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版
事故等级划分及扣分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及扣分标准一、管理事故:1、一级事故(最严重):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一级事故:A.因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治疗超过50个工作日,受伤者合计休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B.因管理事故,造成15人以上人员罢工,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
2、二级事故(中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事故:A.因工伤事故,造成5人以下轻伤,治疗未超过50(含)个工作日,受伤者合计休工伤假未超过6个月的;B.因管理事故,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罢工,直接影响生产的。
3、三级事故(轻微):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事故:A.因工伤事故,2人以下轻伤,治疗未超过20(含)个工作日,受伤者合计休工伤假未超过2个月的;B.因管理事故,造成5人以下罢工,直接影响某项工作正常进行但不影响生产的。
4、管理事故扣分标准:A.一级事故:部门责任人扣15分、负责人扣10分、,直接上级连带扣8分,上上级连带扣5分B. 二级事故:部门责任人扣10分、负责人扣8分,直接上级连带扣5分,上上级连带扣3分C.三级事故:部门责任人扣5分、负责人扣3分,直接上级连带扣2分,上上级不连带扣分二、质量事故(一)面粉类投诉:⑴经验证投诉产品操作性能差且产品指标不在内控标准范围内的,直接认定生产部、品保部质量事故,水分类超标投诉按季节判定、严格按内控标准判定质量事故。
扣分标准:直接责任人扣10分、部门负责人扣5分、直接上级连带扣3分、上上级连带扣2分。
⑵投诉产品经验证符合公司内控标准,但无法证明是何种原因所导致产生的质量问题,但同一批次的产品在两家终端用户产生类似同问题投诉时认定当月生产、品保质量事故。
扣分标准:直接责任人扣5分、部门负责人扣3分、直接上级连带扣2分、上上级不连带扣分。
⑶面粉内部出现异物或因异物对客户造成损失的。
内部异物可以判定为生产流程进行入的,记入生产部当月质量事故。
扣分标准:直接责任人扣10分、部门负责人扣5分、直接上级连带扣2分、上上级不连带扣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摘要:一、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概述1.事故严重程度的定义2.分类标准的重要性二、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1.事故等级划分2.事故等级对应的影响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1.指导事故处理和救援2.促进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四、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的改进与完善1.结合新技术和实际情况更新标准2.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正文:在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是衡量事故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
对事故进行准确、快速的评估,有助于指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救援,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因素。
我国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事故处理和救援提供了依据。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等级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提高救援效率。
其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有助于促进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通过对事故进行评估,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潜在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预防事故的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也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一方面,应结合新技术和实际情况更新标准,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
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
(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
(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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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上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问题,但是尽管努力避免,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外在或者是内在的原因,总是免不了有安全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失情况对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和Ⅰ级(一般)。
四、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10户以下24小时10-50户3小时
10户以下3小时以上
限气
区域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用户限气
区域性公共建筑用户限气
区域性工业用户限气
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用户停气
50%以上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10户以上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10户以上停气3小时以上
2-9户以下停气3小时以上
1户停气3小时以上
人员转移
500人以上
200-500人
50-200人
10-50人
10人以下
死亡。
4、
事故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轻微
后果
人员伤亡
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
10-29人死亡;50-100人重伤
3-9人死亡、10-50人的重伤
1-2人死亡、1-9人重伤
3人及以上轻伤
1-2人轻伤
无伤亡
无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1亿以上
5000万-1亿
1000-5000万
10-1000万
3-10万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1、
人员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燃气事故、其他事故。
2、
根据GB6441对事故的伤亡类型进行分类,我公司主要有:车辆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3、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3万元
3000-10000元
3000元以下
居民用户停气、超压脱压等不能安全用气
3万户居民以上连续24小时以上
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一、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二、什么是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一)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
(四)农机事故
(五)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

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对人员、财产以及环境的影响来进行评估和分类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事故级别划分的一些常见标准。
一、人员伤亡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者无人员伤亡。
2. 一般事故:造成一定数量的轻伤或者少量人员受伤。
3. 重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者导致数人死亡。
4. 特大事故: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或者导致大量人员死亡。
二、财产损失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可以快速恢复并不影响正常生产。
2. 一般事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
3. 重大事故:造成较大规模的财产损失,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源来修复。
4. 特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恢复。
三、环境影响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污染物容易处理和清理。
2. 一般事故:对环境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污染,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恢复环境。
3. 重大事故:对环境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源来修复和恢复环境。
4. 特大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广泛污染,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恢复环境。
四、其他因素:除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例如事故的发生地点(城市、乡村、工厂等)、事故的规模(小型、中型、大型等)以及事故的持续时间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事故级别划分的一些常见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和细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正确划分事故级别对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怎么划分安全事件等级(通用)

怎么划分安全事件等级(通用)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扩展资料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通常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级分类标准:
1.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为严重和影响最广泛的事故,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多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一级事故通常包括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
2.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相对于一级事故来说,具有较小的影响范围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可能包括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某一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等。
3.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事故类型,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仍可能对当地社会和人员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级事故可以包括小规模的交通事故、工业事故或建筑事故等。
4.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是一种轻微的事故或事故风险,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某一小区域或个别人员受到轻微伤害。
例如,个别车辆之间的碰擦事故或者个别的摔倒、受伤事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事故分类标准,请在具体的背景下参考相关规定和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生产安全事故是有不同级别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死亡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导致1人或多人死亡的事故,最为严重。
根据死亡人数的多少,还可以分为较大规模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导致重伤(即重大伤残)或有人失
踪的事故。
重伤通常指人员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影响生活和工作能力。
3.一般伤亡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般人员受伤的事故。
一般伤
亡通常是指人员受伤但未造成重大伤残。
4.轻微伤亡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轻微人员受伤,无重大伤残,伤情较轻。
二、财产损失程度:
1.特别重大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的事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较大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一般是指财产损
失达到一定的金额,且造成影响。
3.一般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般的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活动
和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4.轻微事故: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对正常生产经营
和社会生活产生轻微影响。
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可以将
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
以上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对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划定事故等级,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预案分级

一、概述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交通事故预案分级。
二、分级原则1. 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等因素,将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2. 各级预案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事故分级1. 特别重大事故(1)事故等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处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 重大事故(1)事故等级: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3. 较大事故(1)事故等级: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4. 一般事故(1)事故等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特别重大事故(1)全力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死者家属和伤员的生活困难。
2. 重大事故(1)全力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事故等级分类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了确保公司各类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二级响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三级响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四级响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响应措施1. 一级响应(1)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医疗救护等力量投入救援。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4)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 二级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投入救援。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 三级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投入救援。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 四级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投入救援。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和充足,加强应急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投入救援。
事故风险等级对应预案

一、引言为确保各类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将事故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并针对每个级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风险等级划分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二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三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四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预案(一)一级事故应急预案1. 启动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 现场处置: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 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善后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二级事故应急预案1. 启动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 现场处置: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 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善后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三级事故应急预案1. 启动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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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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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2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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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
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
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
(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
(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再从事可以获取报酬的职业,或在一起事故中导致下列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残缺(或未残缺但功能完全丧失):两眼,一只眼和一手(臂、脚、腿),不在同一侧的下列肢体中的任何两个:手、臂、脚、腿。
(3)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上述不同,此处指的是身体的某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残缺或失去作用,或者全身或部分功能遭到永久性损坏,不管该肢体或身体功能在受伤前的情况如何。
(4)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不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但导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工作。
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可分为暂时性部分和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两种。
不仅如此,GB6441—86中还明确规定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为轻伤,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为重伤。
至于损失工作日的多寡,则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1)死亡和永久性伤害按表定天数,而不管实际歇工
日数为多少。
(2)不存在延月统计问题。
如某人死于5月份,则该月该人的损失工作日数为6000天。
(3)身体不同部位负有创伤的患者,其总损失工作日数为各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之和。
但须注意,对同一肢体,表中伤害部位所对应的数字即该伤害之数值,不能将该部位对应的数值再同该部位前端对应的数值相加。
以手指为例,某一手指某关节截断,按关节位置查表定天数,无相加问题;但不同手指不同关节截断,则将相应的天数相加。
(4)暂时性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按实际歇工天数(指医疗部门诊断同意休工的天数)计算,受伤害当天不计,但包括其后直至重新上班前的所有日历天数(即包括星期天、节假日和厂休日等)。
“损失工作日”的计算,轻、重伤的确定正确与否对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评价影响甚大,故在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过程中决不可随意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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