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整理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
公司规章制度和罚款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和罚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和谐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公司成立纪律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员工的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能擅自迟到早退,不能旷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不得私自离开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对待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第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赌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不得有粗鲁的言语和行为,不得有不文明的举止。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传播不良信息,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损坏公司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挪用公司的公款,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部门主管的指示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擅自改变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得有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有欺凌或歧视行为,不能损害同事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或开除等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进行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晋升。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将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
企业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
企业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言行举止,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团队。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违反规章制度。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认真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六条员工不得私自让自己的亲属或朋友进入企业区域,不得私自使用企业设备设施。
第七条员工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违规操作或决策。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泄露企业内部信息,不得参与竞业禁止行为。
第九条员工必须爱护企业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企业财物。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维护企业形象,言行举止端正,遵纪守法。
第三章惩罚条例第十一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对较重违规的员工进行书面警告,将警告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三)查处奖金: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可在一定期限内取消或降低其奖金;(四)停职:对严重违规或者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员工,可暂时停止其工作职责;(五)开除:对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员工,企业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在接受惩罚时,有权进行申诉,经审核属实后再进行处理。
第四章行为奖励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表彰等形式。
第十四条对员工发现并主动举报企业内部违规行为的员工,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定于公布后立即生效,员工不得抗议或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未包括在本规章制度中的违规行为,企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团队有权对本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以上规章制度及惩罚条例,经企业领导团队审议通过,即刻生效。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新编整理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
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相关热词搜索: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新编整理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怎么办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怎么办篇一:对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人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
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
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
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
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法院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秩序,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审判工作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公开进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审判。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合议制度。
第七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二)具有三年以上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三)经过审判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
第九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
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负责组织审判工作。
第十条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进行公正、公平的判断。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人民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
院长由本院审判员互选产生。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必要的业务机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法官工作。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八条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贪污、受贿、挥霍公共财产;(五)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新编整理违反哪些规章制度算严重
违反哪些规章制度算严重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1、为明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事项做详细说明。
具有以下所列任一事项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及设施的;2)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价值超过500元的;3)侵占公司财产,盗窃公司财物及设施,及未经许可或与他人勾结倒卖公司产品、次品、废品、原材料、边角料等;4)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贿收受礼品,谋取个人私利;5)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个人利益,超过500元的;6)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7)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8)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及违反治安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9)拒不执行公司决议及领导决定;打骂、纠缠、侮辱或恐吓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10)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骂人、吵架;对同事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妨碍、影响或破坏工作、生活秩序;11)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传播不实谣言;12)不服从上级管理及工作安排,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3)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调整岗位,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4)工作时间内,使用QQ、MSN及其它网络工具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影视文件;15)工作环境(工作台、操作台、办公桌)卫生脏乱差,经公司管理人员口头及书面批评各一次,仍不改正的;16)因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医药医疗损失超过500元,或因此导致病休超过7天;17)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XX年累积30次以上,早退月累积5次以上,年累积15次以上,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19)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吸毒传播淫秽书刊、杂志或录像、参与淫秽活动等不法行为;嫌疑触犯法律,被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XX年累计3次被公司通报批评或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等情况的;年累计受公司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总次数达4次的;36)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2、公司员工有上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内容之一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新编整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管理的组织职能
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管理的组织职能篇一:下列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是()。
A.组织制定本单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篇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定建立正确的是()。
A.所有的制度都是企业制定的,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新编整理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篇一: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
国家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法》第4条明确授权给用人单位的,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条款具体化,延伸到用工管理的各个方面。
然而,从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检查情况看,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以江苏某县为例,1999年至XX年,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共对10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企业无规章制度。
检查中发现,有13家企业未建立任何企业规章制度,其中,新建企业5家、改制企业5家、其他企业3家,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12.7%。
2、企业规章制度陈旧、滞后。
不少企业规章制度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一直沿用下来,至今没有修改或重新制定。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有些改制企业原是国有、集体性质,改制后成了民营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但也照样拿着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改制后的企业。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经济效益差和改制后的企业上,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10%。
3、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备。
企业规章制度单一、笼统、不健全、不具有可操作性。
如遇职工违纪、违约、跳槽、泄露商业秘密、抢占住房等没有相应的规定和制约措施,面对职工违纪违约行为束手无策,等出现了问题和纠纷才忙于制定规章制度。
4、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
(1)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取消职工的各种假期、加班不发给加班费、生病不报销医药费、职工上岗需缴纳押金等。
另外,有些企业规章制度中从头至尾贯穿“罚款扣工资”的精神,以罚代管的现象较为普遍。
检查发现,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以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较多,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25%。
(2)制定的程序不合法。
部分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是厂长经理说了算,未通过企业的工会、职代会讨论,也不向全体职工公布,制定后就放在厂长经理办公桌的抽屉里,等职工犯了错误,企业就用所谓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职工,职工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新编整理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具体怎么做
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具体怎么做篇一:贾富春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及要求课程,你将能够:●了解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掌握民主证据的保存及运用;●认识公示的目的;●了解不同公示方式的使用方法。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及要求(new)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与程序性的要求。
如果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公示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一、民主程序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主程序是指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
这是目前法律关于规章制度生效的唯一规定。
但是从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来看,民主程序形同虚设。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虽然企业行政一方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把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政务大会进行民主讨论,但大多数情况下,最终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理。
基于这种情况,在新的法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加大了对企业的限制,并对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将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第二,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民主程序的要求也不一样。
具体表现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涉及到劳动报酬,企业的薪酬制度以及惩处员工时工资的扣或者减的规定,涉及到加班制度以及加班费的支付问题,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基本上涵盖了企业八类规章制度,也就是说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规章制度,基本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即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形成企业规章制度的方案。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在社会发展进步的今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然而,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这就需要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
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比如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处罚可以对违法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企业重新规范经营行为,恢复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民事赔偿。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处罚可以通过赔偿金的形式弥补被侵权者的损失,并对违法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
三是刑事处罚。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制裁。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是多方面的,既要从行政角度进行处罚,也要从民事和刑事层面进行制裁,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惩罚体系,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规章制度和具体处罚措施
规章制度和具体处罚措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明确处罚措施。
第二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严禁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第四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或过失,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
扣减相应的工资奖金。
第五条:如果员工故意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
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罚款、辞退等。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生违反行政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给予行
政处罚或报警处理。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
行处理。
第八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共同维护公司的
形象和利益。
第九条: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处罚措施,绝不姑息违规行为,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
行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和提出意见,公司
将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整。
以上为《规章制度和处罚措施》的具体内容,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发展
和稳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决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发现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事实及证据你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公司内将公共物品xxxx损坏,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接受调查时,你对此事进行了否认,但经调查确有证据证明是你所为。
二、违纪事实根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对公司的公共物品造成损坏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你此次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三、处罚决定鉴于你对公司公共物品的损坏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你做出如下处罚:1.立即停职查实,停职期限为xx天;2.扣发工资,降低薪资待遇;3.要求你积极配合公司整改工作,并且做出确切的赔偿措施;4.视情况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四、期限该处罚决定自你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x日内,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内提出,并及时说明理由。
五、附则本处罚决定备案公司相关部门,并视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公司名日期领导签名以上为公司对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决定,请你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积极整改,以示公司对你的支持与关心。
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工作,并为公司的整改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你的合作与理解。
此件,特此送达。
领导签名日期以上是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决定通知书,作为公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我们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共同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谢谢大家合作。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模板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培训教育等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对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纪律处分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二)在工作中发生轻微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三)其他违反公司纪律,但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二)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其他违反公司纪律,但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一)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在工作中发生特别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三)其他特别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严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悔改表现的;(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且无悔改表现的行为。
第三章经济处罚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在工作中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金额确定。
第十二条经济处罚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合理、适度。
第五条公司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六条公司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利弊,慎重决定,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辩、上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处罚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员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二章违纪处罚第九条公司规定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的领导干部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对于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甚至撤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哪些是违法
公司规章制度哪些是违法一、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1.歧视性规定:一些公司规章制度可能存在歧视性规定,例如对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进行歧视,这种规定违法并被明确禁止的。
2.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如规定员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员工无合法休息时间等。
4.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
5.违反环保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生产活动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生态平衡,都属于违法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如串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
2.平等、公正、合理:公司规章制度应该遵循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3.尊重员工权益:公司规章制度应该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4.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强: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具体,不留空白,具有可操作性。
5.员工参与:员工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参与其中,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1.成立规章制度起草小组:公司应当成立规章制度起草小组,确定起草人员和起草范围。
2.收集资料、研究具体情况:起草小组应当收集相关资料,研究公司具体情况,明确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起草草案:起草小组根据研究和收集的资料,起草公司规章制度的草案。
4.内部讨论、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应当将起草的草案内部讨论,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修改完善:根据内部讨论和征求的意见,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6.上报领导审批:起草小组将修订完善的规章制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获得领导的批准后正式施行。
四、合法合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1.宣贯: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培训、会议宣贯等方式向员工宣贯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罚一、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对象公司规定的处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违反工作纪律: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开岗位等行为;2. 违反安全规定:包括不穿安全防护用品、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等行为;3. 违反职业道德:包括偷窃、贪污受贿、行为不端等行为;4. 违反公司政策:包括擅自泄露公司机密、擅自调休等行为。
二、违规处罚的原则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处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2. 公平公正:处罚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3. 教育为主: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应以教育为主,引导员工自我纠正;4. 处罚为辅: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违规处罚的种类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公司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有一定恶性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罚;3. 记大过: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罚;4. 开除: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员工,可以给予开除处罚。
四、实际操作流程当公司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 事实调查:公司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2. 提出指控:对于确认的违规行为,应当向员工提出指控,并告知相关证据;3. 调解协商:在发出指控后,可以进行调解协商,引导员工自我反思和纠正;4. 决定处罚:根据公司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5. 落实执行:对于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落实,并告知员工相关规定。
五、处罚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在处罚措施执行过程中,公司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性:1. 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及时执行;2. 效果评估:对处罚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看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3. 教育改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措施,提升处罚执行的效果。
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处罚
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处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其经营行为受到法律的管制和规范。
然而,有些公司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严重的处罚。
本文将探讨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1. 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损害情况的严重程度,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金的确定,并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2. 经济处罚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公司处以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罚款金额多少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3. 承担刑事责任某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到的公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刑罚,甚至导致公司的解散和财产的被没收等后果。
三、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1. 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2. 撤销执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主管部门可能会决定撤销其营业执照,使公司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并面临解散、清算的风险。
3. 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可能面临罚款、解散并导致员工失业等严重后果。
四、预防与应对为避免公司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处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以下是一些预防与应对的建议:1. 加强法律意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增强法律意识,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要求和禁止。
2.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的程序和纪律,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新编整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怎么评价
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怎么评价篇一:对公司管理的几点建议t”>我到公司已经近一年了,通过这一年以来对公司的观察了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小建议,希望为公司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首先,企业文化的创造氛围不够浓厚,需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
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其次,培训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个别部门主管对培训工作不重视,每次培训总找各种理由拒绝参加,以致部门集体缺乏培训意识和积极性,培训后续反馈与评估机制脆弱,导致培训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三,新老员工之间缺乏沟通,老员工对新员工的传、帮、带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过程中老员工对新员工缺乏教导、培养。
第四,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够,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
士气表现在员工对工作的投入,员工对工作是否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跟上司之间的关系。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方案和措施建议: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设立总经理信箱、总经理开放日。
目的在于两点:1)广开言路。
主管领导多和大家接触,多听听各层级员工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进行管理。
比如管理者邀请所有的下属,就“如何提高公司效率”“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提高利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旦员工的建议得到采纳,就通报表扬,同时根据其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个人能够畅所欲言、提出建议,得到上级的积极反馈,他的士气就会极大提高。
2)让员工对公司建设、管理有参与感,有主人翁的感觉。
所以这一举措一旦实行,就不能流于形式,一定要落到实处。
总经理信箱可匿名投递,总经理开放日指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开设谈心室,公司任何人员可直接与总经理面对面沟通。
对于员工意见,公司一定要予以处理,对于好的意见及开创性的建议,予以奖励;对于投诉和抱怨予以回复,以安抚民心。
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
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但是公司是否考虑过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也就是否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性即合法性。
对于这三个必要条件在法庭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除了第二点以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均应由公司方提供证据。
因为,根据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公司对于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均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提供会议记录及公示记录。
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依据《工作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处罚,并依此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在法律上说这种《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规章制度呢?这种作业指导书只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或程序上的指导,并不能算做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争议。
新编整理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
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篇一:关于XX同志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意见XXXXXXXXXXXXX公司关于XX同志再度违反公司制度的处理意见今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极个别同志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今年X月,XX同志无故旷工X次,累计脱岗X天,迟到或早退达X次,已达到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自动离退要求。
公司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经慎重考虑,仅对该同志提出警告批评,给予其悔过机会,但XX同志仍不思悔改,对公司三令五申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事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同志的一贯表现,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内部管理,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自XX月份起停发该同志一切薪酬福利,并给予其严重警告。
希望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牢记工作纪律、工作制度,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认真履职,在公司上下营造“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篇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丁校长法制宣传日讲话稿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今天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机会,给大家上法制教育课。
我要讲的内容有两个方面。
我要讲的第一方面,是我们要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你们可能知道我们国家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呢?简单来说,它的主要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如果是违法犯罪,则要接受《刑法》的制裁,那就是要判刑、要坐牢、甚至要枪毙。
在我们同学们当中,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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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但是公司是否考虑过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也就是否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性即合法性。
对于这三个必要条件在法庭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除了第二点以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均应由公司方提供证据。
因为,根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公司对于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均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提供会议记录及公示记录。
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依据《工作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处罚,并依此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在法律上说这种《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规章制度呢?这种作业指导书只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或程序上的指导,并不能算做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争议。
第二,一般这种《作业指导书》也不会是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几个公司管理人员的讨论下就通过了。
这一点也不能够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及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由此可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想被法院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在满足以上三点必要条件时才能够被认可。
篇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探讨——从最高法院的一则示范案件说起李剑诉宁波欣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的罚款条款是否有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樊瑞娟载《人民法院案例选》XX年第一辑【裁判要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罚款条款已没有法律依据,且对公民实施的罚款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故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无效。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XX年即已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无权要求支付安全奖。
李剑的工资形式为计件工资,且春节已多放假进行补偿,故无需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月13日进入欣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XX年12月31日止,工种为驾驶员,月岗位工资1040元,工资形式为计件工资。
XX年中秋节、国庆节各加班1天。
在职期间,李剑先后发生四次交通事故。
XX年11月10日的交通事故,致对方车辆受损,李剑负事故全责。
XX年11月24日的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并维修821日的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并维修日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及对方当事人陈某受伤,李剑负事故主责,因李剑在该事故中存在“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该款项由欣捷公司垫付。
事故后,李剑进行了满12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该事故后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调解,受害人陈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68786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给予每月100元安全奖。
【裁判结果】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XX年的时间里,四次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并因扣分满12分而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既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危害,也对欣捷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欣捷公司因此与李剑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合法。
李剑要求欣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52讼请求,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李剑的岗位工资1040元应理解为由底薪650150元、保底车数工资240元组成,现欣捷公司每月已经足额发放该工资部分,李剑主张欣捷公司拖欠工资不成立,其要求欣捷公司支付工资936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欣捷公日交通事故仅造成损失15434元,即使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也只能对李剑处以3%即463罚款,而欣捷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罚款2100元,李剑本人仅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李剑最多承担XX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才给予每月100XX年多次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享受安全奖的条件,李剑要求欣捷公司支付XX年安全奖6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剑在XX年中秋节、国庆节各加班1天,欣捷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803剑主张的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不予支持。
【案例注解】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之一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限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相对宽泛,但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仅在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或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示规定。
工作规则等。
我国1954年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之后,曾长期将其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994动法》颁布之后,始称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文称作“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管理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具体而言,公司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必须合法;第二,公司规章制度重在规范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第三,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仅及于本单位内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可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且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裁判依据。
法院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合法性审查之外,是否有合理性审查权,在司法界向来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生产的情况不尽相同,对劳动者的要求千差万别,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难以判断。
如果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10权,等于剥夺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
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个要件,那么该制度则可视为有效,法院亦可将其作为裁判依据,法院无权做过多审查。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当前民主协商制度、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即使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用人单位仍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很难保证规章制度的公平、合理,因此,司法部门应将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作为审查的标准之一。
沈斌倜律师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法院有权对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合理性进行审查。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11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会使规章制度面临无效的风险。
法律作此规定意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
因为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只要同时具备“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即可有效实施;而对劳动者而言,法律并未赋予其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决定权,仅赋予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权利,即通说的“民主程序”,但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强势地位突出,民主协商制度、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即使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用人单位仍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规章制度更多的是体现企业的意志。
这一程序显然难以限制用人单位。
即,如果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认为该规章制度不合理,即使有提出意见和平等协商的权利,要想真正达到改变此制度的目的依然步履维艰。
此时,在司法审判过程再不予以外部干涉,对公司规(转载于:东星资源网: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生产状况来认定,行业不同、岗位各异都意味着在合理性认定上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标准。
如禁烟问题,假若工作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理所当然绝对禁止吸烟,但换个工作场地则未必要如此严格要求。
另一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把握“度”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而罔顾员工的合法权益,至于“度”的把握可以从“少数服从多数”考虑。
目前,尚未看到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肖峰在其相关论述中还是倾向于法院有13审查权的,江苏高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也倾向于法官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有审查权。
公司规章制度法院判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公司规章制度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雇佣规章、就业规则、工作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