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一文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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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所得认定的争议及解决

畜牧业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所得认定的争议及解决
记 的经 营 方 式 中无 生 产 加 工 方 式 ,擅 自生 产 加 工 得 到 的 ,违 法 所 得 中 的 “ 得 ” 只 能 指 获 利 部 所
对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或 者 虽 经 核 准 登 记 但 核 准 登 分 。 从 法理 上讲 ,没 收 的对 象 是 “ 法 所 得 ” , 违 “ 入 ” 的 财产 是 违 法 者 的合 法 财 产 ,本 身 不违 投 假 冒伪 劣 商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实施 行 政处 罚 时 ,计算 法 ,其合法性不会 因 “ 违法”的 “ 得”而受牵连 行 为 人 非 法 所 得 ,不应 扣 除生 产加 工 成 本 ( 商 变 成 违 法 。 如 果 将 “ 法 ” 的 标 签 贴 在 “ 法 工 违 合 公 字 [ 9 7]第 9 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查 的 ”投 入 之 上 进 而 没 收 之 ,难 以 令 人 信 服 ,违 背 19 7 处 经 济 违 法 违 章 案件 时 ,对 行 为人 在 作 出处 理 决 处 罚 法 定 原则 。 定 前 已缴 纳 的税 款 ,应 在 计 算 非 法 所 得 时予 以扣 ( 3)区 分 行 为 人 获 利 或 不 获 利 ,对 于 行 为
☆2 " 年 第 2 期 01 1 0
L g l o sr t n ; 制 建 设 e a C nt co ui 法
中收 取 的 费 用 ;违 法所 得 是售 出 价格 和 购 入 价格 超 过 《 药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数 额 ; 兽 的 差 价 ;违 法所 得 是 指 从 事违 法行 为 的 全部 实 际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 0 1 4 1 日起施 行 ) 二 所获得 的财物 ,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 部财物 为 20年 月 0 第 条 ,规 定 的 “ 售 金额 ” ,是 指 生产 者 、销 售 者 “ 法 所 得 ”或 “ 法 收 入 ” 。 当 事人 违 法 所 获 销 违 非

浅议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点

浅议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点

政法 规 , 行政 执 法 办案 过 程 中按 照该 规 定 及 时移 送 1 3 后 果 危 害 在 .
违 法 行 为 造成 后 果 的 危 害程 度 是 认
涉嫌 犯 罪 案 件 , 构 成犯 罪 的违 法 行为 人 得 到 刑事 责 定 行 政 违 法还 是 刑 事犯 罪 的重 要 标准 。 经 营假 劣 兽 使 如
应 兽 第 任 追 究 , 依法 推 进 行 政法 律 法 规 贯 彻 实施 的重 要保 药 的违 法 行为 , 当依 照 《 药 管 理 条例 》 五十 六 条 是 证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惩 治 各类 犯 罪 行 为 的基 规 定 追 究行政 违 法 责 任 , 其 违法 经 营 的 假 劣兽 药 使 《 是 但
未销 售 , 货值 金 额十 五 万元 以上 的则 涉嫌 构 成犯 罪 , 应 反 《 牧 法 》 定 , 《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营 畜 规 无 种 经 依照 《 法 》 一 百 四十 条规 定追 究刑 事 责任 。 刑 第 种 畜 禽 的 ; 反 《 物 防 疫 法 》 定 , 营 无 《 物 检 违 动 规 经 动 1 2 违 法 情 节 违 法 情 节 的轻 重 是 认定 行 政 违法 还 疫 合 格 证 明 》 . 的动 物 、 物 产 品 的 , 触 犯 《 法 》 动 如 刑 第
添加 剂 管理 条例 》 二十 五 条 的规 定予 以行 政处 罚 , 第 但 专 卖 物 品 或 者 其 他 限 制 买 卖 的物 品 的 。 违 反 《 药 如 兽 其伪 劣 产 品经 营金额 在 五万 元 以上 的或 者伪 劣产 品尚 管 理 条 例 》 定 , 《 药 经 营 许可 证 》 营 兽 药 的 ; 规 无 兽 经 违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监督执法的政策法规、监督执法的执行情况、监督执法中的腐败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监督执法的政策法规存在漏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法规是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

相关法规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执行情况不稳定。

法规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不够规范。

一些地方在制定和修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法规时,没有征求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导致执法标准的制定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关法规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不够充分。

一些地方在制定和修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法规时,缺乏实际调研和现场考察,导致执法标准与实际情况脱节,难以真正发挥执法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明确监督执法的责任和权限,制定和修订政策法规应该征求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强实地调研和考察,确保相关政策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充分结合。

二、监督执法的执行情况存在不足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执法资源不足。

由于执法资源有限,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监督执法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执法效率低下。

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工作效率低下,导致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执法结果不明确。

一些地方的执法结果难以评估,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难以公开透明,无法真正发挥执法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执法资源的投入,加强执法效率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完善执法结果的评估和公开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三、监督执法中的腐败问题突出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过程中,腐败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难题。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执法措施,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本文将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问题1. 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着执法不严格的现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让一些违规企业逍遥法外。

这样不仅对动物卫生形成威胁,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

2. 执法标准不一目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不一,导致了执法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采取宽松的执法标准,而另一些地方则采取严格的标准,这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也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3. 执法过程不透明一些执法部门在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时,流程不透明,容易引发贪污腐败问题。

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不足,也让一些违规行为有了藏身之地,降低了执法效果。

4. 执法手段不足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科技手段的辅助,导致了执法效率低下,也容易造成执法漏洞。

二、应对措施1. 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简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因地区不同而导致的执法标准差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执法知识和技巧,在执法实践中能够做到公正、严格执法。

3. 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加大对科技手段的投入,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动物卫生的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更加科学、严谨。

4.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保护动物卫生和公众健康安全。

5. 完善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应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执法不公、不正之风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动物卫生是指动物身体健康状况、饲养环境卫生、疫情监测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在动物卫生工作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与其说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不如说它是一项困难而复杂的工作。

在实践中,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去寻求对策解决。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立法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文相对宽泛,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裁量空间,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的情况。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力度不够大。

有些执法部门对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执法力度不够大,让一些违法行为者得以逍遥法外。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对于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刻,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有限,导致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误判、不公、不严格等情况,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果。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情况,监管不力。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范围和依据,保障执法工作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加大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投入,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严惩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监察职能,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执法不公、不严格、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探究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探究

342019年第 49卷·第6期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以《动物防疫法》等实体法及《行政处罚法》程序法为依据开展工作。

但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能严格遵守一些程序性规定,导致一些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因此,本文选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几个容易被忽视的程序性及相关问题,在此与大家进行交流。

1 联动执法中一事不再罚问题同一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部门法律法规,不同执法部门能否对该违法行为进行重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在我国行政法中的法律渊源。

“一事不再罚”中的“罚”专指“罚款”,《行政处罚法》只是对重复罚款做出限制,并不限制其他种类行政处罚重复适用。

可见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其他部门已做罚款处理的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依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再次予以处罚,但只可做出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刑事司法衔接案件中是否可以先行处罚的问题为有效打击兽医行业犯罪行为,维护好动物防疫管理秩序,当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执法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多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一些因未达立案标准等原因被退回的案件,再次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罚款等处罚决定执行难度增大,容易出现“执行难”问题。

对此问题,立法者在立法时已作充分考量。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这就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对不及时执行处罚决定、后续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先行处罚,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当前刑法执行制度,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时,将按照已执行行政罚款额度折抵相应的附加刑罚金。

3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3款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种类,却未对违法所得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各行政执法单位也未统一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序 的适 用。
为进行罚款 ,违反 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请求人 民法
பைடு நூலகம்院予以撤销 。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实施 了两
个违法行为, 分别违反了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 动
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驳回了李某 的诉讼请求,

维持 了某 县 公安局 交通 警察 支 队和某 县动 物卫 生监 督 所分 别对 李某 作 出的处 罚决 定 。

事 不 再罚 是行 政处 罚 的重 要原 则之一 , 为 了
行为 违反 了 《 道路 交 通安 全法 》第 四十 八条 关 于机 动车 载物 应 当符合 核 定载质 量 ,严 禁超 载 的规 定 ,
根据 《 道 路交 通 安全 法 》第 九 十二 条之 规定 ,给 予
指 导 官方 兽 医在 实施 行政 处 罚 中正确 适用 一 事不 再 罚 原 则 , 本 文 通 过 “以案 说 法 ” 的形 式 ,就 动 物
具体 内容见 《 中国动物检疫》2 0 1 3 年第 9 期8 0 . 8 2页,浅 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的法律适用。 具体 内容见 《 中国动物检疫》2 0 1 3 年第 1 0 期8 0 — 8 2页,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的适用_ 《 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 年第 l 1 期8 5 . 8 8页,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一般程
卫 生 行政 处 罚 中一事 不再 罚 原则 的适 用 问题进 行 分
驾驶 员李 某 罚款 8 0 0元 的行 政 处 罚 。同时将 其运 输 生猪 的行 为通 报某 县 动物 卫生 监督所 。某县 动物 卫
生监 督所 接到 通报 后 ,立 即赶赴 现场 进 行检 查 ,发
析 ,供 执 法人 员 参考 。

一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的思考

一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的思考
6 小 结 和 反 思
A猪场 1612元 、 4 7 B猪场 1 2 2 、 9 4 8元 C猪场 7 3 : 未 5 4元 ④ 5 按规定处置染疫 、 病死生猪尸体各罚款 3 0 0元 0
4 听证
l 月 4 日. 1 3个猪 场 以书 面 形式 要 求举 行 公 开 听证 . 要 求在 商水县 的人 民剧 院 . 加人 员不少 于 1 0 参 0人 . 0 要有
款 数 额 大 幅 度 减 少 但 是 . 际 上 养 殖 业 违 法 主 要 发 生 在 实
了 按 照《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处 罚法 》 二 十 九条规 定 : 第
从 违 法 之 日起 2年 内 不 进 行 处 罚 就 不 能 处 罚 了 .我 们 是 20 0 3年 开 始 养 猪 的 . 在 已 经 过 了 6年 了 现
养 殖环 节 . 养殖 场主 成了经 营者 违法 的挡箭牌
64 对 于 养 殖 场 不 按 规 定 处 置 染 疫 动 物 及 死 亡 动 物 尸 体 . . 笔 者 认 为 《 物 防疫 法 》 七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太 轻 , 论 数 量 动 第 不 多少 、 质 如何恶 劣 只处罚 3 0 性 0 0元 以 下 : 有 对 于 出 售 染 还 疫 动 物 或 死 亡 动 物 尸 体 . 没 收 非 法 所 得 . 没 有 专 门 的 罚 应 但
用 于 养 殖 环 节 . 就 是 说 依 据 第 七 十 六 条 对 养 殖 场 进 行 处 也
6日后 . 们 又突然提 出举 行不 公开 听证 他 商水 县动物 卫生
监 督 所 给 予 了 支 持
听证 会 于 20 0 9年 1 1月 2 1日在 商 水 县 畜 牧 局 小 会 议 室 举 行 .听 证 主 持 人 为 商 水 县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主 任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低下以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有必要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制度不完善目前,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责任不够明确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执法的基础和依据。

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标准和要求,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还需要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责任制度,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二、执法力量不足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执法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数量不够、专业素质不高等方面。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还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建立起一支高效、稳定的执法队伍,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效率低下当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较低,这主要表现在立案办案速度慢、执法结果难以落实等方面。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处。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还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执法审批程序,加快案件的立案和办理速度,以确保执法结果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执法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和障碍。

执法标准不统一不仅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果,还容易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引发社会质疑和不满。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容易忽视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浅析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容易忽视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浅析
( 一 ) 违法性质差 别 关 于 未 附检 疫 证 明 的 问题 ,
明确按 照四种情形处理 ,即对符合
过检疫 ”但 是不能 当场提供检 疫合
格 证明 ,比如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 述 ,或者产品具 有检 疫标识 ( 包括
补检条件 的予 以补检 ,合格 的 出具 《 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不合格的 出具 《 检 疫处理通知单 》并监督 处
依据补检 的不 同结果 分别适用 《 动 物防疫 法 》第7 6 条或第7 8 条处罚 。
而第7 6 条规定 的是 “ 没 收违法所得
律 条文 的适 用与否直接 关系到动物
卫 生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的成 败 。 几 年 来 ,笔 者 查 看 了市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和动物 、动 物产品 ,并 处同类检疫
督所办理 的一些案件 ,就 此谈点体 会 ,以供业 内参考 。
罚决定作 出前 实施 到位并收集 保留
相 关证据 ,有相 关文书支持 ,且 在 处罚决定书 中予以描述。 关于 未附
合格 动 物 、动物 产 品货值 金额 1 倍
以上 5 倍 以下 罚 款 ”。
未 附 检 疫证 明案 与依 法 应 当检疫 而未 经检疫案
动物 卫生行政处罚中容 易 忽视 的几个法律 适用问题浅析
● 文 / 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蒋 国才 刘文泽 李 庆
现 阶段 ,动 物 卫 生监 督 机 构
附有检 疫证明 ;经 营和 运输 的动物
( 三 ) 法律 责任 的轻重
作为 《 动 物 防疫 法 》等 授 权 的执
法主体 ,负责动物 卫生监督执法工 作 ,在办理动 物卫生行政处罚 案件
倍 以下 罚款。 属参展、演 出和 比赛

浅谈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中有关概念的认识

浅谈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中有关概念的认识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没 收 属 于 行 政 处 罚 的一 种 . 属 于 财 产 罚 违 法 所 得 是 指 违 法 行 为 人 从 事 非 法 经 营 等 获 得
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 查封 、 扣押 的法 律 依据 主 要有 : 动 《 物 防疫 法》 五十 九条 第 一款 第二 项 动 物卫 生 监督 机 构 第 执 行 监督 检 查 任 务 . 以采 取下 列 措 施 . 可 有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拒 绝或 者 阻碍 : ( ) 二 对染 疫或 者 疑似 染疫 的动 物 、 物产 品 及相 关物 动 品进 行 隔离 、 封 、 押 和处 理 : 查 扣
பைடு நூலகம்中 图 分 类 号 :8 1 3 ¥5 . 3
文 献 标 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0 4 5 9 ( 0 ) 2 0 3 — 2 10 — 00 2 1 0 —0 7 0 1
“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动 物 、 物 产 品 ” 处 罚 规 定 ; 让 、 造 没 动 的 转 伪
有一 部分 动 物卫 生监 督执 法 人员 对 “ 收 ” “ 封 、 没 、查 扣
五 千 元 .再 加 上 饲 喂 牲 畜 .使 群 众 获 得 了 较 大 的 经 济 效
4 陈 建 纲 . 打 旺 的栽 培 技 术 及 其 去 毒 『 ]养 殖 技 术 顾 沙 J.
I ,0 4 ( ) 1 . 司 2 0 ,4 :5
5 何 冬 梅.沙 打 旺 的栽 培 与利 用 [] J .当代 畜禽 养 殖业 ,
11 没 收 .
经 兽 医 执业 注 册从 事 动 物 诊疗 活 动 的违 法 行 为 .设 置 了
“ 收 违 法 所 得 ” 处 罚 规 定 没 的 12 查 封 、 押 . 扣 查 封 、扣 押 是 在 行 政 执 法 过 程 中 对 涉 嫌 违 法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采 取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执 法 机 构 为 了 预 防 、 止 或 是 制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_肖长灵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_肖长灵

法予以追究),购买 200㎏明知是病死 物防疫法》第 25 条规定,经营病死或 其次根据违法行为确定违法所得的
的(18 箱)猪肉,该猪肉无检疫证明,4 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应根据该第 76 范围。本案中,违法行为是某副食品
月 14 日已销售 75㎏,以均价 8.00 元 的规定没收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商场买卖病死猪肉的整个活动,因此
食品商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 前者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非法或违 给予行政处罚是正确的。但是某市动
该商场正在出售的猪肉色泽暗红、有 法所得的财产,后者剥夺的是行政相 物卫生监督所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
异味、且肌肉无弹性,疑似为病死猪 对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在动物卫生 决定中的三项处罚,除没收非法财
肉,共计 125㎏,不能提供检疫证明。 行政处罚中正确区分非法财物和违 物,即没收 125㎏病死猪肉的处罚正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动物 防疫法》的施行,使动物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 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 进展。但是,在实际动物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1 相关法规不配套,使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动物 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唯一 法律依据,是一个“大法”,而相对应 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 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原则,缺乏可 操作性,有时出现基层执法时找不到 法律依据等现象。加之目前动物卫生 技术规范无国家标准,整个行政执法 工作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 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1. 2 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 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如对 “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 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 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 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 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 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 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实工作中逃避 检疫,拒绝检疫,辱骂、殴打执法人员 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 轻,打击不力,不仅不能震慑违法经 营者,反而使不法经营者多次以身试 法,助长了其嚣张气焰,造成检疫监 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 1. 3 行政执法主体受局限性,部分 不合法,其执法结果也就不合法,势 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阻碍了检疫监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原则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原则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原则陈向武;孙敬秋;孙建【摘要】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

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行政处罚案件中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2、法律适用的准确性3、程序的合法性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5、追诉时效的适用6、不予处罚7和从轻处罚8适用的情形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吊销许可证的适用9、事先告知程序的履行10、处罚法定原则11、公正原则等问题进行解读,此后“以案说法”将不断刊出。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4(000)010【总页数】3页(P89-90,91)【作者】陈向武;孙敬秋;孙建【作者单位】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6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以案说法编者按: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

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行政处罚案件中主体的适格性1具体内容见《中国动物检疫》2013年第6期77-78页,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处罚主体适格的问题;《中国动物检疫》2013年第7期81-82页,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适格的问题。

、证据的形式要件2具体内容见《中国动物检疫》2013年第8期83-85页,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形式要件。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处罚主体适格的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处罚主体适格的问题
构 发现 行政 相对人 违反应 当 由畜牧兽 医行政 主 管部
理条 例 》、 《 病 原微 生物实验 室生 物安全 管理 条例 》
等法 律法规 违法 行为 , 以及 对违 反 《 动物 防疫法 》 中的部分违 法行 为给予 行政 处罚 ;动物 卫生监 督机
构 为法律 、法规 授权 的组织 ,在 动物卫 生行政 处 罚
行政 处 罚无效 的事例 时有 发生 。本文 通过 以案 说法
的形 式 ,就动 物 卫生行 政 处罚 中处 罚主体 适格 的问
行 政 处 罚是 国家 一 项 重 要 的制 裁 权 ,应 当 由 具 有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在 法 定职 权 范 围 内 实 施 ,因而 行政 机关 是实 施行政 处 罚最主 要 的主体 。 但根 据 《 行政 处 罚法 》的规 定 ,法 律 、法规授 权 的
依据 《 畜牧 法 》第六 十六 条之 规定 ,拟 给予 一千 元 罚款 的行政 处 罚 。当事人 在规 定期 限内未进 行 陈述
兽医主管部 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主管部门
为行 政机 关 ,在 动物卫 生行 政处 罚 中,其行 政处 罚
பைடு நூலகம்
_
权主 要有 :对违 反 《 畜牧法 》 、 《 农产 品质 量安全 法 》、 《 兽药管 理条例 》 、 《 饲 料和饲 料添加 剂管
训 园地 ”栏 目中开设 以案说法 ,特委托青 岛 东方动物卫生 法学研 究咨询 中心就 “ 主体 的适格性 、证据 的形式要件 、法律适 用的正确 准确 性、程序 的合 法性 ,一 事不再罚原则 的正确 理解,追诉时效 的应用 ,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 的情形 ,以及 部分处罚种 类的正确应用 ”等 方面的若干 问题进行 了研 究分析 ,编写 了以案说 法讲 义,并将逐期刊登 ,供读者参考 。本期

浅谈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认识

浅谈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认识
方式进 行 ,实 施 的步骤 、方 式方 法 、顺序和 时 效必须
1 9 99
符合 法律 规定 。步 骤合 法是 指动物 卫 生监 督机 构实施
行政 处 罚的过 程符 合法 律规 定 ,必须 环环 相扣 ,不可 被 引格式 :
脱节 ,并 要按 法定 的顺 序进 行 ,每个 步骤 前后 排列 有 序 ,不可 颠倒 。如先 表 明身份 ,后 实施监 督;先取证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处 罚法 》 ( 以下简称 《 行 使权 力 。最 后 ,行政 执法 主体 必须 能 以自己的 名义作 政 处 罚法 》 )等 行 政处 罚法 律法 规对 实 施行 政处 罚 的 出具体 行政 行为 并承 担相 应 的执法 责任 。任 何作 为行 主 体 资格 、处 罚 内容和 处 罚程序 均 有 明确 的规定 ,动 政 执法 主体 的组 织 都必 须 同时具 备上 述 四项条件 ,缺


中国动物检 疫 2 1 0 2年第 2 9卷 第 9
果仍然 使 用第七 十六 条进 行 处罚 ,就属 于适 用法律 错 此 ,行 政处 罚程 序 既要保 障公 正 ,又要保 障和 提高
误 的情 况 了 。要 依法 正确 处理 案件 ,准 确判 定案件 的 政 效 率 ,执 法主 体 的行政 执法程 序 必须在 一定 的期 1 ' 6 性质是 前提 之 一 ,这 将直 接关 系到 动物 卫生 监督 行政 内进 行 ,否 则无法 保 障行政 处罚行 为 的公平 与效 率 。
处 罚案件 能否 得 以正确执 行 。动物 卫 生监督 执法 案件
《 物 防 疫 法 》 赋 予各 级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动
的定 性 必须根 据 当事人 违法 行为 的事 实 、情 节 和社会 物 、动物 产 品检疫和 防疫 监督 行政 执法 的职 责 。作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行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日益受到关注。

尽管从事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也遵循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矛盾。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对涉及到法律条文的问题进行判断和执行时,常常会因为法律缺乏明确规定而陷入尴尬。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需要法规能够完善地明确规定,例如对于肉品标准等方面规范不够等情况下,就很难对商贩及生产商实施有效的处罚。

因此,对于已知的法律盲点或者是不合理的规定,必须及时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的法规保障体系,使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和管用性。

第二个问题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欠缺。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从监督检查到调查取证、处罚甚至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但在某些情况下却因为工作人员素质问题、法官执行问题等不同原因而给执法工作带来阻碍,同时也会对公众的认识造成误导,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和纠纷。

因此,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礼仪规范,注重证据收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极端情况也应该建立智库调配机制,避免执法的过度性和失衡性。

第三个问题是执法机构间的协作不够。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因此,执法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密不可分。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协作联系不够密切,往往会不遗余力地《甩锅》,影响整个卫生监测体系的素质。

此外,地方上领导干部所涉及到的问题也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难题。

因此,应该通过完善协作机制和清晰执法标准,进一步增强执法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和执行力度。

综上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重视法律制定和执行、完善执法机构的素质、加强执法机构的协作等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对动物养殖、动物产品加工、动物卫生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执法行为。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资源有限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一些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往往能够逍遥法外。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动物卫生安全的信任,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执法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和条目的不具体,导致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主观裁量权过大。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容易产生主观主义,并对执法结果产生质疑。

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执法标准,减少主观裁量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违法行为分散,涉及面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进行调查和取证。

而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常常遇到阻力,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应对。

这导致了执法效率的降低,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以滋生。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应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设备,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着执法扩大化的问题。

一些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借题发挥的情况,导致执法范围的扩大化。

由于执法目标的模糊性和监管措施的不合理,一些非违法行为也可能被错误地纳入执法范围,导致执法过度。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应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执法范围的扩大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和执法扩大化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动物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种类综述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种类综述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种类综述石泉;秀英;张志远;张玉光【摘要】结合《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暂停或停止诊疗服务活动等四种行政处罚,从概念、依据、应注意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质提供参考。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law combined with the four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such as warnings, fines, confiscation of illegal income(confiscation of illegal property),order to suspend or stop treatment service activities were analyzed from the respects of the concepts,basis,problems needed to be concerned,the paper aimed at regulating the behavior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working staffs.【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4页(P30-33)【关键词】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种类【作者】石泉;秀英;张志远;张玉光【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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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本案 的处 罚决定 不妥 . 2 3 1 没 收违法所 得 计算错 误 .. 本案 4月 1 3日某 副食 品商场 员工 李某 从一辆 停 靠在 路 边 的客 货两 用 车上 以 46元 / 克 的价 格 , . 千 购 买 2 0千 克病 死猪 肉, 0 该猪 肉无检 疫证 明, 4月 1 4日 销售 7 克 , 5千 以均价 80元 / 克 出售 , . 千 共计 6 0元 , 0 获得 利润 2 5元 。也 即当事人 获得 违法 利润 , 非违 5 并 法 所 得 ,正 如 原作 者 所 阐述 的违 法 所 得 应 当是 6 0 0
严 格把关 , 并监 督其配 套建设相 应 的排污和 无 害化处 理 设施 , 批准 后方可 开工建 设 。对规 模养 殖场 ( 经 户) 按标 准化 生产要 求实行 生产监 督 , 督促 其按 照环 保要 求进 行生产 和污 染排放 。 同时定期 或不定 期进行 监督 检 查和 水质 检测 , 定 奖惩 管 理办 法 , 制 对按 规 定 正常 运行 的给 予一定奖 励 , 未正常 运行 且造成 污染 严重 对 的养殖 场 , 消 一切 优 惠政 策 , 按有 关 法律 法规 给 取 并
疫结 果 当然 是检 疫人 员依据检 疫规 程来 确定 , 其他 任
何部 门都无 权干涉 , 这样 可有 效避 免对 鉴定 结果产 生 的分 歧和在 行政诉 讼过 程 中引起败 诉 。 2 2 法律 依据 : 律依据 自然 也就 由原 来 的 《 . 法 动物 防 疫法》 2 第 5项和 第 7 第 5条 6条 , 改变 为第 2 第 3 5条
增强 全 民尤 其是养 殖场 、 的环 保意识 。 户 2 3 建立 生态型养 殖场 . 循环 生态种 养模 式可让 畜禽排 泄物 就地处 理 , 在 控制大环境 卫生 的基础上 , 是中、 小规模养 殖户可采取
2 5 及时集 中短期 发酵处 理有机 肥 . 对 于大 、 中型养猪 场 、 牛场 , 养 要求养 殖场 采用 粪 尿干 湿 分离机 械 化处 理 , 粪送 入有 机 肥厂 , 入 稻 干 加
违 法行 为造成 的社会 危害性 较大 。 据 以上 查 明的事 根
实, 某市 动物卫 生监 督所认 为该食 品商场 的行 为违 反 了《 动物 防疫法》 2 第 5条第 5项之 规定 , 根据 《 动物 防 疫 法》 7 第 6条 之规 定 , 向某 副食 品商场 送 达 了 《 政 行 处罚事先 告知 书》 拟 给予 如下行政 处 罚: 一 ) 收违 , ( 没 法 所得 2 5元 ; 二) 没收 15千 克病死 猪 肉 ;三) 5 ( 2 ( 给 予违法 所得 4倍 的 罚款 , 1 2 即 0元 。某 副食 品商场 0
元, 即成本 加利润 。 在计 算违法 所得 时 , 一般 涉及 危害
人体 健康食 品和 药 品,违法所 得 是其成 本加 利润 , 其 他商 品的违 法所 得是 指除去准错误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动 物 防疫 法》 7 第 6条规 定 , 由
依据违 法所得 进行计 算 的,忽视 了 《 动物 防疫法》 第 7 6条 的规 定 。
15千 克计算 。这样 理解 是完 全错 误 的 , 2 因为 按照 这
样计 算 , 当事 人卖 出去 的越 多 , 对社 会造 成 的危 害 越 大 , 到 的处罚就越 轻 , 受 显然 不符 合过 罚相 当的原则 。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 构责 令 改正 、 取 补救 措 施 , 收违 采 没 法所 得和动 物产 品 , 处 同类 检疫 合格 动物 产 品货值 并

在 规定 时间 内未进行 陈述 申辩 , 市动 物卫 生监 督所 某
依法作 出 了行 政处 罚决定 , 某副食 品商 场在 规定 期 限 内履行 了行政 处罚 决定 的 内容 。
范休 药期 的操 作 , 少有 毒有 害物 质 、 减 重金属 物 质 的
排 放等 。
( 上接第 1 0页)
这 里也有 的人认 为 ,卖 出去 的 7 千 克猪 肉已经 5 按照违 法所 得全 部没收 , 计算 罚款时应 当按照 剩下 的
罚款 。 原作 者虽然 在没 收非法财 物和违 法所得 的应用 中,对 违法所 得 的计 算和 罚款数额 的计 算做 了纠正 , 但只 是纠正 了违法所 得 的计 算 , 罚款 的计算 同样是 对
果的适用原则 。违 反了义务性条款 , 没有造成后 果的 , 从低线 往 中线 , 造成 后果 的, 由中线往低 线 ; 反 了禁 违
止 性条款 , 没有 造成后 果 的, 中线往高 线 , 成后 果 从 造
002 ) 3 0 7
文章编号 :0 5 9 4 2 1 )3 0 1— 2 10 — 4 X(0 10 — 0 0 0
本刊 21 0 0年第 1期刊 登 了黑 龙江 省 肖长灵 、 内 蒙古 惠鸿 文和 青 岛 东方 动物 卫 生法 学研 究 中心陈 向 武 合著 的 《 动物 卫生行 政处 罚 中没 收非法 财物 和违 法
2 对原 案件查 处 的不 同观 点
倍 以上 五倍 以下 罚款 。而本 案 同样 是依据 《 动物 防
的。 当是按 照数 量 2 0千克乘 以当时市场 同类 检疫 应 0
疫法》 7 第 6条规 定 , 以违法所 得计 算 罚款显然 是错 误
2 1 本 案 的案 由确 定不妥 .
本案 的案 由不应 当确 定为经营 病死猪 肉。 因为鉴
项和 第 7 条 规 定 。 6
年 4月 1 6日,执 法人 员查 明以下 事实 : 4月 1 3日某 副食 品商 场 员工 李某 从 一辆 停 靠在 路边 的客 货两 用 车 上 以 46 / 克的价格 ( .元 千 因该 车无法 查 明去 向, 故 对 该 出卖 行为无 法予 以追 究) ,购 买 2 0千 克 明知 是 0 病 死 的 (8 ) 肉, 1箱 猪 该猪 肉无检 疫证 明 , 4月 1 4日销 售7 5千 克 , 以均 价 8 . / 0元 千克 出售 , 计 6 0元 , 共 0 获 得利 润 2 5元 。因本 案涉及 经营病 死猪 肉, 市动 物 5 某 卫 生监 督 所责 令某 副 食 品商 场 立 即采取 召 回 已售 出 的7 5千 克病死猪 肉的补救 措施 ,但 由于购 买人不 详 而 未果 , 他 人造 成 了潜 在 的危 害 , 副食 品商场 的 给 某
2 3 3 关于 自由裁 量权 的运用 ..
本案 中 的罚款是按 照违法 所得 的 4倍 计算 的, 根 据( ( 动物防疫法》 7 条 规定 , 第 6 应给 予同类 检疫合格动 物 产品货值 一倍 以上五倍 以下 的罚款 ,究竟应 当给 予
几倍 的罚款不是随意确 定的 ,应 当遵循行 为规范加 后
中写 的是疑 似病死 猪 肉, 要确 定为病 死猪 肉还 必须 依 靠实验 室 的鉴定 结果来 定性 , 而实验 室 的鉴定 结果要 产生法 律效 力 ,还 必须 得经过 技术监 督 部 门的认证 , 没有 经 过认 证 的 实验 室作 出的鉴 定 结果 不 具有 法律
所得 的应 用》 一文 。在 动物 卫生行 政执法 中确 实经 常
能源 , 沼渣和 沼液还 田, 从而 实现 畜牧业 内部 的 良性循
环, 达到畜牧养殖业 的可 持续发展 。同时大力推广无公
田, 养殖场 在规 划时考 虑粪尿 水量 与周 围农 田面 积 比
例, 不超 过土壤 对有机 物 的承 载量 。
2 6 强化 监督 管理 , 大治理 力度 . 加
害 、 机等标 准化养 殖技 术 , 有 按照 标准严 格指 导 , 范 规 操作 , 建立无 公害 、 机等 畜禽产 品标准 化生 产基地 , 有
壳等调 整水份 , 再经 发酵处 理 , 杀死 病原 微生 物 、 生 寄
的较好方法 。 循生态 学和生态经济 学的原理, 遵 利用动
物、 植物 、 生物之 间 的相 互依存 关系 和现代 技术 , 微 将 畜禽粪尿经 过一系列 的生物发酵处理 ,利 用沼气回收
虫及杂 草种子 等 , 把水 份 、 有机 物 降到较 低水平 , 控制 有机物 分 解 , 成 安全 、 质 的粉 状 、 制 优 颗粒 状 有机 肥 。 尿 水也 经 发酵 处 理 , O C D、S等 指 标达 标 后 返 B D、 O S
遇 到没收 非法财 物和违 法所 得 的情 形 , 在本 文 中涉 但
效力 , 了解 我 国 目前 市级 以下 的实验 室绝大 多数 没 据
有经 过认 证 , 一 方面 , 国 目前 还 没有 鉴 定病 死 肉 再 我 类 的标准或 规程 , 因而本 案 的案 由确 定 为经营 病死猪
肉不 太妥 当。应 当确 定为经营 检疫 不合 格 的猪 肉, 因
有效避免因畜禽养殖对 环境造 成的危 害。 2 4 科学 、 . 合理饲 喂饲料
加大对 养殖 场污染 整治和 环境监 察力度 , 法治 依 污 , 分运 用行 政 、 充 法律 、 经济 手段综 合 治理 。对 新建 的规模养 殖场 实行审查 备案制 度 , 新建 养殖场 ( 凡 区)
合格 猪 肉的价格 (P U同期物价 部 门公布 的价格 或 者 同
期市 场调 查的价 格) ,再乘 以一倍 至五 倍 的方法 计算 ( 转第 2 下 0页)
定病死猪 肉不 能仅 依靠感 官检查 来定 性 , 何况 本案 更

2一 O
擒 霸 管
中 动 检 0 年 2卷 3 国 物 疫2 1 第8 第 期 1
予处 罚 。
畜禽 , 各饲养 阶段所 需营养 物 的量 与 比例 不 同, 消化 、
吸收 、 用营养 物质 不 同, 殖户根 据需 要配 比饲料 , 利 养 提高 消化利用 率 , 少污染物 排放 。积极 推广 微生物 减
饲料、 酶制 剂 等新 的饲 料 及添 加剂 , 促进 机体 对 饲 料 的消化 吸收 率 。 另外 , 在饲料 中禁止添 加违禁 药 品,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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