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抛光产品检验标准
抛光产品检验标准Q/HTL004-2009/07代替QB/S004-2007/1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铜材、锌合金、铝合金和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
见表13表面质量要求。
3.1黄铜材抛光产品3.1.1镜光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降级接收产品按表3执行。
表2 镜光产品表面质量要求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当表面出现2个缺陷点以上时,两个缺陷点的距离应大于10-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缺陷点的总个数。
3.1.2黄铜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产品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
3.2锌合金压铸件抛光产品3.2.1锌合金镜光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5执行;降级接收的产品按表6执行。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产品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个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缺陷点的总个数。
3.2.2锌合金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锌合金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7执行。
3.3铝合金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产品表面质量按表8执行执行。
3.4不锈钢抛光产品3.4.1不锈钢镜光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9执行;降级接收按表10执行。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毫米。
五金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五金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一.目的为公司五金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提供标准,为五金的质量状况提供生产和检验依据,做到工作有标准有依据,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五金产品的质量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
三、职责3.1品管部主管:检验标准、检验方式、检验工具的制定;不合格品的判定;品质异常沟通处理;人员培训。
3.2 QC/IPQC依据本标准对公司五金产品进行制程和成品的各工序的质量控制。
3.3各部门:依据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自检;对不良现场的处理,异常情况的纠正和预防。
四、产品检验类别4.1五金产品:我司的五金产品包括家居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型的锌铁制品。
区分方式类别定义说明按生产类别分半成品冲压初胚、刮批锋、抛光、喷油、抹油等工序还未完全未符合客户样板要求的五金产品都属于半成品。
成品通过加工后的产品符合客户样板要求的产品。
产品生产流程划分初胚锌铁原料通过压铸模具的成形的初胚产品。
前处理对初胚进行刮批锋、打磨、抛光等工序进行加工。
后加工对前处理好的半成品进行喷油、抹油等加工,使产品符合客户成品要求。
4.2不合格现象根据缺陷程度分为A、B、C三类:缺陷分类定义解释A类(致命缺陷(CR):对于公害性、安全性及机能性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B类(严重缺陷(MA):会降低产品的性能会达不到预期要求的缺陷)C类(轻微缺陷(MI):对产品的实用性或有效性无明显影响的缺陷)4.2产品的检验分为全检和抽检两大类,目前我司主要是以抽检为主。
4.3产品的检验方式分为感官检查、器具检查和测试性检查三类,我司产品的测试性检查为承重测试、拉力测试、防漏测试等检验项目,除此以外是感官检查和器具检查。
4.4抽样标准:严格按照AQL/2.5标准进行抽检项目类别成品不合格类别描述A类 1.产品要求错误(产品错、颜色错、材质错、标签错、包装错、数量错等等)2.有安全隐患(批锋刮手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3.功能性缺陷(没螺丝孔、没攻牙、装配不良等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4.测试性不良(承重、拉力、附着力、摔箱、条型扫描等测试项目出现明显超标不合格的缺陷)B类明显的碰划伤、色差、电镀不良、喷漆不良等外观缺陷C类存在轻微外观缺陷,不符合客户要求,但不明显影响产品的美观的普通缺陷4.5产品缺陷名词定义⑴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五金件检验标准
三级文件□绝密□机密□密秘■内部□公开文件名称:《五金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文件版次:A/0生效日期:2013-10-28受控状态:发行方式:保管部门:拟制尹秀检审核批准综管部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品质部物控部售后部会审部门发放部门1、目的明确五金件来料品质验收标准,规范检验动作,使检验、判定标准能达到一致性。
2、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创品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件检验。
3、定义3.1 基本定义3.1.1) A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及丝印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及吸引视觉的表面)。
3.1.2) B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3.1.3) C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3.1.4) 限度样板: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及说明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3.2 缺陷定义3.2.1)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3.2.2)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3.2.3)切割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3.2.4)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內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3.2.5)氧化: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3.2.6)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3.2.7)“R 角”过大/小: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小。
3.2.8)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3.2.9)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3.2.10)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現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不允许
不明显可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变形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可接收
砂眼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2点
0。4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老皮
不允许
局部轻微接收
轻微接收
喇叭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麻轮纹
不允许
轻微接收
接收
擦花
允收
允收
允收
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接收
裂纹
允许焊液,不允许颗粒堆焊气孔
注意事项:
1。 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
2。布轮清光或者麻轮清直纹,清除表面抛光腊;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文件编号:WI—PG-A—09
文件名称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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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细微断裂现象.
5。0.外观区域划分:
5.1.A面: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见的正视面。这是装饰性配件最重要的一个面,是顾客第一眼见到的或是在安装位置最靠近顾客的一个面。
5.2.B面:产品安装后较容易看见的侧面部位。它在安装位置能轻易看到。
5.3。C面:产品安装后不容易看见的底部或背部.在安装位置须转动头部才能看到的面。
4。2.7。砂眼:基体本身存在的孔洞;
4.2.8。老皮:材质本身或弯曲、拉伸时改变基材组织结构而导致产品表面鸡皮状;
4。2.9。喇叭口:切割或借助辅助工具抛光作业而导致管口外翻,呈喇叭状;
抛光外观检验标准
(1)(非抛光面)不平的地方抛平,尺寸按图纸规定,公差不得超过0.5 mm。
(2)加工部位不能变形。
备注:1.以上A面指主要面,B面指次要面,C面指隐蔽面,D面指非抛光面。
2.所有的内孔或螺纹内孔不能有抛光膏。
(11)酸铜露底:颜色逐渐变淡,酸铜线条不完整。
(12)退镀产品:装配尺寸不允许明显抛小。
1、目测:在光照度不低于400LX距离物体300mm进行正常目测检验。
2、实物装配。
相应产品零件。
不允许出现(1)~(7)所述情况。
A面
(1)若有明显质点,可抛1000#砂带修平擦亮后镀酸铜。
(2)须镀酸铜产品,允许1000#砂带痕最多可留1 mm长,针孔小于0.05 mm²,点距大于300 mm以内一点。
(4)镀酸铜1000#砂带痕小于1 mm长,点距大于30 mm以内二处,气孔小于0.1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二点(一次性镀铬不能存在本项所述缺陷),同一平面轻微焊疤(小于φ10 mm) 少于2个。
检验
项目
允 收 标 准
C面
(1)允许拖尾巴长不大于0.5 mm,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一点。
(2)杂质(组织缩松面)面积小于1 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两处,但没有气孔。
(3)同一平面轻微焊疤(小于φ10 mm)只允许有1个。
B面
(1)明显质点抛1000#砂带修平擦亮后镀酸铜。
(2)允许杂质小于0.2 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一点,小于0.1 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2点,但没有气孔。
(3)气孔小于0.1 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一点,小于0.08 mm²,点距大于30 mm以内二点。
抛光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
五金抛光品质检验
文件名称抛光品质检验规范( SIP)文件版本A0文件编号页次1OF1制定单位品质部审核核准
1、目的:明确产品抛光品质要求,指导QC检验工作。
2、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资料要求;品质部QC对每批进行抽检,依据 AQL抽样标准或不良率超过10%判定退货。
1220VVV=1250Hz.7V ±0.3
3、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检验方式抛光检验参照标准
判定CR MA MI
口边手感、目测锅口部、边沿不能有毛刺、批锋、手感需光滑,不
√可有刮手。
1、锅体为砂光或镜光;都不允许有明显料纹、砂
纹,砂光的纹路不能乱、需整体较均匀。
锅体目测2、不需要喷涂的锅体内部为镜光的,须把抛光腊
√清理干净,并且不允许有发黑发黄现象未抛透,不
可有明显料纹或划痕等。
3、抛光后锅体不可有碰撞痕迹,凹凸印、变形。
内底外底
浸泡测试目测
目测
1、无需喷涂的内底为镜光,不能有麻点,碰伤、
凹凸印、划痕等。
2、需做喷涂的,不能有涂层盖不到的麻点,碰伤
、凹凸印、划痕等。
1、外底为砂光的锅体,无麻点、碰伤、凹凸印、
变形,无严重材料纹,砂光纹路均匀。
2、外底为镜光的锅体,要能照出人的影子,并且
无麻点、碰伤、凹凸印、变形,无严重材料纹,砂
光纹路均匀。
√
√
注意事项1、抛光前要检查产品是否有严重划伤、碰伤、凹凸印等;如果发现产品未抛光前不良品比例超过 10%,抛光则可以退货。
2、抛光过送检的产品,抛光必须自行全检,然后由品质部品质检验人员抽检。
12五金件检验标准
√
长度等尺寸不符合工程图纸
√
工件结构不符合工程图纸
√
实配时异常
√
材质不符合公司工程研发要求
√
备注:有争议之,可鉴定样板或与客户双方商定为准
1.0目的:确保我司品质符合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制品。
3.0检验环境 :在正常光线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
4.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4.2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测试。
5.0检验内容:
√
工件表面光滑无污渍、锈斑
工件表面粗糙有污渍、锈斑,影响外观
√
攻牙部,牙纹清晰,里面孔内无锈蚀
攻牙部,牙纹不清晰,里面孔内有锈蚀
√
结构尺寸性能
卡尺.手感.试装.材质
①长度、宽度、高度、孔经等
符合工程图纸 ②工件结构符合工程图纸,无
多孔少孔错孔等不良现象。 ③实配时无变形、松动、刮手
等异常情况出现、质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检验 项目
检验 方法
接受标准
缺陷描述
判定
CR
MA
MI
外 观
目 视
工件无划伤、磁花、裂口
划伤长度超过3mm,粗超过2mm
√
工件无凹凸不平、水纹变形
工件凸出下凹、水纹变形,影响外观
√
工件边或孔四周无披锋
五金大件边成孔四周有严重披锋,会把手划破
五金小件(含弹片)边成孔四周披锋大于0.2mm,且批锋方向在装配面上。
抛光检验标准
抛光检验标准不锈钢抛光检验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2表面分区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
见表13表面质量要求。
3.1不锈钢镜面抛光产品(食品级)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3.2 不锈钢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表3 不锈钢拉丝表面要求4检验方法4.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为45±5cm。
4.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5补充注意点5.1抛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表面加工精度操作,除特殊标注之外,A面所有的抛光要求按照图纸要求,不能出现未抛光的部分,不能留有电焊后的黄黑色色斑。
×5.2抛光纹路必须保持一致,不能有乱纹。
比如料斗盖透气管周围的色差必须抛光一致。
5.3 A面不能有焊接留下的杂质,包含焊渣以及滴落凝固在表面的金属。
×5.4除标准法兰外的自制法兰表面属于易忽视部位,注意抛光。
×√×5.5 A面上焊缝内黑色杂质必须处理干净。
如若使用钝化膏处理必须擦拭干净所留痕迹。
×5.6料仓出料口处法兰与料仓桶体连接处焊缝必须抛光圆滑过渡,不能存在台阶,防止堆积物料。
5.7叶片螺杆叶片连接处抛光一致,不能留有痕迹。
5.8可拿取的人工加料盖,周围折边处,A面焊缝满焊后抛光圆滑,C面断续焊。
例如T17料斗上的人工加料盖。
5.9 C面焊缝不能有毛刺,必须打磨去除。
5.10料斗折弯痕迹,A面抛光光滑过渡,C面抛光(按照图纸要求)。
五金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五金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一.目的为公司五金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提供标准,为五金的质量状况提供生产和检验依据,做到工作有标准有依据,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五金产品的质量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
三、职责3.1品管部主管:检验标准、检验方式、检验工具的制定;不合格品的判定;品质异常沟通处理;人员培训。
3.2 QC/IPQC依据本标准对公司五金产品进行制程和成品的各工序的质量控制。
3.3各部门:依据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自检;对不良现场的处理,异常情况的纠正和预防。
四、产品检验类别4.1五金产品:我司的五金产品包括家居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型的锌铁制品。
区分方式类别定义说明按生产类别分半成品冲压初胚、刮批锋、抛光、喷油、抹油等工序还未完全未符合客户样板要求的五金产品都属于半成品。
成品通过加工后的产品符合客户样板要求的产品。
产品生产流程划分初胚锌铁原料通过压铸模具的成形的初胚产品。
前处理对初胚进行刮批锋、打磨、抛光等工序进行加工。
后加工对前处理好的半成品进行喷油、抹油等加工,使产品符合客户成品要求。
4.2不合格现象根据缺陷程度分为A、B、C三类:缺陷分类定义解释A类(致命缺陷(CR):对于公害性、安全性及机能性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B类(严重缺陷(MA):会降低产品的性能会达不到预期要求的缺陷)C类(轻微缺陷(MI):对产品的实用性或有效性无明显影响的缺陷)4.2产品的检验分为全检和抽检两大类,目前我司主要是以抽检为主。
4.3产品的检验方式分为感官检查、器具检查和测试性检查三类,我司产品的测试性检查为承重测试、拉力测试、防漏测试等检验项目,除此以外是感官检查和器具检查。
4.4抽样标准:严格按照AQL/2.5标准进行抽检项目类别成品不合格类别描述A类 1.产品要求错误(产品错、颜色错、材质错、标签错、包装错、数量错等等)2.有安全隐患(批锋刮手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3.功能性缺陷(没螺丝孔、没攻牙、装配不良等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4.测试性不良(承重、拉力、附着力、摔箱、条型扫描等测试项目出现明显超标不合格的缺陷)B类明显的碰划伤、色差、电镀不良、喷漆不良等外观缺陷C类存在轻微外观缺陷,不符合客户要求,但不明显影响产品的美观的普通缺陷4.5产品缺陷名词定义⑴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五金件通用检验标准
▲
5。1.2附着力测试
▲
5.1。2.1具体测试操作方法参照«界油测试作业指导书»、«腐蚀性测试作业指导书»
5。1.2。2判定:
a、甩油面积>10﹪;
▲
b、涂层明显溶解脱落。
▲
5。2产品跌落测试
5。2。1标准:a、工具箱:一角三边六面*915±5㎜;
b、其它五金件:H 1米/3次跌落于水泥地板上;
c、客户特别要求标准。
5.2。2具体测试操作方法参照«跌落测试作业指导书»
5。2。3判定
5.2。4产品上固定配件甩出或打螺丝位松脱
▲
5.2。5产品内配件损坏、裂纹
▲
5.2.6产品内配件移位
视程度
5.2。7产品破裂或失去功能
▲
5。3盐雾测试:参照《盐/水雾测试作业指导书》经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级别不低于5级,表面光洁,锈蚀面积≦5﹪为合格。
规格描述
CR
MAJ
MIN
1、外观
1。19产品破裂或穿孔
▲
2、尺寸
2。1参照工程图纸、客户承认书、质量检验标准、样板测量尺寸超出上下限范围
▲
2。2参照工程图纸、客户承认书、质量检验标准、样板测量,样板、产品与资料尺寸规格不相符或各项资料尺寸规格不一致.
▲
3、重量
3.1参照工程图纸、客户承认书、质量检验标准、样板、BOM称量重量超出上下限范围
注:未经表面处理五金件只作水雾或恒温恒湿测试.
6、包装
箱唛的产品编号、零件编号、客户P/N、装箱数量不正确。箱内产品错装、混装、少装、多装、包装方式错等。
▲
五金毛坯及抛光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本标准为公司的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公司内外业务配合更加顺畅,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欧圣斯公司所有五金零件毛坯及五金抛光的零件3 定义3.1功能性外观缺陷:功能性表面缺陷是指产品零件的基材在产成品过程中,产品不允许在任何已经表面处理完毕的零件存在任何功能性装饰性外观缺陷。
3.2.装饰性外观缺陷:装饰性外观缺陷导致工件不能象期望的那样外观完好,但它会造成后道处理功能失效。
3.3轻微瑕疵:指按照本标准7.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没观察到的瑕疵或者要在光线下转动制品到一定角度才能观察到瑕疵。
3.4适度瑕疵:指按照本标准7.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容易观察到但不刺眼瑕疵。
将适度瑕疵的观察距离增加到600mm(相当于伸直手臂的距离)时,其清晰程度与3.3轻微瑕疵描述的程度相同。
3.5严重瑕疵:指按照本标准7.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容易观察到很明显瑕疵。
将严重瑕疵的观察距离增加到600mm(相当于伸直手臂的距离)时,仍然能够明显观察到。
4 外观分区及拒收标准4.1 以下是外观分区的通用规则:A面:这是决定产品外观效果最关键的区域面。
A面通常是显示产品外观特点最显著的部位,是在安装之后离使用者最近、或者使用者第一眼就能看得到的部位。
B面:这个区域也是重要的,但是较A面离使用客户比较远,在安装后B面也比较容易看到。
C面:在安装后的可见区域中,这是最不重要的区域。
在安装后C面不能直接看得到。
通常,你必须大幅度移动头部或产品可动部件才能看得到。
对于A、B、C面的允收/拒收标准都列在本章6节的装饰性外观缺陷表里。
D面:D面是一个不重要的面,在安装之后被覆盖而看不到的区域面。
4.2以下缺陷允许出现在D面:凹点、针眼群星云状麻点,外伤、云雾状电镀、污迹、漏抛、颜色变化、抛光纹与宏观缺陷。
注意要求经过表面处理后的D面需要满足适当的性能要求。
手机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按限度样板
不限
011
缺料
产品加工过程中(如抛光、削披锋,冲切不良等)因作业不良而造成产品缺损。
不允许
按限度样板
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012
亮斑
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013
披锋
产品边缘、顶针印、孔位溢料形成飞边、毛剌,有刮手感或影响装配。
按限度样板
不限
014
卷边
披锋受挤压或碰撞后翻卷
按限度样板
不允许
015
污渍
产品表面的油渍、指纹、灰尘、蹭迹或其它污渍物。
喷漆前不允许有;喷漆后不可擦的不允许有。
016
厚/薄印
产品壁厚(横截面高度)相差较大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类似缩水的印痕。
按限度样板
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017
翘曲
五金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按限度样板
018
发白
允收数
点、块
A
≤0.15
/
≥25
3
≤0.10
/
2
B
≤0.20
/
≥25
3
≤0.15
/
2
C
≤0.25
/
≥25
3
≤0.20
/
2
D
≤0.3
/
≥25
5
线、条
A
W≤0.05
2<L≤3
≥25
2
0.05<W≤0.1
0.5≤L≤1
B
W≤0.05
2<L≤3
≥25
3
0.05<W≤0.1
1.0<L≤2
C
0.05≤W≤0.1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在产品成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五金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定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2、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五金件制成的烧烤、不粘锅、不粘蛋糕模的检验与验收。
3、内容3.1常用缺陷术语刮伤---手指能感觉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分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
披锋---剪切或冲压导致残留不平整边缘,模具设计需使客人接触到的披锋减至最少。
氧化---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反应,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花---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附着造成。
拉模---一般为加工过程中,因冲制拉伸或卸料不良导致。
变形---指不明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颗粒---产品表面未清洗干净或油漆未过滤干净有杂质致使喷涂后表面形成的凸点。
色差---与客户承认的颜色相差较大,目视明显。
脱落---零件之间连接时未放正或压力不到位照成零件连接不牢而脱离。
集油---在产品表面某一区域油漆较厚或堆积。
少油---在产品表面某区域油层较薄,可以返照出底材颜色。
短装---包装时少装数量。
条码错误---扫描出来的条码与实际要求条码不对。
包装不符---与要求的包装方式有一处或多处不符合。
3.2检验方法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将待检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A、目测距离:距离产品30cm左右。
B、检验角度:被测物与日光成45度角度左右目视检查。
C、检验光源: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5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观察时间:10秒(A级面5秒;B级面3秒;C级面2秒)。
E、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2.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本标准为IQC对五金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五金来料的检验过程。
3、职责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卡尺(精度不低于)。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照明:600-800LUX之间(有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视力:以上(含矫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外壳外观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冲压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拖花痕迹。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烤灯会面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
烤漆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烤漆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尺寸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外型轮廓。
b.定位孔位置。
c.特殊点位置及规格(如美观线)。
材质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供应商应提供材质证明资料。
试装配将零件与相应的组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7、检验方法外观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检测过程中,产品应被倾斜、摇动、移动,以使待测平面能获得不同的光线,而非在灯光下以常规方式检验。
当缺陷在某一特定的光线下被观察到时,应翻转产品至少5度,以确保能在此时的下能观察到该缺陷。
缺陷至少能在两种光线下能被检查得到。
尺寸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I级面:正面及上表面;II级面:侧面及背面;III级面:底部(不作特殊要求)。
9、等级分类A级:面对公司重要客户;B级:面对公司主要客户;C级:面对公司一般客户;D级:面对公司次要客户。
10、质量评定检验办法五金来料按GB/T2828-8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或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注:有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缺陷分类A级来料参照附件一执行;B级来料参照附件二执行;C级来料参照附件三执行;D级来料参照附件四执行。
五金件检验标准—最新版本
五金件检验标准适用范围: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制定:崔江战审核:核准文件制修订记录五金件检验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金件产品的外观要求及性能测试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种结构件产品的检验,包括结构零件、结构部件及其他由结构件和非混合组装而成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各个阶段对于结构件产品实施的检验,包括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整机检验。
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以其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为标准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五金件不良缺陷定义2.1.1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2.1.2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2.1.3 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2.1.4 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2.1.5 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2.1.6 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2.1.7 “R 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2.1.8 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2.1.9 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2.1.10 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2. 1.11 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2.1.12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2.1.13 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2.1.14 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2.1.15 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抛光检验标准
不锈钢抛光检验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2表面分区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3表面质量要求;不锈钢镜面抛光产品食品级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不锈钢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目力测试,视力大于,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为45±5cm;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5补充注意点抛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表面加工精度操作,除特殊标注之外,A面所有的抛光要求按照图纸要求,不能出现未抛光的部分,不能留有电焊后的黄黑色色斑;×抛光纹路必须保持一致,不能有乱纹;比如料斗盖透气管周围的色差必须抛光一致;面不能有焊接留下的杂质,包含焊渣以及滴落凝固在表面的金属;×除标准法兰外的自制法兰表面属于易忽视部位,注意抛光;×√×面上焊缝内黑色杂质必须处理干净;如若使用钝化膏处理必须擦拭干净所留痕迹;×料仓出料口处法兰与料仓桶体连接处焊缝必须抛光圆滑过渡,不能存在台阶,防止堆积物料;叶片螺杆叶片连接处抛光一致,不能留有痕迹;可拿取的人工加料盖,周围折边处,A面焊缝满焊后抛光圆滑,C面断续焊;例如T17料斗上的人工加料盖;面焊缝不能有毛刺,必须打磨去除;料斗折弯痕迹,A面抛光光滑过渡,C面抛光按照图纸要求;料斗和料仓筒身焊接的焊缝整形处理后圆滑过渡,外部不能有明显的拼接痕迹;×。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页眉内容
抛光产品通用检验标准
编号:HYL/QMS-03-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锌合金,铁,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
3
,目测
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
一面。
5.1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抛光产品
5.1.1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
表2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表面要求
5.2.1金属冲压件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金属冲压件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抛光产品通用检验标准编号:HYL/QMS-03-05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锌合金,铁,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
见表1注: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3表面质量要求。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当表面出现2个缺陷点以上时,两个缺陷点的距离应大于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缺陷点的总个数。
4检验方法4.1.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为25±5cm。
4.1.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5.1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抛光产品5.1.1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5.1.2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锌合金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
5.2.1金属冲压件镜光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金属冲压件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5.2.2金属冲压件拉丝产品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金属冲压件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5执行。
五金件检验标准
东莞市倍优电子有限公司塑胶件检验标准1、目的明确五金件来料品质验收标准,规范检验动作,使检验、判定标准能达到一致性。
2、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创品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件检验。
3、定义3.1 基本定义3.1.1) A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及丝印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及吸引视觉的表面)。
3.1.2) B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3.1.3) C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3.1.4) 限度样板: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及说明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3.2 缺陷定义3.2.1)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3.2.2)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3.2.3)切割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3.2.4)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3.2.5)氧化: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3.2.6)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3.2.7)“R 角”过大/小: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小。
3.2.8)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3.2.9)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3.2.10)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3.2.11)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3.2.12)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着的细小颗粒。
3.2.13)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3.2.14)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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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页 码:1/6
1.0.目的:
1.1.为规范金属零件抛光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品管检验之零配件和产品等符合客户要求。
2.0.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雅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自制及外购所有金属零件抛光外观检验与判定,不锈钢产品包括镜面抛光的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一级标准验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砂眼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老皮
不允许
局部轻微接收
轻微接收
喇叭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麻轮纹
允许麻轮纹,不允许麻轮浪
轻微麻轮浪接收
麻轮浪接收
擦花
允许
允许
允许
擦伤
局部不明显可收
不明显可收
可收
7.0.产品外观标准:
7.1.A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一,适用于高端品牌客户);
7.2.A二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二,适用于要求偏高的客户)
7.3.B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三,即雅固正常级要求)
7.4. B二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四,普通要求,主要出工程单)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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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4.06.08
文件名称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页 码:5/6
(3)B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
有效面
缺陷
A面
B面
C面
夹伤
不明显可收
不明显可接收
可接收
碰伤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刻痕不深可收
可收
砂纹
局部600以上砂可收
局部可收
局部可收
波面
轻微接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变形
轻微接收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文件
文件编号:WI-PG-A-09
版 本:A/0
生效日期:2014.06.08
文件名称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页 码:3/6
(1)A一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
有效面
缺陷
A面
B面
C面
夹伤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可接收
碰伤
不允许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刻痕不深可收
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局部600砂可收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焊液
不允许
平滑过渡可收
允许焊液,不允许颗粒堆焊气孔
注意事项:
1.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
2.麻轮清光,清除表面抛光腊;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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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职责:
3.1.品检员:本标准的执行;
3.2.品质经理: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以及标准执行人员的培训;
3.3.(副)总经理:本标准的批准及监督。
4.0.缺陷定义:
4.2.1.砂纹:在抛光过程中后工序未将砂印和麻轮痕迹覆盖清除,出现一条一条明显的带状痕迹;
4.2.2.变形:在加工过程或运输过程中某一部位因受外力作用而形成凹凸现象,与周围明显的不协调;
文件名称
五金抛光件--检验标准
页 码:2/6
现的细微断裂现象。
5.0.外观区域划分:
5.1.A面: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见的正视面。这是装饰性配件最重要的一个面,是顾客第一眼见到的或是在安装位置最靠近顾客的一个面。
5.2.B面:产品安装后较容易看见的侧面部位。它在安装位置能轻易看到。
5.3.C面:产品安装后不容易看见的底部或背部。在安装位置须转动头部才能看到的面。
允许焊液,不允许颗粒堆焊气孔
注意事项:
1. 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
2.布轮清光或者麻轮清直纹,清除表面抛光腊;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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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I-PG-A-09
作业指导文件
文件编号:WI-PG-A-09
版 本:A/0
生效日期:2014.06.08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WI-PG-A-09
页 码:6/6
(4)B二级抛光件外观检验标准
有效面
缺陷
A面
B面
夹 伤
不明显可收
可接收
碰 伤
刻痕不深可收
可收
砂 纹
局部可收
600砂可收
波 面
触摸无感觉可收
不严重可收
变 形
触摸无感觉可收
波面
不允许
不明显可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变形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可接收
砂眼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2点
0.4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老皮
不允许
局部轻微接收
轻微接收
喇叭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麻轮纹
不允许
轻微接收
接收
擦花
允收
允收
允收
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接收
裂纹
5.4.D面:产品安装后看不见的部位。
6.0.外观检验环境条件:
6.1.A一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产品30cm检验时间10秒,光源:300~400流明(40W日光灯2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6.2.A二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产品30cm,检验时间8秒,光源:300~400流明(40W日光灯2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焊液
不允许
不允许
平滑过渡可收
注意事项:表面需平整、光滑、线条流畅优美,外观圆滑光洁,轮廓线清晰,整体上下、左右必须对称;布轮清光,清除表面抛光腊;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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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I-PG-A-09
触摸无感觉可收
砂眼
0.3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3点
0.4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0.5mm以下相距25mm以上允收5点
老皮
不允许
局部轻微接收
轻微接收
喇叭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麻轮纹
局部不明显可收
不明显可收
不明显可收
擦花
允许
允许
允许
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接收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焊液
不允许
平滑过渡可收
版 本:A/0
生效日期:2014.06.08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WI-PG-A-09
页 码:4/6
有效面
缺陷
A面
B面
C面
夹伤
不允许
不明显可接收
不明显可接收
碰伤
抛磨后不明显可收
刻痕不深可收
刻痕不深可收
砂纹
不允许
局部600以上砂可收
局部可收
波面
轻微接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变形
轻微接收
触摸无感觉可收
2.麻轮清光,清除表面抛光腊;
备注: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不良现象并代表可以接收,所有参与品质检验或者判定的人员(包括生产部门的PQC及自检人员)遇到标准未包含的不良项都必须上报品质经理,由品质经理作评估,有必要时需修改本标准并报上一级主管批准。
拟制
审核
批准
6.3.B一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离产品40cm,检验时间5秒,光源:150~200流明(40W日光灯1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6.4.B二级:检验条件:产品距光源50cm,眼睛距离产品50cm,时间3秒,光源:150~200流明(40W日光灯1个),位置:产品被观测面与水平面呈45°角,观测时上下左右转动在15°.
4.2.3.碰伤(刻痕):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2.4.擦花:产品与产品或与其它物件相互摩擦所产生的花痕,用指甲去刮是没有手感的;
4.2.5.擦伤: 产品与产品之间或者产品与其他硬物之间相互摩擦而产生划痕,用指甲去刮是有感觉的;
4.2.6.波面:因机加起皱或打磨不平整或过渡抛光所形成的凹凸不平现象,呈波浪形;
4.2.12. 裂纹:材料本身存在或者加工产生的金属残余应力,未得到有效释放而在产品表面或者内部产生的金属断裂层,经过抛磨后在表面出
说明:修改文件时在此处增加“拟制、审核和批准”栏,只对本页文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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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I-PG-A-09
版 本:A/0
生效日期:2014.06.08
4.2.7.砂眼:基体本身存在的孔洞;
4.2.8.老皮:材质本身或弯曲、拉伸时改变基材组织结构而导致产品表面鸡皮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