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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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 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 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五是资本市场税收优惠加大。如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明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 关所得税政策明确。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对生物药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 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的方法。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增值税销 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 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 上。
其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计算如下: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一、2016年汇算清缴的特点
政策变化明显,优惠力度加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 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 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34号)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 订,放宽了认定条件、扩充了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和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 时间。 二是降低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门槛。可以 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可 加计扣除的费用也扩围了。
三是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延续。如饮水 工程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保险保障 基金公司六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 持有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银行业不超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 险保费准予税前扣除、生产和装配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 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 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 )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 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 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 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 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 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 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 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流程
1、申报表
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填报年度申报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四是多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如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享税优、企业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 目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 外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016年9月起 公益捐赠超过年度利润12%部分可以结转3 年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申请退税。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 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 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 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享受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如何备案?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自2015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3、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应税服务年销 售额500万以下的。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扣除标准
1、 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 五。
2 、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第二款 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 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 备案手续。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 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 惠政策,通过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 明细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
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
家具等,为5年; •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为4年; •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对轻 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 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 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 利润。
7、 职工工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 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 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崇明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解读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辅导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小企业?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企业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 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将中 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 定,其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表1-1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流转税)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 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 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 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 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 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 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五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凡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当年度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自2016年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台帐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建立《享受国 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 并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清缴时,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明细表》。
3、备查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 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 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 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 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五是资本市场税收优惠加大。如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明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 关所得税政策明确。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对生物药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 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的方法。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增值税销 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 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 上。
其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计算如下: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一、2016年汇算清缴的特点
政策变化明显,优惠力度加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 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 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34号)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 订,放宽了认定条件、扩充了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和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 时间。 二是降低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门槛。可以 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可 加计扣除的费用也扩围了。
三是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延续。如饮水 工程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保险保障 基金公司六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 持有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银行业不超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 险保费准予税前扣除、生产和装配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 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 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 )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 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 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 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 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 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 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 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流程
1、申报表
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填报年度申报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四是多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如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享税优、企业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 目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 外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016年9月起 公益捐赠超过年度利润12%部分可以结转3 年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申请退税。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 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 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 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享受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如何备案?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自2015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3、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应税服务年销 售额500万以下的。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扣除标准
1、 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 五。
2 、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第二款 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 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 备案手续。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 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 惠政策,通过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 明细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
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
家具等,为5年; •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为4年; •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对轻 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 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 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 利润。
7、 职工工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 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 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崇明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解读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辅导
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小企业?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企业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 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将中 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 定,其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表1-1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流转税)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 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 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 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 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 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 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五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凡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当年度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自2016年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台帐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建立《享受国 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 并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清缴时,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明细表》。
3、备查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 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 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