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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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
了解澳大利亚食品进口法规,是打进澳市场的必修课。本文就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有关要求和检验程序做一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规则
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要遵守的一些标准。《规则》中列出了描述标准、成分含量标准以及营养表,规定了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和农业及兽医所用的化学物质的最高含量等标准。
(一)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
1、一般标签的标准
食品的名称所有包装的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米。可以清楚的表明食品特征。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名称和地址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批号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某年月日使用。
原产地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
日期标识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分为三种:
有效期非常短七天内
有效期较短七到十天之间
有效期较长九十天到两年之间
词语必须是"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使用","最好在某年某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包装"等。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重量和尺寸要求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成分要求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写清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营养表最近澳又有新的规定,食品必须有营养表的标识。
(二)免除特例
有些食品不用在标签上标明成分,包括食品包装外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食品名称已经标明食品中所含的所有成分,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等不需要成分标签。
(三)食品包装标签的印刷
用英文书写,清楚易懂和不能褪色、消费者容易看到、字体不能小于1.5毫米、使用字体大小统一、字体与背景明显分开。
(四)食品包装禁止使用内容
禁止宣称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禁止使用可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为有医疗作用的文字、注释、声明或设计;禁止使用任何疾病和生理状况的名称或说明;禁止宣称注释减肥食品或有减轻体重的功效;禁止将分析证书任何部分使用在标签上。
(五)食品包装文字表述
禁止使用"纯的"、"纯天然"、"有机的"、"低酒精含量""不含酒精"、"健康"、"含丰富维他命"等等文字表述。
(六)食品包装图片和设计
有关食物的图片和设计可以用于标签上来显示该食品特征和烹任方法。但必须伴有"食谱"、"烹任建议"等字样。
(七)特殊食品的要求
对于特殊食品上的标签有特殊规定,节食食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注"节食食品"字样,同时附上配方;已经改变了碳水化合物结构的食品,应该标注"碳水化合物结构改变"字样,并附上碳水化合物成份表;对于酒精饮料,必须标明二十摄氏度下的酒精浓度;乳制品应则要求在标签上标明"应冷藏"字样;对于特殊含有的物质应标明,如"人造增甜食物"、"含有咖啡因"等。
(八)检疫局对进口食品标签检查的注意内容
准确的商品描述
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详细情况
是否注明了原产地国
标签是否用英文
批号和使用日期是否注明
净重是否注明成分是否注明
(九)进口食品检验费用
检验基本手续费为36澳元,每半小时的检验费为68澳元,还有数百元的分析费用。如果出口商在出口之前与当地的质量检疫部门联系,获得相应的证书来证明其货物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则可以节省相应的检验费用。
出口商还可以采用"质量保证"方式,由出口国的质量检疫机构证明其生产程序符合标准。但澳检疫局要评价出口国的质量检疫机构提供的材料。
如果进口食品带有检疫局认可的出口国机构颁发的证书,它将很快被放行。这种清关方式则不会产生检验费用。如果检疫局需要抽查,费用有检疫局来承担。如果出现问题,检疫局会与出口国质量检疫机构联系,由其解决问题,不会找进口商任何麻烦。而出口国的质量检疫机构要通知出口商,有关澳大利亚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二、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检验
(一)《进口食品管理法》
进口食品的控制和管理由澳大利亚检疫局(AQIS)按照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负责。根据《进口食品检疫计划》的规定,食品检疫应该在食品入境时进行。
《进口食品管理法》要求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这一标准对澳大利亚本地生产的食品同样适用。
澳大利亚本地生产的食品质量检疫机构是各州和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他们按照各州自己的法律来履行职责,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负责协调所有国内食品的检疫工作。它制定澳大利亚食品标准自动成为各州和地区政府的检疫标准,并按照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对食品按危险程度分类。进口食品的检疫方式和频率,是由食品的危险程度所决定的。
进口食品的有关法律,除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这一主要法律外,还有一些其它法律,如《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和1997年颁布的《进口食品控制条例》。
《进口食品法》中对食品做了如下定义:
1、任何可以被用来食用或饮用的物质;或
2、任何被用于制作上款物质;或
3、任何由医生建议服用的(无论在进口时是否符合人类的使用条件),而又不是
法律规定的药物的物质。《进口食品法》规定含有以下成份的将被视为危险食品:
病原微生物或其所带的病毒
难以控制的微生物
未经批准的化学成份或化学成份的残渣
虽经批准但含量超标的化学成份或化学成份的残渣
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虽经批准但含量超标的添加剂
任何其它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污染物或元素
另外,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会给本身带来潜在危害的食品,也将被视为危险食品(二)检验的种类
澳大利亚对食品按其危险程度分三类进行检验。分类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制定,具体分为危险食品类、经常监督类、随机监督类。澳大利亚检疫局(AQIS)(以下称检疫局)检验,重点是在食品的安全和标签的正确。当发现标签存在问题时,会对食品进行额外检查。
1、危险食品类
那些很容易被污染或变质,从而影响到消费者健康或变得无法食用的食品属于危险食品。
对于这类食品,检疫局将会实施严密、频繁的检查。该类食品的进口由海关通过其信息系统通知检疫局,由检疫局决定如何进行检查。检疫局保留以前的检疫记录,以区分供应商的表现。新食品,头五次入境时全部货物都将受到检查。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连续五次均未查出现问题后,再进口货物每四次接受检查一次。当头二十次货物都未出现问题,而且进口的频率保持稳定时,检查的频率将变为每二十次随机抽查一次。
检疫局对食品的检疫报告结果未知前,进口商必须将食品储存在仓库直到检疫报告证明该批货物符合标准为止。对于煮熟和冷藏的对虾可以在检疫报告未出前放行,前提是供应商过去一直有着良好的记录。然而首批货物则必须冷藏处理直到检疫报告出来为止。如果连续五次的货物都符合标准,之后的货物在提取了样品之后就可以放行了。
属于危险食品类的食品:
罐装西红柿和装在焊接的铁皮罐子里的西红柿制品
桂圆肉
煮熟的甲壳纲类动物
煮熟的鸡肉或鸡肉制品
椰子干
鱼
调味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