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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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为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能够得到切实保障,2009年,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黑办发[2009]36号文件),其主要内容是提高村级经费补助标准和重新明确村级经费保障范围。
这项政策实施近两年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本文就这项政策出台前后,牡丹江市村级经费收支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下辖二县四市四区,共有54个乡镇和二个辖村的街道办事处,887个行政村,1521个自然屯,农户31.6万户,人口117.8万人,劳动力67万人;村集体耕地633万亩,林地116万亩,草原13万亩,水面8.7万亩;行政村有办公室的742个,有活动场所的458个。村两委班子干部总数6192人,村均7人,其中享受固定补贴干部2519人,村均2.8人,误工补贴干部3673人,村均4.2人;集中供养五保户1590人,村均1.8人,分散供养五保户4980人,村均5.6人。
二、2008年村级组织经费收支情况
2008年村级总收入8647.1万元,村均9.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001.6万元,村均4.5万元;村级经营性收入632.1万元,村均0.7万元;发包收入3191.5万元,村均3.6万元;其他收入821.9万元,村均0.9万元。从全市农村的总体情况看,目前,村级收入能维持村级运转的最低需要,略有缺口,2008年当年全市农村新发生债务706万元。
2008年村级总支出9263.8万元,村均10.4万元,其中:村级经营支出419.3万元,村均0.5万元;干部报酬支出1830.6万元,村均2.1万元,村办公经费支出2269.5万元,村均2.6万元,其他公益性支出4744.4万元,村均5.3万元。从对多个村的调查分析看,这个支出水平是目前维护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的最低标准。
三、实行黑办发[2009]36号文件以后村级收支情况
虽然按照黑办发[2009]36号文件的规定,提高了村级经费补助标准,但是据调查测算,2009年~2010年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仍然面临很多困难。
1、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地方财政承担很大压力。按照黑办发[2009]36号文件的规定,从2009年起,我市每年可以得到省财政拨付的对村级转移支付为6900万元左右,村均7.8万元左右,比2008年以前增加了2900万元,增72.4%。但因为要提高村干部报酬的标准及增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离任干部补贴等人员开支,村级支出也大幅度
提高。据调查,2010年平均每村年支出18万元,其中:村干部工资7万元(固定补贴5万元,误工补贴2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干部补贴2万元;办公经费3万元;其它公益支出6万元。收支相抵以后,村均缺口为10.2万元,全市共计缺口9000万元左右。按照黑办发[2009]36号的规定,省级转移支付不足时由县级财政解决,给县级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据调查目前我市多数地方无力解决此项资金缺口,基本都由村级自行解决。
2、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两级化倾向比较突出,有相当部分村自我保障能力较低。目前,除一些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村以外,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单一、薄弱。据统计,2008年末,全市净资产千万元以上的村17个,占村总数的1.9%,资不抵债的村69个,占村总数的7.8%;银行存款百万元以上的村23个,占村总数的2.6%,无银行存款的村163个,占村总数的18.4%;当年无收益的村294个,占村总数的33.1%;272个村完全依靠财政补助资金维持村干部报酬、报刊费、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最基本的开支,占村总数30.7%的村,没有能力开展公益事业建设。还有一些村不能及时兑现村干部工资,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共计欠发村干部工资和垫付款1150万元。
3、“一事一议”难以有效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缺乏资金保障。在调查中发现,“一事一议”在现阶段经常出现
“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情况,一些村议成的项目,由于一些农户不愿出资出劳,集体又无力垫付,致使项目难以有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在道路、文化、医疗等设施建设方面,部分资金仍需村级自筹解决,为此,一些村出现大额借贷的现象,村级债务增加。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村级债务共计4.6亿元,村均负债52万元。
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责任。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提供的产品是公共服务,因此村级组织所需经费应当由政府予以承担。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增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村级组织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和督促工作。
2、发展村级经济,提高村级自我保障能力。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扶持村集体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来提高村级经费自我保障水平。同时,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村集体经营
收入列支。
3、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经费管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农委精神,在现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好委托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提高村级经费的使用效益;纪检部门要做好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支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工作,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得到切实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