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教[2015]527号【发布日期】2015-12-24【生效日期】201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 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吉财教指〔2018〕1291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8〕1291号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文[2018]122号),经研究,现就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5864万元,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按支出项目分:一般性补助13548万元,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补助9166万元,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补助3150万元。
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3490.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22373.8万元。
省本级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见附件。
补助市县支出。
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1、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号)的有关项目和内容。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一、绩效目标概述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制定和推进县域公共文化体系创建,重点着力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项目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评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基层一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均等化。
1.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成后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及实行自治、法治基础上开展公共区域文化服务活动等情况。
县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及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情况。
绩效目标:通过资金的使用和服务的效果可以使城乡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让人们更方便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群众的文化文明素质。
2.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等。
公共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更新改造等情况。
绩效目标: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利用率,提高设施服务质量,增加公共文化设施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舒适度。
3. 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文化惠民项目、文化进乡村项目、传统文化传承项目、文化扶贫项目、文化旅游项目等公共文化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成效等。
绩效目标:通过资金的使用可以推动文化项目在县域内的开展,加快文化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4. 公共文化服务评台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评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评台建设、文化服务标准化评台建设等情况。
绩效目标:更好地服务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文化服务标准,推进文化服务数字化。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公共文化事业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摘要:一、引言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与意义三、资金使用方案的主要内容四、资金分配与使用原则五、具体措施与实施策略六、预期成效与评估七、结语正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一、引言在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资金使用方案。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与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繁荣。
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三、资金使用方案的主要内容本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2.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项目,让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3.文化创意与产业培育: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
4.文化人才培养: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人才,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原则1.公平分配:按照各地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现有设施状况,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各地均衡发展。
2.重点突出: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支持,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惠民工程等方面的投入。
3.绩效导向: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透明运作: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具体措施与实施策略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资金使用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
包括:
1.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率和利用率。
确保每个地区都有足够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在文化活动中能够获得更好的体验和满足感。
3. 打造一批优质的文化品牌项目和示范基地。
支持地方开展精品文化项目,如文化节、艺术展览、电影放映等,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化基地,以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4. 强化地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地方加强对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地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5. 加强公共文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推动公共文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使公共文化事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通过以上绩效目标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将促进地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吉财教指〔2022〕415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415号省文旅厅,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9号)要求,根据省文旅厅《关于申请省戏曲剧院吉剧团综合楼维修改造经费的请示》(吉文旅发[2022]148号)申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预算为35662万元。
其中,已提前下达33652万元,此次下达2010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市县要按照转移支付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用于完善行政村文化广场、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随着国家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申报地方政府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时,需要提出相应的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时间表、建设方案等。
同时,申报方需要说明该项目对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工程设计、报价单等。
二、资金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中央政府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和评估过程包括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方案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才能通过审核,并分配到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通过审核的项目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
资金使用应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中的预算要求,并应向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采购设备、培训人员等。
四、资金监管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中央政府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监管的方式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安排巡查和现场检查等。
同时,当地政府也需要配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
五、资金结算项目结束后,当地政府需要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列入资金结算。
结算材料包括支出清单、验收报告、资金发放证明以及财务数据等。
中央政府对结算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促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作用。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的支持均为一次性补助。
各地应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投入,推动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围绕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必须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补助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引导示范原则。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性强的项目。
(二)择优扶持原则。
专项资金对积极探索和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管理工作到位、资金使用效益较高地区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适当倾斜原则。
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一)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节)目创作等;(二)地方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剧院(场)、排练场(厅)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与设备购置;(三)地方特色博物馆改善馆藏条件以与文物陈列、布展;(四)地方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场地)维修与设备购置;(五)地方广播电视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六)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与技术改造补助;(七)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9.30
•【字号】益财教指〔2019〕133号
•【施行日期】201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
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8〕70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万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专项用于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奖励。
绩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不得用于个人奖励支出。
具体安排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附件:
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
单。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文化旅游)
生态效益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无
经济效益
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文化软实力
增强
可持续影响
对群众文化旅游生活的影响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文化旅游服务满意度
>90%
泾河源镇3万、黄花乡5万、兴盛乡3万、六盘山镇3万、大湾乡8万、新民乡9万、香水镇3万
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110万元
文化项目
311万
宣传项目
54.5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质量指标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达标率
100%
数量指标
涉及项目类型
公共文化类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文化旅游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基群众的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预算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文化旅游广电局
239万元
图书馆
15万元
文化馆
38万
文物所
20万
泾河源镇、黄花乡、兴盛乡、六盘山镇、大湾乡、新民乡、香水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教[201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粤财教﹝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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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如何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王若晞;范为;武艺
作者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人文天下
页码: 15-18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5期
主题词: 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 中央 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 资金监管 标准化
摘要: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进程的加速,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成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方法、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报告
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报告一、项目背景社区文化是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目的是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推动文化传播与交流,促进文化生产和创造。
我所在的社区文化馆负责该片区的文化工作,由于该区域内经济开发相对滞后,文化消费水平较低,社区活动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要,因此我构思了以“品味文化,增进交流”为主题的社区活动,意在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打造文化交流平台。
二、项目过程1. 确定目标:本次社区活动旨在为居民提供一场有内涵和特色的文化盛宴,希望以此为契机,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推动文化传播和融合。
2. 策划方案:针对该片区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我决定通过主题介绍、文化展示、艺术表演等形式,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化素质。
同时,我还邀请了一些本地文化艺术家和文化从业者,一同为居民带来高水平的文化演出和展览。
3. 组织实施: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并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制作宣传画报,发放宣传单、在公众号和小区的屏幕上展示本次活动的信息等多个宣传渠道。
4. 活动效果:通过本次文化活动,我们融合了音乐、绘画、摄影、书法、戏曲等多种表现方式,打造了一个丰富多彩的文化平台,对于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居民也纷纷表现出了热烈的参与热情,感受到了文化带来的美好体验,提高了居民对文化事业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项目总结1. 优点:本次社区活动让我们意识到,社区文化是推动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一环,积极开展文化活动,能够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推广和传承民族文化和文化艺术,在提升居民文化素质的同时,更能带动整个社会建设的发展。
2. 改善:由于本次活动预算有限,宣传渠道不广,导致参与居民人数少。
下次我们需要扩大宣传渠道、增加预算、更多互动环节等,提高居民参与度。
3. 建议:社区文化活动需要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建议政府相应加大关注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区文化建设,在人员、场地和设备等方面配套保障,为开展更多有意义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体育用途)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体育用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6.03
•【字号】粤财科教〔2019〕31号
•【施行日期】2019.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体育用途)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3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9〕28号)要求,现由省财政转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体育用途)3000万元(具体地区、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和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一、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属政府采购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自觉接受
相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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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二)用于补助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包括模拟信号覆盖和数字化覆盖)范围的发射机及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
(三)用于补助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相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家庭接收设备购置。
第十条观赏电影服务,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第十一条送地方戏服务,用于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第十二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包括:(一)公共数字文化软硬件平台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制作采集与加工整理;数字资源版权征集购买。
(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培训推广等。
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运转经费中央补助通过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
第十三条开展文体活动,用于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
(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新闻出版单位等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
(三)流动文化车购置。
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维修购置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
第十五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用于购买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文化岗位,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的集中培训等。
第十六条第六条规定的公共文化其他项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以及中央相关部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办法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
第十九条补助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分为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是指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由其牵头申请并组织实施的,用于支持地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财力因素。
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权重各占)计算分配金额,再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金额调整确定补助数额。
第二十一条基本因素及权重(一)常住人口数(权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人口最新数测算。
(二)国土面积数(权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国土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乡镇(含街道)个数(权重),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乡镇(含街道)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四)行政村个数(权重),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村(含社区)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第二十二条业务因素及权重(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权重),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近统计公布的各省(区、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个数以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数测算。
(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权重),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省(区、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工作条件因素(权重),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工作环境、工作难度等按分制评价测算。
第二十三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某省(区、市)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其中: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分别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核定,相关标准由财政部根据项目内容在分配下达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确定。
中央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同意后向财政部申报。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金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地方的奖励,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三)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
第二十六条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测算分配。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商同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文物部门(以下统称同级相关部门)后于每年月日前将上年本省(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财政部。
重点项目原则上每省(区、市)不超过个,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需报送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央相关部门于每年月日前,将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财政部。
第三十条财政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标准,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测算情况,于每年月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部分专项资金预算预计数。
第五章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日内将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本级有关单位和市、县级财政部门。
其中:(一)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市、县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
(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复文件下达。
(三)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区、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第三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择机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第四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二) 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三) 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四) 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五)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