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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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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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条学校地址:××省××市××区××路××号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较高水平、社会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团委,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学校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设置专业和课程。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分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福建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县[市、区]**路**号)第二章组织与活动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

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工作

(学校)章程本单位(学校或者学院,以下同)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填写)。

本单位举办者是×××××××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本单位自觉接受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部门×××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邮政编码:××××××。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本单位开办(出资)资金:元。

本单位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个,最大在校生总数人。

(二)办学层次: (中等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 (学年、月)。

本单位为 (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中初等教育机构)。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奇数)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5-25 人。

特殊情况设定 3 年或者 4 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

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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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性质为公立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第三条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校训:(填写校训)第二章办学目标和任务第五条办学目标:(一)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品牌专业,形成特色教育。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四)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六条办学任务:(一)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开展科学研究,推动技术创新。

(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国际影响力。

(四)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学校党委会(二)学校理事会(三)校长办公室(四)教务处(五)学生工作处(六)科研处(七)总务处(八)财务处(九)审计处(十)人事处(十一)招生就业处(十二)保卫处(十三)工会(十四)团委(十五)学生会第八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九条学校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四)爱护学校设施,维护学校秩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

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

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

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序言本文是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的范本。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品质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本章程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简称为……,英文名称为……,英文简称为……,校址为……。

其中,设有……等校区,以……为主校区。

学校校庆日为……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经珠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为三年。

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质量为中心,培养适应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办学特色学校的办学特色是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注重产教融合,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学校的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等学校的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八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学校由**举办,**主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权力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应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是一所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和专业能力的职业教育学校,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管理和经营自主权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第二条本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努力培养具备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职业素养的人才。

第三条本校遵循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以教育部指导方针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本校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深化实践教学,推动产教融合,努力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本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本校实施分类招生,坚持素质招生和现代招生机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招生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和社会规范。

第七条本校制定合理的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档案,跟踪评价学生成长,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成长辅导。

第八条本校实施科研与技术支撑,鼓励教师科研和团队建设,加强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科研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

第九条本校负责教育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接受国家、社会及学生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学校定位第十条本校的定位是一所以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和专业能力的职业教育学校。

第十一条本校培养的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和其他培训人员,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现代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第十二条本校依据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社会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科专业和技术方向,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获得全面、系统、实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本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稳固的师资队伍和与社会需求匹配的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本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和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本校注重发挥科研和技术支撑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为高等职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大规模、多功能的全省一流的综合化职业教育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苏省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第三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科技教育园苇城南路1768号。

第四条学校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昆山市教育局,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五条学校以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五年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并举,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植根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努力强化学生管理,积极建设校本课程,树立“先成人后成才”的现代办学理念,形成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确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一)校训:秉信持能。

(二)校风:厚人文重技能求品质。

(三)教风:尽心尽智尽能。

(四)学风:持诚善思精技。

(五)办学目标:打造信能教育培育蓝领能手服务区域经济(六)办学宗旨: 植根固本服务至上(七)办学追求: 品位办学品牌发展(八)办学精神: 开放融合创新卓越(九)四“让”愿景:让学生重树信心,让家长复燃希望,让教师持续发展,让企业用人满意。

(十)四“心”服务: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企业称心,社会倾心。

(十一)四“一”定位:一个基地:昆山技能型人才培训的基地一个平台:产教结合、工学一体实践的平台一个摇篮:高技术企业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一个窗口:江苏职业教育重内涵发展的窗口(十二)学校校歌:《辉煌永恒》。

(十三)学校成立纪念日:每年10月8日。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执行董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执行董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备注:认缴出资股东承诺在20XX年XX月XX日前缴足。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02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最新版)

202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最新版)

202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权利义务 (2)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6)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10)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11)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12)第七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保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方向,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_____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省市镇________。

本单位目前办公地点是省市_______。

第四条本单位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学校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请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教育局的权利:(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三)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力。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笫一篇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工作法制化,努力创建“规模、特色、质量、效益”和谐发展的国家级示范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县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学校地址在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6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特色:宽基础,活模块,强技能,多证书。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形式:集职专、中专、技校一体化管理,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对外联合办学。

笫六条学校的发展目标: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指导,树立“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管理理,以“打造品牌专业,创建示范学校”为目标,倾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校.(一)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二)德育工作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全员德育的理念,以学生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为切入口,从细节入手,构建学生自律机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强化职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求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三)教学工作目标:以改革促发展,强化模块化教学改革,探索“通识技能”校本课程,强化学生技能培养,进一步调整课程设置,形成“做中学,做中教”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四)教科研工作目标:从“科研兴教”、“科研促教”的工作思路出发,探索升学、就业两种专业教学模式,实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百花齐放,特色发展”的科研目标.(五)校训:厚德、强技、励志、笃行;文明、和谐、求实、创新;教风:敬业、爱生、博学、严谨;学风:乐学、善思、勤奋、践行;班风:健康、活泼、立志、成才.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条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根据干部任免权限任免.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政务院•【公布日期】1954.07.09•【文号】•【施行日期】1954.07.0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一)(发布日期:1989年1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1月1日)废止中等专业学校章程(一九五四年七月九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一次政务会议批准)第一章任务第一条中等专业学校的任务:在于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普通教育的文化水平、和基础技术的知识、并能掌握一定专业的,身体键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中等专业干部。

第二条为完成此项任务,(主管部门名称)所属之(学校名称)学校,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以下简称中央高教部)批准设置的专业,培养干部,并依据本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章学生第三条凡在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自十五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均可投考中等专业学校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和少数民族的入学年龄可放宽至三十周岁。

第四条凡投考中等专业学校者,须持有初级中学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证件,及体格检查证(在职干部并须有服务机关许可的证明),经考试录取后方得入学。

共考试科目为:(一)中国革命常识(二)中国语文(三)数学第五条凡投考建筑艺术和美术学校者,应加考圆画;投考体育、音乐和戏剧等学校者,应按其专业性质增加考试项目。

第六条凡烈属军属子女、产业工人、革命工作干部、青年农民、工农子女、少数民族,共投考成绩与其他学生同等者,应优先录取。

第七条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必须;(一)认真学习政治和时事,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二)努力学好各门课程,准时上课,按时完成课外作业、实验室和研究室作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考试和参加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三)遵守纪律,服从校长和教师的指示;(四)对校长、副校长、教师、职员、服务员以及同学之间都应有礼貌;(五)遵守校内规则;(六)爱护公共财物;(七)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经常注意清洁卫生;(八)随时携带学生证,并注意保存之。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为帮助大家了解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更多信息,下面,为大家提供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全文如下:序言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前身为原济南第二十五、四十八中学。

济南第二十五中学始建于1958年,1981年试办职业教育,1983年更名为济南第六职业中学。

济南第四十八中学始建于1968年,1981年试办职业教育,1983年更名为济南第三职业中学。

1985年济南市教育布局调整,两校合并成立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秉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英文名称为:JinanNo.3SecondaryVocationalSchool。

学校法定住所为: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78号。

学校设顺河校区、山大北路校区、玉函校区。

顺河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78号;山大北路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2号;玉函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67号。

学校网址为:.jnszz..。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济南市教育局,经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校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适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

第四条学校设置财经商贸、旅游服务等专业大类。

根据国家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大类专业。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中职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中职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XXXXXX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2)第三章领导体制 (3)第四章决策机制 (6)第五章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7)第六章组织机构 (9)第七章学生 (10)第八章教职员工 (12)第九章投入与保障 (13)第十章学校和社会 (15)第十一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XX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XXXXXXXXXXXXX;第四条学校由XXXX举办,XXXXXXXX主管.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第六条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立足XX、面向全省,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第七条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同时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

学校坚持突出学前教育专业特色,形成以教育类专业为主,信息技术类、消防工程技术类、机电类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根据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以师生为本,依法治校,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民主监督,科学管理,保障专家治学。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九条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学校,指导学校章程建设,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支持学校参与当地社会经济建设。

指导学校改革创新、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第十条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支持学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法规和组织管理制度,它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范围、办学条件、办学方式、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学生招生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办学校章程,详细说明了各项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学校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本校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我校的管理和运营,对于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第二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理念第四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范围和办学条件第六条本校的办学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施、教学设备、教育教学资源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学校的办学方式和教育教学内容第八条本校采用全日制寄宿制的办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第九条本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课程和本校特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学生的招生与管理第十条本校的学生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本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学生成绩管理等,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二条本校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第十三条本校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本校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法定机构的审议和批准。

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申请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中等职业学校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教三年以上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岗位资格证书,年龄70岁以下,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五条须建立必要的教学和管理机构,其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职务。

第六条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5-8个,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不少于40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应具有高中层次以上教师资格,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25人,专任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和50%以上。

第八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用于教学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有供学生体育活动需要的其它设施和场地。

第九条具有与专业相匹配,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设备及实验实训场所。

文化实验课开出率不低于85%,专业课、实验实习课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条生均图书20册以上。

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专业杂志,或建有电子阅览室,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第十一条举办者应有建校所需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开展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并有稳定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其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有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及实验实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教室通风、采光良好。

不得在高污染区设置学校,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用作校舍。

中专学校章程范文

中专学校章程范文

中专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专学校章程是中专学校的基本法规,是组织中专学校各项工作和管理的根本准则,以确保学校整体规范运行,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二条中专学校章程适用于本校全体职工、学生和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定位第三条本校正式名称为×××中专学校,简称“本校”。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依法办学。

第五条本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实用技能和职业素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战略性人力资源支撑。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第六条本校设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全校最高决策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校董事会由校长、教学副校长、行政副校长、各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担任校董事长。

第八条校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表;聘任和解聘学校领导干部等。

第九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对校董事会负责,统筹全校各项工作。

第十条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师资、学生和后勤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与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一条本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本校实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设置不同专业,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本校实行课程教学、实训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本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学生管理章程实施。

第十五条本校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本校加强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保持良好的学风。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八条本校师资队伍应符合教育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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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地址:**********第三条办学宗旨: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技能,学会生存。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为民办公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

学校由郎溪县教育局主管。

第五条学校主要任务:学校坚持“人格健全、文化过关、理论够用、技能过硬”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就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中职毕业生。

学校坚持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型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理念:立德树人、以技育才第七条办学特色:立德为先、技能为主、育人为本第八条校训:尚德、精技、求实、创新校风:文明争先、和谐发展教风:爱岗敬业、以人为本学风:明理笃学、励志成才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五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另设副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由校董事会考察、任免。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对校长负责。

(一)校长的职责是: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学校内设机构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行政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行政机构有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处、培训处、实训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有高一年级部、高二年级部、高三年级部。

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机构及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分别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行政机构主任与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审批。

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校委会任免。

(二)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办公室: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职能机构。

政教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生德育、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

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职能机构。

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继续教育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的职能机构。

招生就业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职能机构。

培训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对外培训、校内学生专业技能考核等工作的职能机构。

实训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及实训室、实训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行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行政、教学管理机构中层干部。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组建党建工作。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审议学校制定的有关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条例、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及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等事项。

(三)监督学校各级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协商制度,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奖励。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提出批评或建议降职或免职。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校内外公开栏、举报电话、信箱,设置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开展校务公开各项工作,将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全面公开。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

依法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开发使用校本教材,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蹲班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一条由教务处、实训处共同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制度,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的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育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性的教学质量。

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由实训处具体负责学生的实训实操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五条尝试开展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试点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实训处、培训处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八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九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德育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各年级部、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

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将德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工作环节。

第三十三条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在各门学科知识的传授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我校特色的《班级百分赛制度》《学生千分考核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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