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出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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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出库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物料出库管理,完善原材料、成品出库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物料出库物品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出库管理。

第2章原材料出库

第3条原材料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出货的原则,并保证出库手续齐全、完备。

第4条原材料出库时,库管员凭领料人出具的领料单,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以及是否有相关领导人的审批,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配料。

第5条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认真清点后,将出库物料与领料人员当面交情。

第6条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唛头不清不出库。

第7条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人员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请购部门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8条特殊情况急需领料时,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可以先领材料后办手续。但经办人必须尽快补齐领料手续。

第9条原材料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将出库物料数量逐一计入卡片,做到随出随记,并要及时记账。

第10条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的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11条出库时要认真查抄出库号码,填写出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出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12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3章半成品出库

第13条生产部需要对半成品进行再生产处理的,必须由领用人填写半成品出库单,并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如下表所示。

半成品出库单

编号:年月日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用途备注领用人:复核人:仓库专员:第14条仓库管理人员要仔细登记出库半成品的数量、规格,并计入台帐。

第15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半成品同样要出具半成品出库单,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单位。

第4章成品出库

第16条出库期限。

(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仓库管理部门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出库单,并于一日内出库。

①计划产品接获客户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②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出库。

第17条成品出库总体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请销售部门确认。

(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购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①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出库。

②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获指定通知方可办理出库。

③仓库管理部门接获订制(货)通知单方可出库,但有指定出库日期的,依其制定日期出库。

④订制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出库”的,仓库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要提前出库时,应先由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销售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出库,若是紧急出货,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仓库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出库,再补办出库通知手续。

⑤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出库,若需紧急出库需于出库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⑥订制品出库前,仓库管理部门如接到销售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出库,等收到销售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出库。紧急时可由销售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仓库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⑦成品出库单填好后,需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出库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出库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18条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仓库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仓库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备好第二天应出库的成品出库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3)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的,成品出库前,仓库管理部门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门转告客户。

第19条成品出库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出库单,由销售部门填开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汇送会计部门。

第20条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出库单时,应于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出库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第21条承运车辆人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出库单上签章,第一、第二联经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出库客户,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仓库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销售部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仓库管理部门自存。

第22条客户自运。

1、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库管理部门应先联络销售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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