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件检验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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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件检验标准范本
1.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五金件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则。
2.质量标准:
2.1包装:包装方式应能有效保护产品不受损、不受潮等,物料有品名、数量、出厂日期、物料编号及检验合格标签等标志。
2.2外观:
2.2.1内结构件外观要求:表面应平整均匀,无氧化锈蚀、水渍污斑、毛刺、凹凸、缺陷、裂痕、
划伤、变形、打弯移位、碰伤等影响使用的缺陷;涂层、镀层表面光洁
发亮,均匀一致,无起泡、掉层、烧焦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2.2.2外结构件外观要求:
2.2.2.1机壳类
①表面平整均匀、光洁发亮,纹理与色泽目视应一致,表面无氧化锈蚀,水渍污斑、毛刺、凹凸、
裂痕划伤碰伤、拉丝不良及残缺少孔等缺陷,无冲坏变形及其它影响使用的械损伤,漆层平整均匀,无积漆、流挂、掉漆、气泡等影响外观及使用的缺陷。
②保护膜完好无损,无划伤、破损等。
③丝印文字清晰,无流挂、断线、模糊等,丝印内容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机壳部件所含的子件与装配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铆接、粘接等装配件应牢靠到位。
⑤四周倒角应均匀一致,视窗口交棱处应无毛刺及缺口问题。
⑥喇叭网孔孔径及孔位均匀正确,喇叭网孔应无冲坏、堵孔、条纹毛刺等缺陷。
⑦制品边角处不得有刮手感,颜色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⑧杂物、杂色点、损伤(杂物高度、损伤深度要求无手感)
备注:
㈠.A区指朝向整机正面及顶面的区域;
㈡.B区指朝向整机两侧面及背面的区域;
㈢.C区指朝向整机底面的区域;
㈣.缺陷间的距离≥100mm;
㈤.一件产品上缺陷种类不得超出3种,缺陷总数不得超过5个,缺陷位置不得出现在丝印、铭牌等标志上,缺陷位置也不得出现在丝印、铭牌周围S=10mm×10mm范围内。
2.2.2.2非机壳类
①.制品表面平整均匀、光洁发亮,纹理与色泽目视应一致,表面无氧化锈蚀、拉丝不良、水渍污
斑,无影响使用或外观的毛刺、凹凸、裂痕、划伤、碰伤及残缺少孔等缺陷,漆层平整均匀,无积漆、流挂、气泡等影响外观及使用的缺陷。无冲坏变形及其它影响使用的机械损伤。
②.保护膜完好无损,无划伤、破损等。
③.丝印文字清晰,无流挂、断线、模糊等,丝印内容及位置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④.制品边角处不得有刮手感,颜色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⑤.喇叭网孔孔径及孔位均匀正确,嗽网孔应无冲坏、堵孔、条纹毛刺等缺陷。
⑥.杂物、杂色点、损伤(杂物高度、损伤深度要求无手感)
备注:
㈠.A区指朝向整机正面及顶面的区域;
㈡.B区指朝向整机两侧面及背面的区域;
㈢.C区指朝向整机底面的区域;
㈣.缺陷间的距离≥20mm;
㈤.一件产品上缺陷种类不得超出2种,缺陷总数不得超过3个,缺陷位置不得出现在丝印、铭牌等标志上,缺陷位置也不得出现在丝印、铭牌周围S=10mm×10mm范围内。
2.3结构尺寸:符合甲方设计图纸或封样,与相关件配合良好;
2.3.1内、外螺纹用标准3级螺纹环规或塞规检测通规通止规止,且螺纹应攻全,孔位要正确。2.3.2铝前框拼接处断差及缝隙要求:
(1)
(2),重点检验各外形、配合尺寸;其它面的断差及缝隙要求同(1)。
2.4材质:制品材料、镀层、涂层等腰三角形表面处理层材料符合甲方设计图纸或封样要求。2.5机械性能:符合甲方整机试验要求。
2.5.1铆接强度:铆接方式正确,铆接牢靠到位,铆接强度符合甲方设计图纸的要求。对所有设计图纸未注螺柱的铆接强度须符合以下要求:
M3螺柱:铆接轴向力(静拉、压力)要求>8Kgf,扭矩>12Kgf·cm
M4螺柱:铆接轴向力(静拉、压力)要求>10Kgf,扭矩>15Kgf·cm
2.5.2镀、涂、丝印层附着力:符合相关国标要求。
2.5.3夹紧力、插拔力、硬度:符合甲方设计图纸的要求。
2.6电气性能:接触电阻应符合甲方设计图纸的要求。
2.7可焊性:浸锡机槽温为235±5℃,制品浸入锡槽2±0.5秒,沾锡表面应光亮均匀,且沾锡面积应≥90%。
2.8耐腐蚀性:将试样浸于5%的NaCL水溶液中,放置48小时后内外表面应无氧化发黑或露底等不良现象。
2.9环境要求:符合甲方整机环境试验要求。
3.验收标准:
3.1抽样:按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级抽样方法,一次正常检查方案。
3.2缺陷判定:
3.2.1致命缺陷Ac=0
含义: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可焊性、耐腐蚀性、环境、材质不符合质量要求。
3.2.2重缺陷AQL=0.65
含义:结构尺寸不符合要求,编号标识错、颜色错、丝印错,有影响使用及严重影响外观的划伤、杂质、沾污、变形、开裂等。
3.2.4产品保质期交收的产品应为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的产品,并保证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符合质量要求。
4.可靠性要求:
4.1无外观要求的产品上机不良品率应小于50 PPM(由甲方考核)。
4.2有外观要求的产品上机不良品率应小于200 PPM(由甲方考核)。
5.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
5.1验收不合格中失效品由乙方负责保换。
6.其他:
6.1产品除应符合本协议书的质量要求外,其余质量标准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2乙方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上有重大更改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提供改进后的样品,经甲方质量认定后方可批量供货。
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1年,双方若无异议,协议可自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