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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定义是: 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法,施于人体表面 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 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的范围
广义上说清洁剂(洗面奶、香皂、牙膏 等)、调色剂(眼影、口红、染发剂等)、 定型剂、芳香剂(香水、除臭剂等)、防 晒剂、营养保护剂(润肤霜、营养霜等)、 治疗用产品(除汗剂等)等都属化妆品。
主观刺激表现为在使用化妆品后的烧
灼感及刺痛感,可不伴明显的临床改 变,又称化妆品不耐受。Fisher把化妆品 不耐受综合征描述为患者对任何一种
化妆品均有反应,似乎不能使用任何 一种化妆品。
有两种亚型:
速发型:在涂抹于正常完整皮肤后数秒或 数分钟内出现刺痛反应,常被用来评价皮 肤屏障功能。
迟发型:在化妆品涂抹于正常完整皮肤后 数十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出现反应。
3 临床分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台发布的化妆品皮炎的范围包括:化妆 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 品痤疮、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 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3.1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3.1.1 化妆品刺激性皮炎 大部分化妆品不良 反应是由化妆品刺激造成的。 可分为主观刺激和客观刺激。
3.1.2 化妆品过敏性皮炎
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和接触性荨麻疹都是免 役介导的反应。其发生大多是重复或在已 破坏的皮肤上使用造成的。
致病因素有:化妆品成分、变应原浓度、 作用部位、皮肤屏障的完整性、接触时间、 接触频率。
化妆品变应性反应比刺激性反应发生率小 得多,但对某种成分过敏后,对含有相关 成分的其它化妆品也可以发病,因此是皮 肤科研究的重点。
2 流行病学
Nielsen[1]在丹麦调查发现1998年化妆品皮炎 的发生率是1990年的2倍,患者年龄大都在 20-55岁。
Pramod[2]在印度的调查显示:有31.58%的 女性患者在41-50岁间,38.71%的男性患者 在21-30岁间,42.11%的男性对染发剂过敏, 45.16%的女性对面霜过敏。
客观刺激[7]为非免疫介导的炎症反应,多 数情况下表现为皮炎。
刺激性皮炎的发生需要以下条件:个体皮 肤特性、刺激强度、刺激物的浓度、刺激 持续时间、当前的皮肤敏感性、环境条件 (尤其是气候因素)等。
任何化妆品都可引发刺激性皮炎,如有使 用含氯化苯甲烃铵的洗发水后发生刺激性 皮炎的报告[9]。
中国学者[3]统计发现:化妆品皮炎的发病 部位以手部最多为36.7%,其次是面部29.2%, 腿18.8%。
根据IVDK(皮肤病学信息网络系统)的数 据显示[4]:美甲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占 17.8%,其次是脱毛类占12.5%,美发类占 10.3%,按摩品占9.1%,面、手、足的乳膏、 乳液占8.6%,香水、花露水等占7.3%。
湿疹
棘细胞层水肿 性皮炎 阳性
红斑,大疱, 色素沉着wk.baidu.com
坏死的角质形 成细胞
阴性
光斑贴试验 临床史及体检
光毒性皮炎由接触光毒物质后经日光照射 引起,众所周知的光毒物质有补骨脂素、 煤焦油及其衍生物等。
不同时期引起光变应性皮炎的变应原也不 同,60年代,主要是皂类和清洁剂里的卤化 水杨(酰)苯胺及其相关成分。70年代末,麝 香是最常见的光变应原。现在,防晒霜[15] 成为光变态反应的主要原因。
3.3 化妆品痤疮
1972年,Kligman和Mills[17]提出用兔耳模型 测试化妆品致痤疮反应。
化妆品可引起兔耳的两种组织学改变: 一种是毛囊口缓慢扩张,充满致密的角化
物质,即化妆品的致痤疮反应; 另一种是毛囊口的炎症, 毛囊口内无致密
的角化物,由化妆品刺激滤泡上皮引起, 伴炎性脓疱和丘疹常不伴黑头粉刺。
化妆品皮肤病 Contact Dermatitis to Cosmetics
与化妆品使用的广泛程度比,不良反应的 发生率相对较低。过敏性化妆品接触性皮 炎患者的不断增多,主要与化妆品消费者 的不断增加有关,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中 的变应原加以介绍。
1 化妆品的概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化妆品的定义为: 用于人体为了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 变体表形态而不影响身体结构和功能的物 质。
对化妆品迟发型超敏反应的报告很多,接 触性荨麻疹的例子相对较少,有使用含芝 麻油的粉底霜后发生接触性荨麻疹的例子 [12],也有染发后对PPD同时产生速发和迟 发型超敏反应的报告[13]。
3.2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光敏感可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 由非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光敏感称作光毒性 反应,由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反应称作光变 态反应。
3.5 化妆品毛发损害
烫发会破坏给毛发角蛋白提供强韧度的二 硫键,不恰当的使用烫发药水会使头发断 裂,氧化漂白或过度日光爆晒等也会破坏 头发。
3.6 化妆品甲损害
使用美甲化妆品后可引起甲周湿疹、甲松 离、指甲破坏、甲变色、指(趾)甲营养不良 等甲改变。
3 化妆品中主要的变应原
化妆品中最主要的变应原是香料和防腐剂, 此外,对苯二胺,抗氧化剂、乳化剂、遮 光剂等成分也常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不同化妆品中的常见变应原见表1。
两者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光变应性皮炎和光毒性皮 炎的主要区别[14]
特征
光变应性皮炎 光毒性皮炎
发病率
首次接触后发 病情况 光照后
发病时间 光敏物的计量
低 不发生
通常24-48小时 (6-72小时)
非决定性
高 发生 数分钟到数天
重要
光照时间的长短 非决定性
重要
临床特点 组织学改变 光斑贴试验 (鉴别)诊断
但和人类皮肤相比兔耳实验模型非常敏感,
所以在实验中弱的产生粉刺的物质对人类 来说也许是安全的。
化妆品痤疮的发病主要依赖于[7]个人痤疮 易感性及日晒等能加重痤疮反应的因素。
已知的化妆品中能引起痤疮的物质有[18]: 碳氢化合物、羊毛脂衍生物、酯类及蜡类 等。
3.4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色素性化妆品皮炎主要发生在女性面部。 此型皮炎中,炎症的成分较轻而色素沉着 的特点显著。目前认为其发病是从小计量 接触变应原开始,并且每天都接触,这种 连续爆露于低计量的变应原并不引起皮肤 的红斑、丘疹、肿胀或搔痒,而是表现为 色素沉着。
化妆品的范围
广义上说清洁剂(洗面奶、香皂、牙膏 等)、调色剂(眼影、口红、染发剂等)、 定型剂、芳香剂(香水、除臭剂等)、防 晒剂、营养保护剂(润肤霜、营养霜等)、 治疗用产品(除汗剂等)等都属化妆品。
主观刺激表现为在使用化妆品后的烧
灼感及刺痛感,可不伴明显的临床改 变,又称化妆品不耐受。Fisher把化妆品 不耐受综合征描述为患者对任何一种
化妆品均有反应,似乎不能使用任何 一种化妆品。
有两种亚型:
速发型:在涂抹于正常完整皮肤后数秒或 数分钟内出现刺痛反应,常被用来评价皮 肤屏障功能。
迟发型:在化妆品涂抹于正常完整皮肤后 数十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出现反应。
3 临床分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台发布的化妆品皮炎的范围包括:化妆 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 品痤疮、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 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3.1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3.1.1 化妆品刺激性皮炎 大部分化妆品不良 反应是由化妆品刺激造成的。 可分为主观刺激和客观刺激。
3.1.2 化妆品过敏性皮炎
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和接触性荨麻疹都是免 役介导的反应。其发生大多是重复或在已 破坏的皮肤上使用造成的。
致病因素有:化妆品成分、变应原浓度、 作用部位、皮肤屏障的完整性、接触时间、 接触频率。
化妆品变应性反应比刺激性反应发生率小 得多,但对某种成分过敏后,对含有相关 成分的其它化妆品也可以发病,因此是皮 肤科研究的重点。
2 流行病学
Nielsen[1]在丹麦调查发现1998年化妆品皮炎 的发生率是1990年的2倍,患者年龄大都在 20-55岁。
Pramod[2]在印度的调查显示:有31.58%的 女性患者在41-50岁间,38.71%的男性患者 在21-30岁间,42.11%的男性对染发剂过敏, 45.16%的女性对面霜过敏。
客观刺激[7]为非免疫介导的炎症反应,多 数情况下表现为皮炎。
刺激性皮炎的发生需要以下条件:个体皮 肤特性、刺激强度、刺激物的浓度、刺激 持续时间、当前的皮肤敏感性、环境条件 (尤其是气候因素)等。
任何化妆品都可引发刺激性皮炎,如有使 用含氯化苯甲烃铵的洗发水后发生刺激性 皮炎的报告[9]。
中国学者[3]统计发现:化妆品皮炎的发病 部位以手部最多为36.7%,其次是面部29.2%, 腿18.8%。
根据IVDK(皮肤病学信息网络系统)的数 据显示[4]:美甲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占 17.8%,其次是脱毛类占12.5%,美发类占 10.3%,按摩品占9.1%,面、手、足的乳膏、 乳液占8.6%,香水、花露水等占7.3%。
湿疹
棘细胞层水肿 性皮炎 阳性
红斑,大疱, 色素沉着wk.baidu.com
坏死的角质形 成细胞
阴性
光斑贴试验 临床史及体检
光毒性皮炎由接触光毒物质后经日光照射 引起,众所周知的光毒物质有补骨脂素、 煤焦油及其衍生物等。
不同时期引起光变应性皮炎的变应原也不 同,60年代,主要是皂类和清洁剂里的卤化 水杨(酰)苯胺及其相关成分。70年代末,麝 香是最常见的光变应原。现在,防晒霜[15] 成为光变态反应的主要原因。
3.3 化妆品痤疮
1972年,Kligman和Mills[17]提出用兔耳模型 测试化妆品致痤疮反应。
化妆品可引起兔耳的两种组织学改变: 一种是毛囊口缓慢扩张,充满致密的角化
物质,即化妆品的致痤疮反应; 另一种是毛囊口的炎症, 毛囊口内无致密
的角化物,由化妆品刺激滤泡上皮引起, 伴炎性脓疱和丘疹常不伴黑头粉刺。
化妆品皮肤病 Contact Dermatitis to Cosmetics
与化妆品使用的广泛程度比,不良反应的 发生率相对较低。过敏性化妆品接触性皮 炎患者的不断增多,主要与化妆品消费者 的不断增加有关,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中 的变应原加以介绍。
1 化妆品的概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化妆品的定义为: 用于人体为了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 变体表形态而不影响身体结构和功能的物 质。
对化妆品迟发型超敏反应的报告很多,接 触性荨麻疹的例子相对较少,有使用含芝 麻油的粉底霜后发生接触性荨麻疹的例子 [12],也有染发后对PPD同时产生速发和迟 发型超敏反应的报告[13]。
3.2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光敏感可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 由非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光敏感称作光毒性 反应,由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反应称作光变 态反应。
3.5 化妆品毛发损害
烫发会破坏给毛发角蛋白提供强韧度的二 硫键,不恰当的使用烫发药水会使头发断 裂,氧化漂白或过度日光爆晒等也会破坏 头发。
3.6 化妆品甲损害
使用美甲化妆品后可引起甲周湿疹、甲松 离、指甲破坏、甲变色、指(趾)甲营养不良 等甲改变。
3 化妆品中主要的变应原
化妆品中最主要的变应原是香料和防腐剂, 此外,对苯二胺,抗氧化剂、乳化剂、遮 光剂等成分也常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不同化妆品中的常见变应原见表1。
两者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光变应性皮炎和光毒性皮 炎的主要区别[14]
特征
光变应性皮炎 光毒性皮炎
发病率
首次接触后发 病情况 光照后
发病时间 光敏物的计量
低 不发生
通常24-48小时 (6-72小时)
非决定性
高 发生 数分钟到数天
重要
光照时间的长短 非决定性
重要
临床特点 组织学改变 光斑贴试验 (鉴别)诊断
但和人类皮肤相比兔耳实验模型非常敏感,
所以在实验中弱的产生粉刺的物质对人类 来说也许是安全的。
化妆品痤疮的发病主要依赖于[7]个人痤疮 易感性及日晒等能加重痤疮反应的因素。
已知的化妆品中能引起痤疮的物质有[18]: 碳氢化合物、羊毛脂衍生物、酯类及蜡类 等。
3.4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色素性化妆品皮炎主要发生在女性面部。 此型皮炎中,炎症的成分较轻而色素沉着 的特点显著。目前认为其发病是从小计量 接触变应原开始,并且每天都接触,这种 连续爆露于低计量的变应原并不引起皮肤 的红斑、丘疹、肿胀或搔痒,而是表现为 色素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