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旳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旳规定。
斜桩倾斜度旳偏差不得不小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旳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旳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旳容许偏差(mm)5.1.4灌注桩旳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旳成桩工艺有不一样旳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不不小于50m3旳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旳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旳容许偏差7.1.3土方开挖旳次序、措施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旳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规定旳根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旳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旳监控值(c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查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3 基本规定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0。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格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检验批、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总监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 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观感质量(分部、单位工程) 好: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 一般: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所包括的标准、 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混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3混凝土工程3.1 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2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负荷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3 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预应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 地基4.1一般规定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l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5.1一般规定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子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7.1一般规定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GB50300-20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八章施工质量1 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地基基础2.1 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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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汇编二○○二年十月一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定。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小于3点,1000M3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验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两份报告)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小于30mm裂纹)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1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冬期施工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收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的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规定样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的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拉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录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样不少于一次。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记得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的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钢材、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