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受众的存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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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设置理论诞生在传统媒体背景 之下— ——在社会系统中,由 于 受 到 社 会 政 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传播权集中在少数 专业媒介组织手中,媒介组织及其背后的 控制力量操控着信息的选择和发布,在传 播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受众则相对被 动, 缺乏同时接触多个媒介的有效渠道,
其主动性的发挥也只是从常接触的媒介 中去选择。 在传统的信息封闭、传播因受 管制而不发达的社会中,社会公众的认知 范围被限制在相对狭隘的空间中,使得传 统媒体议程设置的议题对社会舆论能够 发挥较大的主导作用。
网络受众的指称 网络中对网络受众的指称有很多种。 符号性的指称有恐龙、大虾、菜鸟等,这是 基于某一类网络受众的具体属性的指称 方 式 ;功 能 性 的 指 称 有 IP、昵 称 、头 像 等 , 这是基于网络受众匿名性特征以及网络 媒体特殊技术性的具体个体的指称方式。 如果从“种”的角度讨论问题,就必须研究 对网络受众抽象的一般性指称,常见的称 谓有两个:网民和网友。 关于网民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 的解释。 对“网民”一词进行学术语言概括 的 有 两 个 权 威 机 构 , 一 个 是 CNNIC 在 第 21 次 调 查 报 告 中 定 义 为 “半 年 内 使 用 过 互联网的 6 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 ”;另 一个是艾瑞咨询集团对 iUserTracker 的使 用 说 明 , 将 中 国 网 民 定 义 为 “7~60 岁 之 间,平均每周上网 1 小时以上的中国大陆 地区用户,有主要自己使用的电脑,在家 中及工作单位上网, 排除主要使用网吧、 学校等公用电脑用户”。 CNNIC 和 ireseach 的定义可以统一概括为“采用互联网进行 交往活动达到某种程度或符合一定标准 的网络受众可以称为网民”。 关于网友的定义, 一媒介物而相 识乃至相知的、见面较少或只能在某一特 定地点才能见到的朋友。 比如通过校友、 QQ 聊友、电话聊友、博客好友等。 ”网友是 针对网络受众个体的指称,网民则是针对 网络受众群体的指称,但两者都是针对网 络受众抽象的、一般的指称。 由此可以肯定,网络受众是现实世界 中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往活动的传播主 体。 这种传播主体在现实世界中能够进行 身份认定,是一种生命的存在。 但是在网 络世界中对网络受众进行身份认定比较 困难, 只能代之以网民和网友的抽象指 称,或者针对网络受众属性或网络媒体特 征进行具体指称。 无论是抽象指称还是具 体 指 称 , 网 络 受 众 终 归 是 “ 匿 名 大 众 ”, 他 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不能在网络世界 中确定。 对网络受众的存在问题要进行功 能和实体的区分, 指称仅是一种符号,反 映的是网络媒体赋予网络受众的特殊的 属性和功能,剥离了功能性以后的网络受
定
象, 对网络受 众的存在做出 认知和定义。
关键词:网络受众 主体性 存在
近年来, 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广泛渗
透 , 不 仅 使 得 “5W” 模 式 网 络 化 , 诞 生 了
“网络传播”这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且其
他人文社科类学科也纷纷与网络传播进
行交叉研究,形成了诸如网络政治、网络
经济、网络文化等许多新课题。 就网络传
极、合理。 在“Web2.0”向“Web3.0”迈进的 过程中,网络受众的功能性及其外化的主 体性显现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未来的某一 天,“网络受众”概念当中“受众”的属性会 被彻底终结,同时诞生的将是真正意义上 的“网络主体”。
注 释: ①郑达威、 蔡琳璐:《网络公共领域建设探 析 》,《 新 闻 前 哨 》,2007(5)。 ②黄桂萍、谭小兵:《网络媒介语境下的网 民 暴 力 分 析 》,《 新 闻 界 》,2007(5)。 ③吴秋余:《对“媒介审判”现象的 分 析 》, 《新 闻 战 线 》,2007(5)。 ④屠忠俊、吴廷俊:《网络新闻传播导论》,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⑤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 在 及 其 意 义 》,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 ⑥马克 思·韦 伯 [德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年版。 (作者单位:甘露,河南大学新闻与传 播学院;王振宇,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院)
关键词:议程设置 舆论引导 舆论引导力
传播环境的变迁导致议程设置主体 的多元化
议程设置理论的提出者 M.E.麦库姆斯 和 D.L.肖认为,大众传 媒 具 有 一 种 为 公 众 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 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 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 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因此,“客”现象是网络媒体特殊技术 性赋予网络受众特殊功能性的体现,不同 的网络交往形式体现了不同的功能性。 网 络受众通过不同的功能性来实现不同的 个人价值,并以此显现存在。
网络受众的未来 近年来各界人士纷纷呼吁网络立法, 目的是限制网络受众不能合理、有效地掌 控网络媒体的特殊技术性赋予他们的各 种权力。 与此同时,2008 年“两会”的一个 亮点就是温家宝总理说出“‘两会’期间我 一直在上网”。 国家领导人对网络舆论的 重视,凸显了自由的网络言论对于保证网 络受众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矛盾双方总是相反相生,网络受众的 存在本身是客观的,理性或非理性的显现 反映了功能性的不同。 随着他律和自律的 逐渐完善,这种功能性的存在会越来越积
104
XINWEN AIHAOZHE 2010·1(下半月)
网络传播
网络时代传统媒体舆论引导力的提升
□刘红春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手机短信、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的出现,任何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 都有可能成为议题发布者。 本文分析了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对于在网络时代议程 设置主体多元化趋势下传统媒体应该如何提升舆论引导力提出建设性意见。
当前形势下传统媒体舆论引导力亟 待提高。 舆论引导力,就是舆论引导的能
播属性。 网络受众可以相对自由地参与其中
并和其他网友发生关系,“客”现象反映的 是网络里一种新的交往方式。 “价值是生 活的命根,表示人与实在的一种关系。 ”⑥ 可以说人类全部交往活动的目的都是为 了交往双方所持有各种价值的价值实现。 在“客”的交往活动中,“实在”表现为各种 网络形式及其负载内容,“价值”表现为网 络受众不同层次、 不同种类的交往目的。 同一类型的网络形式里的网络受众怀着 彼此相近的目的参与到交往活动中来,他 们所持有的特定价值决定了他们的交往 方式,于是不同类型的网络形式拥有不同 的价值实现方式。 作为“客”的网络受众, 为了实现在现实世界无法实现的个人价 值,纷纷依托属性不同的“客”的各种形式 来显示自己的特殊功能。
播本身而言,国内的研究已经产出了大量
的 成 果 , 如 “ 网 络 公 共 领 域 ”①、 “ 网 民 暴 力 ”
②、“媒介审判”③等。 以往研究的一个共性
是事先假设了大前提:“网络受众是一种
存在”, 然后按照不同的学科背景进行演
绎推理。 网络受众的存在问题涉及网络传
播现象的本质问题,是网络传播研究的本
念。 无论是文学的主体性、艺术的主体性,
还是科学认识的主体性、价值判断的主体
性,或者是实践、生活和行为的主体性等,
都是就特定领域的活动过程的结果来研
究这些活动主体— ——人的主体性。 ”⑤关于
网络受众的认知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
论述:1.网络受众如何被指称;2.网 络 受 众
如何显现自身。 第一个是“种”的问题,即 抽象的概念如何到达网络受众的本质;第 二个是“属”的问题,即具体的现象如何反 映网络受众的主体性。
网络受众的显现 网络受众的主体性通过网络交往活 动来体现其功能性,研究网络世界交往活 动的特殊功能是解决网络受众存在问题 的关键。 网络受众主要由以下两类现象体 现其特殊的功能性存在: 门。 “门”,指代比较重大的新闻事件 或丑闻事件,如“水门”、“虐囚门”等。 1998 年的“拉链门”事件是第一次由网络媒体 公开政治丑闻,形成网络舆论,并逐步影 响现实世界认知的“门”事件。 以“铜须门”为代表的由网络自由性 和匿名性引起的网络舆论,与现实世界中 的“门”事件形成的过程和效果却有很大 的不同。 “铜须”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 一个玩家,因为卷入“门”事件而触怒了众 多网民。 最后竟然有人发布了“网络追杀 令”,封杀一切以“铜须”命 名 的 ID 以 达 到 惩罚的目的。 这种非理性的网络受众的群 体行为,被称为“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暴 民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 多数”, 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和后果。 而在“老虎门”中,当图片中老虎 的真实性被质疑的同时,网民也在通过各 种渠道鉴别画中老虎的真实性,并根据事 件的进展和事实的确定来表达自己的意 见。 当理性的意见汇聚成网络舆论以后, 网民的主体性既合理又强大,公共权力机 关不得不重视“老虎门”事件并积极介入 事件当中,促使争辩双方的不同意见得到 有效解决。 因此,“门” 事件可以简单地分为两 类:前者容易产生“网民暴力”和“媒介审 判”,后者是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 受 众 在 “门 ”中 展 示 其 主 体 性 的 合 力 — —— 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并以此显现 存在。 客。 “客”现象发端于“黑客”。 “黑客” 一词来源于英文“hacker”的音译。 近期博 客 (Blog)、 维 客 (Wiki)、 奇 客 (Geek) 等 命 名,都契合了网络受众个体之间的人际传
富的网络媒体勃兴时,传统媒体议程的设 置能力就会受到网络媒体的较大影响。 由 于任何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都有可能成 为议题发布者,议程设置的主体出现多元 化,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变得更 加困难。
网友个人的经历或偶然发现,通过博 客等形式上传到网络, 很快通过转帖、转 发等方式大面积传播,进而形成受到普遍 关注的事件。 如“出国考察门”、“局长抽天 价烟”等便是这样产生的。 开放的网络使 “人人都是记者、 人人都是编辑” 成为可 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众实体在现实社会中可以认定身份。 因此,网络世界中的“匿名大众”和现
实世界中可以通过 “工具理性”(韦伯)的 手段,比如身份证、工作证、结婚证等确定 身份的公众具有实体的同一性,差异性体 现在社会交往的功能不同。 如果说现实世 界的公众通过政治、法律等工具理性来确 定实体性的存在,那么网络受众是一种功 能性的存在,他们通过在网络世界中发挥 区别于现实世界的特殊功能来显现自身。
黑客、维客、奇客突出了技术性极强 的特点,他们是自己所在“客”的“意见领 袖”。 传播信息的权利和价值实现的机会 被技术权威垄断,不利于网络受众之间大 范围、深层次的意见交流和价值交换。 博
客则突出了交互性极强的特点,第一次全 方位地集合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 传播等各层次的传播模式。 大部分网络受 众从此变“客”为“主”,每个人都可以发挥 主体性。
在网络时代,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手 机短信、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的出 现,受众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任何 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议题 发布者。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公众意见是 否反映以及怎样反映完全由传者把握,大 众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特权地位实现了 对舆论的引导与控制。 而当舆论传播环境 趋于相对宽松时,尤其是渠道容量异常丰
网络传播
XINWEN AIHAOZHE 2010·1(下半月)
网 络
摘要:网 络受众是网络 世界中交往活 动的发起者和 参与者, 他们
受
是网络传播主 体和受众二者
□
众甘 的露 存王
振 宇
在 认
的统一。 当前 学界中对于网 络受众的存在 问题的研究一 直缺失。 本文 从网络传播的 本体问 题— —— 网络受众是一 种存在出发, 通过考察网络 受众的抽象概 念和具体现
体问题。 于是,必须追问大前提并提出以
下两个问题: 网络受众是不是一种存在?
如何才能认定这种存在?
由于网络媒体的“个性化、自由性和
虚拟性” ④, 解决网络受众的存在问 题 主
要 就 是 解 决 “ 网 络 受 众 主 体 ( 属 性 )” 的 认
知问题,即网络受众主体属性的认定。 “从
根本上说来, 人的主体性是一个哲学概
其主动性的发挥也只是从常接触的媒介 中去选择。 在传统的信息封闭、传播因受 管制而不发达的社会中,社会公众的认知 范围被限制在相对狭隘的空间中,使得传 统媒体议程设置的议题对社会舆论能够 发挥较大的主导作用。
网络受众的指称 网络中对网络受众的指称有很多种。 符号性的指称有恐龙、大虾、菜鸟等,这是 基于某一类网络受众的具体属性的指称 方 式 ;功 能 性 的 指 称 有 IP、昵 称 、头 像 等 , 这是基于网络受众匿名性特征以及网络 媒体特殊技术性的具体个体的指称方式。 如果从“种”的角度讨论问题,就必须研究 对网络受众抽象的一般性指称,常见的称 谓有两个:网民和网友。 关于网民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 的解释。 对“网民”一词进行学术语言概括 的 有 两 个 权 威 机 构 , 一 个 是 CNNIC 在 第 21 次 调 查 报 告 中 定 义 为 “半 年 内 使 用 过 互联网的 6 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 ”;另 一个是艾瑞咨询集团对 iUserTracker 的使 用 说 明 , 将 中 国 网 民 定 义 为 “7~60 岁 之 间,平均每周上网 1 小时以上的中国大陆 地区用户,有主要自己使用的电脑,在家 中及工作单位上网, 排除主要使用网吧、 学校等公用电脑用户”。 CNNIC 和 ireseach 的定义可以统一概括为“采用互联网进行 交往活动达到某种程度或符合一定标准 的网络受众可以称为网民”。 关于网友的定义, 一媒介物而相 识乃至相知的、见面较少或只能在某一特 定地点才能见到的朋友。 比如通过校友、 QQ 聊友、电话聊友、博客好友等。 ”网友是 针对网络受众个体的指称,网民则是针对 网络受众群体的指称,但两者都是针对网 络受众抽象的、一般的指称。 由此可以肯定,网络受众是现实世界 中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往活动的传播主 体。 这种传播主体在现实世界中能够进行 身份认定,是一种生命的存在。 但是在网 络世界中对网络受众进行身份认定比较 困难, 只能代之以网民和网友的抽象指 称,或者针对网络受众属性或网络媒体特 征进行具体指称。 无论是抽象指称还是具 体 指 称 , 网 络 受 众 终 归 是 “ 匿 名 大 众 ”, 他 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不能在网络世界 中确定。 对网络受众的存在问题要进行功 能和实体的区分, 指称仅是一种符号,反 映的是网络媒体赋予网络受众的特殊的 属性和功能,剥离了功能性以后的网络受
定
象, 对网络受 众的存在做出 认知和定义。
关键词:网络受众 主体性 存在
近年来, 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广泛渗
透 , 不 仅 使 得 “5W” 模 式 网 络 化 , 诞 生 了
“网络传播”这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且其
他人文社科类学科也纷纷与网络传播进
行交叉研究,形成了诸如网络政治、网络
经济、网络文化等许多新课题。 就网络传
极、合理。 在“Web2.0”向“Web3.0”迈进的 过程中,网络受众的功能性及其外化的主 体性显现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未来的某一 天,“网络受众”概念当中“受众”的属性会 被彻底终结,同时诞生的将是真正意义上 的“网络主体”。
注 释: ①郑达威、 蔡琳璐:《网络公共领域建设探 析 》,《 新 闻 前 哨 》,2007(5)。 ②黄桂萍、谭小兵:《网络媒介语境下的网 民 暴 力 分 析 》,《 新 闻 界 》,2007(5)。 ③吴秋余:《对“媒介审判”现象的 分 析 》, 《新 闻 战 线 》,2007(5)。 ④屠忠俊、吴廷俊:《网络新闻传播导论》,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⑤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 在 及 其 意 义 》,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 ⑥马克 思·韦 伯 [德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年版。 (作者单位:甘露,河南大学新闻与传 播学院;王振宇,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院)
关键词:议程设置 舆论引导 舆论引导力
传播环境的变迁导致议程设置主体 的多元化
议程设置理论的提出者 M.E.麦库姆斯 和 D.L.肖认为,大众传 媒 具 有 一 种 为 公 众 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 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 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 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因此,“客”现象是网络媒体特殊技术 性赋予网络受众特殊功能性的体现,不同 的网络交往形式体现了不同的功能性。 网 络受众通过不同的功能性来实现不同的 个人价值,并以此显现存在。
网络受众的未来 近年来各界人士纷纷呼吁网络立法, 目的是限制网络受众不能合理、有效地掌 控网络媒体的特殊技术性赋予他们的各 种权力。 与此同时,2008 年“两会”的一个 亮点就是温家宝总理说出“‘两会’期间我 一直在上网”。 国家领导人对网络舆论的 重视,凸显了自由的网络言论对于保证网 络受众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矛盾双方总是相反相生,网络受众的 存在本身是客观的,理性或非理性的显现 反映了功能性的不同。 随着他律和自律的 逐渐完善,这种功能性的存在会越来越积
104
XINWEN AIHAOZHE 2010·1(下半月)
网络传播
网络时代传统媒体舆论引导力的提升
□刘红春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手机短信、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的出现,任何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 都有可能成为议题发布者。 本文分析了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对于在网络时代议程 设置主体多元化趋势下传统媒体应该如何提升舆论引导力提出建设性意见。
当前形势下传统媒体舆论引导力亟 待提高。 舆论引导力,就是舆论引导的能
播属性。 网络受众可以相对自由地参与其中
并和其他网友发生关系,“客”现象反映的 是网络里一种新的交往方式。 “价值是生 活的命根,表示人与实在的一种关系。 ”⑥ 可以说人类全部交往活动的目的都是为 了交往双方所持有各种价值的价值实现。 在“客”的交往活动中,“实在”表现为各种 网络形式及其负载内容,“价值”表现为网 络受众不同层次、 不同种类的交往目的。 同一类型的网络形式里的网络受众怀着 彼此相近的目的参与到交往活动中来,他 们所持有的特定价值决定了他们的交往 方式,于是不同类型的网络形式拥有不同 的价值实现方式。 作为“客”的网络受众, 为了实现在现实世界无法实现的个人价 值,纷纷依托属性不同的“客”的各种形式 来显示自己的特殊功能。
播本身而言,国内的研究已经产出了大量
的 成 果 , 如 “ 网 络 公 共 领 域 ”①、 “ 网 民 暴 力 ”
②、“媒介审判”③等。 以往研究的一个共性
是事先假设了大前提:“网络受众是一种
存在”, 然后按照不同的学科背景进行演
绎推理。 网络受众的存在问题涉及网络传
播现象的本质问题,是网络传播研究的本
念。 无论是文学的主体性、艺术的主体性,
还是科学认识的主体性、价值判断的主体
性,或者是实践、生活和行为的主体性等,
都是就特定领域的活动过程的结果来研
究这些活动主体— ——人的主体性。 ”⑤关于
网络受众的认知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
论述:1.网络受众如何被指称;2.网 络 受 众
如何显现自身。 第一个是“种”的问题,即 抽象的概念如何到达网络受众的本质;第 二个是“属”的问题,即具体的现象如何反 映网络受众的主体性。
网络受众的显现 网络受众的主体性通过网络交往活 动来体现其功能性,研究网络世界交往活 动的特殊功能是解决网络受众存在问题 的关键。 网络受众主要由以下两类现象体 现其特殊的功能性存在: 门。 “门”,指代比较重大的新闻事件 或丑闻事件,如“水门”、“虐囚门”等。 1998 年的“拉链门”事件是第一次由网络媒体 公开政治丑闻,形成网络舆论,并逐步影 响现实世界认知的“门”事件。 以“铜须门”为代表的由网络自由性 和匿名性引起的网络舆论,与现实世界中 的“门”事件形成的过程和效果却有很大 的不同。 “铜须”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 一个玩家,因为卷入“门”事件而触怒了众 多网民。 最后竟然有人发布了“网络追杀 令”,封杀一切以“铜须”命 名 的 ID 以 达 到 惩罚的目的。 这种非理性的网络受众的群 体行为,被称为“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暴 民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 多数”, 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和后果。 而在“老虎门”中,当图片中老虎 的真实性被质疑的同时,网民也在通过各 种渠道鉴别画中老虎的真实性,并根据事 件的进展和事实的确定来表达自己的意 见。 当理性的意见汇聚成网络舆论以后, 网民的主体性既合理又强大,公共权力机 关不得不重视“老虎门”事件并积极介入 事件当中,促使争辩双方的不同意见得到 有效解决。 因此,“门” 事件可以简单地分为两 类:前者容易产生“网民暴力”和“媒介审 判”,后者是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 受 众 在 “门 ”中 展 示 其 主 体 性 的 合 力 — —— 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并以此显现 存在。 客。 “客”现象发端于“黑客”。 “黑客” 一词来源于英文“hacker”的音译。 近期博 客 (Blog)、 维 客 (Wiki)、 奇 客 (Geek) 等 命 名,都契合了网络受众个体之间的人际传
富的网络媒体勃兴时,传统媒体议程的设 置能力就会受到网络媒体的较大影响。 由 于任何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都有可能成 为议题发布者,议程设置的主体出现多元 化,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变得更 加困难。
网友个人的经历或偶然发现,通过博 客等形式上传到网络, 很快通过转帖、转 发等方式大面积传播,进而形成受到普遍 关注的事件。 如“出国考察门”、“局长抽天 价烟”等便是这样产生的。 开放的网络使 “人人都是记者、 人人都是编辑” 成为可 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众实体在现实社会中可以认定身份。 因此,网络世界中的“匿名大众”和现
实世界中可以通过 “工具理性”(韦伯)的 手段,比如身份证、工作证、结婚证等确定 身份的公众具有实体的同一性,差异性体 现在社会交往的功能不同。 如果说现实世 界的公众通过政治、法律等工具理性来确 定实体性的存在,那么网络受众是一种功 能性的存在,他们通过在网络世界中发挥 区别于现实世界的特殊功能来显现自身。
黑客、维客、奇客突出了技术性极强 的特点,他们是自己所在“客”的“意见领 袖”。 传播信息的权利和价值实现的机会 被技术权威垄断,不利于网络受众之间大 范围、深层次的意见交流和价值交换。 博
客则突出了交互性极强的特点,第一次全 方位地集合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 传播等各层次的传播模式。 大部分网络受 众从此变“客”为“主”,每个人都可以发挥 主体性。
在网络时代,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手 机短信、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的出 现,受众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任何 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议题 发布者。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公众意见是 否反映以及怎样反映完全由传者把握,大 众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特权地位实现了 对舆论的引导与控制。 而当舆论传播环境 趋于相对宽松时,尤其是渠道容量异常丰
网络传播
XINWEN AIHAOZHE 2010·1(下半月)
网 络
摘要:网 络受众是网络 世界中交往活 动的发起者和 参与者, 他们
受
是网络传播主 体和受众二者
□
众甘 的露 存王
振 宇
在 认
的统一。 当前 学界中对于网 络受众的存在 问题的研究一 直缺失。 本文 从网络传播的 本体问 题— —— 网络受众是一 种存在出发, 通过考察网络 受众的抽象概 念和具体现
体问题。 于是,必须追问大前提并提出以
下两个问题: 网络受众是不是一种存在?
如何才能认定这种存在?
由于网络媒体的“个性化、自由性和
虚拟性” ④, 解决网络受众的存在问 题 主
要 就 是 解 决 “ 网 络 受 众 主 体 ( 属 性 )” 的 认
知问题,即网络受众主体属性的认定。 “从
根本上说来, 人的主体性是一个哲学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