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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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深圳华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类别:
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定的供货合作协议的补充部分,
如与其它合同或协议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协议为准。
第 1 页共 5 页文件编号:ps-ca-pu-10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led光源,(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
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样品以及质量管理:
1. 在开始下达正式《委外加工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部件
的样品(提供到
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为合格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
甲方事先书面
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设计。
2. 在乙方送样时,必要时需附上乙方产品承认书,部件承认书内需包含:检验内容,检
验方法,检验标
准,关键元器件清单及其供方,部件原理图,重要工艺质控点,部件及其对应的测试报告
等
3. 对于乙方部件的生产质量控制,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4. 为保证部件质量,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部件品质或生产工艺进行
检查。
5. 为保证部件质量,乙方除保证本条第3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5.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应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货过程中产品质量99.5%的合格体制,
并不断提高产
5.2为保证供货部件质量,乙方应任命一定职务及权力的人负责乙方对甲方供货之部件
的质量保证。
5.3为确保乙方出厂部件的99.5%的合格率,乙方应于试产前备齐qc工程图、作业指导
书,并在各生产工
位上进行悬挂、放置。
5.4为落实部件的质量管理,乙方须积极开展质量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
措施,预防再发生
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5.5乙方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基础培训及专业培训,并保存好培训及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的提供给下道工序,以及确保良品出货,乙方应明确标识,区分从
来料检验,物
料储存,产线生产,出货检验,部件储存整个过程中的合格品、不良品.
三、计量管理:
为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乙方须把计量器具及试验装置的日常管理、校正等操作方法
及标准书面
化,并保存好相应的管理及校正记录,当甲方需要检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操作
指导书及管理,校正记录以供验证,在必要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抽查乙方的计量器具,检验
其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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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及质量控制记录的管理:
有关乙方部件的生产及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应保存 1 年以上,甲方要求查阅时,乙
方应及时向
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质量管理监督:
1. 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在事先通知或不予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
这种检查包括质
量保证体系及有关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检查。
2. 乙方应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合格项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并在甲方要求的期
限内把事后实施
情况及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回复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1. 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出货,并由乙方负担此时所
发生的检查费用。
2. 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已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
再次实施出厂
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3. 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
不能采取甲方要
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及必要的防护。
七、验收检验:
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包括图纸、样品)中所规定的外
观尺寸、规格和
使用性能。
2. 乙方向甲方交货或甲方提出验收要求时(初次供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部件
的检验内容、标
准和方法),乙方须随货附上甲方要求格式的质量保证书或检验报告,若该批部件未附产
品质保书或检
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判定该批部件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1. 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或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的部件,甲方不予接收。
2. 对于不合格品,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之一改善其状况:
2.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部件,由甲方进行验收。
2.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2.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
行破坏、销毁。
2.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
( 12元/小时)、材
料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2.5甲方的正常生产因乙方提供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而被延误或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物
料订购单。并要求
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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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保证和责任区分:
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保用个月,(以产品出厂日期算起);
2. 乙方应保证所供部件的设计、材料及工艺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保障部件包
装、表面处理、
结构、功能等细节方面的相关质量,以样板为准。当由于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
人、供应商偷
工减料欺骗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时,由
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部件”,若甲方检验
“部件”不符合“质
量标准”时,则甲方有权退货;部件按国家以下标准进行生产,乙方部件如由于自身质
量问题,导致
甲方返工或降级特采处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降价特采出货后出现质量纠纷,处
理期间的费用
由乙方全部承担。
4. 若乙方所供部件要重新在甲方加工,在甲方的生产现场中,由于乙方的责任出现不良
品时,乙方应负
责更换不良品或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并且甲方还要按照本协议规定对
乙方进行索赔;若由于产品不良造成甲方停产时,甲方者按照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5. 甲方产品售出后,由于乙方的部件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不包括退换、漏电、起火
等恶性事故、售
出产品18个月内有2%以上数量由同一原因产生同一症状的具有持续性倾向的故障),甲
方除从乙方货
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外,若累计部件不良率超出本协议“索赔线”时,甲方还要按照本
协议规定对乙
方进行索赔。
6. 甲方产品售出后,由于乙方的部件不良而导致甲方产品被用户退回,乙方应按产品售
价赔偿损失,不
足500元的,以500元进行赔偿。
7. 因乙方部件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发生的造成用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恶
性事故,乙方除
承担甲方给用户赔偿的实际费用外,还要承担间接损失给予甲方。
8. 由于乙方部件不良导致甲方售出产品18个月内有2%数量由同一原因产生同一症状的
具有持续性倾向
的故障时,乙方应按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并负担甲
方外出维修产
品所发生的人员工作费用。
9. 乙方部件在提交甲方进行入厂验收时,若被判定为不合格,则按以下数额接受索赔:
性能方面不合格
500元/批次;外观及其他方面不合格100元/批次。
10. 此质量协议中涉及到具体每个条款中的赔偿事项,由甲方品管部提出,经报甲方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