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殡仪服务的通知-并民[2012]7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殡仪服务的通知
正文:
----------------------------------------------------------------------------------------------------------------------------------------------------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殡仪服务的通知
(并民〔2012〕75号)
市殡葬管理中心、龙山殡仪馆、永安殡仪馆: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全面加强和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殡葬,夯实项目化管理服务目标,全方位无缝隙消除服务中的“死角”。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和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通告》,通知如下: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须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家属必须提交相关的户籍证明;工伤、交通事故或意外死亡的,需有双方赔偿协议,死者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及卫生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

2、对正常死亡者在医院的,殡仪馆的服务人员必须告知死者家属在医院太平间等候,并主动出具《运尸火化证》,方可拉运;对非正常死亡有名或无名的,不论在医院或社会,必须通知殡葬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拉运,并登记拉运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如在拉运、存放过程中发现正常死亡尸体有异常,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3、殡仪馆应加强对无名无主尸体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在火化尸体前必须拍照登记,并上报殡葬管理中心存档,对无名无主的骨灰认领,必须提交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4、殡仪馆应加强对火化证、发票及相关证明的管理,设专人负责。

在原先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式”殡仪服务。

清单“一式”三联,丧属、业务室、殡仪服务员各持一联,最大限度的提高殡仪服务透明度,以便丧属查询核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结账。

5、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卡”评价服务。

全面制定实施方案,引导服务人员精细化服务,实行一季一考核。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财物、刁难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殡葬管理中心要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殡葬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服务的需求。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