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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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字政务信息范文

500字政务信息范文

500字政务信息范文《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依法将政府工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目的而制定的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方法。

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内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查和决定等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书面、口头、视听、电子等方式。

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且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限制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政府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还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公正、高效的特点,能够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是一部为了促进政府公开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目的而制定的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方法的重要法规。

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信任和合作。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1)论文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1)论文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1)论文【论文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互联网【论文摘要】随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中国现实中方兴未艾的公众参与实践或许会藉此获得强有力的制度性支撑,同时,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尝试性解读,或许会有特殊的意义。

一、引言在一个以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法治化、文化的多元化为时代标签以及整个世界日益信息化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里,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信息化时代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构并不断发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是法治先进国家的重要标志,亦是法治后进国家需不断努力前进的方向。

在世界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蔚然兴起以及国内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颁布,并于20XX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公众参与在中国早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新鲜事物,无论是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层面都已有大量的公众参与实践,公众参与在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上俨然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然而不无尴尬的是,中国式公众参与的软肋与深层次的硬伤—公众参与的虚置与形式化—依然在隐隐作痛,刺伤着每个坚守民主信仰并实践参与行动的现代公民。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作为支撑与保障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基础性制度,其可预期的制度价值正承载着无数民主斗士与一般公民的无限希冀和期待。

互联网是21世纪的时代标志,网络作为政府信息的新型载体与依托,给政府的信息公开提供了更加多元化与便利化的公开方式选择,开辟了公众参与的新路径,同时也给中国的公众参与民主实践带来了新鲜的气息。

本文尝试着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分析基点与媒介,对有关《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公众参与图景,互联网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以及互联网与公众参与等方面作一点初步、肤浅的分析与梳理,以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尝试性解读。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信息公开的推行存在众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建议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

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

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

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家秘密”界定问题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家秘密”界定问题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家秘密”的界定问题摘要:现信息公开处于宽泛的“国家秘密”概念影响之中。

我国目前关于国家秘密的界定过于原则和宽泛,几乎将所有的社会事务都纳入了国家秘密的范围。

如果不对国家秘密做出具体明确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效果将会因为国家秘密概念过于宽泛而大打折扣。

因此,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有效展开,有赖于对国家秘密概念的适度界定,如果国家秘密概念过于抽象或不确定,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关键词:信息公开;《保密法》;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工作秘密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89-03一、我国保密工作的发展历程建国六十余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也曾制定了一些保密工作法规。

1950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1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补充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保密工作遭到重创,一度陷入瘫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密工作才逐步恢复正常。

197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的通知》;1980年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保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泄露国家机密的通知》,1980年施行的刑法和1982年宪法均有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各级机关均作出了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

1988年9月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以此为标志,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保密法》明显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尤其是与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

在历经三次修改之后,新《保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表决通过,并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的保密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问责论文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问责论文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摘要: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问责实践出发,从实践中探讨该问责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统一立法、完善信息公开问责机制和官员的绩效评价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公开;行政问责;完善目前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分别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则有所欠缺。

其实,信息公开与行政问责两者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保障:政府公开信息,若公开不到位或不合法,行政问责机制即启动;处理结果作为新的信息公开。

若信息公布的过程中又犯错,又激活了问责机制,以此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信息依法公布。

一、政府的实践说到政府的实践,不能绕开信息公开不力问责的首例。

2003年”非典”肆虐,时任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长孟学农却隐瞒、谎报非典疫情,造成防治不力并进而造成损害了中国政府在国内外的信誉的结果。

两人终被免职。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责的首次实践,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2011年温州动车事件,当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被问”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称:”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当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他回避问题,却说:”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1]新闻发布会不仅没公开真相,反而迷惑了真相。

舆论哗然,王勇平终被停职。

此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的又一尝试。

上述实践表明中央政府尝试的大胆、推行的决心。

在立法实践上,地方政府则走在了前面。

2009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率先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问责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发生行政机关发布新闻”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大类六种情形且情况严重时,将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规定职能部门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信息公开不到位,可启动行政问责。

厦门颁布《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无锡《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乡镇政府网站与信息公开论文

乡镇政府网站与信息公开论文

乡镇政府网站与信息公开浅析摘要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的政府组织,有着其特殊属性,在电子政务发展迅速的今天,乡镇政府的发展重心应放在信息公开这一层面,而将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本文通过对乡镇政府网站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作出阐述。

关键词乡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在国家信息化的趋势下,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桥梁,政府信息公开依托于政府网站而变得更加经济、便捷,乡镇政府网站也是如此。

一、乡镇政府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属性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同时也是和民众直接接触最多的地方政府,其工作不可避免地要与当地综合水平相适宜。

现阶段的乡镇政府受到当地经济水平、居民信息素养等制约,或是由于缺乏可投入的资金、设备及相应的基础设施而无法充分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民众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服务。

相对于县级以上政府,其工作更为繁琐,主动性和灵活性不够高。

一般而言,政府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参与。

然而乡镇信息化水平不高,推行电子政务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例如:我国农村网民规模2011年为1.36亿,比2010年增加1113万,但只占整体网民的26.5%,虽然这个数据近年来都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数字鸿沟的问题依然很严峻,由此可见乡镇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因此对于乡镇政府网站的构建应循序渐进,需等外部条件成熟才能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

推行电子政务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但与此同时要注意到该平台本身的研发成本,即使是最基层的政府网站的构建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及人力物力。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地区,投入与用户需求严重失衡,与电子政务的目标背道而驰。

结合乡镇目前的综合实力来看,不能苛求乡镇政府网站的建设能做到面面俱到。

在线服务、互动参与的功能可以暂时将层级向上移,由区县政府统筹主管。

通过权衡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将乡镇政府网站的定位相对贴近现实状况,以“信息公开”为主,而将“在线服务、互动参与”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综述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综述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摘要】本文通过文献浏览和回顾,概述了国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界定,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及对策等进行了文献整理和分析。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起步较晚,应通过不断地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论研究;研究综述2007年1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 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得到较快的发展。

特别是在2007年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分别从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与对策等不同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

一、相关文献检索情况笔者主要对国内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总库》等数据库的相关论文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检索的时间区域主要从1999年到2012年,检索的过程和结果如下: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检索词,以题名为检索路径进行模糊检索,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与《中国博士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到的相关文献数目分别为5882条、2474条和307条,而且这些论文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为最多;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检索词,以题名为检索路径进行精确检索,在以上三个数据库中检索到的文献数目分别是5112条、760条、22条,这些论文也多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学术界在2007年之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非常关注,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二、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的行政管理研究中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

信息公开在政府危机管理中作用论文

信息公开在政府危机管理中作用论文

信息公开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摘要:本文从近几年来若干重大事件,分析信息公开在政府危机管理的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信息公开危机管理意义0 引言近两年来,我国频发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如: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发生一场60年难遇的特大雪灾;2008年2月安徽阜阳发生发生手足口病;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2008年8月河北石家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2009年3月广东广州发生的“瘦肉精”事件等等。

这些事件给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加强危机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危机管理是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达到减轻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在公共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各类公共危机事件需要政府进行危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危机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处理能力显得刻不容缓。

同时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当前我国政府系统内部的信息传递渠道一般比较单一,信息掌握条块分割严重、公开主体不明确,某些政府官员在危机处理时倾向于采取封锁消息等处理问题的方式。

而危机管理中的关键是重大公共信息的及时、透明、公开,它对于减少危机当中的恐慌情绪,降低危机的危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树立政府权威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公民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体现,现代宪法所确认的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法基础和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公共危机发生后,公众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希望能够更多地了解事件的真相,那么如果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那么事件一般均会向正面、积极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

反之,则影响政府的形象。

如2003年sars疫情,其实在2002年11月广东初现sars疫情,到2003年2月上旬广州发生病例并进入高峰期,未见任何来自官方的消息,公众对于疫情的相关资料可以说是知之甚少,包括其传染性、临床特征、治疗手段等,对部分地方医院来说,sars依旧是那么遥远与陌生,仿佛这件事与已无关。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而言绝非易事。

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空”、“假”、“慢”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些官员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一些盲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误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要提高基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和全面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公众对基层政务的参与和监督。

〔关键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树立了榜样,中央政府在汶川地震中的突出表现使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有了真切的认识。

但对各级政府而言,信息公开绝非易事,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尖锐。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社会稳定因此受到严重干扰,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建设阳光政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在重大信息公开与发布上积极主动,使政府的公信力有所提高。

但是也必须看到,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就政府信息公开而言,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要好,地方政府中省、市级政府又比县、乡级等基层政府要好。

基层政府一头连着省、市、中央,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是经济、社会最直接的管理者、领导者,基层政府手中掌控的信息绝大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民众最关心、最想知道的信息,也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这决定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可是,恰是在这个重要环节上,一些基层政府存在的问题较多,总起来看这些问题可归纳为“空”、“假”、“慢”。

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优势与对策论文

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优势与对策论文

浅谈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优势与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公共图书馆的优势,并对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对策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优势与对策当今世界,政府信息的开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信息化程度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长。

众所周知,政府掌握了大约80%以上的重要社会信息,这些信息与公众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息息相关,是公众全面考察、评价社会情况,从事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也是公众最需要且最想获取的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让公民“知政”、“参政”,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众的利益,而且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公共图书馆的地位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从此成为公共图书馆的法定职责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不再只是一个公众的书刊借阅场所,它又被赋予了另一个重要的使命,成为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平台之一。

二、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优势参照《条例》第十六条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公共图书馆并非唯一的政府信息法定存取机构,而是与国家档案馆、各级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等三者并存的。

但是在这三者之中,公共图书馆却独具以下优势:(一)地利优势公共图书馆作为城市文明的象征,大都建在城市中心的繁华地段。

数字化图书馆的到来,大多地级市的公共图书馆都开通了文献集成管理系统、信息资源网上查询系统和联机数据库等,使其成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中心,其面向大众免费、无区别服务的”地利”优势自不待言。

相比之下,我国大多数档案馆基本都是深居党委政府的机关大院一角,环境闭塞,加上因其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如档案内容的机密性,使得信息技术手段在档案馆的应用程度远远落后于图书馆。

依法治国方略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论文

依法治国方略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论文

试论依法治国方略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摘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十七大报告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目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个行政管理过程,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存在许多欠缺,探索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引领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改革,从而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努力向着构建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开工作机制的目标迈进。

因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站在重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视角,将知情权的保障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个过程,建立严格、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法治国家;知情权保障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立服务型责任政府的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促使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作出了很多的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走向了更加规范的道路。

然而,实际上,到目前为止,由于公众的信息需求,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无论是在制度还是在实践上均存在许多问题。

一、依法治国方略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有很大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必要性的。

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需要政府信息公开化,这才是提高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以及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

政务信息范文

政务信息范文

政务信息范文政务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发布的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内容。

政务信息的发布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政务信息的重要性、发布渠道和规范进行探讨。

首先,政务信息的发布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通过发布政务信息,可以让公民了解到最新的政策法规、公共服务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等内容,使公民在生活中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提高了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

其次,政务信息的发布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服务效率。

政府部门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可以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同时,政务信息的发布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地为公民提供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行政审批的繁琐程度,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多种多样,包括政府官方网站、政务APP、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

政府官方网站是政务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民可以方便地获取到最新的政策法规、公共服务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等信息。

政务APP、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也成为政务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这些新媒体平台可以更加便捷地向公众传递政务信息,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

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政务信息发布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政务信息发布还应当注重信息的及时性,保证信息的发布速度跟上社会公众的需求。

此外,政务信息发布需要具有权威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可信度。

总之,政务信息的发布对于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重视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为公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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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论文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 摘 要 ] 当各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频繁触动人们的神 经 , 成 为时下社 会最为敏感 的话题时 , 人们 不得 不更为虔诚地相信和依赖政府 。 政府如何满足社会公众对 信息公开 、 透明的 需求 , 在 危机管理 中把握舆论 导 向、 巩固和完善政府形象 、 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有序地运转 , 危机新闻 发言人制 度就被特别 提上政府 议程 , 成 为 当下政府化危机为转机的关键 。 [ 关键词 ] 政府 ; 信息公开 ; 危机 ; 新闻发言人制度 [ doi] 10. 3969/ j. issn. 1008- 6072. 2010. 04. 017 [ 中图分类号 ] C93- 05; G20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8 6072( 2010) 04 0067 04
解和支持 , 使社会顺利平稳地度过危机。2010 年 3 月 28 日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突发事故发生后, 在山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德政主持的一天两次危 机新闻发布会上 , 及时向媒体告知政府营救态度、 救援抢险事态和如实说明事故现场情况 , 有效通 过了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心理, 使社会平稳关 注事态进展, 度过危机。 ( 三) 保障公众知情权有利于保证政府有序地 开展危机处理 所谓知情权 , 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指公民对于国家重要决策、 政府重要事务以及社 会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 事件, 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 1] 。任何∀ 隐报# 、 ∀瞒 报 #、 ∀ 谎报# 、 ∀ 漏报# 、 ∀ 误报 # 等封锁消息的政府行 为, 既是一种漠视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又会引起社 会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心态失衡, 导致事态严重 化。政府通过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在相当程 度上减少和消除公众对于危机事件认知上的信息 不对称状况, 满足公众自我保护的本能和对危机 事态的知情需求 , 缓和社会不安心理, 从而避免不 必要的干扰, 保证政府有序开展危机处理。面对 2008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杭州风情大道地铁施工 工地发生的大面积地面塌陷事故, 酿成致 21 人死 亡的突发惨剧时, 杭州市政府迅速在第一时间内 及时召开危机新闻发布会 , 动态地向媒体公众公 布危机遇难受伤人数、 政府应对措施及相关抢救 途径等最新进展信息 , 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的知情 权, 从而赢得了媒体和民众一致的好感 , 保证了杭 州市政府有序地开展后续危机救援工作。 ( 四) 避免流言四处扩散, 维护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指政府能否全面履行公共职责并 获得公众认同的程度 , 表现为政府与人民的互依、 互信、 协同与合作的关系状况[ 2] 。面对突如其来 的危机, 公众最迫切的需求就是获取来自政府方 面最权威最可靠的信息 , 并据此做出适当的判断 和反应。如果此时政府信息缺失, 只能导致流言 四起 , 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 公众也可能为失真信 息所误导 , 丧失对政府的信心 , 瓦解心目中原有的 政府形象, 削弱政府公信力。2009 年 11 月 21 日 上午 , 在昆明螺蛳湾批发市场因拆迁问题发生上 千商户集体上街堵路事件后, 昆明主要领导第一 时间赶赴现场, 并于当天召开危机新闻发布会和 开通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 , 以最快速度在最大范围 内向公众说明情况、 澄清事实、 疏导民怨, 有效遏制 了流言扩散 , 进一步提升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三、 我国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 ( 一) 我国危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 YYSZ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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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以及国民民主意识和政府信息需求的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也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开展。

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工作,在软件硬件方面加大投入形成各种媒介,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且制定了各项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政府部门工作考核。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从政府建设的趋势而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之路。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有效利用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开放和公开。

1.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信息公开的直接理论基础。

“知情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2.政府信息公开能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在宪法上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肯定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而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和人民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知晓为前提的。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反映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务内容、权力运作过程等向公众公开,这就给予了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加大了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政府的计划、工作程序、办事结果、政府内部的工作纪律,为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4.政府信息公开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阻塞、信息浪费的现象,使政府信息能够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

同时,制定信息公开法还可以促使政府依照法定义务提供其拥有的信息资源,社会公众可以依据法定权利要求政府提供信息。

这将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

5.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权力滥用。

如果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由个别人、少数人知情变为多数人知情,就能规范行政行为,把腐败案件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6.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这项改革能改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稳定的内部环境。

把政府的活动公开,使人民得到全部的信息,使政府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二、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渠道过窄。

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依职责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规则、程序等。

公开的载体包括政府网、查询平台、政府公报、简报、新闻等。

这些载体因为范围上的严格限定,往往存在着很多“盲区”,有时并不能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渠道。

二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赋予了公民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利,但是在一些流程尚未理顺的前提下,因为受到严格程序、复杂流程、高昂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民众权利实现存在一定的难度。

2.民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意识不足。

一是对自身权利认知不足,缺乏民主启蒙导致民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向公民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公民表现出的权利意识淡漠,意识不到自身的公民权利。

因而,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不履行义务,甚至是违规操作,鲜有来自公众知情权的抵抗和来自民意的压力,使得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偏差得不到矫正,政府自身改革和创新难免缺乏外在压力。

二是公民自身素质不高。

多数民众文化程度有限,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缺乏必要的知识,对于获得的政府公开信息也未必能参透其涵义。

3.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界定标准仍然处于比较模糊的状况,各个单位内部也缺乏比较规范的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容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相冲突,不利于工作开展。

一些诸如《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制定的时间较早,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尤其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冲突,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

4. 缺乏立法体系的保障。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体系的缺失,使政府公开信息没有得到法律的规制而缺乏规范化。

尽管刚刚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但是,无论是从立法技术、立法层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内容、法律适用反馈和遵循国际惯例方面都还有很大差距。

因而制定更加完备、层级更高的法律应该是健全我国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根本之策。

三、对策研究
1.要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按照建设透明政府的要求,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拓宽公开的渠道。

继续发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查询平台、政务公开栏、信息亭、政府公报等传统公开形式,广泛开发各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着力发展电子政务。

2.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宣传,尽可能提高这项工作的知晓度,一是提高公民意识,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向公众宣传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了解自身的公民权利,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能力,并且提供的信息要便于公众了解,为其所用。

另外,要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民服务。

3. 尽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一是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定主意的情况。

二是要尽快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对保密政策和规定做适当调整,划清界限,规范制度,做到非涉密、非内部的有价值文件都予以公开。

4.应尽早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效力层级上居于明显的弱势。

从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法规层次上的规范只能是一种过渡。

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属于对人民政府的权力义务的设定,应当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

云和县民政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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