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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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五年,并实行替补制。
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应选27名,差额为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5名。候选人经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制作两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四、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将名额分配至各县区教育工会、部分省属驻汉教育单位和市属教育单位工会。各县区和省、市属教育单位的委员候选人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同级
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市教育工会提名,征求委员候选人单位工会和党组织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五、代表对确定的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代表。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应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性别,并在上方空格内划“○”。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包括另选的其他候选人)姓名上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若有难以确认的选票,交由大会执行主席和总监票研究确认是否有效。
七、计票按有效票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而又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仍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也要进行再次选举。此次选举仍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若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总计票各1人,监票员2人,计票员2人。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由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清点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发出票数要和实到代表数相等。
九、选举设投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封好。投票顺序为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主席团成员,然后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执行主席宣布计票工作开始,总监票核对票数,对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数和作废票数分别作出记录并签字,报告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发出和收回票数。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向大会执行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三、汉中市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参照此办法选举产生主席1名,选举常委9名。主席提名候选人只有一人,与常委共同实行等额选举。
十四、选举中若出现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汉中市教育工会二届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