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刑法总则的复习要点

合集下载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学总论》复习要点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2、我国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其内容是怎样的?1、什么是刑法的效力范围?2、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

3、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犯罪的概念及其一般特征。

2、犯罪的本质。

3、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犯罪客体的理论种类及其相互关系。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1、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2、危害行为的含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3、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3、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单位组织、刑事责任能力)和处罚原则。

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特点。

2、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法定种类。

3、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

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5、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关系。

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7、意外事件。

8、犯罪目的和动机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9、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1、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特征(条件)、刑事责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1、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形式。

2、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

3、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种类和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3、继续犯、惯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责任的根据。

3、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1、我国的刑罚体系及其特点。

2、我国刑罚各刑种的概念、特点和适用(对象、期限、起算、执行等)。

3、我国刑法对严格控制死刑的规定。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刑法总则》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刑法总则》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刑法总则》⾼频必背考点速记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成⽂的罪刑法定:规定犯罪及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法机关制定的成⽂的法律,⾏政法规、规章和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事前的罪刑法定:禁⽌不利于⾏为⼈的事后法,⽽有利于⾏为⼈的事后法可以溯及既往严格的罪刑法定:禁⽌不利于⾏为⼈的类推解释确定的罪刑法定:禁⽌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对于刑种和刑度必须有明确规定⼆、实质侧⾯明确性:刑法关于犯罪与刑法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否则就⽆法实现法律的指引功能,影响公民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合理性: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刑法是规制公民⾏为的最后⼿段,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为规定为犯罪⼈道性:禁⽌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酷刑是对⼈类尊严的⼀种挑战。

罪刑相适应原则⼀、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罪⾏、主观的责任相适应。

⼆、贯彻1、⽴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合理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2、量刑——结合客观罪⾏和主观责任,合理地量定刑罚。

3、⾏刑—-根据犯罪⼈的⼈⾝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进⾏减刑、假释等。

刑法的空间效⼒⼀、属地管辖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律适⽤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的范围:(1)领陆、领⽔、领空——固定的领⼟。

(2)旗国主义: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移动的领⼟。

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即使在其他国家领域内,也认为在中国领域内。

需要注意的是,“移动的领⼟”只有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其他。

船舶或航空器是否属于“中国”,应以是否在中国登记注册为准。

⼆、属⼈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我国刑法。

之所以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也适⽤中国刑法,是因为中国⼈在国外,国家有保护他的义务,当然,他也有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

1、适⽤对象: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1)中国公民,包括犯罪时的中国公民,也包括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例如,甲原本为外国⼈,在外国犯罪后取得我国国籍,仍可适⽤我国刑法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可以不追究。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

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

﹝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形式刑法: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内容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根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

﹝我国﹞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

解释效力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C,司法解释,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解释的态度: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

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解释的技巧:平义解释、宣言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

﹝这一部分太复杂,详情见课本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概念: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总则必背内容

刑法总则必背内容

刑法必备内容第一章:绪论
1.刑法的特征(4)
2.刑法的机能(3)
3.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3)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2.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3.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5.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6.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犯罪未遂的概念及特征
2.迷信犯或者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3.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第五章:共同犯罪
1.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
2.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1.继续犯的概念及特征
2.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
3.结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4.集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5.连续犯的概念及特征
6.牵连犯的概念及特征
7.吸收犯的概念及特征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2.避险过当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1.刑罚的概念及特征
2.管制的概念及特征
3.拘役的概念及特征
4.有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5.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第九章:量刑
1.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特征
2.一般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3.特殊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4.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5.缓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法硕联考刑法学总则冲刺阶段复习讲义【最新资料】

法硕联考刑法学总则冲刺阶段复习讲义【最新资料】

法硕联考刑法学总则冲刺阶段复习讲义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

记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广义与狭义刑法包含的范围。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指的是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典。

知道刑法修正案有六个。

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

了解刑法的3 个特征「选择」。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背诵《刑法》第2 条的规定即可「选择、简答」。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选择题(一)立法体系:要知道条、款、项即可。

(二)刑法的解释:简单看看其内容,同法理,把握一下:(1)立法解释及其形式;(2)司法解释的主体。

四、刑法学的意义:了解。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能够背诵《刑法》第3、4、5 条条文。

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把握标§1 基本内容的3 个方面。

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多选题),刑法禁止重法朔及力,如果事后法是轻法仍然有朔及力。

●辨析: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上限制了国家的刑法权,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主要了解标§1 基本3 个方面的含义。

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要求。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记住把握标§2「选择题、辨析题」。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定罪量刑跟行为人的主观罪责、客观罪责相适应,主观包括此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还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现;客观包括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现、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简单了解。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结合授课内容把握每一个细节,刑法第六条要求背诵。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多选题)2、属人原则:了解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公民实施犯罪,刑法第6 条的规定。

法硕背诵笔记

法硕背诵笔记
★派生犯罪构成:在标准犯罪构成基础上,刑法分则对标准犯罪构成个别特别规定。
●派生犯罪构成种类:加重犯罪构成、减轻犯罪构成。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基本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的:1)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②标准犯罪构成、派生犯罪构成:依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特点”。
★标准犯罪构成(独立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
4.兼采普遍管辖原则:主张凡是侵犯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公共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3.兼采保护管辖原则:即安全原则,要求在国外犯有危害该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罪行的外国人,当其进入该国境内时,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犯罪客体概念和种类及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主刑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主刑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主刑一、管制★★★(一)时间: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二)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可能构成脱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

(三)能够适用禁止令。

能够适用禁止令:管制、缓刑。

禁止令的内容要根据犯罪行为具体判断。

如,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在没有赔偿、还清所欠他人财产之前,能够禁止其购买奢侈品,禁止其进入高档场所实行消费。

禁止令的内容不得妨害一个人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实行社区矫正。

命题: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理应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劳动理应同工同酬。

(六)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因为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能够折抵。

二、拘役★★★(一)时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二)剥夺人身自由。

(三)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四)每月能够回家1~2天。

(五)劳动能够酌量发给报酬。

(六)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因为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能够折抵。

三、有期徒刑★(一)时间:6个月以上2020年以下。

数罪并罚:﹤35年,20年。

≧35年,25年。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5年。

(二)无偿劳动。

(三)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四、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甲犯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五、死刑★★★★★(一)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死刑执行方式:立即执行、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判决;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报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但不能核准。

(三)不适用死刑(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适用死缓)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从羁押开始到被执行死刑之前。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xíngfǎ)概说刑法(xíngfǎ)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guójiā)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dān xínɡ)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mínf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

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

﹝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形式刑法(xíngfǎ):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内容(nèiróng)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guīdìng)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zuì xínɡ)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xìngzhì)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xìnggé)作为刑罚的根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shìyòng)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guójìgōngfǎ)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的重点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的重点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的重点刑法学课程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

现依据《考试大纲》,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

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

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

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

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

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刑法学总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总则部分重点归纳

独角兽重点提示: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三,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独角兽重点提示:纯正的自然人犯罪,是指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常考的有,行贿罪、受贿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三、行为独家兽重要提示: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

例如,持有假币罪。

四、危害结果五、因果关系的判断无介入因素f 前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f 因果关系不中断介入因素不是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前行为是导致危害结 果发生的主要原因f 因果关系不中断 介入因素是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L 介入因素非常异常, 即前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发生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中断2.介入因 素不异常,即前行为通常导致发生介入因素f 因果关系不中断六、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特别提示:正当防卫中防卫不适当:需要特别注意,防卫不适时的处理 办法:1.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2.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3.没有 故意也没有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七、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行为人的 行为 有介入因素八、犯罪形态注意:本章节重点看一下犯罪的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九、共同犯罪十、罪数中重点的知识点注意: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牵连犯两个行为,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

十一、刑罚的体系(重点)注意: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或没收全部财产,应分别执行,不能用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十二、刑罚的裁量(重点)十三、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笔记整理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笔记整理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笔记整理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1、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2、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思想。

3、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

4、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国民意志体现在法律中,而非体现在网民对具体案件的看法中。

二、罪刑法定原则(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家刑罚权的确认),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规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三)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贯穿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1)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

其余全都不能(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公约)。

(2)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 年12月29日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明确性的实现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刑法不能干涉国民生活的私领域。

司法考试笔记-刑法总则

司法考试笔记-刑法总则

司法考试笔记-刑法总则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以保护人权和自由。

第1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类型1、成文的罪刑法定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罪的法定:没有侵犯利益的行为不得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例恋人裸聊。

刑的法定:相对确定。

(二)刑法的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1、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表现特点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择起决定作用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顾罪质和犯罪情节。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国内犯空间效力界定标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患者、普遍管辖原则;前者优先适用。

1.属地原则(1)我国领域:我国国境;我国及挂、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的船舶、航空器。

我国船舶、航空器,不管行至哪里,均适用我国刑法;国际长途汽车、火车不适用。

(2)犯罪地的认定:以下各项中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可认定: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共同犯罪的某一部分未完成形态中的:行为地、行为人希望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3)不适用刑法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径解决;发生在港澳台的犯罪;(二)国外犯国外犯是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也有可能适用我国刑法1.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无条件适用刑法;其他公民,轻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2.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适用条件:侵害我国(公民)利益;按我国刑法属于重罪;按当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3.普遍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使用条件:侵害共同利益;我国参加了公约;我国刑法也认定犯罪;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否则管不着人家)2、刑法的时间效力解决刑法从何时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

刑法总则重点考点期末总结

刑法总则重点考点期末总结

刑法总则重点考点期末总结一、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和原则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预防犯罪、惩治犯罪、教育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刑法总则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规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联性。

它要求法律明确规定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刑罚种类和幅度,明确规定适用刑罚的条件和程序。

罪刑法定原则对保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刑罚的适用应与犯罪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

刑罚应该是对犯罪行为的应有反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适用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人民主权原则: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人民的主权,即人民是刑法的主体,法律是人民制定和执行的。

4. 人权保障原则:刑法总则规定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例如禁止酷刑、禁止非法侵入住宅等。

5. 罪责个别化原则:刑法总则规定了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即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调整,既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也要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人格特点、犯罪动机等。

6.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幅度之间应该相互匹配,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二、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对象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总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对象。

1. 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刑责适用的基本原则,即刑罚的适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变动。

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的法律联系应该是明确的。

(2)有罪推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证明规则,即根据事实推定被控制害罪的人有罪,但被告人有权举证和辩解,以证明自己的无罪。

(3)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过程中的一种保护措施,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定罪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导大家如何复习司法考试 刑法总则部分

指导大家如何复习司法考试 刑法总则部分

指导大家如何复习司法考试刑法总则部分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行为人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比如连续两年考查的侵占罪的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考生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能够牢牢把握的话,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04年刑法的大案例中第二个考查难点也是认识错误的问题,也需要使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去解决。

事实上这一原则不仅对于总则的内容很重要,更是对分则内容进行完整理解的前提。

一句话:在看待刑法问题时永远要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作为衡量标尺。

2、复习总则内容忌讳分条割目,零散掌握,而要时刻注意前后联系。

对看上去各自独立的法条内容的正确解释其实都是以其他法条的存在为前提的,总则的内容尤其如此。

刑法的原则决定了犯罪概念的内容,对一种犯罪概念的接受导致特定的犯罪构成内容。

在总则犯罪论中,重点是犯罪构成。

其实犯罪论里所有的问题都是犯罪构成问题。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行为没有出现法条所确定的最终后果。

共同犯罪是包括多个主体在内的特殊的犯罪构成问题。

正当行为是排除不法或者罪责的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构成相一致,但是因为缺乏可罚性而成为犯罪构成的例外。

所以不要把所有的日常生活中的正当行为都当作是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比如大喊吓走犯罪人的行为,就因其形式上与犯罪构成没有一致性而不能将其当作是正当防卫。

犯罪构成内的各个要件之间也是前后关联,如刑法中关于故意和过失的规定,就不仅仅是心理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更主要的是评价意义上的,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危害性的判断,在主观方面中就包含了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内容。

刑法总则知识点复习汇总

刑法总则知识点复习汇总

刑法总则知识点复习汇总(1)刑法的解释:解释技巧、解释理由尤其是当然解释;(2)罪刑法定原则;(3)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4)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5)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6)案件事实不清楚时,如何理解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7)身份犯;(8)单位犯罪;(9)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10)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11)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2)实害犯与危险犯;(13)结果加重犯;(15)条件关系的常考情形;(16)如何利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判断因果关系;(1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哪些?(18)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9)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有哪些?(20)故意的种类;(21)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22)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2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界定;(24)相对责任年龄;(25)如何理解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26)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涵摄的错误之间的关系是什么?(27)如何理解期待可能性?(28)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预备阶段什么关系?(29)未遂犯与不能犯如何区分?(30)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有哪些?(31)犯罪既遂的认定如何?(32)各犯罪形态的联系;(33)共同犯罪中“犯罪”两字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共同”两字如何理解?(34)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35)什么是共同正犯?什么是间接正犯?(36)什么是共犯独立性说?什么是共犯从属性说?(37)什么是教唆犯?其与间接正犯有何关系?(38)如何理解帮助犯?什么是帮助行为正犯化?(39)承继的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责任如何承担?(40)什么是不作为的共同犯罪?试举例说明;(41)如何处理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42)如何处理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43)如何处理共同犯罪的过剩问题?(44)共犯如何脱离共同犯罪关系?(45)共犯是如何处罚的?(46)继续犯也叫连续犯对吗?(47)法条竞合如何处理?(48)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如何?(49)法条关系可以分为哪几种?(50)吸收犯可以分为几种情形?(51)什么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52)牵连犯;(53)主刑、附加刑的种类及其相关规定;(54)非刑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55)常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6)累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57)自首(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58)立功;(59)数罪并罚;(60)缓刑、减刑、假释;(61)刑罚的消灭;(62)刑期的计算;。

中国刑法总则复习点

中国刑法总则复习点

中国刑法总则复习点注意:这是我2007年整理的资料,如果不完整,同学们可以⾃⼰补全;如果与现⾏条⽂有冲突,同学们⾃⼰取舍。

该资料对⼤家以后的考研、考博或许有点帮助。

刑法学总则知识点刘刚⼀、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适⽤刑法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遵守的、刑法所固有的,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中三⼤基本原则之⼀。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与现状:1、罪刑法定原则⼜称“罪刑法定主义”,是资产阶级⾰命时期反对封建司法制度⾮法专横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

2、罪⾏法定主义的思想,发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但是明确提出罪刑法定原则,并赋予它明确涵义的是被称为“近代刑法之⽗”的德国著名古典刑法学派的学者冯·费尔巴哈。

3、罪刑法定作为资产阶级法律规定的原则,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宪章第39条规定。

经过17、18世纪资产阶级⾰命的洗礼,先后为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件吸收,演化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两种模式:⼀种是英美法系的模式;另⼀种是⼤陆法系的模式。

这两种模式的基本点都是以法律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保障⼈权。

这两种模式的基本精神是⼀致的,但具体涵义略有不同。

⼤陆法系是制定法,强调的是法律条⽂严格规定,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英美法系是普通法,虽然现在⼤多数犯罪已由制定法规定,但是普通法仍然是刑法的渊源之⼀。

因此,它强调的是正当合法程序,⽽不是法律明⽂规定。

⽽且,正当合法程序的涵义⽐“法律明⽂规定”更⼴泛、更丰富,它不仅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还包括对⽴法机关不得制定违反宪法的法律的限制。

4、然⽽,两种模式表现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涵义在许多⽅⾯是相同的。

根据通说,罪刑法定在⼤陆法系国家有以下涵义:(1)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2)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3)刑法不得溯及既往;(4)刑法不得有绝对不定期刑。

以上四点涵义,除第⼀点是由于英美法系⾃⾝的特点,不能完全以制定法为渊源外,其余三点也是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固有的涵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硕联考刑法总则的复习要点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系统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广大考生应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理论联系实际,从总则与分则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

刑法总则部分从往年考试的考分分布来看,总则部分通常占55%左右。

具体而言,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包括:
 刑法基本原则问题。

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

要求考生能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

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的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