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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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精选10篇)
委托持股简单版的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

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篇4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

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

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

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

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

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

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
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

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

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委托持股简单版的协议书篇5
甲方:[ ](注:甲方为隐名股东)
住所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乙方:[ ](注:乙方为挂名股东)
住所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下称[ ]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 ]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乙方占[ ]公司[ ]%股权;[ ]占[ ]公司[ ]%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 ]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 ]公司[ ]%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
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
2、由乙方代甲方在[ ]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
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

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委托出资对应的投资风险。

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抽逃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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