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文津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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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文津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22
•【字号】扬发改许发〔2018〕266号
•【施行日期】2018.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文津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的批复
扬发改许发〔2018〕266号扬州市文津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扬州市文津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扬文办〔2018〕38号)收悉。

根据我委扬发改许发〔2018〕259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该工程拟新建综合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9862平方米(包括风雨操场、食堂、教室等);同步实施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及通讯等配套工程。

该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提高至0.20g进行抗震设计。

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四、相关批复依据: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文津中学新建综合楼初步设计》,《文津中学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报告》,《文津中学综合楼工程概算审核》,《文津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意见》。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投标情况抄送我委备案。

六、接批复,请按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安全、抗震、消防等各专业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并依法抓紧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控工程造价,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竣工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抽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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