
“不过,由于经济水平不同,各地区购买服务的标准参差不齐。
”在聂奎看来,新的《办法》明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能够确保所有地区都在这个最低标准之上,而《办法》中明确的三类对象,属于政府‘兜底’的部分,不需要花钱,就可享受到服务。
”
《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更加全面
过去:补贴现金和社会爱心帮助现在:在此基础上提高老人生活品质直接提供服务避免老人舍不得花钱
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之前,高龄老人、低保老人等的养老福利主要是来自每个月的高龄津贴、补助等。
“但是,老年人节约惯了,给现金往往舍不得花。
”聂奎说。
将养老服务补贴直接用于提供服务的机构,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到困难老人的身上,直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聂奎认为这样的福利更加全面。
按照目前“9073”的养老模式:90%的老人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人通过社区照顾实现居家养老,剩下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养老服务购买的卖方并不局限于养老机构,餐饮店、理发店都可加入其中提供服务,更符合这样的养老模式。
”聂奎说。
更个性化
过去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现在根据需要提供专属服务
满意度不满85%终止合同
确保老人享受优质服务
在聂奎看来,将街办和乡(镇)政府作为购买主体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这样更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
“服务的主体是一定的,可以根据各自辖区内老人的需求来选择服务项目,既避免资源浪费也更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聂奎说。
“对于老人来说,除了基本生活保障,他们最希望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
“虽然《办法》中所提及的购买内容只是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生活方面的需求,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完全可以加入诸如提供聊天之类的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孤独感。
”聂奎说。
而满意度不满85%将终止合同的规定,也更能保证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