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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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解析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0%,主板、创业
(二)关于时间间隔
板为不超过总股本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 的 30%。
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 时间间隔与主板、
得夸大其词,不得
(四)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重点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 有误导性陈述。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以客观清晰、简明易懂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其他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
易场所公开进行,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二是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存在下列情形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类重组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标的
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100%,且标的企业的原股东通过本次发行持
义。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
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四)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
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IPO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一、企业IPO的重点问题
1、企业历史沿革无问题,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无重大变化
2、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业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按近期掌握的资料,在中小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要达到5000-6000万以上;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要达到3000-4000万元以上,近连年收入、利润增长率到达到30%以上。

4、企业应通过省级以上环保认证。

5、企业通过安全评估。

6、企业产权清晰,房地产、专利权等主要资产证件齐全(报材料前,最好在股改以前)。

7、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
1、工商登记的全套资料(重点,此项必须合格),对历史沿革认真审核,重点是历次资本的投入的审核,货币以外的投资必须有评估报告,每次投资必须有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必须有转让协议和股权交割手续及个人所得的纳税手续。

2、近三年财务报表,按有关条件进行预审(业绩条件必须合格)。

3、近三年纳税资料和会计报表核对,纳税优惠的有关文件。

4、所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专利、车辆及其他(证件必须齐全)。

5、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有关文件。

6、重大经济合同,(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受让)。

7、借款款及担保合同,为其他企业的担保合同协议。

8、重大诉讼资料。

9、企业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文件,对企业的内控评价。

10、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2010年创业板IPO发行审核总结

2010年创业板IPO发行审核总结

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

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

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

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

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一、通过率概况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

具体如下:特性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1/年收入平均为3.12亿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3.36亿、2.73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比较明显。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1年净利润平均为4752万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125万、2989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

净利润在3000万以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盈利能力”和“财务会计处理”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盈利能力”和“财务会计处理”
前, 关联 交 易的公 允 性 和公 司 资产 完 整 性 应
别 为 1 4 元 和 1 8L ,0 9 上 半 年 为 否决 问题 较 多的单 位之 一, . 亿 2 . 4元 2 0年 2 主要 原因如下 :
06 亿 元。 0 7 和2 0 年 相 比较, 业 收入 .l 2 0年 08 营 1 . 关联 交 易方 面
0 利 润 指标 也 呈 现 出下 滑 态 势 。 0 7 2 0 年 充 分 有 效 说 明。 符 合 《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中新 增 固定 资 产 投 资 占募 投 总 金 额 的 7 %, 2 0 、0 8 不 首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03 , 和 02 6 元 ,0 9 .5L元 f .7 亿 2 0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简称 (
势, 国内约 有百 余 家 企 业 从 事中低 压 电力 自 动
奇想 化 工 是 家 从 事水 性 复 膜 胶 的研 发 、 力系统 设 备 、 信设 备 ( 通 不含 卫 星地 面 接收 设 化设 备的生产销售 , 争比较激 烈。 竞
生 产 、 售 的 企 业 , 长 性 不 足 导 致 其 未 能 销 成 上 市 。 据 奇 想化 工 招 股 说 明书 中披 露 的 主 根 要 财 务 数 据 ,0 7 、0 8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2 0 年 20年
业 收 入 简 单 翻 倍 计 算 年 营 业 收 入 , 业 收 司及 其 前 身南 京 力 导 保 护 控 制系 统 有 限 公 营 南 入 增 长 率 也 远 远 达 不 到创 业 板所 要 求 的年 司 、 京 力 导 金 融 信 息 研 究 所 及 其 前 身南 成 长性 高 于 3 %的要 求 。 近 两 年, 司营 业 京 力 导 电 子 系 统 研 究 所 的 关 联 关 系 未 得 到 0 最 公

申请创业板IPO需要关注的若干财务会计问题

申请创业板IPO需要关注的若干财务会计问题

民 营企 业 。 由于部 分 民营企 业 经 营者 在这 方 面 的意识 较 为淡 薄 ,为 了 获得 比较便 宜 的 固定 资 产采 购 价格 ,可能
板 上 市 的公 司存 在 轻 资产 的情 况 ,实 物资 产 不 多 ,但 有 着 较 多 的专 利权 等 无形 资 产 ,其 中联 方 交易 是 r 国证监 会在 审核 发行 申请材料 时 较 { I
为关 注 的一个 问题 ,在 《 创业 板首 发办 法 》中也 有 两处
提 及 关联 方 交易 ,分 别是 第 十 四条第 (四 )项 “ 发行 人 最 近 一年 的 营业收 入或 净 利润 对关联 方 或者 有重 大不 确 定 性的客 户存在重 大依 赖 ” 和第 1八条 “ 一 发行人 资产完整 ,
般 规模 较小 ,处 于一 个快 速 发展 阶段 ,内部 控 制可 能
不那 么完善 ,即使在 申报 I O的时 候建 立 了较 为完善 的 P
内部控 制制度 ,但执行 情况 如何 ,还 是存 在很大 疑问 的
企 业 在 创业 板 成 功 I O后 ,募 集 的 资 金数 额 会非 常 大 , P

出资方面 的 问题
( ) 固定资 产 出资存在 的问题 二 1 .固定 资产 出资作 价 过高 。有 的 企业设 立 股 份公 司 时 投入 的 固定 资产 ,在 投 入 的 当年或 第 二年 就 全额 计 提
或 大额 计 提 了减 值 准备 ,审核 人 员会 认 为这 些投 入 的固
出资 问题 不 仅是 一 个 股东 权 益 的 问题 ,它 涉 及整 个 社会 的诚 信 问题 ,发审 委在 审核 时是从 严 把关 的 。因此 , 企业 不 能存 在 出资 不实 、虚 假 出 资 的情 况 ,其股 权 也 不 能存 在 受 限 ( 质 押 )的 情况 ,否则 会 给 I O造成 较 大 如 P 的障碍 。在 实务 中出资方 面较 为多见 的 问题 有 :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投资股权、实质控制人”和“主营业务”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投资股权、实质控制人”和“主营业务”
为天 津信 托, 有 三 英焊 业 3. 2 持 25 %股 份 。 3 2 0 年 1月8 , 天 津 市 国 资 委 有 关 批 复 0 8 0 日经
士 大呼可惜 , 为江 西恒 大无 论 从盈 利性 认
天 尽 管 福 星 晓 程 称 , 投 项 目之 一 数 字 批 准 同意 , 津 信 托 将 其 持 有 的三 英 焊 募
虽然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董 事 会 、 事 会 等 品 , 星 晓 程 并 未 给 予 充 分 理 由。 监 福
功能部 门, 在如 何 克服 家族 企 业 家 长制 但
星河 的妻 子 胡 恩 雪 、 父 胡 长 清 、 子 朱 光 人 董 事 会 应 当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的 可 事 会 , 个 月后 又 增 选 了 2 监 事 。 此 , 岳 儿 三 名 至 三 宇 、 妹 胡 恩 莉 、 子 朱 倍 坚 , 人 共 持 有 行性 进 行 认 真分 析 , 妻 侄 六 确信 投资 项目具 有较 英 焊 业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Hale Waihona Puke 江 西恒 大 10 0 %的股 份 。 而且 在 上 述 六位 好的市 场 前景 和盈 利能力 , 效防 范 投资 两 年内均发 生了重大 变化 。 有 股 东中, 了胡长 清 和朱 光 宇因为 年纪 问 风 险, 高募 集 资金 使 用效 益 。 募投 项目 除 提 在
内担 任 董 事 会 成 员或 监 事 会 成 员。 由于 上 会 前 夕 控 股 股 东 的 变 更 导 致
还 是从 技 术性 上 看 都是 一 家很 优秀 的企 互 感 器 凭 借 更 高 产 品 性 能 及 更 低 的价 格 , 业 全 部股 权 转让 给同为天 津 国资 委控 制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商业模式”和“技术水平”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商业模式”和“技术水平”

产 权 清晰 及 资 产完 整 、 司治理 、 集 资 查 的公示期, 公 募 证监 会认 为, 这可 能对国内市 恒久 拥 有 的有机 光 导 管 体() 4四项外 1 ~( ) 金 使 用等 方面 。 么, 那 是否 达 到 这 些规 定 场的销 售带 来不 确定性 ; 二是 租 用的厂 房 观技 术 专利权 被 终止 , 同时终止 专利权 的
式 和 专 利 权 技 术 水 平 问题 作 一 讨 论 。
机 械 有限 公 司( 诚 公 司) 仕 , 向证 监会 举 报
条 件 的 企 业 都 能 通 过 证 监 会 审 核 并 顺 利 产 权手 续不 完善 , 于广 州市 番 禺区石 镇 还 有 一 项 有 机 光 导 体 管 实 用 新 型 技 术 专 位
上市 呢?
永 善 村 经 济 合 作 社 的 生 产 基 地 租 赁 方 尚 利 , 有 申请 专 利 技 术 被 终 止 专 利 权 的 原 所
由 国 监 于0 年月旧 发 I 证 会 293 印 0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 促 会时‘ _沧 桑乐 ’
前夜 因“ 专利权 ” 波而被 叫停 。 招股 说 风 据
2 0 年创 业 板开 闸后, 09 拟报 送 中小 板 明 书 中称 : 司 是 一 家 “ 公 国内激 光 有 机 光 导
仨 陷专利r 韵‘ 德包 ’ 了 松
原 定 于 2 1年 6 0 上 会 创 业 板 的中 00 月1日
场 的主要 功能 之一 是 进 行 资源 的优 化 配 造 成 将 近 2 0 元 的 损 失 。 0万 置 , 言 之, 本 市 场是 为优 秀 企 业 服 务 换 资 的。 于 有较 强融 资需 求并 为数 众 多的中 对

创业板IPO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创业板IPO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审计广角AUDITING SCOPE创业板IPO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谢林洙 谢林洋 陈伊琳哈尔滨商业大学摘要:中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创立以来,众多中小型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拓宽发展空间,创业板IPO审计也因此被广泛关注。

但由于创业板设立时间较短,我国资本市场针对创业板IPO的制度存在缺陷以及巨大的利益诱惑,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投资者的利益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对创业板的发展产生消极后果。

所以健全IPO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IPO 审计风险控制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创业板;IPO审计;审计风险;对策建议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各具特征的主板、新三板、创业板市场满足了不同企业的上市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近些年来,许多中小型企业成功地在创业板上市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IPO审计作为创业板上市必不可少的一环。

虽然证监会等部门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上市条件有了一定的降低,营造了一个相对主板上市公司而言较为宽松的环境,给予中小型科技企业一个发展空间。

但创业板上市公司引起自身存在的风险,通常具有经营风险高、经营环境不稳定等特点,因此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而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审计时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创业板公司顺利上市至关重要。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一)上市门槛较低创业板市场对公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要求不高。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公司的历史业绩要求较宽松。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更加注重其未来的发展潜力而非过往业绩是否出彩。

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认可的重要性。

创业板不仅仅是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它应该更具针对性,为制造新型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和具备发展潜力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二)行业高成长性创业板市场都源自于一些高科技产业核心发展的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功能空间和潜力。

创业板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财务税收问题新

创业板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财务税收问题新

创业板与审计
六、重要审计程序的履行 (一)准则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二
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1.检查记录或文件; 2.检查有形资产;(存货监盘) 3.观察; 4.询问; 5.函证; 6.重新计算; 7.重新执行; 8.分析程序。 (1)异常科目(2) 毛利率(3)增长率 (4)现金流量表(5)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8条 独立性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LOGO
对创业板的理解
发行条件
财务条件:
1.两年盈利:2年1000 万元,持续增长; 2.一年盈利:净利润 不少于500万元,最近 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千万元,最近两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 不低于30%
其他条件:18项
1.股本与产权 2.主营业务 3.业务人员变化 4.持续盈利能力 5.依法纳税 6.偿债风险 7.股权清晰 8.独立性 9.公司治理结构 10.会计基础工作 11.内部控制 12.资金管理 13.对外担保 14.董监高义务和权力 15.董监高忠实、勤勉 16.违法行为 17.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20条

创业板呼之欲出 四大难题引人关注

创业板呼之欲出 四大难题引人关注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请 。 创 业 板 发 审 委 人 数 将 在 《广 东财政 》、 《中国税务 》、 《 外经 贸财 对 比 主 板 发 审 委 有 所 增 加 , 由 3 个 人 组 成 ,7 人 一 会 》等 刊 物 发 表 多篇 财 务 和 税 务 学术 论 文 ;主要 社 5 个 组 , 主 要是 吸收 行 业 专 家 。 同 时 ,创 业 板 的发 审委 会 兼 职 有 中 国 民 营科 技 促 进 会 投 融 资 专 家委 员会 副 员不兼任 主板发 审委员 。 主任 、企业上 市服务专 家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 书
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 求 保 荐 人 在 发 行 人 上 市 后三 个 会 计年 度 内履 行 持 续
竞 争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或 者 显 失 公 允 的 关 督导责任 。圃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及其 股 东 最近 三年 内不 存在 未经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擅 自 公 开或 者 变 相 公开 发 行 证 券 ,或 者 有 关 违 法行 为 虽然 发生 在 三 年 前 ,但 目前 仍 处 于 持续 状 态 的情 形 。
维普资讯
豳 特关 造新新权布 别注 打国术品发台 中 产威平 技
家 产 业政 策和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 同 时 ,要 求募 集 资金 束 。 强 化保 荐 人 的尽 职 调 查 和 审 慎 推 荐 作 用 , 在企 只 能 用 于发 展 主 营 业 务 。 此 外 ,对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提 出 了 从 严 要 求 。
业成长性 、自主创新方面 ,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
见 ;在 持 续 督 导 方 面 ,要 求 保 荐 人督 促 企 业 合 规运

企业创业板IPO财务会计及相关问题探析

企业创业板IPO财务会计及相关问题探析

企业创业板IPO财务会计及相关问题探析摘要本文在分析财务会计在企业创业板ipo中的重要意义基础上,详细分析了企业在申请创业板ipo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财务会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会计 ipo一、企业创业板ipo中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在当代社会经济的大舞台上,企业ipo财务会计已经成为一个闪亮而活跃的角色,其在资本市场上的积极姿态和重要影响更是令人刮目相看。

在申请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财务会计的诸多方面都是审核的主要指标,如:会计核算的规范、收入的增长、坏账的计提等等。

由此可见,ipo财务会计在企业创业版ipo中至关重要。

二、企业创业板ipo中存在的重要的财务会计问题(一)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根据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前提,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规定。

对于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之间的比率、资本化的金额占当期利润的比率,不适用于较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否则可能由于会计处理的不当而导致最终被否。

当企业存在较大金额资本化的研发费情况时,证监会将使用净利润指标扣除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重新对净利润指标进行审核,因此申请企业用增加研发费用资本化来使净利润有所增长的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最终可能导致ipo被否。

(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于申请创业板ipo的企业,需要就申报的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进行逐一、专项说明。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有的申请创业板ipo企业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重要报表项目上的差额较大,有的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原始财务报表(即报送给税务局备案的申请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即报送给中国证监会并通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差异较大,往往意味着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的不严谨、对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不到位,被定义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企业申请ipo被否。

创业板注册制IPO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9个实务问题、3个典型案例分享

创业板注册制IPO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9个实务问题、3个典型案例分享

创业板注册制IPO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9个实务问题、3个典型案例分享一、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1.受理环节常见的补正情形受理环节主要检查申请文件齐备性,常见的补正情形主要包括:一是缺少保荐人相关负责人签名以及保荐人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等缺少保荐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名;保荐人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签字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中,未对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说明与承诺。

二是发行人的财务报表页缺少相关负责人签名和发行人公章。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页缺少发行人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业务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发行人公章。

三是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鉴证意见等,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四是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文件缺少总所盖章。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盖章。

2.审核中关注的问题部分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审核要点填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对于招股书准则或审核问答要求披露的内容,部分保荐人仅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招股说明书中遗漏披露股份锁定等承诺事项;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描述较冗余,未结合企业特点进行精准清晰描述;未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细分领域,对其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二是反馈意见回复质量不高。

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保荐人未按要求充分、完整回复问询问题,缺乏论证过程和提供相关依据,仅简单披露结论性意见。

三是审核要点填报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少数保荐人仅填报部分审核要点,未按要求对未填报部分进行备注说明;审核要点填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已勾选的审核要点,未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或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6
如是,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的具体
保荐人应当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
投资构成明细;各明细项目所需资
际情况,说明各项投资测算的合
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测
关注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使
理性、必要性,是否符合《创业
5
算的合理性;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规划
板再融资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相
进度,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
关规定,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
金。
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如否,请审慎论证本次发行的必要
☐是 ☐否
性。
如是,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
(1)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
保荐人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
查,说明是否符合《创业板再融
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
或拟发布的行业政策等对生产经营
的影响、行业竞争格局、未来发展 保荐人应当督促发行人以投资者
趋势、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上下 决策需求为导向,披露对投资者
游行业发展情况等;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
(2)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采购 的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
及销售模式、业务经营资质、核心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披露:
督促发行人对历次募集资金的使
(1)历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是否符合 用或变更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和信
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 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对于发行人
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 前后两次发行时间间隔短于 18 个
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 月的,要充分关注前次募集资金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简析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简析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简析摘要: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总体运行平稳,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但同时应该看到,创业板市场也是良莠不齐,笔者通过对比研究创业板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并对我国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注册制;核准制;完善一、创业板市场主要的发行审核制度比较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的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或形式审查并决定其能否发行的遴选制度。

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注册制、核准制。

1.注册制及其评价注册制,也叫完全公开主义,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关审查,主管机关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注册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发行审核制度,其价值理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干预经济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注册制的优点表现为:该制度体现了市场的力量,由市场做出自主选择;监管部门由于只对申请文件作形式审查,因此工作量少,证券监管的效率提高;从长期看,注册制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能力,有利于成熟投资者的培养。

然而注册制亦有弊端,该制度假设前提是市场上的投资者都是理性且成熟的,而事实上这一假设并非完全成立,大多数投资者是一群并不具备证券投资知识和经验、不能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的投机者,注册制会使得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良莠不齐,使得市场风险得到放大。

2.核准制及其评价核准制,又称实质性审核制度或优劣管理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不但要满足信息公开的条件,而且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进行实质审查,并有权核准或不予核准证券发行申请的发行审核制度。

核准制具有以下优点:由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采取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审查,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质地差的公司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减少市场风险,弥补公众投资者在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从而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避免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过度损害;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证券发行的节奏与时机的把握,可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致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1.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个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2.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一)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二)历史上存在改制瑕疵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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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毕晓颖2012年6月周哲律师整理目录一、审核依据二、主体资格三、独立性四、募集资金运用五、持续盈利和经营能力六、其他一、审核依据1、证券法、公司法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适用意见(1号、3号)3、信息披露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第28号)、申请文件准则(第29号)4、编报规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2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17号)及特殊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等特别规定(第17号)5、审核备忘录第5号、第8号、第16号6、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7、环境保护核查的文件8、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文件9、各行业的相关规定二、主体资格(一)注册资本1、足额缴纳问题a)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注册资本均应缴足(是基本要求,包括发行人及构成合并报表主要部分的重要子公司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b)出资资金来源i.反馈意见中经常看到,原则上关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资金来源,但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历史上存在一次性大额增资情形的,根据重要性原则也需要揭示出资资金来源,并不是每一次增资资金来源都要解释。

(根据重要性原则)c)历史沿革:是否无法判断资金有合理出处的。

对历史上的重要事情,也是要审核。

如果重要性上面不影响到现有的情况,披露即可。

2、技术出资问题a)比例i.如历史上,主要人员用技术出资比例很高,占当年出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很高。

看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披露就行了。

否则要补足出资。

ii.评估问题,很多企业当年评估评的非常的高,但是除非评估确实有问题,否则没有理由推翻。

b)来源合法性i.是否用公司资产出资、是否用职务成果出资,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技术是出资人所有。

ii.这个技术的来源是否是动用了原单位的设施环境研发的,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合理研发等因素来判断权属。

iii.涉嫌职务成果情形:发行人自身(上市主体)资产出资、出资人利用原工作单位技术成果出资;发行人、保荐机构提高充分证据证明技术归出资人所有。

3、出资不实与摊销问题a)不能以会计摊销来解决出资不实的问题。

b)在你不构成出资不实等一系列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下,如果把原来已经评估的技术出资,进行一个摊销完毕的证明,对以后未来的投资者是有利的,是受欢迎的。

(二)股权清晰1、基本原则:a)历史问题历史看待的原则,除非是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对目前的股权结构是否清晰依然有影响2、国有股份a)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若存在瑕疵,需要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只要国有资产有权管理部门有权确认或追认,无需省级政府出具确认文件。

3、集体股份a)无偿量化给个人、挂靠集体企业的确权(履行法定程序并评估,支付了对价等。

需要省级部门来确认最终确认在自然人名下)b)对原来历史上集体资产,经过了评估的程序,经过决策的程序,按照评估公允价格转让收购的,这种有偿的取得,没有要求一定要省级部门确认。

4、股份代持a)不允许存在代持,在申报前要清理,关注代持关系解除的真实性,避免纠纷(对价是否公允、解除时是否告知了真实情况)(一定要申报前审核清楚)b)发现难的问题i.举证责任倒置,中介机构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勤勉尽责是可以免责的。

c)并没有说要100%把所有的人全部解决,一般90%以上的金额和数量都找到,都确权了,没有经济纠纷就可以了,剩下少量的,就披露信息说还没有找到当时的投资者,如投资者来的话,可以为其办理确权等。

(如果没说,又举报了,又没有妥善的处理,审核肯定会耽搁)5、红筹架构a)目前规则没变b)控制权要转移到境内,真正的外资没有强制要求。

(三)业务经营及其合法合规性a)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70%以上,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联度和产业协同性。

2、业务拼凑a)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显示成长来源于业务整合,不是内生增长,关注整合的效果和能力(不只要看财务报告)。

3、环保a)环保目前的文件已经比较明确了,依据国家环保部的文件执行b)跨省问题i.跨地区经营的重污染行业的环保核查应该环保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ii.没有重污染的排放是不需要核查程序的4、股东与业务发展的关系a)新增股东之后,发行人与新增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增加i.发现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的大客户,有的甚至是第一大客户,实际上是参股的一些股东或者风投投资的另外的企业。

就是相当于这些小股东在入资完之后,成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是前五或者是前十主要股东,金额还比较大。

(这种发行人带来的业绩的增加的持续性的问题)。

这交易会按照关联交易来处理,5%以上的股东就是关联交易。

(有的增资的时候设计好是4.99%)。

这种交易就要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且按照关联交易来审核,要关注后续的合约,关注交易价格。

5、业务资质a)出现实质性障碍的很少i.包括发行人现在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也包括未来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质;如果危险品的处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b)主要审核资质是否即将要到期,因此要披露现在已经在申请、续期、展期等等6、所获荣誉、行业分析数据a)公司所获得容易,譬如一些科技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的荣誉,是可以披露的。

其他的商业性机构就不要披露了。

(四)人员稳定性和公司治理有效性1、管理架构的有效性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如何保护以后中小股东的利益)(关注家族企业的董监高构成)b)在公司治理这块没什么一定好,一定不好,在治理架构这里,审核不会规定企业一定要怎么样,只会提问题,得出管理架构是有效的结论。

2、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无控制人a)共同控制依据的充分性,充分说明决策的有效性,包括历史上决策是如何做出的(成员不宜过多,否则会质疑决策有效性);b)做没有控制人的论证要谨慎i.无控制人可能是属于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完全没有控制人的话,也不太符合逻辑)c)会关注关联方的披露、相关人员是否受到监管的情况3、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情况:资金占用与担保、“三会”运作,经辅导后的规范运作情况a)创业板最近3年,被否决排在前三位的是①持续盈利能力②独立性③规范运作b)资金占用过多,会涉及内控有效性的问题,更关键的是在最近一年仍然有占用。

c)对于辅导后,公司仍然不能规范运行的话,这个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

历史上的问题可以补救、披露,不构成实际障碍,不严重违法违规,既往不咎。

(五)发行人、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报告期转让、注销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1、每一单的审核,都要去查诚信档案:①人民银行系统的诚信档案②证监会的诚信档案系统(涉密、非涉密)2、自己历史上曾经做过什么违规的事情(六)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五险一金,全部开户缴纳,要求申报前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历史上的,以披露为主2、关注审核中,仍然未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对于农民工不愿意缴纳,可以理解,有充分依据,如实披露,但是城市合同工的自愿承诺不接受(防止强迫签);员工承诺不愿意缴纳的,关注承诺是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没有基本守法观念和责任心的企业,就得放弃(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合法有效性1、问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2、有些企业认定的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就会对资质取得产生怀疑(要核对一下)三、独立性(一)完整的业务体系1、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业务体系独立。

报告期业务整合的运行情况。

a)不要刚整合完,还没有独立运行一段时间,就报材料了,证监会对此无法判断。

b)落脚点是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能证明公司是一个拥有独立运营能力的主体,与资产的转入转出没有太大关系。

2、重要生产环节依赖第三方a)依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任职单位b)发行人业务、资产剥离于其他经营主体,是否还依赖该主体c)考察必要性、经营合法性(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1、同业竞争a)发行人与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b)发行人在业务、技术、工艺、原材料、供应商、客户等方面与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的关系。

c)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关注主要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d)对同业竞争,严格要求,现在扩大到近亲属。

e)不仅看竞争,还看是否同业。

f)有关同业竞争的细则正在制定之中。

(同业很难不竞争)2、关联交易(还是重要性原则,如不公允,就披露,只是历史状况,告诉投资者真相就行了)a)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交易i.定价依据ii.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比较b)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交易i.交易比例ii.交易内容及必要性c)关联方i.关联方披露的充分性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ii.报告期存在的关联方非关联化及注销情况:关注该类企业的业务经营及基本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在报告期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及持续性、非关联化公司转让后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注销公司的资产和人员等的处置情况。

四、募集资金运用(一)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三)融资规模与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匹配(四)建立专项存储制度五、持续盈利和经营能力(一)判断原则:影响因素的现实和可预见性;综合判断1、不会无限主观地判断未来的成长性,只是对目前存在的已经具有的以及短期内可预测到的已经存在重大不利因素的事项审查。

(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情形1、经营模式的重大变化a)一会卖这个、一会卖那个2、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3、专利的重大不利变化a)专利技术的贡献比例b)专利失效(有否决案例)4、单一客户依赖a)如果这个客户是垄断性的行业(如电力企业、为移动通信、石油企业等),这种依赖并不当然构成障碍性问题。

但是还是要披露,还是有风险,因为没有定价权。

b)如果客户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风险较大,重点关注。

5、收入增长依赖于关联方、新增客户、参股公司6、无自主核心技术和持续研发能力7、行业政策的不利变化8、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技术纠纷很多,关注对持续经营的影响)(5、6、7、8都从重要性的原则,是不是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角度来看,并不一定就会被否决。

)六、其他(一)创新问题:量与质(更加看实质)1、不是专利越多越好,要看技术对企业主营业务的贡献没用的专利不用披露,没用的专利不用披露2、核心技术也不一定要以专利的形式体现,没有说一定要有专利(二)信息披露问题1、风险因素与重大事项提示:没有风险就不要披露2、竞争优势:从实际出发,要客观(没有客观依据的不要写,比如客户口碑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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