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一)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据测算,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3.97亿方,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弃土约6450万方,社会投资工程弃土约2700万方,拆建物料约770万方,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受纳填埋、围填海、工地回填、综合利用等渠道处置。目前,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运处置,外运年消化7800万方,占比达82.7%。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差距不大,基本可实现排放与处置的平衡。但我市建筑废弃物超过80%需要外运解决,一

旦周边城市收紧建筑废弃物收纳政策,我市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我市受纳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程序尚不规范

未来几年,我市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按1.5吨/方计算,年均产生1.49亿吨),将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600万吨)的25倍,对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在城市总体规划时,我市并没有将建筑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范畴,设施用地难以保障。受纳场用地规划难以落地,原规划的47座受纳场仅有13座建成投入使用(其中12座已填满),其他则因水源保护政策调整、使用功能调整、偷排乱倒填埋等问题,大部分已不具备建设条件。经重新梳理和挖潜,我市当前可用于受纳场建设的场地仅有8处。

光明“12·20”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建设局通知将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畴。但一方面由于用地政策、环评程序等诸多因素影响,受纳场的建设审批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阻碍;另一方面由于将受纳场的堆填作业视为运营,相关设计、验收程序无法按建设工程方式进行管理。

(三)我市受纳场的建设运营管理缺乏具体指导要求

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做为非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工程种类,缺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研究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二、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蓬勃发展,在深圳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保守估计已超过30家。作为新兴环保行业,由于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降噪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可能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因此,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并加以引导,对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序号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成果构成 1 调研分析 阶段 搜集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政 策,实地走访深圳市建筑废 弃物代表性企业,梳理行业 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 先进城市监管经验,分析课 题编制思路和大纲架构。 大纲及推进计 划 2 初稿撰写结合国家《建筑废弃物再生研究报告和初

阶段工厂设计规范》及大纲,撰 写研究报告和办法初稿。 稿 3 完善补充 阶段 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 反馈意见,对《深圳市建筑 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 理办法》初稿进行补充完善, 并编制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 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四)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

深圳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法制办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拟在出台后取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现将《办法(送审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给城市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压力。加快建筑废弃物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建筑废弃物部门职能调整和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一是光明新区“12.20”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许多短板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新形势下,我市急需全面修订现行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筑工地、泥头车、受纳场和综合利用厂等环节的闭环管

理。 二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原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容环境和泥头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现需结合主管部门特点,充实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主要内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急需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等处置全过程管理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三是省住建厅正在牵头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与已废止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差别较大,管理模式有较大变革,措施手段也有不少创新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现有内容需相应调整并与其衔接。 鉴于当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形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需尽快通过立法层面解决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执法依据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办法(送审稿)》系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 1 / 7

的前两年。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事务和本级权限内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第九条评价专家库由企业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财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专家库成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省建筑业信评委批准,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 7

2018版广东建筑行业数据分析报告

2018版广东建筑行业数据分 析报告

序言 本报告针对广东建筑行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建筑行业主要指标总产值,企业利税总额,企业利润总额,企业资产合计,企业房屋竣工面积,企业房屋竣工产值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广东实际建筑行业整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广东的建筑行业现状,把握行业前景。 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广东的建筑行业真实情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广东建筑行业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广东建筑行业数据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建筑行业协会。

目录 第一节广东建筑行业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2) 一、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2) 二、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2) 三、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比重统计 (2) 四、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3) 五、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分析 (3) 六、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4) 七、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八、广东建筑行业总产值同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5) 第三节广东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指标分析 (6) 一、广东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现状统计 (6) 二、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现状统计分析 (6) 三、广东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占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比重统计分析 (6) 四、广东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7) 五、广东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8)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城管〔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受纳 场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经环卫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受纳场或者受其委托运行单位(以下简称受纳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标准或者规范、监管协议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的要求,制定运行管理方案。 运行管理方案包括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应急制度。 应急制度包括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快速处理、场内安全事故处理、场内设施损坏快速修复等。 第四条受纳场受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和建筑余土等建筑废弃物。

受纳场禁止受纳工业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 第五条受纳单位应当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危险路段应当设置危险标志。 受纳单位应当控制受纳场区作业面,对填埋完毕的区域应当先行复绿,作业区以外禁止裸露土层。 第六条受纳场应当24小时对外开放,但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受纳单位可以临时关闭出入口,停止受纳建筑废弃物。 第七条受纳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 环境、工资、福利待遇,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 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带安全标志,规范作业。 第八条受纳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公众投诉。 第三章计量与收费 第九条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用的缴纳方式及标准按照我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进场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必须取得主管部门 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或者本市规定的其他准运证件,携带运输联单。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项目占地面积大,材料、机械等投入大,各种建材、周转材料使用量大,为减少对现场对各种材料造成的浪费,现制定以下制度,事故现场全面遵照执行: 1、钢筋 现场钢筋下料必须根据图纸及国家规范完善钢筋下料单,钢筋加工按照料单,对钢筋原材进行合理裁剪; 现场钢筋加工所剩边角料,进行分类整理堆放,对长度20cm以上的进行回收利用,用于线条植筋、构造柱拉筋、砌体拉结筋等。 对无法再次重新利用的短钢筋,必须整理堆放在废料池内,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2、模板 劳务提交模板材料计划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需提交。 墙柱模板配模完成后,模板安装和拆除应注意对模板的保护,减少模板的破损,提高模板周转次数。 现场加工的圆柱定型模板,使用完后,应予以完整保存,以备下次施工时使用。 现场模板加工剩下的边角料,可进行二次加工用于外架通道楼梯的铺设、现场绿化周边栅栏、外架踢脚板等。 周转所替换的模板,重新用于现场洞口封闭、临边防护。 3、木枋

现场木枋尽量做到完整使用,保持木枋的完整性,严禁随意对木枋进行切割。 木枋用于降板部位时,应用胶带将木枋进行包裹,木枋下垫放垫块,避免混凝土浇筑时,木枋嵌入混凝土内,拆模时将木枋破坏。 木枋加工所剩短头,用于临边洞口防护、回顶顶头木枋等。 4、页岩多孔砌块 砌块在搬运时,做到小心轻放,减少搬运过程对砌块造成的破坏。 对于缺棱掉角较为严重、难以用于现场砌体砌筑的砌块,可集中收集用于临时道路路基夯实。 5、混凝土 现场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图纸计算好方量,同时结合项目BIM 中心预算数据进行复核,再向搅拌站报量,减少混凝土的浪费。 混凝土运输、卸车时遗撒在路面的散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均匀铺设与沙土地面之上。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若混凝土未用完,将多余方量用于砌体过梁浇捣、现场地面硬化,严禁随意倾倒。 6、安全网 现场安全网必须按照方案要求绑扎牢固,做到满扎满绑。 现场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将混凝土在外架上随意倾倒,造成安全网的污染。 现场材料周转必须使用悬挑卸料平台进行周转,严禁随意破坏安全网,平台使用完成后,周边安全网应及时进行恢复。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翰林城市花园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清运范围 1、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内各类建筑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协议期限 _ __ _年_ __ 月_ __日至_ _ __年_ __月_ __日止。 第三条、费用 1、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垃圾清运费按元/车计算,按月结算。 2、结算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就上月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 3、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2%计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地内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督促乙方落实国家关于防尘防治的要求。 2、甲方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进行清运。 3、甲方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或沉淀过滤设施供乙方出入车辆冲洗;甲方大门出入口设置视屏监控设备,监控出入车辆进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牌。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付,并可按照工地管理规定对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清理、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将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倾倒,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一)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据测算,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3.97亿方,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弃土约6450万方,社会投资工程弃土约2700万方,拆建物料约770万方,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受纳填埋、围填海、工地回填、综合利用等渠道处置。目前,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运处置,外运年消化7800万方,占比达82.7%。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差距不大,基本可实现排放与处置的平衡。但我市建筑废弃物超过80%需要外运解决,一

旦周边城市收紧建筑废弃物收纳政策,我市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我市受纳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程序尚不规范 未来几年,我市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按1.5吨/方计算,年均产生1.49亿吨),将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600万吨)的25倍,对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在城市总体规划时,我市并没有将建筑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范畴,设施用地难以保障。受纳场用地规划难以落地,原规划的47座受纳场仅有13座建成投入使用(其中12座已填满),其他则因水源保护政策调整、使用功能调整、偷排乱倒填埋等问题,大部分已不具备建设条件。经重新梳理和挖潜,我市当前可用于受纳场建设的场地仅有8处。 光明“12·20”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建设局通知将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畴。但一方面由于用地政策、环评程序等诸多因素影响,受纳场的建设审批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阻碍;另一方面由于将受纳场的堆填作业视为运营,相关设计、验收程序无法按建设工程方式进行管理。 (三)我市受纳场的建设运营管理缺乏具体指导要求 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做为非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工程种类,缺

关于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

关于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那么什么是建筑垃圾呢?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 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至2006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以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废渣500吨至600吨的标准推算,我国现有建筑面积至少产生了20 亿吨建筑垃圾。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 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 了各界充分重视。就建筑垃圾的产生、现在处理方式、以及合理利用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1、建筑垃圾的组成 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集中在生产施工过程以及装修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石灰、砂石、渣土等,不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比较利于处理;但是建筑垃圾中 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会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2、建筑垃圾的目前处理方式 目前每个城市都划有垃圾填埋场地,建筑垃圾绝大部分跟生活垃圾等采用相同的填埋方式处理掉了,这种填埋的方式弊端很多。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回填场,需要大量征用土地,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其次是回填建筑垃圾 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运输过程中汽车排放尾气等问题同样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再次是破坏 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垃圾填埋8米后加埋2米土层,但土层之上基本难以重长植被。而填埋区域的地表则会产生沉降和下陷,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另外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3、再生处理方式 行业上按照可再生性和可利用价值,通常将建筑垃圾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以用于热回收的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三类,那么我们处理建筑垃圾的时候就可以通过这些分类,有目的性的进行合理处理。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讲解学习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一帆机械自主研发的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和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可以对建筑垃圾进行粗碎、中碎和细碎。设备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并可随原料开采面的推进而移动,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移动破碎站配置灵活,可以根据实际现场设计改型或特殊性移动破碎站,设计对应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 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已在城市垃圾总量中占比例高达40%,成为废物管理中的难题。资料显示,过去50年,我国至少生产了200亿立方米粘土砖制品,未来50年大都将转化成建筑固体废弃物。这些建筑垃圾怎么办?能否通过综合处理转化为建筑材料? 发达国家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据有关资料显示,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8%,上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的应用指南。另外,日本科技厅已经把再生利用技术定为未来30年十大最新兴技术之一。欧盟国家平均综合利用率已经超过了70%。 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强制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一规定对国内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提供了政策的基石。 建筑垃圾资源化,完全改变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充分实现了循环经济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新产品”的反馈式流程。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垃圾分类方案 一、阶段: 1、【10月】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意义和方法为重点,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利用的认知,提倡、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走在全国前列5p

深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走在全国前列 文/石晓林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方面,总体上走在全国的前列。30年前,随着城市建设“第一爆”的打响,深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剧增,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废弃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在深圳土地存量减少、城市发展受土地制约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建筑废弃物以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城市管理需要直接面对而且刻不容缓的问题。 为此,深圳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目前已有4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使用,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达350万吨,年资源化率超过1/3,节约土地350亩。此外,深圳正在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预计在几年内可基本全面实现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相当于每年节约土地900亩,基本解决全市建筑废弃物问题。 “垃圾围城”促深圳破局 建筑废弃物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目前深圳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大体上分为两种: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占90%以上;进行轻度分拣,即分拣出可直接变卖的废金属等,占5—10%。按照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土地约1亩计算,采用简单填埋的方式处置建筑废弃物,深圳每年将消耗土地近千亩,这与深圳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现状形成尖锐的矛盾。 “十一五”期间,深圳新建建筑面积每年以200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每年的旧城改造将达500万平方米,按照废弃物平均产出量折算(每新建1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500—600吨;每拆除旧楼1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近万吨),深圳每年产出建筑废弃物约1000万吨,而且全市20年来的建筑废弃物总存量约有6000万吨。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亩,深圳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填埋占地面积就要上千亩,处理20年来的存量建筑废弃物需占用土地6000亩。 另外,深圳市原有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西丽塘朗山受纳场(库容432万方,占地33万平方米,495亩)、龙岗中心城受纳场(库容120万方,占地11万平方米,165亩)和宝安西乡受纳场(库容505万方,占地12万平方米,180亩)均已填满关闭。为了受纳地铁3号线、深惠路拓宽工程等产生的余泥渣土,龙岗选定龙城红花岭石场、坪地石壁石场、横岗大地石场三处废石场作专用受纳场,库容约250万方。同时,为了缓解深圳市余泥渣土无处可填的困境,深圳市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中规划了西部北、西部南和东部等3座海上公众堆填区和两个余泥渣土受纳场。其中,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拟利用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水径废弃石场建设,该石场占地面积约为49.7公顷,库容约3100万方。位于南山西丽片区塘朗山的新屋围及下围岭两处余泥渣土受纳场,正在进行环保评估审批和设计勘探等前期工作,两处受纳场总规划面积约106万平方米,新增总库容约130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8—9年。 然而,直接填埋建筑废弃物耗用了大量土地,阻断了土壤生物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更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了从根本上缓解这种局面,深圳发挥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始尝试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2008年8月,深圳首次引进了可以“吃垃圾吐建材”变废为宝的新技术,开始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2009年10月,深圳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不仅为解决深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客观上推动了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深圳正在积极编制建筑废弃物的相关规划,即将推出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将对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科学系统地处理建筑废弃物。此外,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深

建筑垃圾再利用新政策

建筑垃圾再利用新政策 据有关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每一亿吨建筑垃圾经资源化处置,约可生产再生砖243亿标砖、再生骨料1000万吨。为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国家及相关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上制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的标准,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并投入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入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良性的发展阶段。 国家 1、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3、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郑州华洁公司研发的建筑垃圾破碎设备主要有3种,一种是以DPF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为主机的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成套设备,另一种是DPF建筑垃圾专用移动破碎站,第三种是履带式移动破碎站,这三种设备各有优势,目前已在国家各地都有使用现场可供实地考察。 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成套设备 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成套设备采用JSW振动筛分给料机、DPF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电磁除铁器、“亚飞”牌轻物质处理器、YK圆振动筛、皮带输送机及除尘设备组成。其中,DPF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是一款带有钢筋剪切装置的建筑垃圾破碎专用设备,破碎效率高、成品粒型好,

不堵塞主机;华洁公司自主研发的“亚飞牌”轻物质处理器垃圾分离率过90%,出同行轻物质分离率30%以上,保证了建筑垃圾骨料的洁净度。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 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集建筑垃圾喂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工艺装备为一体,通过不同的设备组合成为一套强大的移动生产加工线,可完成多需求的建筑垃圾加工处理作业,特别适合应用在城中村拆迁、改造等一些建筑垃圾集中破碎集中处理项目中,尤其是就地资源化利用。 模块化建筑垃圾破碎成套设备 模块化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主机设备成熟,性能稳定且配套齐全,模块化生产,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快速组装,提供“项目前期调研与评估—设备集成与方案制定—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产品生产与再利用”的一站式服务和全方位解决方案。整套工艺设备可以满足粗骨料、砂、粉体、细粉等多方面的建材需求,生产的再生骨料经加工成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给予采购我们设备的企业更多的盈利空间。

深圳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其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

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市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城管、建设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临时受纳场地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 (四)管理市属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管理特区内建筑垃圾中转场所,承担特区内回填土调剂使用职能; (五)协调组织跨区建筑垃圾管理活动或重大建筑垃圾管理活动;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省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省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并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和《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的规定,优中选优,从省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评选。 第四条省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 (一)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资质,担任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务三年以上,并在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1 -

(三)项目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项目成本核算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四)工程质量管理好,近两年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含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等级以上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近两年获得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省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省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若干人。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省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推荐,填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报送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理,提出省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评审小组评议审核。 - 2 -

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的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受纳场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申请进行审批。涉及临时用地的,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制定受纳场规划,制定受纳场项目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的工作指引,开展全市受纳场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作为市属受纳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受纳场建设运营及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新)区政府职责】各区(新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受纳场规划建设工作,对已下放各区(新区)的受纳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等进行审批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区属受纳场监管部门,负责区属受纳场建设运营及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市环保、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受纳场建设运营活动进行审批、指导、监管和查处。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规划程序】受纳场规划建设应符合专项用地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受纳场专项规划应依法进行规划环评。 受纳场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规划确定的受纳场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议书模板

技术资料 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可行性报告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和“栅户区改造工程”带来的建筑垃圾正在日益增加,如将建筑垃圾直接进行弃置将耗费大量垃圾清运费用和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既可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量,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接合“三创”城市,创建环境模范城市,我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做如下概述,综上所述,我公司现提出建筑垃圾再回收利用或行性研究。 1、我公司按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再生利用场站,所需资金设备自筹。 2、政府为我方提供:(1)建筑垃圾处置场地;(2)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填埋场地及填埋费用;(3)协调办理环保及国土等相关问题。 3、房屋拆除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我方进行组织、运输及再回收利用。以确保能大量利用包括质量较差的废旧渣砖、砌块等在内的建筑垃圾,不得只选择性的处置废旧混凝土。因建筑垃圾再回收所需的成本费用高约为35元/m3,所以需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回收后的材料均由我方使用或出售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建筑垃圾再回收利用成本分析如下(以下单价均按垃圾总方量计算): (1)建筑垃圾起挖及转运(运距3公里内):10元/m3; (2)移动式再生破碎机直接费用:16元/m3; (3)液压式挖机(1m3):2元/m3; (4)反击式岩石破碎机:1元/m3; (5)2台装载机费用:3元/m3;

(6)环保除尘:1元/m3; (7)人工费:2元/m3; (8)不可回收垃圾填埋费用:暂未计算; (9)所需场地费用:暂未计算。 (10)加工建筑垃圾(垃圾总方量)所需成本费用:35元/m3. (11)政府负责补助运输成本或自行组织运输。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垃圾正在日益增加,而且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建筑垃圾的总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排放高峰期已到来。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基本建设量最大的国家,占全世界年整体建设量的50%,在公用与民用建筑及市政设施的更新、改造、扩建过程中,拆除危险建筑物和道路等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中,废弃混凝土约占33%左右。北京市2005年建筑垃圾排放量达3,600万吨,平均每日排放量达10万吨。上海市2005年建筑垃圾排放量达2,350万吨。相对于生活垃圾,我国的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没有引起很大的重视,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到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这种处理方式耗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耗费大量垃圾清运费用。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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