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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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

关于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或是涉及到诉讼案件,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代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在律师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授予一定的授权委托代理权限,以便律师可以有效地代为处理案件。

在这里,本文将就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相关事项进行温馨提示,以便当事人在与律师合作时更加顺利和明确。

一、明确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在向律师授权委托代理权限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授权的范围。

这涉及到案件的具体要求和律师的实际操作,需要在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中作出详细的规定。

授权委托的范围可以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调查取证、提起上诉、进行调解等,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具体的规定。

这样可以使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二、确定委托代理期限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应当明确确定委托代理的期限。

这是为了避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因期限问题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和纠纷。

委托代理期限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在委托代理期限到期前,委托人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者撤销。

三、确认委托代理费用在委托代理书中,律师和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代理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委托代理费用是律师为代理案件所收取的费用,其收取标准和方式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委托代理费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律师收费标准,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收费情况。

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进行详细规定,保证双方权益。

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律师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

律师在行使委托代理权限时,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操守,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维护委托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

Sometimes, inexplicably bad mood, I don't want to talk to anyone, I just want to be alone in a daz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1、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诉讼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为您推荐】麻江县律师镇安县律师泰州律师惠农区律师宛城区律师离石区律师望谟县律师民事诉讼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诉讼请求,也可以聘请代理人进行诉讼请求。

要想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来进行,但是大家对于诉讼代理人的程序可能比较陌生,或者有的朋友根本不知道。

也是考虑到大多数朋友不了解诉讼代理人的程序,下文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1、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授权委托书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

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实际是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

律师办理案件准则制度范本

律师办理案件准则制度范本

律师办理案件准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办理案件的行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办理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律师办理案件应当注重事实证据,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陈述权、建议权等权利,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办理案件应当遵守时间规定,按时完成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和当事人利益。

二、律师办理案件程序第六条接受委托1. 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对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事项、案件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审查。

2. 律师认为委托事项不属于自己专业范围的,应当婉言拒绝,并推荐其他专业律师。

3.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调查取证1. 律师办理案件,有权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证人等。

2. 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3. 律师取得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

第八条诉讼文书制作1. 律师办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制作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2. 律师制作的诉讼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具体、合法、合理。

第九条出庭应诉1. 律师办理案件,应当按时出庭应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出庭应诉时,应当着装整洁,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陈述事实、理由和证据。

3. 律师在法庭上应当尊重法官、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文明辩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条案件结案1. 律师办理案件结案后,应当向委托人报告案件结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后续处理事项。

公正与效益的抉择:论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公正与效益的抉择:论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计 为民事诉讼 的补 充制 度 并在一 定 范 围 内适 用 , 同时 。 对律 师 费用 、 法律援 助 等配 套制 度作 出调 整 . 保 证该 制度 的发 展 个律 师 制度和 民事诉讼 同时可 以此为 契机 作 出优 化 改革 整
关 键词 : 制律 师代 理 公 正 效益 可行 性分 析 制度设 计 强
有着严 苛要 求 . 理想状 态下 能够 发 挥非 常积 极 的作 在 用。 在刑 事诉讼 中这 项制度 早 已存 在 , 如我 国《 事诉 刑 讼 法》 中对未 成年 被告人 或者 可能 被判 处死 刑 的被告
即使 当事 人 已经 出席 也视 为缺 席 2 适 用 范 围的限制性 由于强 制律 师代理 制度实 . 施 的相对 要 求 较 高 , 本较 大 . 成 因此 一 般都 适 用 于上 诉 法院或 高级人 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 .或诉讼标 的额 巨 大、 案件 复杂 、 法律 适用 上存 在疑难 的案 件 3 配套 制度 的 完备性 . 强制 律师代 理 制度对 法律 援助、 律师 费 用 分 配等 配 套制 度 亦 有较 高 的要 求 . 主
对 意见 的学 者多从 以下 角度对 其进 行 否认 : ( ) 民事诉 讼 案件 中强 制 当事 人必 须 委托 律 师 1在 代 理 . 制 了当 事 人 行 使 和处 分 自 己诉 讼 权 利 的 自 限
法 的整体制度 的有效 推动 。 种推 动体现 在多个 方 面 : 这 f ) 现 司法 公 正 也 是 强 制 律 师代 理 制度 最 1体 这
公 正与 效益 的抉择 : 民事诉讼 中的 强制律 师代理 制 度 论
体制 度 实 施 的 同时 需 多 种配 套 制 度 的相应 保 障才 能
保证 司法 机 关更 加 专 业 化 及 职业 化 。 后 , 法 院 以 最 使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六,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 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主 要包括两个部分: ①依法直接享有的诉讼权利;②依代理关系取得的 诉讼权利.前者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后者为律师的 继受权利. 律师的法定权利,是指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中,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的权利.根据律师法和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主要享有以 下几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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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第一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一,代理起诉或应诉 (一)律师代理原告起诉 (二)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至出庭前是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最 重要的一个诉讼阶段,这一阶段的准备工作做得 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整个代理活动的成败.因此, 在出庭前,律师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
⑤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 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提出证据; 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 得从事有损律师名誉的活动; ⑦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 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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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
第六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一,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即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双方当事人争 议的标的物在外国,或者引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民事诉讼. 二,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除要遵守代理民事诉讼 的一般程序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委托授权手续问题 (二)期间问题 (三)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 (四)申请财产保全问题 返回

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民事诉讼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实践,制定本业务规程。

第二条本业务规范适用于我所受薪律师及律师助理。

第三条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第二章收案第四条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原告的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接受被告与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3、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管一份附卷;4、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人民法院一份附卷;第五条收案程序1、律师应当向当事人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事实和证据的可信程度,明确该案是否符合收案条件.2、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按<〈收案登记制度〉〉办理。

第六条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委托人是被告的,应审查受理案件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无管辖权,则建议不作实质性答辩,并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律师作为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其提出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申请。

3、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审查以下事项:(1)财产保全是否限于请求的范围;(2)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3)保全裁定是应申请人申请做出,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做出;(4)申请人的申请是否错误;(5)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并申请法院解除保全;(6)是否申请复议。

若被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律师可代写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和有效担保后,法院仍不解除保全措施时,律师可依据当事人要求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提出异议。

第七条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好“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附卷.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收取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该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第四章阅卷第十条承办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代理手续到人民法院查阅卷宗。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代理角色。

他们负责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并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案件接洽和调查阶段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是与当事人进行接洽。

在接洽过程中,律师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经过以及要求代理的具体事项。

此外,律师还需要了解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判断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完成接洽后,律师将进入调查阶段。

律师需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包括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调取相关证人和证据材料。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意图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对策。

(二)案件策划和准备阶段在完成案件调查后,律师将进入案件策划和准备阶段。

律师需要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案件策略和解决方案,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确认。

在策划阶段,律师还需要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和整理,并制定合理的证据收集方案。

律师还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并对其进行严格地审查和修订,以保证材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案件诉讼和辩护阶段在准备阶段完成后,律师将进入案件的诉讼和辩护阶段。

律师应根据诉讼程序的要求,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答辩,并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包括出庭质证、辩论等。

律师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策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辩护阶段,律师将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提出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通过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的驳斥和辩解。

(四)案件调解和和解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还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动案件的调解和和解。

2024年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2024年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2024年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委托人因某民事纠纷事项需要向法院起诉或进行辩护,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处理以下事项:(详细描述委托事项)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诉讼结束之日止。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需另行协商确定。

三、委托代理人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诉讼活动,并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 乙方应当保守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涉案信息。

3.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结果。

4. 乙方应当向委托人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指导。

四、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详细说明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以上为《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请双方仔细阅读,自愿签署。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司法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6年9月18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循哪些规定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循哪些规定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需遵循哪些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可能会有需要委托⼀位诉讼代理⼈来帮助⾃⼰,诉讼代理⼈常见于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中。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需遵循哪些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需遵循哪些规定根据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需遵从以下规定:1、当事⼈(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法定代理⼈和法定代表⼈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委托律师应该签订《代理协议》;2、每个当事⼈,以及法定代理⼈和法定代表⼈,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

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

7、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国籍⼈、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代理诉讼,从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中华⼈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续后,才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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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律师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3.律师能否代理执行案件?我国法律对律师能否代理 执行案件虽未明确规定,但基于对律师代理诉讼应 当包括审判和执行两个完整阶段的理解,一般认 为,只要当事人提出委托,律师可以代理执行案 件。特别是当前执行案件的难度一般都较大,涉及 的情况也较复杂,如果有律师代理,可以协助法院 更好地完成执行任务。但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应由 当事人另行委托,而不属于当事人在审判阶段一般 授权和特别授权的代理范围。
2.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显然无理的,律师应否接 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对此存在三种不同主张:①主 张不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理无理,只要当事人 提出委托,律师就应接受。②主张对没有理由的 原告可以不接受委托,而对被告的委托即使没有 理由也应接受。③主张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有 诉讼请求有理的才能接受委托。
3.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解除和消灭。
(1)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委托诉讼代理权是基于 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的。
(2)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委托诉讼代 理关系成立后,诉讼代理人取得的诉讼代理权在 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所谓委托 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诉 讼代理权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基于一定原 因,扩大原来的诉讼代理权或者缩小原来的诉讼 代理权。所谓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解除,是指在委 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因委托人收回诉讼代理 权或者代理人放弃诉讼代理权而终止双方的诉讼 代理关系。
诉讼代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 发展和完善过程。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健全,诉讼 代理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三)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概况 关于诉讼代理人应当包括哪些种类,各国的
立法不尽相同,主要的做法有三种:①将诉讼代 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 托诉讼代理人三种,并将其作为一种完整的诉讼 代理制度,独立地规定为一章。匈牙利就采取这 种立法体例。②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 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并将其作为诉讼参加 人中与当事人并列的一节加以规定。我国现行民 事诉讼法即采取此种立法体例。③认为诉讼代理 人仅指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专章将其列于当事人 一章之后。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1、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2、律师庭审发言应当用词文明、得体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 、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3)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父母可不可以(4)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 、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
终身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否是原任职法院的影响。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doc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doc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一、工作总则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2.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3.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4.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5.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具备以下重要条款:(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3)法律顾问职责限和工作范围;(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7.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8.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

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

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9.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10.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_____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

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2023秋国开伦理作业答案

2023秋国开伦理作业答案

法律职业伦理形考任务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abc )A.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B.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C.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D. 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2. 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驶执业权利。

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A. 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B. 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C. 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D. 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3.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BCD)A. 到年龄退休B. 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 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 调至法院任院长4. 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

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性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

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ABD)A.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B. 为律所、中介组织介绍案件C. 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D.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借用交通工具5.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AC )A. 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B. 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C. 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D. 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ABC)A. 行政机关职务B. 审判机关职务C.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D. 政协委员二、判断题1. 担任法官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尚宋阳【摘要】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基础。

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颁布,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发展,但是在立法和实践中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一些规定尚未清楚明确,委托代理范围过于宽泛,律师和公民代理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完善,修订司法解释来明确概念,逐步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规范律师代理制度和公民代理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The system of principal agency in civil procedure is an important system;there is a profound meaning and value basis.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new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2015 “Civil Procedure Law”, China’s Civil proxy system is to be strengthened and developed, but still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some of the provisions has not been clear and unambiguous,agency is too broad in scope,lawyers and civil litigation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lso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Therefore,it needs to be refined,revis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o clarify the concept,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of lawyers Enforcement Agency system,standardizing counsel system and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is essential.【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7)002【总页数】4页(P15-18)【关键词】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强制代理;公民代理【作者】尚宋阳【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概念分析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立法上的规定,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指基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承担一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总则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2.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3.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4.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5.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具备以下重要条款:(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3)法律顾问职责限和工作范围;(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7.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8.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

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

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9.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10.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_____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

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

律师代理工作内容

律师代理工作内容

律师代理工作内容律师代理工作内容,是指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代表当事人参与法律程序,进行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经营活动。

律师代理工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律师代理工作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诉讼代理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各类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

诉讼代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代理诉讼案件的起草、递交、审查各类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等;2. 参与庭审,进行辩护、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3. 进行法律研究和法律调研,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4. 代理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和执行等诉讼程序;5. 代表当事人进行上诉、再审等诉讼活动。

二、非诉代理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中,除了代理诉讼案件外,还可以进行各类非诉讼代理工作。

非诉讼代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包括起草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书;2. 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调解,进行各类法律协商和谈判等非诉讼程序;3. 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和合同,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审议;4. 代表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维权,进行各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工作;5. 代理企业进行涉外经济、国际贸易等涉外法律事务。

三、法律咨询律师还可以通过承办法律咨询业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风险预防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服务。

法律咨询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2. 向当事人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并分析法律问题;3. 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法律培训、法律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4. 为媒体、网站等提供法律专栏文章,宣传普法知识。

四、法律服务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可以承担各种法律服务业务,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授权律师一般代理的权限

授权律师一般代理的权限

授权律师一般代理的权限
授权律师一般代理的权限主要包括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

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具体来说,一般代理的权限包括:
1. 代为起诉、应诉。

2.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 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 申请执行。

5. 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这些权限都是围绕诉讼程序进行的,律师可以在这些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但是不得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进行表态或决策。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决策或表态,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律师行业的惯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代理权限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差
异。

在授权律师进行代理时,建议当事人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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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
诉讼代理制度
一、工作总则
1.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其职责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

二、收案
1.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详尽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

2.收案程序
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3.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只有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由本所视情况指派两名律师承办;
代办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大凡代理外,还可根据详尽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4.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三、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1.收案后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2.代理权限是确定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范围,检验代理行为是否有用的基本依据。

因此,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必须对代理权限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大凡代理”或“诉讼代理”。

3.代理权限有大凡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大凡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大凡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代为起诉、应诉;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从头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申请执行;
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大凡代理外,还可根据详尽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4.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阅卷
1.承办律师凭本人工作执照和委托代理合同到人民法院查阅卷宗。

阅卷大凡应在法院进行;遇有分外情况需将卷宗携出法院,应经法院有关人员同意。

2.阅卷要认真细致,弄清当事人起诉或答辩的事实,诉讼请求或辩驳、反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政策的规定,重点分析判断证据及其来源是否合法、确实、充分。

3.阅卷应做好记录。

记录要能反映出案件的基本情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合法、不可靠的重点摘录。

摘录材料要注明卷号、页码,摘录卷内材料不应断章取义,要保持其连贯性、统统性,不改变愿意。

五、调查
1.通过阅卷和向委托人了解之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经委托人提供证据和有关情况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还应亲自进行调查,调查前要拟好调查提纲。

2.调查要做好记录。

调查笔录要与被调查人陈述内容相一致,经被调查人阅读或对其宣读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和在场人签字盖章。

如摘录其单位保存的有关资料,则应注明资料名称和卷、期、页码,并请该单位审核加盖印章。

六、出庭前的准备
1.承办律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应做好以准备:
拟出向证人等发问提纲;
就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可能对代理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准备好拟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进一步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政策。

2.承办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与委托人交换意见,以便在法庭审理时进行配合。

3.对于委托人在诉讼请求或答辩中的非法和无理部分,应耐烦进行解释,动员其放弃;如委托人不采纳律师意见,在法庭上应由委托人自己陈述。

七、参加法庭审理活动
1.律师出庭要模范遵守法庭规则,发言认真,态度谦逊,说理透彻有据,坚持合法合理要求。

2.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就本案的疑点,按提纲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协助法院核实案情和证据;必要时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售,调查物证;从头鉴定或勘验,将新证据提交法庭。

3.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认真发表代理词,无论担任原告或被告方代理人,都应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对自己的代理词或代理意见做及时必要的修改、充实,律师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尽快整理出统统的书面代理词,打印或抄写后将本来送法院,副本留自己存档。

4.法庭对案件调解,只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八、法院宣判后的工作
1.代理一审诉讼活动的,如法院作出的裁判合理合法,律师应说服委托人服判,当事人坚持上诉的,律师不再接受其委托;如法院的裁判不当,律师应向委托人讲清裁判文书的不合法不合理部分,当事人是否上诉由其自己决定。

如果委托人决定上诉,并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原承办律师可继续担任其代理人,参加第二诉讼活动,并另办委托手续。

2.律师代理第二审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合理合法,应说服委托人服判,按判决书或裁定书的要求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的裁判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可告诉委托人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诉。

九、结案
1.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律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结案细则,以使律师业务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2.案卷材料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和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3.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立卷归档,发现文书材料不齐或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案件无关的重复材料。

4.案卷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誊写清晰工整,底稿和印件同时入卷,对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抄件。

5.结案时要写出结案报告,经主任审批以后交内勤保管并由财务人员计算必须的报酬。

6.案卷装订一律用线绳,卷面为十六开纸,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卷内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剔除。

7.装订时必须加卷皮、卷底,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收、结日期。

收案日期以委托书签订之日期或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之日为准。

订卷后,在目录后第一面起。

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码,将全卷面数在目录上注明。

8.档案要集中到所办公室由专人统一管理,各部和律师个人不得保存。

借阅已归档的案卷要办理登记,阅卷时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阅后必须及时归还。

9.为便于查找案卷,要实行案卷编号和制定必要的索引卡。

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微机管理。

十、附则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仲裁和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均可参照本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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