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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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人管理制度
1、重点病人是指:疑难以及极危重的病人、行重大手术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病人、一月内再入院病人、住院超过30日病人、有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人,以及患病的政府重要领导、外宾和著名公众人物等。
2、纳入重点病人管理者,经管医生必须立即向上级医生及科主任汇报,每日查房不得少于3次,上级医生每日至少查1次,入院后24小时内科主任必须有查房。
3、经管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重大治疗、转科等情况。
4、危重病人必须按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5、对于重点病人,各级医生、护士应注重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旦发现有矛盾或纠纷倾向应及时协调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6、医务科对重点病人实施:
(1)疑难危重病人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人由科室及时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2)重症病人的访视制度:医务科及时到科室了解三级查房和科室管理及诊治情况;
(3)纠纷住院病人的监控制度:协调医患关系,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督促规范行医,确保医疗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
(4)重大疑难手术和危重疑难病例的行政谈话制度:在科室医疗组谈话的基础上,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与患者及近亲属进行有关诊治方案、风险、预后的沟通,督促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
7、纳入重点病人管理者,除有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人、重大疑难手术病人、非计划再次手术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审批外,其余重点病人均须填写《重点病人监控记录表》并上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