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9]40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6【实施日期】2009.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
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1.继续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瓜菜、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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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永明副组长:陈锋成员:栾景林、兰景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滨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五日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城乡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推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面向群众需求,建设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社区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村(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统筹发展、城乡互动。
把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四)扩大民主、村(居)民自治。
坚持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滨政办字〔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办字〔2019〕29号)、《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滨编办字〔2019〕94号)有关规定,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加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二、市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打击走私突发和应急事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负责全市打击走私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三、市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增加以下职责: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擅自开放口岸、拒不执行疏港命令及拒不接受督促检查的处罚;负责跨县(市、区)口岸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裁决工作;负责本辖区仓储、熏蒸、外轮供应审批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一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二科对外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鲁政办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环节监管,抓好案件查办,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顿,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㈠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规、制度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鲁卫发电[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电〔2009〕63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1号)要求,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现将《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2009年12月24日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9〕24号)要求,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以及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阶段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滨政办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和《山东省规章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轮清理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具体清理范围是:撤地设市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请示、报告、通报等行政机关公文和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党委与政府、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在清理范围。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奎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丁爱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姚和民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杨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滨政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十五日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20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集贸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
要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信息网,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
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鲁卫发电[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鲁卫发电〔2009〕52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及《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52号)要求,全面落实《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
各市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报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专题动态信息和阶段性总结。
专题动态信息报送的重点是各地整顿工作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滨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7号)要求,提高全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县营养工作制度及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1.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4%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7%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滨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步伐,推动我市食品产业改造升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深化品牌引领行动。
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66处,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20处;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60%以上,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农业“三品一标”标识数量达到500个。
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5%以上。
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培育1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5个企业产品品牌,构建起以滨州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滨州农产品品牌体系。
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市建成果品品牌生产基地10万亩,创建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2万亩。
创建各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0个。
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8处,建设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0处。
创建“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37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2个、流通示范单位3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街区)150家。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滨政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要求,现制定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滨州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全过程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滨州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
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实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滨政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对服务实体经济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和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中出现盲目发展的问题,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风险逐渐显现。
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处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关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把握政策,明确任务清理整顿对象包括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所和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整顿政策规定:一是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等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进行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8]75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制定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滨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3]34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0【实施日期】2013.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3〕28号),重新组建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滨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5.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职责。
6.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7.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
8.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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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2•【字号】滨政办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你们。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宣传好《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对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要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滨州市“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进“粮改饲”试点促进草牧业发展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3号),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循环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推进我市草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大力推进“粮改饲”,既是我市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农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途径。
目前,我市食草家畜存栏量164.5万头(只),年需优质饲草100万吨,全市每年实际生产总量不足40万吨,供需矛盾严重。
优质饲草料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开展优质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和利用是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基本原则———以养带种,稳步推进。
根据当地牛羊等草食畜的养殖情况,按照“以养带种”的原则,在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的优势区域,积极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发展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合理确定“粮改饲”试点面积,实现就地就近转化。
———政府引导,需求拉动。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饲料作物种植、草食动物养殖主体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食用油和成品粮储备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食用油和成品粮储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滨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食用油和成品粮储备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确保我市食用油和成品粮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全市市场物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9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地方食用油和成品粮储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级食用油储备建立食用油储备数量为800吨,其中国标压榨一级花生油400吨,国标二级大豆油400吨。
400吨花生油储备由滨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承储;400吨大豆油(全部为小包装),由市粮食局指定企业承储。
400吨花生油采购成本由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利息及储存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400吨大豆油实行费用补贴办法,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二、建立市级成品粮储备建立市级成品粮储备3200吨(其中小包装500吨),全部为特一粉,由市粮食局指定企业承储。
储备面粉采取指定时段储存的办法,储存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三、储备粮油的管理市级储备食用油和成品粮是市政府调控粮油市场的必要手段,必须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储备粮油的动用权归市政府,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应急动用时,如按政府指导价格出库,出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出库费用由市财政据实补贴。
市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工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工作,要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
有关承储企业要对承储粮油实行专仓、专垛、专罐、专帐、专人管理,确保数量真实、常储常新,质量完好,应急需用时,调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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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2010.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环节监管,抓好案件查办,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规、制度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超出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阿胶产品专项整顿。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阿胶产品专项整顿工作要求,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加强对阿胶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阿胶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建设。
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加强农资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登记注册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
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溯和执法力度,对在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及时进行惩处。
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
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