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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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一)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据测算,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 3.97亿方,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弃土约6450万方,社会投资工程弃土约2700万方,拆建物料约770万方,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受纳填埋、围填海、工地回填、综合利用等渠道处置。

目前,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运处置,外运年消化7800万方,占比达82.7%。

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差距不大,基本可实现排放与处置的平衡。

但我市建筑废弃物超过80%需要外运解决,一旦周边城市收紧建筑废弃物收纳政策,我市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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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受纳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程序尚不规范未来几年,我市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按1.5吨/方计算,年均产生 1.49亿吨),将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600万吨)的25倍,对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

但在城市总体规划时,我市并没有将建筑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范畴,设施用地难以保障。

受纳场用地规划难以落地,原规划的47座受纳场仅有13座建成投入使用(其中12座已填满),其他则因水源保护政策调整、使用功能调整、偷排乱倒填埋等问题,大部分已不具备建设条件。

经重新梳理和挖潜,我市当前可用于受纳场建设的场地仅有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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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12 • 2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建设局通知将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畴。

探究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的有效对策

探究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的有效对策

探究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的有效对策建筑垃圾的处置有着严格的标准,处置流程严谨规范,涉及到垃圾清运、垃圾填埋以及垃圾转化再利用等环节。

垃圾本身具有污染特质,且垃圾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建筑垃圾如何高效处置和利用一直是建筑行业专业人员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国家针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垃圾,强调要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即从源头减少垃圾产出、利用多种方式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在此理念下,建筑行业开始转变垃圾处置理念,并采用先进的处置和利用方法,但由于建筑垃圾构造复杂、很难实现对每一要素、每一环节的有效把控,进而导致在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时存在一系列问题,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利用之策,整体看来,我国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发展形势良好。

1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现存问题1.1 减量化处置问题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处理原则,施工单位、拆除单位作为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机构,应主动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我国针对建筑垃圾源头处理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处置任务。

由于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较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会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方式对建筑垃圾加以处置,会导致减量化效益低。

此外,我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政策体系以及减量化处置方案不够完善,缺乏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减量化处置建筑垃圾的引领和约束,不利于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置的深入推广,进而导致减量化处置措施不完善。

由于减量化处置不到位,将导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包括硅酸钙、硫酸根离子以及重金属离子等,处置方式不当,将导致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若采用直接露天堆放、填埋的方式,当为雨天时,部分有害物质将被冲刷至江河湖泊中,增加水生物体内毒素,水资源将被严重污染。

同时,部分有害物资也会逐渐深入土壤中,影响土壤物化性质,污染土壤资源。

当外界为厌氧条件时,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酸根离子,其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硫化氢气体,一旦挥发至空气中,将污染大气环境,甚至危害人体健康[1]。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11月2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妥善处置建筑废弃物,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排放、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管理,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废弃物管理联单并对其遵守联单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管,规范建设项目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的发包行为,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第五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行驶禁行路段核发道路通行证,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受纳管理,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遵守联单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一)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据测算,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3.97亿方,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弃土约6450万方,社会投资工程弃土约2700万方,拆建物料约770万方,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受纳填埋、围填海、工地回填、综合利用等渠道处置。

目前,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运处置,外运年消化7800万方,占比达82.7%。

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差距不大,基本可实现排放与处置的平衡。

但我市建筑废弃物超过80%需要外运解决,一旦周边城市收紧建筑废弃物收纳政策,我市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我市受纳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程序尚不规范未来几年,我市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按1.5吨/方计算,年均产生1.49亿吨),将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600万吨)的25倍,对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

但在城市总体规划时,我市并没有将建筑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范畴,设施用地难以保障。

受纳场用地规划难以落地,原规划的47座受纳场仅有13座建成投入使用(其中12座已填满),其他则因水源保护政策调整、使用功能调整、偷排乱倒填埋等问题,大部分已不具备建设条件。

经重新梳理和挖潜,我市当前可用于受纳场建设的场地仅有8处。

光明“12·20”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建设局通知将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畴。

深圳市建设工程渣土排放限额指标研究

深圳市建设工程渣土排放限额指标研究

深圳市建设工程渣土排放限额指标研究罗霄陈泽广冯志远王文进靳猛(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深圳市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工程渣土,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破坏城市生态环境。

深圳市现有工程渣土处置仍以外运为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缺乏可量化指标。

本文从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步考虑,以深圳市已有或在建工程为案例,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市政管网及综合管廊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地铁工程等不同类型建设工程渣土排放限额指标,在限制产生的同时鼓励使用资源化利用产品,为解决深圳等特大城市“渣土围城”困境提供思路。

【关键词】工程渣土;排放限额;资源化利用1前言1.1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现状据调研,2017~2020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达到3.97亿m3,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m3,其中工程渣土约9150万m3,占比超过92%。

目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围填海、综合利用、工程回填、受纳场填埋等渠道进行处置,年均可处置约9430万m3,其中通过海陆外运约7800万m3[1]。

仅从上述数据来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基本可实现排放和处置的平衡,但外运处置量占比超过80%,异地处置依赖度很高,一旦周边城市收紧深圳市土方外运渠道,则工程渣土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过去“先排放、后处置”的思路已不可持续。

1.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现状近年来,深圳市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中,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忽略了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的问题。

虽然“源头减量”概念偶尔在文件中提出,但最终可落地实施的相关政策却屈指可数,没有采取抬升规划设计标高、减少地下空间开挖等措施减少排放量,也没有提出延长建筑寿命、促进施工减排的具体措施,源头减量政策基本沦为空谈。

大量渣土导致深圳各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超负荷运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特大滑坡事故已给社会警示,工程渣土亟需从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等处置措施着手,化被动为主动,在积极扩大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规模的同时,从产生源头出发,研究制定各类建设工程渣土排放限额指标[2],促进工程渣土减量排放。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4日市政府六届二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并组织开展评价和考核。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定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等监管措施,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和消纳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制定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水运中转设施除外)规划,负责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二、项目背景根据“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排放收费,可以有效促进建设、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与北京、香港、新加坡等其他发达地区比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标准偏低且相对单一。

为科学合理实施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应研究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废弃物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未经分类直接排放或者可实施但未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收取高额排放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数量缴纳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分类和减量。

为了更好的促进建筑废弃物减排、分类和综合利用,提高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拟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的收费标准,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四、投标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或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2、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3、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4、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六、投标报价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七、投标资料(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专业顾问参与项目,且顾问需有完成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案例介绍,需提供案例说明并加盖公章。

超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与综合利用策略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超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与综合利用策略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超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与综合利用策略研究——以深圳市为例李蕾,唐圣钧,丁年,刘应明,李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随着大规模房屋建设和地下空间工程的持续性推进,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长,已成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一类,若不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将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从而使城市面临“建筑废弃物围城”的困境。

因此,源头减排和综合利用是未来城市建筑废弃物管控的必由之路。

本研究以深圳市为例,基于现状分析及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从规划、设计、施工、资源化利用等阶段全过程探索具有可实施性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策略,从而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的建设,以期为高强度开发、高质量发展的超大城市在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与综合利用方面提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超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综合利用;深圳中图分类号:X7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8206(2023)06-0105-06DOI :10.19841/ki.hjwsgc.2023.06.017Research on the Strategy of Reducing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Debris in Megacities :A Case Study of ShenzhenLI Lei ,TANG Shengjun ,DING Nian ,LIU Yingming ,LI Feng(Urban Planning &Design Institute of Shenzhen Co.Ltd.,Shenzhen Guangdong 518000)【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promotion of large-scale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the construction waste had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and become the largest category of solid waste production.If not effectively controlled and properly disposed,it would cause enormous pressure on the environment,thus making the city face the dilemma of besieging by construction waste.Therefore,source reduc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were the best way to control urban construction waste in the future.Taking Shenzhen as an example,the study explored the implementable strategies of reduc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from the entire process of planning,design,construction,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based on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advanced experience at home and abroad,in order to achieve urban green urban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zero waste city.It was expected to provid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reduc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in megacities with high intensity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Key words 】megacities;construction waste;reduction;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Shenzhen0引言高强度城市更新或大体量地下空间工程的建设是超大城市解决人地矛盾冲突、实现经济高效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与此同时,会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08修改)-深环规[2008]5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08修改)-深环规[2008]5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08修改)正文:----------------------------------------------------------------------------------------------------------------------------------------------------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环规〔200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深环〔1998〕222号1998年9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的科学化、定量化的管理,建立起总量控制的核定、分解、监督、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扩、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应实行总量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总量控制,是指宏观目标总量控制,即通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度内,达到控制污染或减轻污染的目的。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总量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是解决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的重要标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重点领域(二)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应当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指定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现阶段深圳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目录见附件。

(三)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在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深圳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管,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余土、余泥、余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增加】前款规定行为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以及家庭装修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不纳入本办法处理范围。

第三条【机构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受纳与综合利用管理,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及受纳场在施工过程中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依法查处。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受纳场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申请进行审批,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排放,对政府储备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等管理范围内乱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并查处。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驾驶员和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交通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沿途撒漏、偷排乱倒等污染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对山地、林地、绿地及公园范围内乱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筑废弃物执法事项开展执法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行驶禁行、限行路段核发道路通行证,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乱倒建筑废弃物行为依法查处.水务部门负责对在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等管理范围内乱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水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依法查处。

深圳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深圳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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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1〕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1〕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2月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备案和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一定处置程序,制成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综合利用企业消纳和排放备案,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内及综合利用企业派驻到辖区内采用移动处理生产设备开展综合利用活动的生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4日市政府六届二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并组织开展评价和考核。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定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等监管措施,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和消纳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制定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水运中转设施除外)规划,负责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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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二、项目背景随着深圳市各类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加快,旧村、工业区改造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持续增多,深圳市产生了大量以新建建筑物施工垃圾、旧建筑物拆建垃圾、地铁开挖弃土、基坑土以及因管网敷设产生的弃土为主的建筑废弃物。

根据对各区、各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弃土排放需求统计以及深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备案数据,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达到3.97亿立方米,年均产生量为9920万立方米,其中余土约9150万立方米,余渣为770万立方米。

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围填海、综合利用、工程回填、受纳场填埋等渠道进行处置,年均可处置约9430万立方米,其中陆路外运约4900万立方米,海路外运约2900万立方米,围填海约52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约460万立方米,工程回填约400万立方米,受纳场年均受纳约250万立方米。

但现有受纳场将于今明两年内填满。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市建筑废弃物基本可实现排放和处置的平衡,但实际上外运处置量占比超过80%(年均7800万立方米),对外依赖度极高,一旦周边城市收紧我市土方外运渠道,则弃土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过去“先排放、后处置”的思路已不可持续。

由于余渣的产生量相比余土的产生量要小很多,且深圳市余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已具备较成熟工艺,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能达到90%以上,余渣基本上可通过深圳市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但余土处理仍未有有效处理方式,大量渣土导致深圳各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超负荷运行,成为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急需通过工程源头减排、新增受纳库容、加强区域协调、提高综合利用能力等一系列措施予以纾解压力。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一)现状调研分析针对我市建筑废弃物情况,对涉及建筑废弃物产生、运输、填埋及利用等环节的部门单位及企业主体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现状通过调研建筑废弃物受纳的相关负责主体,了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处理现状,掌握建筑废弃物市内受纳场填埋量、受纳填埋区域等情况。

2.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通过调研涉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部门单位及企业主体,梳理深圳市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情况,掌握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的情况,包括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建筑废弃物实际处理量、运营模式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情况等。

(二)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制定首先要明确深圳市为适应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矛盾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需要,其次限额标准本质上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地深入开展,进一步减缓工程余土排放的增长趋势,并最终实现降低建筑废弃物排放强度的总体目标。

首先在对深圳市近年来各类工程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统计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各类型工程实际和计划产生量情况,再生建材产品使用基本情况;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目标,制定符合深圳市各类房建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并明确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分配方法、核算机制及履约、惩罚与奖励措施等;评估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制定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为保障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顺利执行,需针对关键问题提出相应配套措施及监管、核查的方案等。

通过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减缓工程余土排放的增长趋势,最终实现深圳市减排规划目标。

(三)目标成果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四、投标条件(一)投标人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三)投标人需具有在深圳市编制过建筑废弃物行业标准规范及减排和综合利用课题研究的经验;(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报价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七、投标资料(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建筑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八、提交投标资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咨询电话:张先生,83788596。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截标时间2018年4月4日下午18:00。

十、合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承接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约定的有关内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工作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1.2项目服务期限:2018年12月。

第二条项目内容(一)现状调研分析针对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对涉及建筑废弃物产生的部门单位及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现状、近年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和我市现有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建筑废弃物实际处理量、运营模式等。

(二)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在对深圳市近年来各类工程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统计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总量,分类型工程实际和计划产生量情况,再生建材产品使用基本情况,并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目标,制定符合深圳市各类房建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明确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分配方法,建议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减缓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增长趋势,最终实现深圳市减排规划目标。

第三条预期目标与成果形式(一)预期目标:项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系统、综合调研,深入研究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及排放限额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基本明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值分配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提出基本切合实际的余土排放量核查方法同时,为下一步惩罚机制的执行与完善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参考意见。

预期总目标:通过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能够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建筑建设的周期内,控制余土排放总量,实现深圳市年度建筑废弃物减排规划目标。

(二)预期成果: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第四条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一)文献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读与分析,了解国内外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相关的研究。

(二)理论研究:以国内外相关的政策理论为基础,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的特点,制定排放限额标准。

(三)调查走访: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系统、综合调研。

(四)创新点:本研究课题通过实际调研,从设计和实际产生土方量着手,估算出每类工程土方量标准,方法较为准确。

第五条项目组织及进度安排(一)项目人员组织课题组成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总负责人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研究员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团队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课题研究方面需具有相关经验。

(二)项目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阶段时间:2018年3月。

工作内容:拟定课题研究方案,成立专家组,召开大纲编制座谈会及项目启动会,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2、实施阶段时间:2018年8月。

工作内容:完成调研工作,整理、分析调研内容。

3、成果汇编阶段时间:2018年12月。

工作内容: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额45万元。

本合同总价款分三期付款: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 225,000 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

中期: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 135,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

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玖万元整,小写¥ 90,000 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将对中标人提供以下条件: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甲方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乙方的报告。

2.确定项目进展期间的各项沟通计划,负责甲方各项要求的下达。

3.协调技术指引使用部门及人员、被检查与评价项目参建方等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4.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的技术资料。

5.按本合同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6.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

(二)乙方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组建一支由具有丰富政策制定经验的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团队;乙方应保证咨询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咨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

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3.乙方指定固定的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人员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本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按时向甲方呈交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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