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管病介入规范
脑血管病介入治疗的规范与进展(201212)

病例2-11:基底动脉夹层动脉瘤
2012-12-17
病例2-12:小脑后下动脉瘤
2012-12-17
病例3-1:胼胝体AVM
2012-12-17
病例3-2:基底节区AVM
2012-12-17
病例3-3:枕部AVM
2012-12-17
病例3-4:颞部AVM
2012-12-17
病例3-5:额部AVM
脑血管病介入治疗的规范与进展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介入学组
导语
• 脑血管病介入治疗主要有三个发展方向: • 缺血性脑血管病 • 脑动脉瘤的诊治 • 血管畸形的治疗
2012-12-17
缺血性脑血管病
• 应用血管内影像可以直观、快速地了解血管狭窄 、闭塞情况,为迅速进行血管重建、防止栓子脱 落、恢复血流创造必要的条件。
病例1-7:椎动脉开口狭窄
2012-12-17
病例1-8:椎动脉颈段狭窄
2012-12-17
病例1-9:椎动脉颅内段狭窄
2012-12-17
病例1-10:基底动脉狭窄
2012-12-17
病例1-11:基底动脉血栓闭塞
2012-12-17
病例1-12:大脑中动脉血栓闭塞
2012-12-17
2012-12-17
病例2-1:动脉瘤(首诊阴性)
• SAH1周DSA SAH6周DSA
2012-12-17
病例2-2:动脉瘤DSA术中出血
2012-12-17
病例2-3:后交通动脉瘤夹闭后复发
2012-12-17
病例2-4:前交通动脉瘤
2012-12-17
病例2-5:大脑中动脉瘤
球囊辅助栓塞
2012-12-17
脑血管病介入治疗护理常规

脑血管病介入治疗护理常规一、评估与观察要点1.评估患者的文化水平、心理状态及对介入治疗的认知程度。
2.评估患者生命体征、神志、瞳孔及肢体活动情况。
3.评估患者有无造影剂过敏及凝血功能障碍。
4.观察穿刺部位的皮肤及足背动脉搏动情况。
二、护理措施1.评估患者心理状态,指导患者及家属了解治疗的目的、过程、可能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征得家属的理解和签字同意。
2.遵医嘱术前用药并行碘过敏试验,做好各项化验检查:如血型、血常规、出凝血时间、D-二聚体等。
3.准备沙袋、心电监护、注射泵、造影剂等用药。
4.建立可靠的静脉通路,尽量减少穿刺,防止出血及淤斑。
5.遵医嘱备皮,手术前一日沐浴、更衣;遵医嘱留置导尿管、心电监护等。
6.遵医嘱禁食、禁水、禁药:局麻者4~6小时,全麻者9~12小时。
7.遵医嘱给药,并调节输液速度和记录给药时间、剂量等。
8.严密监测术中生命体征及神志、瞳孔的变化,出现病情变化立即配合抢救。
9.注意观察患者全身情况,如有无语言沟通障碍、肢体运动及感觉障碍;有无寒战、高热等不良反应;有无皮肤受压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10.遵医嘱输氧和心电监护。
11.保持各种管道的通畅。
12.密切观察神志、瞳孔及生命体征的变化,根据医嘱要求控制血压在目标范围内;密切观察患者四肢活动、语言状况及足背动脉搏动等情况,并与术前比较,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
13.亲昵窥察两侧足背动脉搏动和肢体远端皮肤颜色、温度等,防止动脉栓塞;窥察局部有无渗血、血肿,指导患者咳嗽或呕吐时按压穿刺部位,避免因腹压增长而招致伤口出血。
14.术后平卧,穿刺部位按压30分钟后加压包扎或Ikg沙袋压迫6~8小时,穿刺侧肢体取伸展位继续制动2~4小时。
穿刺后8小时左右可行侧卧位,24小时内卧床体息、限制活动。
15.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或抗凝药物,定期监测凝血功能,观察有无皮肤、黏膜、消化道出血;有无发热、皮疹、哮喘、恶心、腹泻等药物不良反应。
16.预防颅内高压、脑血栓形成、颅内血管破裂出血、急性血管闭寒、深静脉血栓等并发症。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标准[详]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338aa495ccbff121dd3683d8.png)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为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外血管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介入诊疗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操作规范血管造影一.全脑血管造影术【适应证】1.颅内外血管性病变。
如出血性或闭塞性脑血管病变。
2.自发性脑内血肿或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因检查。
3.头面部富血运性肿瘤术前了解血供状况。
4.观察颅内占位病变的血供与邻近血管的关系及某些肿瘤的定性。
5.头面部及颅内血管性疾病治疗后复查。
【禁忌证】1.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出血性疾病。
2.有严重心、肝或肾功能不全者。
【操作技术】1.常规双侧腹股沟及会阴区消毒铺单,暴露两侧腹股沟部;2.局麻下采用Seldinger技术置入血管鞘;3.在透视下依次行全脑血管造影,包括颈内、颈外动脉,双侧椎动脉。
必要时可行双侧甲状颈干及肋颈干造影。
血管迂曲导管不能到位时,可使用导丝辅助;4.怀疑缺血性病变或老年患者应自下而上分段行各主动脉弓造影和弓上各级血管造影;5.必要时在行颅内血管造影时使用旋转DSA或3DDSA等DSA的特殊功能。
【并发症预防及处理】1.穿刺和插管所致并发症暂时性动脉痉挛、局部血肿、假性动脉瘤和动静脉瘘、插管器械动脉内折断、动脉切割、动脉粥样硬化斑脱落、血管破裂、血肿形成、气栓;2.对比剂所致并发症休克、惊厥、喉头水肿、喉头或(和)支气管痉挛、肺水肿、急性肾功能衰竭、横断性脊髓炎、癫痫、和脑水肿。
二.肺动脉造影【适应证】1. 肺动静脉瘘2. 周围肺动脉狭窄3. 肺栓塞【禁忌证】1. 药物有关禁忌证2. 肺水肿和重度肺动脉高压3. 休克【操作技术】1.局麻下采用Seldinger技术插入心导管。
2.测量右心房压力曲线及从肺动脉至右心室连续拉出测压力曲线,观察记录心电图。
3.将导管置于右心室流出道附近或肺动脉主干中段。
4.通过压力注射器注入对比剂,注射速度10~15ml/s,对比剂用量成人每次为20~30ml,如做左、右肺动脉造影时,可分别将导管置于左、右肺动脉,对比剂和注射流速酌减。
5.快速连续摄影或DSA检查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各种摄影方法均采用前后位(或半坐位)及左侧位摄影。
脑血管介入术介入治疗指南规范最新版

脑血管介入术介入治疗指南规范最新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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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一种用于诊断和治疗神经血管疾病的先进医疗手段,包括脑血管造影、颈动脉支架置入术、颅内动脉瘤栓塞术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为许多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开展,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为三级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或者放射介入科等相关诊疗科目。
其次,医疗机构要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医疗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在硬件设施方面,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所需的设备,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同时,要有专门的介入手术室,符合无菌操作和放射防护的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人员基本要求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资质。
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或者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还需要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在境外医疗机构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的经历,或者在国内知名医疗机构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和进修学习经历。
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培训。
技术人员也应当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范。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开展诊疗活动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诊断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在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2024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

2024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2024年,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发布,为广大医生提供了标准的指导。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一、简介该指南是中国心血管病学会脑动脉病专业委员会制定,旨在提供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管内介入治疗的相关指导。
二、概述缺血性脑血管病是指脑动脉病变导致大脑缺血的一类疾病,包括脑梗塞和缺血性脑卒中。
血管内介入是一种经导管技术将导管引入颈动脉、椎动脉或头皮直至脑动脉的方法,可以通过机械切割、碎石、吸引以及血栓溶解等技术来恢复脑供血。
三、适应症在指南中明确了血管内介入的适应症,主要包括急性脑梗死、高危动脉壁病变和动脉瘤的治疗等。
其中,急性脑梗死的选治时间窗口是6小时以内,必须经过影像学评估确定梗死范围和肉眼有转运可能,同时患者基本功能状态良好。
高危动脉壁病变主要是指对脑梗塞易形成、易复发的动脉壁病变,如颈内动脉致命性狭窄、斑块溃疡等。
动脉瘤指的是脑动脉瘤或颈内动脉壁纤维肌肉发育不良。
四、操作技术五、并发症与处理六、术后及追踪管理术后患者需要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并发症。
指南中还介绍了术后神经影像学评价和药物治疗等管理措施。
七、结论该指南对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血管内介入治疗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可以帮助医生提高治疗效果,同时也提醒医生要注意操作中的风险和并发症。
在实际操作中,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应症,并严格按照指南的操作要求进行处理,以提高治疗的成功率。
总之,2024年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的发布标志着该领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在提供患者最佳治疗效果的同时,也为医生提供了准确的操作指导。
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

2021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血管介入协作组在我国,脑血管病目前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首位死亡原因。
其中,颅内、外大血管狭窄导致的缺血性脑血管病所占比重最大。
近年来,随着血管内介入技术的不断开展,这一起源于外周血管的诊疗技术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的防治。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21年发布了首版?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对标准我国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血管内介入诊疗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年间血管内诊疗技术出现了一些新理论、新技术及新研究证据,为适应学科开展,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和神经血管介入协作组对2021版指南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缺血性脑血管病介入诊疗的水平。
本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际相关指南的局部内容,回忆了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
鉴于?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已于前期发表,因此在本版指南中,相应内容不再重复。
脑血管造影术近年来,随着血管多普勒超声、CT血管成像(CTA)及磁共振血管成像(MRA)等技术的进步,通过无创检查能够获得完整的颈动脉和脑血管图像,甚至局部先进的无创成像技术已经能够对2级以上的侧支循环进行半定量及定量评估。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有一定程度的创伤性和风险,其应用范围较前缩小。
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详细了解脑血管病变的部位、程度以及侧支循环情况,从而更好地开展脑血管病的对因治疗(如对颈动脉狭窄是否采取外科治疗或血管内治疗等)。
这时,DSA仍然是其他检查手段所无法替代的重要方法。
DSA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由于DSA是一种有创的检查方法,存在一定的并发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原那么上,脑血管病患者首先应进行颈部血管B超、经颅多普勒超声(TCD)、MRA、CTA等无创检查。
如果这些检查存在禁忌或有相互冲突的结果,不能明确疾病原因和性质时,可考虑DSA检查。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和结构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如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术和左心耳封堵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对头颈部和脊柱脊髓病变进行诊断或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1.神经外科。
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脑室外引流、颅内血肿清除、动脉瘤夹闭等开颅手术。
2.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3.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需要。
(2)配备呼吸机和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符合神经专业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4)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2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4.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脑血管检查。
(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只限于开展脑血管造影的诊断项目),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能独立开展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术。
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三级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神经内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三级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能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脑血管病介入诊疗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三级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配备有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具体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脑血管介入手术流程

脑血管介入手术流程脑血管介入手术(Neuroendovascular Intervention)是一种通过血管插管技术,进入颅内血管系统,治疗脑血管疾病的外科手术。
以下是一般脑血管介入手术的流程:1. 术前准备:医生会先与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还可能需要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如颅脑CT(Computed Tomography)或MRI(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等,以确定病变的具体情况。
患者需要进行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
2. 血管插管:医生选择合适的血管,通常是从大腿的动脉或静脉开始,经过消毒和局部麻醉后,插入导管。
3. 引导导管:一次性导管插入到颅内的血管系统中,医生通过X线透视或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等技术,引导导管到达脑血管病变的位置。
4. 诊断和评估:通过导管进行血管造影,实时显示血管病变的情况,医生可以准确诊断和评估病变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5. 治疗干预:根据病变的特点和情况,医生选择不同的治疗干预手段。
常见的干预包括:血管扩张术(包括球囊扩张术和支架置入术)、栓塞术(阻塞异常血管)、血管插管取栓术(取出血栓)等。
6. 观察和复查:手术完成后,医生通过导管进行再次血管造影,确认治疗效果,并观察有无其他并发症。
7. 手术结束和恢复:手术结束后,医生将导管拔出,进行伤口处理。
患者通常需要在监护室或病房中观察一段时间,直到恢复良好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脑血管介入手术的具体流程会因个人病情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进行手术。
此外,脑血管介入手术是一种有风险的手术,可能会出现并发症,如出血、感染、血管损伤等,因此需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与管理流程1.目的:为确保医疗安全,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与工作运行体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与管理规范,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各负其责,违者自负。
2.使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医院。
3.定义:无4.内容:4.1 行政体制:介入治疗手术室归属介入科统一管理,介入科主任为管理责任者。
其他临床科室从事介入治疗获得准入资格后,由介入科安排适当的介入手术日。
4.2 设备条件:开展介入治疗必须具有相应的血管造影设备、配套器材、抢救设施和各种常用急救药品。
4.3 人员准入:普通介入医师:4.3.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4.3.2 有3年以上心血管、脑血管、外周血管或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4.3.3 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4.3.3.1 有5年以上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3.3.2 经卫健委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3.3.3 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3.3.4 手术者必须由主治医生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经介入考评小组讨论通过医务科同意后准入,技师和护士由介入科室主任准入。
4.3.3.5 各专科介入医师资质同时满足国家卫健委最新颁布的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并按要求具体执行。
4.3.4 介入治疗室消毒无菌管理:按一般手术室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消毒灭菌制度,介入治疗的主要器械的消毒灭菌必须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和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要求来源可追溯,购入有授权。
每一例介入诊疗器材使用者的病历中均有器材使用的识别标识记录。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用后常规销毁,并有记录。
4.3.5 介入手术的实施及其术前术后管理,严格按后述“介入手术管理规范”执行。
临床介入治疗质量控制标准

临床介入治疗质量控制标准临床介入治疗是一种通过血管进入患者体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它广泛应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中。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的有效性,临床介入治疗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标准。
一、设备与设施标准1.1 设备质量:临床介入治疗所使用的设备,如导管、导丝、球囊、支架等,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和可靠的性能,能够满足治疗的需要,并通过国家认证。
1.2 设备维护: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3 设备更新:医疗机构应根据设备更新计划,及时更新老化,失效或无法修复的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4 设施要求:临床介入治疗的手术室应具备清洁、整齐、安全的环境,手术台、操作台和辅助设备等要满足患者安全和医生操作的需求。
二、操作规范标准2.1 医生资质:参与临床介入治疗的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临床实践能力。
2.2 操作流程:临床介入治疗需要严格遵守标准化操作流程,包括无菌操作、局麻和全麻技术、导管植入和取出等操作环节。
2.3 风险评估和监测:在进行临床介入治疗之前,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2.4 术后护理:临床介入治疗后,患者需要得到相应的术后护理,包括观察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变化,控制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三、信息管理标准3.1 电子病历:医疗机构应推广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记录临床介入治疗的相关信息,包括手术过程、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病情变化等。
3.2 数据安全:临床介入治疗涉及大量的患者数据和隐私信息,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3.3 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介入治疗的相关数据,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四、培训与教育标准4.1 医生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临床介入治疗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术会议,提升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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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介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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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
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内外科脑血管病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内科专业或放射专业。
2.有5年以上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或放射科临床诊疗工
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浙江省卫生厅认定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无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2%。
(六)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30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
可追溯。
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四、培训
拟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
3.脑血管相关的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厅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一年内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诊断性全脑血管造影病例和不少于15例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
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2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2%。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