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日常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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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车间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同仁能共同遵守。1.0 全体人员要准时上下班,不可迟到、早退,早上提前5分钟,中午提前
5分钟上班。
1.1 上下班必须按先后次序排队打卡,不得插队或拥挤,一次违者口头警告,
二次通报批评,三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处理,如上下班不打
卡,人事部查卡时发现则按旷工论处(忘记打卡需直接上司作证才给
予签卡),迟到、早退不给予签卡。代他人打卡或授权他人打卡者,双
方以旷工一天论处,态度恶劣予以开除。
1.2 上班时间有私事需出厂外,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出外出,违者按当天
旷工论。
1.3 除因特别急事或在外患病外,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休假,
一般不接受事后补假。
1.4 送交请假单后,如未获批准擅自缺勤者,则视作旷工。
1.5 上班离岗需相关人员顶位,擅自离岗者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元,造
成停拉者追究经济责任。
1.6 凡办理三天以上病假必须提供法定医院的有效证明方可办理。
1.7 因公出差漏打卡或其它特殊原因没有打卡,需说明理由,工人由经理签
卡,经理呈上一级签卡,不得私自签卡,签卡不签名视为无效,请假签卡权一律在人事部,其它人员一概无效。
2.1 各生产人员必须完成当天所安排的生产任务,如不能完成需加班完成白
天工作日任务的,其加班不予计酬。
2.2 故意怠工、罢工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严重者交政府机关处
理。
2.3 生产工人必须注意流水线的运转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而不能自行处理
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够而酿成工伤事故其后果自负,
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或主要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2.4 上班时不准翘二朗腿,需座端正,违者一次口头提醒,二次警告一次,
三次罚款10元。
2.5 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实物领用保管人负责,合理损耗以旧残工具、
文具换领,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
2.6 生产工人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坐和站着不工作,都属违纪行为,违者给
予警告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
2.7 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属当班或岗位人员操作、未经领导许可
的,不得乱用。违者追究赔偿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2.8 工人进入工厂必须服装整齐,并配备好厂方所发劳保用品才可上岗生产。
2.9 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擅自修改流程和调
较设备或忽视安全者,损坏机械或出现次品均要赔偿给公司,造成工
伤后果自负。
3.0 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掉机械电源和照明电源,保证人离机停、灯灭。
3.1 无关人员不得启动与自己无关的电源开关及设备,造成损失者追究经济
赔尝。
3.2 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流水线无离岗证(需相关人员顶位)不
得上洗手间或饮水,违者按违反厂规论。
3.3 工作疏忽大意,以致贻误公务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警告
三次开除。
3.4 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嬉戏或窜岗妨碍他人工作者罚款10元。
3.6 违抗厂方行政指令及部门领导的合理指挥、指令或命令者
给予罚款或除名。
3.7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任何一项均可除名。
3.8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者,给予除名。
3.9 触犯刑法、司法机关判罚定罪者,给予除名。
4.0 经管财物,有贪污行为,经查实除公司追回损失外给予除名,严重者送
公安机关处理。
4.1 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一经查实给予除名。
4.2 故意破坏机器或毁损公物破坏生产,情节严重者,除依法追究并给予除
名。
4.3 诬告、威胁、侮辱、盗窃、蛮骂、诽谤上司或同事、打架、携带攻击性
武器斗殴,故意伤害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起诉并除名。
4.4 在公司内有败坏风纪行为严重者,如强奸、嫖娼、吸毒、贩淫、赌博、
私藏违禁品,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厂方保留起诉权。
4.5 泄露公司业务或技术机密,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除追究赔偿责任外除
名。
4.6 伪造人事资料瞒骗厂方终被发现,经查实者给予除名。
4.7 未经有关人士允许,不得在其他部门翻阅或查找文件或资料。
4.8 破坏公司消防设施,涂写公共财物者一经查实,立即除名。
4.9 不得带早餐、零食进入工场食用,违者警告处分。
5.0 冒充他人签名、签卡或文件者,立即除名。
5.1 上班睡觉,每次罚款10元。
5.2 上班时间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器材及书籍,不得偷听音响器材,看与工
作无关书籍及新闻纸,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立即除名。
5.3 不得在工场吸烟,违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者交公安消防科实行治安扣
留。
5.4 煽动群众、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涉及国家、公司利益和他人名誉者,
给予除名,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厂方保留起诉权。
5.5 厂方财物未经有关职能人士批准,擅自运载出厂按盗窃论,不论数量大
小,一律给予除名或起诉,凡因此例被起诉者均无工资结算。
5.6 工业区及厂区内不得乱抛弃垃圾、果皮、杂物,违者罚款10 元。
5.7 不得随地吐痰,违者警告一次。
5.8 上班说笑者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
处份。
5.9 各工位保管的材物如丢失,则照价赔偿。
6.0 上下班要把工作台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6.1 各工位物料收拾好,地下不能有任何物料(要随时捡起),地下有物料一
次警告,二次罚款10元,三次罚款20元。
6.2 无论上班、还是下班,不能有窜岗的现象,第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元,
三次罚2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处理。
违反以上劳动纪律而被公司开除者无任何补偿,违反厂规被记录入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加薪、提升考核依据,处罚形式向全厂公布,凡被除名者永不录用,并无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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