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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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
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新
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
避合同履行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笔者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
现就承包人如何在施工现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出一些管理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承包人中标工程后应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来往函件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就施工过程中所投入使用的项目部公章应当书面知会业主及监理单位;
三、项目经理部成员应在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仔细研读合同条款;
四、业主或监理单位在工程动工时应给项目经理部下发动工而令,否则项目经理部有
权婉拒施工;
五、项目经理部给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各类函件应有签收,对方除在收发薄上签收外,必须在原件上签收,签收时除有关现场代表签字外能盖章更好;
六、突遇存有合约签订合同的工期延后情形,项目经理部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书面报
告并明确提出延后的天数,并建议对方收件人;
七、遇有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向项目经理部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如果
没有原件,项目经理部应拒绝进行设计变更施工;
八、突遇存有合约签订合同的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下跌等合约价款调整情形,项目经
理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在十四天内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递交
更改合约价款的报告,并建议对方收件人;
九、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承包人停工时应下达停工通知单;
十、项目经理部应当知会分包方或下属单位单位严禁擅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定材
料订货或劳务分包合约;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
任等条款提出更改要求或要求项目经理部做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书面保证、承诺时,项
目经理部无权擅自决定,应立即报告承包人,由承包人按照内部合同评审程序对合同条款
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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