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岗位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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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如何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1)
第二章专职质检员应具备的素质 (1)
第三章质检员的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国家有关质量政策和法规 (4)
第五章质量奖项简介 (8)
第六章工程质量控制 (9)
第七章质量记录 (14)
第八章工程质量报告 (16)
第九章QC小组活动 (21)
第一章如何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良好企业质量文化氛围
1、领导的质量意识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关键。
2、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要先进和明确。
3、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并重在落实执行。
4、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术水平。(倡导健立全社会的终身的学习体制)。
5、对出现的问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应置之茫闻,小事变大,影响企业的信誉。例:立交涵、路边墩,一旦出现问题应即时处理,一步到位,不留隐患。
二、固树立质量取胜的理念
1、坚持通过提高操作工艺水平来提高工程质量,克服一味通过提高材质和等级标准来提高质量的思想。
2、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开展小改小革,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法和工艺,达到降低成本、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坚持杜绝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行为。
3、坚持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从我做起,把好每工序质量关,从而实现全面创优。要克服质量是技术人员的事的错误认识。
第二章专职质检员应具备的素质
我公司质检员多由大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担任,除必需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需具有质量监督与检查方面的有关业务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归纳起来,质检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当前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
2、有一定的施工实践经验;
3、有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试验知识也应比较了解。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熟悉有关质量方面的业务工作程序。
目前,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领域的扩展,作为一名质检员,仅有一两门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勤奋学习,掌握多种技术并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章质检员的岗位职责
质检员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应该检查并签字的工序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质量法规,熟悉和掌握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验评标准,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和现场质量检查水平。
2、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记录。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督,按规定检查并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
3、参加质量会议和有关质量评比,参与本单位质量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4、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
质量事故报告。
5、参加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按规定审查或核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检查。
6、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
7、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有权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8、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9、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10、对因自己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员与质检员工作区别:
现场技术员工作重点是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正确地指导施工,为此主要应做好三件事:
1、把好测量关。确保结构物位置、标高正确。
2、把好审图关。准确全面地理解设计意图,确保结构物尺寸准确并能够为材料采购及验工计价部门提供准确的材料数量和工程量。
3、熟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法能正确指导施工。
现场质检员工作重点是对工程过程进行质控制,确保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主要工作职责见上述“质检员岗位职责”。
第四章国家有关质量政策和法规
随着我国加入WTO,整个社会将逐步进入一个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名成员的每个行为都必需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同样,在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作为一名执法的专职质检员更应该懂法、守法、依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我国主要质量法规名称:
1、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
2、《建筑法》
3、《工程监理规定》
4、《刑法》
为规范、约束工程质量保证行为,《刑法》中137条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10年徒刑,并处罚金。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于2000年1月30日开始施行,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内容“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条例》中的各项规定。
该《条例》主要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本章共9条,是我们施单位必须遵守的,摘录如下: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