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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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8]8号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的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主理财能力,切实保障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到2010年,争取全省村级收入由目前的村均5.9万元增加到8万元,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村均2.6万元增加到4万元。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市州和县市区按规定配套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三是村级收入不能满足村级组织运转支出的,由县乡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安排部分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村干部奖励补贴,但要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全部用于议定的公益事业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村每年22000元。
具体包括:一是在职村干部补贴。
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实际补贴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
在职村干部奖励补贴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视财力状况确定。
村干部职数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
二是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实际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
离任村主干补助对象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三是村级办公经费。
每村每年不低于10000元。
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订阅费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村规模等情况,在不低于省
定最低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四、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补助办法
1.补助原则和范围。
按照政策衔接、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主要责任,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补助。
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的基础上,对达不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村,通过新增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差额部分的70%和30%。
有条件的市州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省财政补助数额的确定。
以县为单位,综合考虑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等因素,计算省财政对各地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补助额,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能。
1.合理分配和认真落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及本意见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新增补助资金落实到村。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没有落实
到位的,必须尽快全部落实到位。
市州、县市区财政已安排的对村级补助资金不得减少,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增加。
2.科学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要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财政部门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账,确定专人管理,通过“乡财县管乡用”方式直接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乡镇要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和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年度有节余的,可用于本村公益性支出。
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要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严格核定职数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以银行“一卡通”的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或用村级补助资金抵顶税费、债务等。
3.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农经、民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凡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没有按政策规定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的县市区,省财政要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