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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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文章发布时间:2004-2-19 文章来源: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

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

(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

(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再从事可以获取报酬的职业,或在一起事故中导致下列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残缺(或未残缺但功能完全丧失):两眼,一只眼和一手(臂、脚、腿),不在同一侧的下列肢体中的任何两个:手、臂、脚、腿。

(3)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上述不同,此处指的是身体的某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残缺或失去作用,或者全身或部分功能遭到永久性损坏,不管该肢体或身体功能在受伤前的情况如何。

(4)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不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但导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工作。

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可分为暂时性部分和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两种。

不仅如此,GB6441—86中还明确规定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为轻伤,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为重伤。

至于损失工作日的多寡,则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怎么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知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道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专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属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是不是一一对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Ⅳ)级、严重(Ⅳ)级和特别严重(Ⅳ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Ⅳ)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情形的响应。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摘要:一、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概述1.事故严重程度的定义2.分类标准的重要性二、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1.事故等级划分2.事故等级对应的影响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1.指导事故处理和救援2.促进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四、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的改进与完善1.结合新技术和实际情况更新标准2.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正文:在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是衡量事故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

对事故进行准确、快速的评估,有助于指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救援,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因素。

我国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事故处理和救援提供了依据。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等级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提高救援效率。

其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有助于促进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通过对事故进行评估,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潜在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预防事故的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也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一方面,应结合新技术和实际情况更新标准,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
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

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

(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

(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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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是为了对各类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五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1.轻微事故:指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伴有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伴有人员重伤或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对生产、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伴有较大人员伤亡或死亡,以及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指对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伴有重大人员伤亡或死亡,以及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事故的重视程度,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事故进行分类,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有效防控。

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的具体应用1.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明确事故责任,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3.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政府和企业可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的发展与完善1.现状分析:我国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如分类不够细化、部分标准与实际需求不符等。

2.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实用,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3.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将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以下是一份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表的示例,仅供参考:一、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人员伤亡程度1. 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30人以上、10-29人、3-9人、1-2人死亡。

2. 重伤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100人以上、50-99人、20-49人、1-19人重伤。

3. 失踪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10人以上、5-9人、3-4人、1-2人失踪。

三、直接经济损失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 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四、社会影响程度根据事故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分为较大社会影响和一般社会影响两个等级。

较大社会影响包括:1. 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社会关注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恐慌;2. 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稳定;3. 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出面进行解释或安抚的事故。

一般社会影响包括:1. 引发了一定的社会关注或引起了一定的社会不安定;2. 引发了轻微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轻微的社会不稳定;3. 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解释或处理的事故。

事故等级表doc

事故等级表doc

事故等级表.doc事故等级表在工业和日常生活中,事故是一种常见的风险事件。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各个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制定不同的事故等级表来对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事故等级表,包括了一般性的事故分类和评估方法。

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中,造成特别重大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

这些事故通常会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采取特殊的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

具体标准如下:1.人身伤亡:死亡人数超过50人,或受伤人数超过100人,或失踪人数超过50人。

2.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

3.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需要采取特殊的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

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中,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

这些事故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对相关方的影响。

具体标准如下:1.人身伤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或受伤人数在50人以上,或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

2.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3.社会影响:引起当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需要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

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中,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

这些事故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对相关方的影响。

具体标准如下:1.人身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或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上,或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

2.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3.社会影响:引起当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需要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

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中,造成一般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

这些事故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对相关方的影响。

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

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

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对人员、财产以及环境的影响来进行评估和分类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事故级别划分的一些常见标准。

一、人员伤亡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者无人员伤亡。

2. 一般事故:造成一定数量的轻伤或者少量人员受伤。

3. 重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者导致数人死亡。

4. 特大事故: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或者导致大量人员死亡。

二、财产损失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可以快速恢复并不影响正常生产。

2. 一般事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

3. 重大事故:造成较大规模的财产损失,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源来修复。

4. 特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恢复。

三、环境影响方面的划分标准:1. 轻微事故: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污染物容易处理和清理。

2. 一般事故:对环境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污染,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恢复环境。

3. 重大事故:对环境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源来修复和恢复环境。

4. 特大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广泛污染,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恢复环境。

四、其他因素:除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例如事故的发生地点(城市、乡村、工厂等)、事故的规模(小型、中型、大型等)以及事故的持续时间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事故级别划分的一些常见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和细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正确划分事故级别对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扩展资料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上报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上报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上报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对事故进行分类,并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通过合理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上报机制,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评估事故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下面将介绍一种常见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上报机制。

一、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一般事故:指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程度较轻微,没有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对正常生产和工作没有重大影响。

2.较大事故:指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失,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正常生产和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重大事故:指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正常生产和工作有较大影响,并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影响。

4.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正常生产和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影响,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二、事故上报机制1.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遏制事故扩大,并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上级领导了解事故情况并做出指导。

2.责任人应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并将上报内容进行分类,确定事故等级。

3.上报的事故信息需要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判断和了解事态发展。

4.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及时评估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指导责任人处理事故后续工作。

5.事故上报内容需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事故实情或故意夸大事故影响,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上报的意义1.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上报机制能够帮助组织机构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根据不同等级的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及上报标准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及上报标准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及上报标准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严重的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

一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造成多人死亡、大面积火灾爆炸、重大城市交通瘫痪等严重后果;2.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3.需要动用重大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是相对严重的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造成多人受伤、局部火灾爆炸、城市交通拥堵等较严重后果;2.对局部区域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3.需要调集一定的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需要及时处理。

三级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造成个别人员受伤、小规模火灾爆炸、城市交通受阻等一般后果;2.确需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是相对较轻的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较小,但仍需要及时处理。

四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造成轻微伤害、局部火灾爆炸、交通拥堵等轻微后果;2.需要采取一些简单的措施进行处置。

除了事故分类等级划分,上报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及时上报事故,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上报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2.信息内容:上报人应提供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细节信息;3.触发条件:规定何种情况下需要上报事故,例如一级事故应立即上报,而四级事故可以有适当的时间窗口;4.上报流程:明确事故上报流程,包括上报部门的审核和汇总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和事故处理的及时性。

通过明确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和上报标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上报标准的明确也有助于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分析,为事故防范和风险管理提供价值数据和经验教训。

因此,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及上报标准对于各类组织和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通常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级分类标准:
1.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为严重和影响最广泛的事故,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多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一级事故通常包括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

2.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相对于一级事故来说,具有较小的影响范围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可能包括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某一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等。

3.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事故类型,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仍可能对当地社会和人员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级事故可以包括小规模的交通事故、工业事故或建筑事故等。

4.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是一种轻微的事故或事故风险,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某一小区域或个别人员受到轻微伤害。

例如,个别车辆之间的碰擦事故或者个别的摔倒、受伤事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事故分类标准,请在具体的背景下参考相关规定和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文生产安全事故是有不同级别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各个安全事故等级如何

各个安全事故等级如何

一、各个安全事故等级如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各个安全事故等级如何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处理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事故等级评定

事故等级评定

事故等级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这是指造成至少30人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受到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重大事故:这涉及到导致10人至30人之间的死亡,或者是50人至100人之间的重伤,以及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涉及3人至10人之间的死亡,或者是10人至50人之间的重伤,以及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指的是3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10人以下的重伤,以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中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被视为重伤的一部分。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至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 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 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 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 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10 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 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 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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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77-30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
“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

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

(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

(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再从事可以获取报酬的职业,或在一起事故中导致下列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残缺(或未残缺但功能完全丧失):两眼,一只眼和一手(臂、脚、腿),不在同一侧的下列肢体中的任何两个:手、臂、脚、腿。

(3)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上述不同,此处指的是身体的某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残缺或失去作用,或者全身或部分功能遭到永久性损坏,不管该肢体或身体功能在受伤前的情况如何。

(4)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不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但导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工作。

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可分为暂时性部分和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两种。

不仅如此,GB6441—86中还明确规定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为轻伤,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为重伤。

至于损失工作日的多寡,则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1)死亡和永久性伤害按表定天数,而不管实际歇工日数为多少。

(2)不存在延月统计问题。

如某人死于5月份,则该月该人的损失工作日数为6000天。

(3)身体不同部位负有创伤的患者,其总损失工作日数为各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之和。

但须注意,对同一肢体,表中伤害部位所对应的数字即该伤害之数值,不能将该部位对应的数值再同该部位前端对应的数值相加。

以手指为例,某一手指某关节截断,按关节位置查表定天数,无相加问题;但不同手指不同
关节截断,则将相应的天数相加。

(4)暂时性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按实际歇工天数(指医疗部门诊断同意休工的天数)计算,受伤害当天不计,但包括其后直至重新上班前的所有日历天数(即包括星期天、节假日和厂休日等)。

“损失工作日”的计算,轻、重伤的确定正确与否对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评价影响甚大,故在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过程中决不可随意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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