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入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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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管理制度
一、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要按照每月排好的《综采队干部值上岗排列表》要求按序进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如有事必须提前进行调整,保证值班不空岗。
2、值班人员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当天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井下工作面实际情况,遇棘手问题而协调困难时,必须与队主要领导汇报,以便能及时解决。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组织好班前会,详细记录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学习内容及工作任务安排(填写好班前会记录本和值班薄);检修班班前会要对各生产班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并落实。
4、各班收工后,组织当班员工召开收班会,组织班组长做好收班会记录及机电“四检”记录,对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机电设备状况、隐患情况等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矿每日作业会,并作好详细记录,各级领导及部门安排的工作要及时组织落实。
6、及时向员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安排,并落实执行情况,对于不落实安排的有权进行处罚。
7、值班人员要相互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向接班人员将所遗留的问题交明接清,以便接班人员心中有数,能很好地组织当日生产、协调好全队各项事宜。
8、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用文明用语,语气和蔼、礼貌和气,不得粗鲁、蛮横。
二、出勤考核制度
干部出勤规定:
1、每天必须到队,到队时间坐早6:00班车,下车后及时到队。有事必须与队主要领导请假,否则迟到或不来有一次罚200元,交现金。正常情况下离矿时间坐下午5:30接送车。有事听从领导安排。
2、干部下井要告知值班人员,离开队部时与值班人员说明去向和联系方法,以便有事能及时联系。
3、在队的干部没有其它事,都要参加班前会。
4、正常情况下,干部上岗天数不低于矿规定天数。
5、特殊情况下,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及技术骨干和特殊工种要根据工作实际加班上岗。
6、生产班跟班队长有事不能盯班时,提前与队长、书记请假,另外安排其它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上岗。检修班机电队长每天最少有一
人跟班上岗,有事时两人全部下井。
7、井下有特殊情况,分管干部或分管技术人员要及时下井。
员工出勤规定:
1、场面人员(库工、办事员)每天必须上班,到队时间坐早6:00点接送车到队,要求每个班有一名库工参加班前会,掌握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等,有一次迟到或没有参加班前会罚200元,交现金。正常离队时间坐下午5:30接送车离矿。晚上必须有一名库工在队。
2、生产班所有人员要求出勤不低于25天,检修班、下料班、支柱班人员出勤不低于21天。生产班:出勤21天-25天不奖不罚;出勤15天—20天,挣全月50%超分;出勤15天以下,全月无超分;出勤26天,奖50分;出勤27天奖80分;出勤28天奖110分;出勤29天奖140分;出勤30天奖170分;大月出勤31天奖200分。其它班多出勤不加奖分。出勤天数不算加班时间,加班分根据工作实际由给予加班分。
3、各生产班和检修班人员必须按本班接送车到队开班前会,按规定时间入井、出井。无故班前迟到每有一次50元,交现金。交现金。无故没有请假迟下早走者,当班没有超分。
4、下料班、支柱班人员,每天坐早5:20接送车到队,迟到一次罚50元,交现金。
三、请假制度:
1、有事要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先斩后奏,不补过期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电话与队长、书记同时通话后方可有效,并按规定天数返队,如不能如期返队,必须有进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跟班队长和队副职干、技术人员必须向队长和书记请假,最多2天,超过2天除与队长、书记请假外还要向分管矿领导请假。
5、班长请假必须向跟班队长、分管副队长、队长、书记请假,组长必须向班长、跟班队长、队长、书记请假。
6、工人请假必须先由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或分管队长签字,经队长、书记审批后方可有效。
7、年休假、探亲假按照矿、队排好的休假表进行,并办理休假手续、各级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8、请病假、工伤凭医院病假条和病伤证明,由班组长、跟班队长或分管队长签字,经队长、书记审批后方可生效。
9、特殊工种、技术大拿公休或请假时,必须提前与本班班组长、跟班队长或分管队长请假,经队长、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公休,队另行安排岗位人员。
四、事故追查制度
1、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汇报队值班人员,由队值班人员向队长、书记汇报。
2、追查事故时,由队主要领导、分管队长、值班人员组织,当班全员参加,及时进行追查。
3、要建立事故追查记录薄,对发生的事故要详细记录清楚,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类别、事故过程、事故原因,处罚、防范措施、接受教训等要全部记录清楚。要求个人签字的必须签字。
5、追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绝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6、事故追查结果要进行公开通报,引以为戒,避免同类事故重演。
7、事故处罚除按矿规定处罚外,再按本队考核细则及奖罚规定执行。
8、发生人身事故,必须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及时向队长、书记汇报。根据人员伤情采取急救措施。
9、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经队长认可可休息3~5天,到期后到队由队长再次认定是否可以继续休息,在休息期间,只记出勤不记超分。
10、重伤事故,需挂公伤时,经医院认定,个人申请,填写挂工伤表,班组长、跟班队长或分管队长、队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11、出现公伤事故,工伤本人罚款200元,本班班组长罚款100—300元,本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罚款交现钱。
五、工资分配制度
(一)、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同工同酬工效高显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拉开档次。
2、坚持工资分配向管理人员、技术性强岗位、重要岗位倾斜,向“苦、脏、累、险、难”的岗位倾斜,地面岗位低于井下岗位,一般岗位低于重要岗位。
3、工资分配以每班评工记分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发生纠纷以致打架事故。
4、工资分配要细致认真,不得有误,如有失误及时纠正。
(二)、记分办法:
生产班按出煤量计分,每吨煤0.5分;超产加分:早班以15000吨为基准,夜班以20000吨为基准,超产煤量每吨按1分计算。检修班、下料班、支柱班、验收员及井上人员按三个生产班出煤平均得分乘以相应的系数确定。
1、生产班记分办法:
1)总分数=出煤量(吨)×0.5分+超产加分+其它奖分(或减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