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公告”(第63号)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土石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修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绿化、交通、农林水、环保和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量确认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有投资资金和国家融资资金等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㈣、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㈤、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㈥、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㈦、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㈠、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㈡、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项目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管理办法1概述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和常规技改(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投资、进度受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体的各类工程项目,各子公司、托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术语与定义2.1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认施工单位在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之外实施的工程量的行为。
2.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界定:凡涉及图纸修改的实施内容变更,由项目单位或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具体根据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凡实施内容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由项目组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3.现场签证的范围3.1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给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完整,或者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补充或完善,且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如地下障碍物处理等。
3.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的,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实际措施或数量由现场签证确认。
3.3因特殊施工组织需要,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作内容或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重复施工的。
3.4其他需要现场签证确认的工作内容。
4.管理职责划分4.1项目组4.1.1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对签认的工程量负责,涉及施工方案审批的,须按照公司相应流程批准后实施。
4.1.2委托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签证管理账户。
4.1.3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按项目汇总后向第1页,共3页运营管理部备案,并对现场签证费用结算判定提出初步意见(如结算原则、责任判定)。
4.2技术部4.2.1是公司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现场签证涉及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3负责现场签证的记录管理,组织判断现场签证费用的结算方式。
4.2.4负责根据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对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
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进度款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修)
(拟定稿件)*****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审批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指挥部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意识,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房建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鄂西指挥部所属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适用原则鄂西高速房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质量技术处、计划合同部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三.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是指经相关领导批准的,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2.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指挥部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四.正常技术变更和降低造价签证处理一、正常的技术变更签证(因设计错误或因发包人需要进行的建筑物位移、门窗移位、图纸尺寸和标高更正等),即不引起工程造价提高的工程记录签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分管领导、房建专班工程师签批。
二、凡属于不降低使用功能而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由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房建专班签批,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由指挥长负责。
五、设计变更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控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1、技术部为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设计院(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
2、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
3、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负责。
4、预算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分类汇总;编制、审核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1、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
分别由技术部、销售部及工程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洽商)审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关部门及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部委托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现场认定,现场签证有施工单位提出,经工程部相关人员对签证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预算部进行复核,主管总经理签字转技术部等级发放后生效。
工程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必要时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
3、预算部对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进行分类登记,并加以分析。
4、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不能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对于临时突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如来不及办理手续,可口头通知相关人员,经认可后先行实施,于5日内将手续完善。
6、工程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技术部(资料室)、工程部、预算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四、工程结算的办理:1、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等竣工资料;以工程结算通知单(见附件三)的形式通知预算部办理工程结算;预算部依据工程合同及以上相关图纸等资料,由工程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原因,需要进行签证及零星结算的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合法,并保证支付的零星费用合理、准确。
一、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签证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变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签证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等。
申请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签证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内容的技术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签证工程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3.签证费用结算签证费用应根据实际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设计说明等。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签证工程进行实测、核量,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最终签证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支付。
1.零星工程的确定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临时性、小规模的工作需要进行的变更或额外工作,无法在合同中预见和约定的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在发现零星工程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变更要求。
2.零星变更的审核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零星变更进行审核,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等进行评估。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零星工程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3.零星费用结算零星工程的费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施工单位在完成零星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现场确认。
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完成对零星费用的支付,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正式的结算单据。
三、管理制度的优势1.合理变更:工程签证和零星结算制度能够确保变更工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无谓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地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施工图纸或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现场签证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图纸修改、补充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2. 现场条件签证:因现场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3. 其他签证: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第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1.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将签证申请报送项目经理部审核。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审核:1.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项目经理部将审核意见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审核:1. 公司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合同部等。
2.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第八条签证审批:1. 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的签证,由项目经理部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实施与结算第九条现场签证的实施:1.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签证,组织施工。
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正确执行。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结算:1. 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编制签证结算报告。
2.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审核通过的签证结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现场签证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结算等环节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伪造、篡改、涂改现场签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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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公司通用工程管理类
文件名称项目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编制部门
修
订
序号日期修订原因部门签批版次日期编制审核批准
xxxx xx
1 目的
根据xxxxxx(简称“xxxx”)项目建设和管理需要,为加快合同范围外项目施工进程,满足工期要求,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规定和现场需要。
根据公司《销售项目造价管理程序(B版)》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及其分(子)公司为主体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含设计变更、另行委托和工程量签证等),主体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含合同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变更单等)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应执行主体合同规定的计价和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进度结算报表》,作为进度付款依据。
3 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4 附表
4.1工程联系单
4.2另行委托单
4.3工程量签证单
4.5进度结算报表
5 其他
5.1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联系单
编号:xx.xxⅡ-GLD-TJ-01
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致:
事由及内容:
承包商(章):
经办人: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审核意见:(如有)
监理(章):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章):
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年月日注:1、本表由分包商填写,一式四份。
2、各方需签字、盖章齐全。
另行委托单
编号:xx.xxⅡ-WTD-TJ-01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致:
事由及具体施工内容:
必须注明委托的原因、施工内容、施工进度、施工标准等要求。
专业工程师/设计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技经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签字/日期:
注:1、本表由委托方填写,一式四份。
2、需项目部或项目公司签字、盖章齐全。
×××项目
工程量签证单
编号:xx.xxⅡ-xx-TJ-01
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签证依据对应的工程联系单/委托单等编号
致:
事由及具体施工内容:
必须注明办理签证的原因、施工部位、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及详细的计算式。
对于不能计算准确工程量的,可签订人日数、机械台班数。
承包商(章):
经办人: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审核意见:(如有)
监理(章):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年月日
技经经理意见:
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是□否签字/日期:工程管理部意见:
(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时)签字/日期:
业务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注:1、本表由分包商填写,一式四份。
2、各方需签字、盖章齐全。
********项目
20xx年月进度款结算报表
合同名称:
项目公司(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审报单位(公章)批准金额:审核金额:上报金额:
审核:审核:编制:
复核: 复核: 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编制说明
一、产值情况
二、主要形象进度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编制依据
xxxx*****项目工程
20xx年月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报表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合价
截至上月累计已完
成
本月完成监理审批项目部审核累计工程
进度说明%
编码(元)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Ⅰ建筑工程
项目公司审核:监理审核:(如有)施工单位编制:
项目公司复核:监理技经审核:施工单位审核:
工程量计算明细表
序号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式备注
项目专工审核: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填报:
项目复核:监理复核施工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