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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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号),现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郑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郑州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按照《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供各项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上两年度”指2022年、2023年。

申报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在规定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载重量佐证材料(合同)或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储面积佐证材料(合同)。

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一)申报。

申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4年8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文件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市商务局物流处邮箱*****************。

2024年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24年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24年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商务局作为监管食品市场的主要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

2024年,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现将对我局2024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一、深化改革,强化监管2024年,商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监管格局,强化监管力度。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传递信息,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我们加大了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了食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2024年,商务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了市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我们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我们还加大了对食品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专业水平,为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商务局在2024年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我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我们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对食品市场的巡查频次,确保了食品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2024年,商务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

我们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我们还积极参与了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水平。

五、突出重点,做好风险防控2024年,商务局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突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郑政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处置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事故发展。

1.4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含两个)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

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

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豫政食安办[2014]2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畜牧局【发布日期】2014.06.18【实施日期】2014.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4]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现将《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局2014年6月18日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夏季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夏季食品消费特点,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食品流通环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通过排查处置流通环节夏季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排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郑政办[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郑州市商务局是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局承担的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郑州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商务局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商务局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以及所有在商务局管辖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商务局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1. 商务局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1.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和质量。

2.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商务局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2.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商务局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务局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豫商监管〔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杜晖张小飞电话:86615002郑州市商务局2016年3月11日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为稳步推进我省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更好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编〔2015〕17号)精神,经与省编办协商,同意在全省择优选择部分市县作为我省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

除鹤壁市、禹州市政府已将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外,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可申报。

同时,每个省辖市可推荐一个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作为备选单位。

二、凡申报试点单位的市县商务局应积极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主动与编办沟通,将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上报申请,经当地编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

三、试点单位经研究确定后,省编办、省商务厅将联合下文予以明确。

四、省商务厅将对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及时掌握我市大型商业网点发展情况,推动商业网点合理规划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工作需要,现将我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郑州市区域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业态类型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及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

其中:1、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含奥特莱斯等业态)。

2、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3、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品种齐全,满足消费者生活购物需求的零售业态(含仓储会员店)。

4、专业店/专卖店:专业店是指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专卖店是指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二、调查内容《调查表》所列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1.请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调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确保各项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具体负责人联络方式请于2016年1月14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处。

2.企业含不同经营业态时,请分类填写《调查表》,并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商贸处。

同时,请将企业简介以及建设经营中面临的问题、对政府的工作建议一并报送。

(注:本通知电子版可在郑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1.郑州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表一(已营业项目)(略)2.郑州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调查表二(在建/拟建项目)(略)郑州市商务局2016年1月13日。

商务局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商务局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商务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商务局工作人员、财产安全,维护商务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商务局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办公室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报告、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3. 应急队伍组建应急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抢险、交通等救援队伍,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实施。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1. 编制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应急预案应覆盖商务局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

(2)针对性: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实用性:应急预案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4)动态性: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编制程序(1)调查评估:对商务局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应急预案的重点。

(2)制定预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审批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4)培训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实施要求(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应急处置(1)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4•【字号】郑政办[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为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成立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

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供销社、盐业局、监察局、新闻部门、铁路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职责: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4.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部门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市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及经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工作;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市交通局及铁路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市统计局搞好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的储备、调拨、委托加工和销售工作;市盐业局负责做好食盐批发、调拨供应和市场稽查管理等专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新闻单位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应急,是指发生食品中毒、食品泛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协调、统筹安排,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第二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第六条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河南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全省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七条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是河南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第八条各市(地)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各市(地)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第三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第十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制、应急预案、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测与警示、国际合作、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处置图、应急资源库等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定标准、应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四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响应,根据风险情况划定。

第十四条当发生具有较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河南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空间范围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启动Ⅰ、Ⅱ、Ⅲ级响应。

第十五条各市(地)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启动相应的Ⅰ、Ⅱ、Ⅲ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局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局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我国商务领域的稳定与发展,保障我国公民、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务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局及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涉及我国公民、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件;(2)影响我国商务领域稳定和发展的突发事件;(3)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4)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商务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相关处室职责(1)国际合作处: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2)市场秩序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市场秩序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3)法规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法律纠纷;(4)商务运行监测处:负责收集、分析涉外突发事件对商务领域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5)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阶段(1)密切关注涉外突发事件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2. 应急响应阶段(1)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机制;(2)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救助工作;(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3. 恢复重建阶段(1)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2)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协助企业、公民、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郑政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6日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查处后,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有功人员是指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四条实施奖励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居住地、电话等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方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五条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是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社会公众举报的受理部门。

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举报受理工作。

第六条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属于受理范围:(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二)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八)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或掺假掺杂食物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九)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务局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商务局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商务局工作人员及财产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办公、经营、仓储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商务局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方案;(2)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3)对火灾事故进行现场指挥、调度;(4)组织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3. 各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火灾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和归档;(2)安全科:负责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3)保卫科:负责火灾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4)财务科:负责火灾事故损失评估、理赔等工作;(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支持。

三、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1)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 现场处置(1)保卫科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2)安全科负责组织灭火救援、设备维护等工作;(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支持。

3. 事故善后处理(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损失评估;(2)财务科负责火灾事故理赔工作;(3)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队伍,确保救援人员充足;(2)对救援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2. 资源保障(1)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等资源;(2)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资源。

3. 信息保障(1)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和归档;(2)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发布和归档。

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风险评估1.5 事故分级1.6 合用范围2.指挥组织机制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4 专家组3.监测评估与预警3.1 预防3.2 预测3.3 监测3.4 预警4.信息报送4.1 建立报告、举报制度4.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4.3 报告时限和程序5.1 先期处置5.2 分级响应5.3 现场指挥部5.4 应急处置措施5.5 应急联动5.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保险7.3 评估与总结8.应急保障8.1 医疗保障8.2 人员保障8.3 技术保障8.4 物资和经费保障8.5 社会动员保障9.宣传培训与演习演练9.1 宣传培训9.2 演习演练10. 责任追究11. 附则11.1 名词术语11.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11.3 预案的实施总则11.1 编制目的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即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1.4 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温高湿季节(5-10 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时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食品应急预案演练通知范本

食品应急预案演练通知范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为提高我单位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演练通知。

一、演练目的1. 提高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优化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3. 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4.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至11:30三、演练地点我单位食堂及附近区域四、演练内容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与响应。

2.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与调查。

3. 受害者的救治与护理。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与舆论引导。

5.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五、参演人员1.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 演练执行小组:负责演练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处置、调查、救治、护理等。

3. 演练观摩组:负责观摩演练过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其他参演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等。

六、演练流程1. 演练准备阶段(8:30-9:00)- 参演人员集合,清点人数,明确各自职责。

- 演练场地布置,设置模拟场景。

- 演练物资准备,包括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

2. 演练实施阶段(9:00-10:30)- 演练领导小组宣布演练开始。

- 模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演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 演练执行小组现场处置,包括信息报告、现场调查、受害者救治等。

- 演练观摩组观摩演练过程,记录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演练总结阶段(10:30-11:30)- 演练领导小组宣布演练结束。

- 演练执行小组汇报演练情况,包括处置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份? 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合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合用于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分级分类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普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或者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殊严重健康伤害后果的;或者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殊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殊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市(地),造成或者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伤害的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浮现死亡病例;或者浮现 10 人以上死亡的;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精神,现就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郑办文〔2020〕7号文中关于商务部门市级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精神。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郑州市商务局行使的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职责,即本通告附件《郑州市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中明确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统一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行使。

二、上述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监管职责仍由郑州市商务局继续承担。

郑州市商务局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获取的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初步核查,认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问题线索。

三、郑州市商务局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协查等程序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必要时共同出台相应规范,共同做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郑州市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日。

商务局应急预案

商务局应急预案

商务局应急预案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商务活动的频繁进行,商务局作为管理商务活动的机构,必须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商务局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应急预案目标商务局的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商务活动的持续进行;•保障参与商务活动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妥善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减少损失。

3. 紧急情况分类商务局可能面临的紧急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公共卫生事件(如流行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交通事故;•网络安全事件。

4. 应急预案流程商务局的应急预案流程分为五个阶段:预警、应对、处置、恢复和评估。

4.1 预警阶段在本阶段,商务局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紧急情况的信息,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在预警阶段,商务局应做以下准备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信息收集和评估机制;•确定预警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有效。

4.2 应对阶段在本阶段,商务局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控制紧急情况,并减少损失。

在应对阶段,商务局应做以下准备工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资源;•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包括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保障参与商务活动的人员的安全。

4.3 处置阶段在本阶段,商务局需要采取措施来处理紧急情况,以控制局势,并恢复正常的商务活动。

在处置阶段,商务局应做以下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合作,处理紧急情况;•实施紧急措施,确保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监测紧急情况的发展,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4.4 恢复阶段在本阶段,商务局需要进行损失评估,并采取措施恢复商务活动。

在恢复阶段,商务局应做以下准备工作:•进行损失评估,制定恢复计划;•修复设施和设备,恢复商务活动的基本功能;•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参与商务活动的人员恢复正常。

4.5 评估阶段在本阶段,商务局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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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郑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23号)和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结合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郑州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商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豫食安〔2007〕2号)、《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郑政办〔2012〕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商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市商务局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发生的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进出口和酒类流通环节所发生的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指导市商务局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生猪屠宰,需要市商务局配合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酒类流通环节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以外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1.5 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1 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后,市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总指挥由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处置小组指定处室。

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生猪屠宰环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和部署,协助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酒类流通环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根据需要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应急处置小组、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向媒体吹风或接受采访;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相关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的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纪委、畜禽屠宰管理处、商贸处、市场秩序处、生活必需品保障办公室。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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