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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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6]14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长府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和《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重拳治理雾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大气污染治理新成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详见附件1-3)。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2017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各县(市)及长春城区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全市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局)。

3. 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

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16年底前,要建成集中规范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 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制订《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201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不符合《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 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建成区内的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列入《长春市关停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 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加快长春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实施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详见附件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 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超标排放锅炉治理,对辖区内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期满后仍超标排放的,启动

按日连续处罚程序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确保辖区内所有锅炉达标排放。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6年底前,全市工业企业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 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热源项目投资主体、进度安排,并组织推进实施。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并网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235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详见附件6)。2020年底前,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2.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4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详见附件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 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全围挡、裸露的场地、土方、垃圾等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在建栋号要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对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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