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1]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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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春秋战国时期被视为充满变革与思潮的重要时期。
婚姻与家庭制度是那个时代社会结构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妇女地位以及家庭关系等方面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一、婚姻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渐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制度。
首先,男女双方家庭的同意是进行婚姻的基本条件。
父母或其他成年家族成员会为子女安排婚姻,并通过媒人等渠道进行联络。
其次,婚前的聘礼和婚后的彩礼是显著的特点。
聘礼是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所赠送的财物或礼品,彩礼则相反,是女方家族向男方家族赠送的财物或礼品。
这些礼金的给予和接受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再次,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制度尊重家族的权威和地位。
在婚礼上,进行祭祀和宴饮仪式,以巩固双方家族的关系。
二、妇女地位在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女子的地位较低,但是她们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家庭的主要管理者,妇女负责处理家事、生育后代,并承担着家族传承的重任。
然而,除了家庭责任,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权社会观念的限制。
她们往往需遵守父亲、丈夫以及儿子的命令和支配。
尽管如此,一些优秀的女性在那个时代也展现出了杰出的才华和智慧,被后人称为“贤良淑德”。
三、家庭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的家庭关系以父权制为基础。
家族的权威由家长代表亲属制定家庭规则和决策。
父亲是家庭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他的权威几乎无可置疑。
儿子通常需要遵循父亲的意愿,服从命令,并继承家族的财产和地位。
而女儿一般在嫁妆后被彻底托付给丈夫的家庭,她们与娘家的联系相对较弱。
此外,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家族,如孔子和孟子所兴办的家庭学派。
他们强调家庭的和谐、孝道以及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在社会变革中逐渐形成并发展。
婚姻制度通过聘礼和彩礼的送受,巩固了双方家族的联系和婚姻关系。
尽管妇女的地位相对较低,但是她们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6dffd8a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0d.png)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篇一一、引言春秋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其中婚姻制度的演变尤为引人注目。
这一时期,礼乐文化与宗法制度相结合,婚姻关系不仅是家庭之间的纽带,更是社会阶层和权力关系的重要体现。
本文旨在研究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动因和文化内涵。
二、春秋时期前的婚姻制度背景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社会的婚姻制度受到宗法制度和礼乐文化的影响。
当时,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联姻,强调家族荣誉和血缘关系。
婚姻的缔结通常需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往往受到宗法制度和社会等级制度的制约。
三、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1. 婚姻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开始发生转变。
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感情和幸福,而非仅仅基于家族荣誉和血缘关系。
这一转变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使得个人在选择配偶时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2. 婚姻形式的多样化在春秋时期,婚姻形式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外,还出现了自由恋爱、私奔等新型婚姻形式。
这些新型婚姻形式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也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复杂化。
3. 婚俗的变化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春秋时期的婚俗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例如,在婚礼的举行过程中,开始注重礼仪和排场,以展示家族的荣誉和地位。
此外,婚姻的缔结往往需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嫁妆或彩礼,这也成为衡量婚姻价值的重要标志。
四、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的社会动因1. 经济发展随着铁器时代的到来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的经济发展迅速。
经济的繁荣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物质基础,使得人们在选择配偶时更加注重个人的感情和幸福。
2. 宗法制度的瓦解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宗法制度开始瓦解。
家族之间的联姻不再仅仅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更多地考虑到实际利益和权力关系。
这一变化为个人在选择配偶时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
3. 文化交流与融合在春秋时期,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日益频繁。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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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篇一一、引言春秋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其中婚姻制度的演变尤为引人注目。
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格局的变动以及文化观念的更新,婚姻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本文旨在通过对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其背后的社会、政治、文化动因,并探讨其对后世婚姻制度的影响。
二、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背景春秋时期,社会秩序动荡,诸侯割据,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频繁。
在此背景下,婚姻制度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婚姻不再仅仅是两家之间的联姻,更成为了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婚姻自由度有所提高。
三、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1. 婚姻形式的变化春秋时期,一夫多妻制逐渐成为主流婚姻形式。
同时,聘娶制、买卖婚姻等形式也陆续出现。
此外,随着商业活动的繁荣,商旅之间的联姻也逐渐增多。
这些变化使得婚姻形式更加多样化,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2. 婚姻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观念的更新,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
一方面,婚姻自由度有所提高,人们开始更加注重感情和情感交流;另一方面,婚姻也更多地成为了两家之间的联姻,用以巩固政治、经济地位。
这些变化使得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更加复杂和多元。
四、影响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的因素1. 社会经济因素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业活动繁荣。
这导致了人们更加注重经济利益和实际需求,使得婚姻不再仅仅是两家之间的联姻,更成为了一种经济交流的手段。
同时,社会阶层的变化也影响了婚姻制度的变化。
2. 政治因素春秋时期政治格局动荡,诸侯割据。
为了巩固政治地位和扩大势力范围,各诸侯国之间的联姻也更加频繁。
这使得婚姻成为了政治手段和外交工具。
同时,王室衰微和贵族阶层的变化也使得婚姻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3. 文化因素随着文化观念的更新和文化交流的增多,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
一方面,传统文化观念受到挑战和冲击;另一方面,新的文化观念逐渐形成并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和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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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观念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众多地方国家并立、百家争鸣的时代,婚姻与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背景、男女婚姻角色、婚姻制度以及家庭结构等方面,解析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与家庭观念。
一、政治经济背景下的婚姻观念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关系错综复杂,不断的争雄使得婚姻成为地方国家之间联姻亲和的一种手段。
各国通过婚姻来巩固盟友关系,达到政治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这一时期的贵族家族普遍推崇近亲结婚,以确保家族的纯洁性和延续性。
然而,由于地方国家纷争不断,很多婚姻都是政治联姻,权衡政治利益往往大于个人感情。
二、男女婚姻角色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他们有着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男性通常是家族事务中的主导者,他们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继承权。
在这个时期,男性的社会地位与家族地位紧密相连,尤其是贵族阶层男性。
女性则被视为家庭的依附和附庸,她们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女性的主要责任是生育后代,传承家族血脉,对于她们来说,个人愿望和幸福往往被抛到了次要位置。
然而,在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的推动下,女性的地位有所改变。
一些富有的贵族家庭,特别是那些受到儒家思想影响的家庭,开始重视女性的教育和培养,赋予她们一定的社会角色。
有些女性也通过婚姻结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影响力。
同时,一些女性也表现出强烈的求学欲望和政治抱负,个别女性更成为诗人、思想家甚至政治家,给当时的社会风气带来了一些新鲜的气息。
三、婚姻制度的多样性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制度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传统上,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女方往往没有选择的权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理念的变迁,自由婚姻意识开始觉醒,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自由恋爱的现象。
人们开始重视婚姻中的感情因素,并提倡婚姻的平等和自由。
婚姻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一些变化。
除了传统的包办婚姻外,类似于现代的婚姻介绍所也开始兴起。
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主动寻找自己的伴侣,选择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结婚。
试论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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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它的发生基于最根本的人性,并符合人类繁衍后代的要求。
婚姻具有多种社会职能,如满足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组织家庭等等,在特殊条件下则可能畸变为实现政治目的、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
在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婚姻的内涵经历了许多变化,可以说,婚姻是人类文明的计程表,也是有着巨大地域差异的各种文化的显示屏。
春秋婚姻制度自创建以来既被以后历代所沿袭。
虽有微妙的变化,然而这些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在实质上,封建婚姻制度无不以春秋为样板。
在封建政治、经济制度不断变化的情势下,惟婚姻变化甚小,可见,春秋婚姻制度影响之大、之远。
本文试从春秋时期婚姻的礼仪、春秋时期婚姻的特点及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等三个方面对春秋婚姻作一剖析。
春秋婚姻观念
![春秋婚姻观念](https://img.taocdn.com/s3/m/20c8fa7c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1.png)
春秋婚姻观念
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是家族联姻的主要形式。
春秋时期,社会上普遍重视婚姻关系,婚姻被视为是家族之间政治、经济和军事联盟的重要手段。
因此,婚姻的缔结往往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家族和社会的责任。
2. 重视婚姻的社会功能。
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注重婚姻的社会功能,认为婚姻是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
因此,婚姻的缔结往往不是基于个人的感情,而是基于家族和社会的利益。
3. 婚姻中男女地位的不平等。
在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中,男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男性通常是婚姻的主导者,掌握着婚姻的决定权,而女性则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
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在当时被视为理所当然,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利益也很少受到关注和维护。
4. 重视婚姻的纯洁性和道德性。
虽然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注重婚姻的社会功能和家族利益,但同时也非常重视婚姻的纯洁性和道德性。
婚姻被视为是夫妻之间的一种神圣的关系,应该建立在尊重、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
因此,当时的婚姻观念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以及对于婚姻的忠诚和责任。
总的来说,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注重婚姻的社会功能和家族利益,同时也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信任和忠诚。
但同时,也存在着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利益缺乏关注和维护等问题。
春秋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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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春秋时期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时代,婚姻与家庭制度也有着独特的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从婚姻的形式、家庭的结构以及婚姻观念等方面,介绍春秋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一、婚姻的形式在春秋时期,婚姻的形式较为多样化。
其中,最为普遍的形式是一夫多妻制,即一个男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位妻子。
这种制度源于封建社会对男性的特殊地位认可,同时也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关。
除了一夫多妻制,春秋时期还存在一夫一妻制和女子协婚制。
一夫一妻制在春秋时期并不常见,但在贵族阶层中却有一定的存在。
女子协婚制则是指女方在婚后可以选择离婚再嫁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家庭的结构春秋时期的家庭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
宗族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十分重要,是组成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基础。
宗族制度规定了家族中各个成员的职责和地位,维护了家族的利益和尊严。
在春秋时期的家庭结构中,男性是家庭的主要支柱,家族财产由男性继承。
家族内部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治理家族事务的婆姨等女性成员也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三、婚姻观念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相对保守,以男尊女卑为主导。
男性被认为是家庭和社会的栋梁之材,而女性则主要承担起生育和家庭劳动的责任。
在世俗观念中,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地位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然而,婚姻观念在春秋时期也有一定的变化。
女性在选择婚姻对象方面有一定的发言权,而家族之间的政治联姻也成为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
此外,春秋时期的社会中也存在着女权意识的觉醒,一些女性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更多的权益和自由。
总结:春秋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夫多妻制、家族宗法制度以及男尊女卑的婚姻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
然而,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也包含了女性的一些权益保护和自我选择的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当时社会逐渐进步的迹象。
当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是浅尝辄止地介绍了春秋时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还有许多深入的研究方向等待我们去探索。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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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
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非常重要的现象之一,是繁衍后代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人类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婚姻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婚姻则是关乎国家政权的继承和社会秩序的安稳的大事。
所以,世界上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婚姻问题,都注重用法律制度的手段来规范和调整婚姻关系,使婚姻制度化、规范化,使其能更好的为政治、军事等国家的方方面面服务。
春秋时期作为我国历史上一段特殊的时期,同样也注重婚姻关系这一问题。
关于春秋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本文大致从三个部分作了分析。
第一部分,论述了春秋时期沿袭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并分析其原因。
这部分内容包括缔结婚姻的原则有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缔结婚姻的程序为西周时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解除婚姻的条件——“七出”,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
在分析其原因时,本文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周王室的权威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自身的稳定性。
第二部分,论述了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并分析其原因。
这部分的内容大致包括同姓而婚、烝婚、报婚、媵婚、图腾族外婚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
本文认为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力量的影响。
第三部分,简要概括了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本文认为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等级性、政治性、不平等性和注重义务,忽视
权利。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春秋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一方面沿袭西周,另一方面有同姓而婚、烝婚、报婚等原始遗存的婚姻制度,这一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则为等级性、政治性、不平等性和注重义务,忽视权利。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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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篇一一、引言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制度,包括婚姻制度都经历了显著的变革。
本文旨在研究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及影响。
二、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背景在春秋时期,礼乐制度是社会的基本规范,婚姻制度亦在其中。
然而,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周礼的衰落,以及诸侯争霸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婚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此时,贵族之间的婚姻联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婚姻自由的趋势也逐渐显现。
三、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1. 礼制的瓦解与新的观念产生周礼对于婚姻的规定和约束在这一时期逐渐失效,礼制的瓦解导致了人们开始以个人感情和社会利益作为考虑婚姻的主要因素。
这种观念的转变,为婚姻制度的演变提供了基础。
2. 婚龄与婚配的改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的婚龄逐渐推迟。
同时,婚配的自由度也得到了提高。
贵族之间开始出现自由恋爱和自由婚配的现象,而平民的婚姻也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实际利益。
3. 婚姻形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家族联姻外,春秋时期出现了许多新的婚姻形式,如聘娶制、媒妁婚等。
这些新的婚姻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自由度,也使得婚姻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社会利益。
四、社会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1. 经济发展与生产力提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配观念和婚姻制度也随之变化。
例如,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男女经济独立性的增强,为追求爱情自由和自主择偶提供了可能。
2. 礼乐制度的衰落:周礼的衰落使得原有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逐渐失效,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实际利益。
这种变化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诸侯争霸与战争:诸侯争霸和战争使得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更加注重现实利益和生存问题。
因此,在婚姻选择上更加注重实际利益和共同利益。
五、结论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显著的变革,从以家族联姻为主导到逐渐重视个人感情和社会利益的变化。
这种变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发展、礼乐制度的衰落以及诸侯争霸等社会因素。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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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篇一一、引言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其社会变革、文化交融、政治动荡等各方面都为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婚姻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本文旨在研究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和影响。
二、春秋时期前的婚姻制度背景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以父权制为基础的,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此时的婚姻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以及确保血脉的延续。
社会结构上,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婚姻差距明显,且普遍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们对自由精神的追求,这种旧的婚姻制度开始受到挑战。
三、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1. 婚姻自主权的提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春秋时期的婚姻开始逐渐摆脱父权制的束缚。
尤其是在士人阶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案例。
尽管贵族和平民的婚姻差异仍然存在,但普通人的婚姻自主权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
2. 礼制的强化在春秋时期,礼制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礼制不仅规定了婚姻的仪式和程序,还对婚姻的双方身份、家族背景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婚姻的发展,但同时也为婚姻的稳定和家族的繁荣提供了保障。
3. 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转变尽管一夫多妻制在春秋时期仍然存在,但一夫一妻制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这一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家庭稳定、夫妻情感的重视。
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四、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的社会原因1.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铁器、牛耕等生产工具的普及,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这为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婚姻制度的变革提供了条件。
2. 思想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日益频繁。
这为新的婚姻观念的传播和接受提供了可能,也为旧的婚姻制度的瓦解提供了思想基础。
《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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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篇一一、引言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重要阶段,其中婚姻制度的演变尤为显著。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也预示了后世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走向。
本文将深入探讨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文化变迁。
二、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初貌春秋时期之前的婚姻制度主要受到西周“礼制”的影响,表现为一种等级分明的“宗法婚姻”。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贵族阶层间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并重视家族与血缘关系,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婚姻规范和礼仪。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宗法制度的瓦解,这种传统的婚姻制度开始发生改变。
三、春秋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1. 婚龄的放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春秋时期人们对个体的自主权更加尊重,包括婚姻的自主权。
相较于之前早婚的传统,婚龄开始得到一定的放宽,这一改变在后世社会被广泛沿用。
2. 礼仪简化与去“化”:传统宗法婚姻中,礼仪繁琐且充满“化”的色彩。
然而,在春秋时期,随着礼制的逐渐瓦解和社会的动荡不安,婚姻礼仪开始简化,去“化”现象逐渐明显。
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对传统礼制的反思。
3. 婚配自由度的提高: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春秋时期的婚配自由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贵族阶层开始出现自由恋爱和私奔等行为,而平民阶层则更加注重个人的感情和意愿。
这一变化为后世社会的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打下了基础。
四、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的社会文化背景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演变,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变革密切相关。
首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基础的变化,进而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和方式。
其次,礼制的瓦解使得宗法制度的地位逐渐削弱,从而促使了更加尊重个体权利的婚姻制度的形成。
最后,文化的进步也为婚姻制度的演变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例如“爱”、“自由”等价值观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追求。
五、结论通过对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革。
郑伯克段于鄢解析
![郑伯克段于鄢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9a99e09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2.png)
郑伯克段于鄢解析
郑伯克段于鄢是指古代中国春秋时期郑国的伯爵郑伯克段被放逐到鄢城的历史事件。
这一事件是春秋时期各国纷争的一个典型案例,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关政治、人情、道义的思考。
郑伯克段是郑国的族弟,他与族兄晋国叔相争夺继承郑国君位的权力。
在争夺中,郑伯克段败给了晋国叔,被放逐到鄢城。
这个事件暴露了当时诸侯国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和明争暗斗的较量。
首先,郑伯克段于鄢事件反映了春秋时期诸侯国内部的政治斗争。
各国国君和贵族之间往往存在权力权威的争夺,而争夺的结果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
在这个事件中,郑伯克段失去了继承郑国君位的机会,被迫离开了自己的家园,这是一个政治斗争的结局。
其次,郑伯克段于鄢事件也反映了当时诸侯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郑国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但却因为统治权的争夺而受到其他国家的排挤和干涉。
放逐的结果使得郑伯克段成为了无国籍的人,也暴露了当时各国之间政治利益的博弈。
此外,郑伯克段于鄢事件还引发了人情与道义的思考。
郑伯克段是被放逐到鄢城的,他失去了在故乡的一切,也面临着生活的困境和无奈。
这样的情况下,他也让人们思考关于人情与道义的问题,比如他应该如何处理与当地人民的关系,如何应对不公正的待遇等等。
郑伯克段于鄢事件是春秋时期郑国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
它从政治、外交、人情和道义等多个角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中国的政治斗争、外交关系以及人情和道义的重要性。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也应该从中汲取一些启示,加强对政治伦理、国际交往和社会道义的思考和理解。
春秋时期婚姻特点之探究
![春秋时期婚姻特点之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2c217edf33d4b14e852468b2.png)
华 南 理 工 大学 学 报
第l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2月
(社 会 科 学 版 )
华 南 理工 大学 学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生 子 见于
第1 6卷
由表一 、表 二 可 以看 出 ,仅 表一 例 1 4 中之 鲁 昭公娶 于吴 为 “ 同姓 而婚 ” ,可见 “ 同姓 不婚 ” 是 春 秋 时人 “ 嫁 娶 ” 婚制 最 突 出 的特点 。 《 礼记 ・ 大
期 上 层社 会 的婚姻 特点 。
一
、
婚姻 形 式 多 样 化
根据 《 左传》 的记载 ,春秋 婚姻在形式上 首
先 呈 现 出多样 化 的特点 。因为在 礼 制社会 里 ,人们
以 “ 礼”为 “ 天 之 经 也 , 地 之 义 也 , 民 之 行
据笔者统计 , 《 左传》 ( 包含 《 春秋 》 )所记鲁 国 诸侯 娶 女之 事共 计 1 5例 、嫁 女之 事共计 1 4例 ,分
别 如表 1 、表 2 :
表 1 《 左传》 所记鲁 国娶女之事
例 鲁纪 年 夫 妇 娶自 生 子 见于
也” 卯,故而 “ 礼 ” 成 为 价值 评 判 的 最 终 标 准 。 而以 “ 礼 ” 的 标 准 ,对 于 春 秋 时 期 的 婚 姻 形 式 , 我 们 可 以 作 如 下 划 分 :礼 制 所 提 倡 的 ,称 之 为 “ 合礼 婚 制 ” ;礼 制 不 提 倡 也 不 禁 止 的 ,称 之 为 “ 不违礼婚俗 ” ;礼 制 所 禁 止 的 ,称 之 为 “ 违 礼 婚
春秋时期的婚姻习俗与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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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婚姻习俗与家庭结构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代。
在这个时期,婚姻习俗和家庭结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研究春秋时期的文献和历史记录,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制度以及家庭组织结构的特点。
一、婚姻习俗在春秋时期,婚姻习俗十分严谨,符合礼制和家族传统。
首先,婚姻的选择往往由父母或其他长辈来安排。
他们会考虑家族的声誉、经济条件以及地位来选择合适的伴侣。
因此,婚姻并不是基于爱情的选择,而是考虑到家族的利益。
其次,婚姻的过程也有一定的仪式和程序。
例如,求婚需要通过媒人进行,媒人会将礼物带给女方家庭,代表男方的诚意。
如果女方家庭接受了礼物,并且表示同意婚事,就会进行下一步的准备工作。
接着,双方家庭会进行婚姻契约的签订,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契约一般包括嫁妆、聘金以及其他财物的约定。
嫁妆是女方家庭给予的财物,而聘金则是男方家庭给予的财物。
这些财物的价值往往与双方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相关。
最后,婚礼是一个重要的仪式,被视为重要的社会事件。
婚礼通常在新郎家进行,亲朋好友们都会受邀参加。
在婚礼上,有一定的仪式和祭祀活动,旨在祈求夫妻的幸福和家庭的兴旺。
同时,婚礼也是展示家族地位和财富的场合,因此往往会有盛大的宴会和表演。
二、家庭结构在春秋时期,家庭结构以宗族为单位。
宗族是由一系列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由一位家族长者领导。
家族长者负责管理家族事务、维护家族利益和传承家族祭祀等传统。
家族的权力和地位主要由男性继承,因此男性在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男性是家族的主要经济支柱和社会代表,他们承担着家族的责任和荣誉。
女性在家庭结构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是为家族提供后代。
女性的地位和身份通常与其嫁入的家族相关。
婚后,女性往往要遵从丈夫家族的规矩和制度,服从丈夫和长辈的安排。
家族内部的联系和亲密关系是家庭结构的核心。
在春秋时期,家族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非常重要,亲属之间的相互帮助和支持是家族维系的关键因素。
春秋时著名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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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著名爱情故事
春秋时期,我国历史上涌现出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
其中,最著名的当属郑国公主与宋国公子的爱情故事。
这个故事以真挚的情感、悲剧的结局,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矛盾,成为后世传颂不衰的经典。
故事的主人公,郑国公主,天生丽质,才情出众。
在一次宴会上,她与风度翩翩的宋国公子相识,两人一见钟情,爱意绵绵。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政治斗争和国家利益却成为他们爱情道路上的巨大障碍。
宋国公子为了国家的繁荣,不得不与敌国联姻,而郑国公主也成为了政治交易的牺牲品。
面对国家利益与个人感情的冲突,两位主人公坚定地选择了忠诚于爱情。
他们不畏权贵,不屈服于现实压力,用生命书写了一曲忠贞不渝的爱情悲歌。
尽管故事的结局是悲剧,但他们的坚定与执着却成为了后世传颂的佳话。
郑国公主与宋国公子的爱情故事,在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许多文学作品都借鉴了这个故事,用以传达爱情至上、忠诚不渝的主题。
这也使得这个春秋时期的爱情故事,成为了我国历史上一颗永不磨灭的璀璨明珠。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在爱情面前,个人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同时,它也告诉我们,在逆境中坚守真爱,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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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第20卷第3期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 rnal of H ebei N o rm al U n iversity(Social Science)Ju l.1997V o l.20N o.3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Ξ缪昭摘 要 本文阐述了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一是聘娶婚,二是媵制的实行,三是同姓不婚。
这些婚姻特点对以后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 春秋时期 婚姻 制度分类号 K225春秋时期是我国婚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以后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周朝建立后,周公制礼,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婚姻活动也不例外,也被纳入了礼的范畴,从而奠定了聘娶婚的基础。
经过400年的发展演变,聘娶婚作为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才最后确定下来。
它有三个要素,一是媒妁之言,二是父母之命,三是纳敝币。
媒妁在当时婚姻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故《礼纪・曲礼》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的话。
《诗经》的齐风南风篇也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记载。
可见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当时人们婚姻活动普遍遵守的准则,如果违反了这一准则则视为非礼淫荡。
例如据《左传》成公十一年载,声伯的母亲没有通过媒聘之礼就同叔月人干同居,叔月人干的弟媳穆姜说:“我不能把姘妇当作嫂嫂”。
孟子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也说:“丈夫生而原页为之有室,女子生而原页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通过媒妁的沟通父母同意后,还要形成婚约,当时是男方向女方送一定数量的礼物或金钱以示婚约的形成,叫纳敝币。
此后男女双方才能交往。
所以《礼纪・曲礼》中有“非受敝币,不交不亲”的说法。
聘娶婚的出现和确立是和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的。
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较为稳固的家庭,家庭既是一个社会细胞,也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在这个生产、经济单位中,家长即父母具有绝对的权力,如拥有对所有财产的支配权,在经济上依附于父母的子女,也是父母可支配的财产,这就是由父母决定子女婚姻的聘娶婚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试论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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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吴风池(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原文化研究所郑州450044)摘要: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生活有如下特点:女性有比较强的自主意识;没有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以自由恋爱为主;对爱情忠贞专一。
而郑国婚姻生活中的这些特点又是由郑国“处天下之中”的地理位置、发达的商品经济、较为开明的政治及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所致。
关键词:春秋时期郑国婚姻特点成因春秋时期的郑国是在周平王东迁洛邑时,由郑武公占据虢、桧等十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的中原古国。
由于它地处中原,商业繁荣,政治清明,文化底蕴丰厚,其国民的婚姻家庭生活充分展示出中原文化质朴、淳厚的特点,对中原地区的社会文化和习俗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和研究春秋时期中原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习俗的窗口,对此学者们却很少论及,本文试以《诗经·郑风》及《左传》中的相关史料为基础来探讨一下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
一郑国婚姻的特点(一)女子在婚姻中的有较强的自主意识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中女子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其主要标志就是女性在婚姻中享有自主权和在恋爱中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
如《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
犯惧,告之产。
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
唯所欲与。
’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
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
子南戎服入。
左右射,超乘而出。
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
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适子南氏。
”从子产让徐吾犯的妹妹自择其夫以及公孙楚、公孙黑两人都同意子产的建议,可以看出当时郑国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是享有自主权的,她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做自己的丈夫。
不仅如此,在生活中郑国的女子如果发现了自己的意中人就会积极主动的大胆追求,决不让幸福的爱情从自己的眼皮底下溜走,《诗经·郑风》中的不少恋歌就反映了女子主动、大胆地追求自己意中人的情形。
春秋时期婚姻形态略论_薛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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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7期兰州学刊N o.72009总第190期L an zhou xue kan G enera.l N o.190 #历史研究#春秋时期婚姻形态略论薛立芳(商丘师范学院历史学与社会学系,河南商丘476000)[摘要]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动荡与变革,邦国关系瞬息万变,传统的政治联姻已经无法像以前一样维系国与国之间稳固的联盟关系,人们的婚姻观念与贞节观念也因此产生了重大变化。
春秋时期婚姻形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混乱局面,这些变化又进一步摧毁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促进了社会的变革,这也是周代礼制自身发展的结果。
[关键词]政治联姻;贞节观念;宗法;礼制[中图分类号]K225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5-3492(2009)07-0194-03[收稿日期]2009-03-15 [作者简介]薛立芳,女,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商丘师范学院历史学与社会学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史。
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混乱状态,在贵族阶层既有沿袭周礼的传统政治联姻,又有许多不合于礼法的男女关系与婚姻状态。
5左传6中记载贵族男女非礼奸淫的事多得不可胜数,此外这一时期又盛行着男女自由恋爱,在同一时期的5诗经6中存在着大量反映自由恋爱的诗篇。
以往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往往只集中于对这一时期非礼的婚姻状况尤其是贵族/烝0/报0婚的考辨与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结论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婚姻/正处在以整易-乱.、由宽到严的过渡阶段,既有前代的遗踪,又有后代封建囚笼的雏形。
0[1]这种观点认为春秋时期实际仍然处在婚姻礼制草创阶段,还没有严格的规范,因而出现这种复杂的现象。
另一种观点则反对将春秋时期出现的非礼的男女婚姻形态归结为前代的遗俗,他们认为春秋时期这种特殊的婚姻形态是由于社会变动而引起的婚姻伦理的相对混乱状态,在/礼崩乐坏0之前它是不见容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的。
[2]又或者与当事者的个人品质有很大关系。
春秋时期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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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两性关系
郑连根
【期刊名称】《同舟共进》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春秋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礼崩乐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两性关
系比较混乱。
一些统治者荒淫无耻,非礼奸淫的事件几乎不胜计数:有子通庶母的,还有兄妹私通的,更有君主霸占臣子妻子的……需要说明的是,史书上之所以记下这些绯闻、丑闻,多半不是因为两性关系本身,而是因为这些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来都影响了历史,成了政治事件。
但仅就这些有明确记载的案例,便足以令人咋舌。
【总页数】3页(P87-89)
【作者】郑连根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春秋时期贵族妇女的参政与两性关系
2.《左传》中筮占与春秋时期家族变迁——兼论春秋时期筮占观念的变化
3.家庭形式、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家庭及两性关系史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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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变迁与赞美诗类型演化——兼论春秋时期赞美诗的诗礼文化内涵5.论宁肯小
说中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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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吴风池(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原文化研究所郑州450044)摘要: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生活有如下特点:女性有比较强的自主意识;没有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以自由恋爱为主;对爱情忠贞专一。
而郑国婚姻生活中的这些特点又是由郑国“处天下之中”的地理位置、发达的商品经济、较为开明的政治及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所致。
关键词:春秋时期郑国婚姻特点成因春秋时期的郑国是在周平王东迁洛邑时,由郑武公占据虢、桧等十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的中原古国。
由于它地处中原,商业繁荣,政治清明,文化底蕴丰厚,其国民的婚姻家庭生活充分展示出中原文化质朴、淳厚的特点,对中原地区的社会文化和习俗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和研究春秋时期中原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习俗的窗口,对此学者们却很少论及,本文试以《诗经·郑风》及《左传》中的相关史料为基础来探讨一下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特点及成因。
一郑国婚姻的特点(一)女子在婚姻中的有较强的自主意识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中女子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其主要标志就是女性在婚姻中享有自主权和在恋爱中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
如《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
犯惧,告之产。
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
唯所欲与。
’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
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
子南戎服入。
左右射,超乘而出。
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
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适子南氏。
”从子产让徐吾犯的妹妹自择其夫以及公孙楚、公孙黑两人都同意子产的建议,可以看出当时郑国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是享有自主权的,她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做自己的丈夫。
不仅如此,在生活中郑国的女子如果发现了自己的意中人就会积极主动的大胆追求,决不让幸福的爱情从自己的眼皮底下溜走,《诗经·郑风》中的不少恋歌就反映了女子主动、大胆地追求自己意中人的情形。
如《褰裳》就强烈地表现了女主人公在恋爱中的主动性:“子惠思我,褰裳涉洧。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诗的大意是:“你如果真心的思念我,赶快提起衣裳过河来同我约会,不然我就爱上其他人了,你这个小糊涂蛋!”“女性在婚恋中如此大胆泼辣,在秦汉以后的正统儒学先生们看来,简直是放浪至极,不可思议”。
①如宋代朱熹《诗集传》就说此诗是“淫女语其所私者”,然而在当时,女性这种行为就象今天婚恋生活中男人追女人一样司空见惯。
(二)在择偶标准上女子更关注男子勇武刚健和英雄气概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婚姻生活中,女子不但有很强的自主意识,敢于积极主动大胆的追求自己的意中人,而且在择偶标准上女性不过于注重男子的相貌之美,更注重男方勇武刚健的男子汉气质。
在上述例子中徐吾犯的妹妹没有选择“盛饰入,布币而出”的公孙黑而是选择了“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的公孙楚,可见徐吾犯之妹对公孙黑之装扮华丽的“盛饰”,远不如对公孙楚的戎服超乘感兴趣。
也就是说,在她选择丈夫时,男子的相貌之美不是最主要的择偶标准,只有勇武刚健、有英雄气概的男子才是最佳入选者。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春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不安,人们崇尚武力的社会习尚,那些能够统军打仗,勇武过人的男子才是妇女们心中的偶象。
同样的观念在《诗经·郑风·大叔于田》也有所反映。
叔于田,乘乘马。
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叔在薮,火烈具举。
襢裼暴虎,献于公所。
将叔勿狃,戒其伤女。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
叔在薮,火烈具扬。
叔善射忌,又良御忌。
抑磬控忌,抑纵送忌。
叔于田,乘乘鸨。
两服齐首,两骖如手。
叔在薮,火烈具阜。
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鬯弓忌。
这是郑国姑娘赞美自己恋人——一位勇敢的青年猎手的情诗,它通过对青年猎手打猎时驾车的姿态,“襢裼暴虎”的英雄气概,“善射”、“良御”,“磬控”等一系列动作的描写,反映出女性在择偶过程中更加关注男子勇武刚健阳刚之气。
(三)在婚姻形式上青年男女多以自由恋爱为主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左传研究》中说“《诗经》中所载男女关系,亦较随便,观郑、卫等风可知。
男女较易结合,……。
”②童先生关于春秋时期男女关系“较为随便”“男女较易结合”的断语是很有见地的。
春秋时期人类步入文明社会不久,那些束缚限制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礼仪制度尚很不完备,加之上古时期男女自由相恋风俗的影响,因而当时青年男女自由交往的空间相当广阔,他们尽可大大方方地交友婚恋,再者周王朝为了繁育人口以增加劳动力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时也,奔者不禁。
”③这就给人们留下了自由恋爱、追求自主婚姻的空间。
因此春秋时期郑国的青年男女在婚姻上多以自由恋爱为主,《诗经·郑风》中的很多诗歌都反映了青年男女自由相爱的情况。
如《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
士与女,方秉兰兮。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叙述了一对青年男女在溱洧水滨幽会、游玩、临别时赠物定情的情况,表现了青年男女对爱情的大胆追求;《野有蔓草》:“有美一人,清扬婉兮。
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说的是一青年与一美丽女子于田野上陌路相逢而一见钟情;《择兮》:“萚兮,萚兮,风吹其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微风吹拂着落叶,也吹拂着情人的衣发,小姑娘越看觉着小伙子越萧洒,触景生情,在激动与兴奋中热情大胆地邀请小伙子与她一道唱歌,唱出他们心中共同的幸福;《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
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一对恋人经常在城阙相会,离别后姑娘一方面时时刻刻想念她的心上人,一方面又埋怨他分别之后就杳无音信,于是就回想他们在城阙相会的美好情景,然而这却更增添了她对恋人的思念之情,真所谓:“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
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一对恋人因为在恋爱中产生了矛盾,小伙子不理小姑娘了,急得小姑娘连饭都吃不下去了。
……《诗经·郑风》的21首诗中反映青年男女自由交往、相爱的竟有15篇,可见在当时的郑国的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尉然成风,已成为青年男女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
虽然,自由恋爱是春秋时期的郑国青年男女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由于郑国地处“中原要津”,极易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又东临齐鲁,儒家礼制很容易传到郑国,并进而对郑国青年的婚恋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郑风·将仲子》就透露出父母之命、社会舆论对青年男女婚恋的制约和干预。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
岂敢爱之?畏我诸兄。
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
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
仲可怀也,人多之言,亦可畏也!这也是一首反映青年男女自由相爱的情诗,姑娘深爱着小伙子,当小伙子前来越墙幽会时,姑娘慑于礼教的压力内心陷入深深的矛盾之中,一方面她确实思恋情人,不忍拒绝与他约会,同时又担心父母、诸兄之言的可畏以及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压力(人之多言),委婉地劝说小伙子“无逾我里”、“无逾我墙”、“无逾我园”。
相恋的双方,深深的爱着对方,却不敢向父母、诸兄、世人公开他们的爱情,可见当时礼教影响之烈。
尽管如此,但从总体上看青年男女自由相恋仍是他们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受封建礼教影响的婚恋模式只是其中一些不和谐支流和插曲。
(四)女性很少有从一而终的观念西周初年,为维护周朝统治,周公制礼作乐,确立了宗法伦理制度。
由于统治者的倡导和推行,它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念已经深深的影响制约着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
如《诗经·南山》所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而《战国策·燕策》中苏代说得更为明确:“周之俗,不自为取妻。
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不自炫,弊而不售。
”《孟子·滕文公上》也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勺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这种舆论的力量,沉重压抑着青年男女对美好爱情美满家庭的追求与向往,当时在许多诸侯国的婚姻生活中妇女从一而终的贞节意识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如《左传·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
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
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因为蔡衰侯在楚文王面前赞美息侯夫人息妫的美貌,色迷心窍的楚文王就灭掉息国,把息妫抢到楚国,息妫到楚国后虽为楚文王生了两个儿子,但从没有主动说过话,楚文王问她,她回答说:“我一个女人,伺候了两个丈夫,即使不能死,又能说什么呢?”再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甲午,宋大灾。
宋伯姬卒,待姆也。
”这是宋共公夫人伯姬在一场大火中,她坚持等保姆来才肯出宫,结果被烧死了。
“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归。
女待人,妇义事也。
’”当时人们认为未婚女子应等待保姆来后和保姆一起行动,已婚妇女则可根据情况便宜行事,而她竟为守节被活活烧死。
从以上两则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从一而终不但已成为妇女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成为整个社会认可和赞许的道德规范,不然,息妫不会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息妫以二嫁为耻唯有不言;《左传》的作者也不会在记述了宋伯姬因等待保姆而被烧死的事以后又说:“女而不归。
女待人,妇义事也。
”女子在婚姻生活中遵从从一而终的贞操观不但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中原地区各诸侯国中成为人们认可和赞许的道德规范,即使在被当时人们视为蛮夷之邦的楚国也大有市场。
如《左传·定公五年》记载:“王将嫁季羋,季羋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
钟建负我矣。
’以妻钟建,以为乐尹。
”楚昭王准备让他妹妹出嫁时,妹妹却以钟建曾背过她为由,要嫁给钟建,昭王只好答应她。
而同一时期的郑国由于立国较晚,受宗法伦理制度影响较小,且郑国地处中原,西接周晋,南通荆楚,北临卫燕,四通八达,十分有利于商业的发展,经济活跃,由此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进步,青年男女婚姻还较为自由,在婚姻生活中,女性还没有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
如《左传·桓十五年》载:“祭促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
将享诸郊。
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可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郑厉公不甘受制于蔡仲的独专国政,使蔡仲的女婿雍纠刺杀蔡仲,雍纠的妻子雍姬得知丈夫将杀父亲的消息后,去问自己的母亲:“父与夫孰亲?”她母亲说:“人尽可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于是,雍姬就把郑厉公和雍纠的谋杀计划告诉蔡仲,蔡仲抢先行动,杀死雍纠,并把他的尸体扔在水池里,郑厉公用车装着雍纠的尸体逃往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