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
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常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区县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