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建议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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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建议
摘要: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环境、特点、突破口和发展趋势,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进行了高度概括,并就今后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关键词:创业投资;融资渠道;退出渠道;对策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31-02 1 我国创业投资现状2005年,从投资金额看,上半年获投资最多的地区依次是北京、浙江和上海,分别占总投资额的42.7%、20.2%和6.2%;从投资案例数量看,北京、山东和上海居于领先位置,分别占投资案例总数的27.2% 、16.0% 和12.3%。鼓励发达地区带动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创业投资,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创业投资的全面发展。
从募资情况来看,据清科投资集团的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大陆地区新募集基金58支,共募集资金54.85亿美元,与2006年相比分别增长了
48.7%和38.1%。其中本土创投机构也在创投政策转好的环境下积极募集了32支新基金,包括多支“信托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这些新型基金依据“信托新政”和新修改的《合伙企业法》设立,既增加了民间资本进入创投市场的渠道,又丰富了我国创投机构的管理模式。从投资总量来看,2007年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投资总量出现爆发式增长,投资总额达到32.47亿美元,比2006年投资金额高出82.7%,涨幅惊人,而投资案例数量也由上一年的324个增长为440个,增长幅度为35.8%。在经历2005年短暂的回落后,我国创投市场进入了飞速增长期,创投投资数量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几乎翻了一番,投资总额增长了176.8%。从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创业投资变化情况并不十分稳定,但近三年来新募基金数、案例数量以及投资金额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我国创业投资市场潜力仍然很大。 2 我国创业投资的特点和突破口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把握目前形势下创业投资的特点和突破口是关键。从投资领域来看,创业投资是支持创新及其产业化的融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到2005年底,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3916项,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达2453项,约占累计投资总数的63%;累计投资额达到326.1亿元,其中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49.1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46%。而创业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软件业、计算机硬件业、网络产业、通讯、IT服务业、半导体、环保工程、生物科技、新材料、资源开发、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科技服务、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核应用技术、医药保健、媒体和娱乐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从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看,无论是投资项目数还是投资金额,我国创业投资在种子期的最多。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显著,投资于种子阶段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一直保持稳定状态。所谓种子期是指处于R&D的技术、产品开发阶段,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进行的就是自主创新活动。其中创业投资对软件产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种子期。从操作层面看,创业投资的突破口是尽快设立创业板。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市场工具,它的目的既不是在资本市场上做短期的投机活动,也不是谋求长期股东的地位,而是通过3-5年的投资管理和运作,使资本迅速增值并套现。因此,设立一个流畅的资本进出通道就成为我国创业投资能否尽快发展壮大的关键。从市场环境看,创业板的核心是退出机制。
创业板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的主渠道。创业板设立是以“宽进严出”为特色,如果说“宽进”是对中小科技企业和创投公司的优惠的具体表现,那么“严出”标准就是要有“摘牌退市”机制,这就是高风险的具体体现。很显然,我国创业板的设立必须首先就按完全的市场标准来实施,这不仅是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也是主板市场的教训总结。
3 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对策 3.1 培育资本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从理论上讲,我国存在大量的潜在创业资本供给,特别是民间资本,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数量极为有限,而政府的过多介入一方面受资金限制,另一方面反而会阻碍创业投资的发展。因此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培育我国资本市场,开辟多元化的融资途径,广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1) 建立和完善各类基金;(2) 积极引进国外基金和创业资本;(3) 可借鉴英国和韩国的经验建立商业天使网络,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4) 政府进一步做好创业投资的扶持和引导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许可养老基金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业。与公司制相比,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具有以下优点:(1)在实现了专家理财的同时,不对称的分配机制诱使有限责任合伙人为了增加个人报酬而努力提高基金整体的投资收益,从而缓解了因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2)拓宽了投资渠道,使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产业成为可能;(3)避免双重纳税问题;(4)管理费收入使基金的日常支出有了保障,从而可以投资于回收期较长的早期企业。另外从日本的经验来看,1982年创业投资公司JAFCO首次引入日本版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是诱发第二次创业投资高潮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力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将有效拓宽我国创业投资的融资渠道。 3.2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为基础,以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配套资金为补充,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开发性金融、海内外资金以及社会投资的广泛支持,放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以资本注入、参股入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基金作用,吸引国内外最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新区,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形成海内外的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向沿海新区聚集的机制和效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业投资。争取国家支持将沿海新区作为全国创业投资企业运作试验基地,为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使沿海新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源头和创业投资的运营中心。 3.3 借鉴美国经验,强化政府支持与导向作用美国政府支持和发展创业投资主要以法制和市场机制为动力。首先由《小企业法》为核心的法规系统,给创业者以合法的资格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即“以政策法规手段推动人们积极创业”;其次是政府以项目承包为核心的采购政策,解决创业型小企业的市场切入问题,即“以市场手段拉动创业者努力创业”;第三是政府提供的各种贷款项目,解决小企业创业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短缺问题,即“以货币市场的手段促进创业者大胆创业”;第四是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对创业型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即“以资本市场的手段促使创业企业持续成长”。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美国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资本的导向作用、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等等,无不体现了美国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各个阶段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强化政府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支持与资本导向作用,是我国创业投资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