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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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国际经济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国际经济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述:指营业地位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有形动产)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如何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凭样品,规格、等级或标准,商标或牌名,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
商检权问题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利于卖方)
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利于买方)
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贷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公平)
关于商检机构,关于商检的期限,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国际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地点。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所需费用。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和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害风险签订保险合同。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DAP 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单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船边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害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函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
移运
输
保
险
出
口
进
口
运输方
式
各组特
点
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
方买
方
买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内陆交
货
FCA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
方买
方
卖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装运合
同
主要运
费
未付
FAS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
方买
方
卖
方
买
方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买
方买
方
卖
方
买
方
CFR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卖
方买
方
卖
方
买
方
装运合
同
主要运
费
已付
CIF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卖
方卖
方
卖
方
买
方
CPT 交承运人交货时卖
方买
方
卖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CIP 交承运人交货时卖
方卖
方
卖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DAP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终
端交货时卖
方
卖
方
卖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到货合
同
DAT 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
方卖
方
卖
方
买
方
各种运
输
DDP 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
方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各种运
输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适用范围
A、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B、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