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小学义保经费管理规定
小学义保经费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小学义保经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
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切合我校实际的义保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能收取簿本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10元,其它不得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收费要进行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1、管理模式我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学校把握使用,教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资金额度到具体项目:学校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具体项目,让全体老师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预算;(3)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须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方可支出。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
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
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
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贵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贵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一、教学运行费用教学运行费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主要的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具体包括:1. 教材费用:用于购买学生所需教材。
2. 教具费用:用于购买教学所需的教具和实验器材。
3. 教学耗材费用:用于支付教学过程中所需的纸张、墨水等耗材费用。
4. 课堂教学水电费:用于支付教室照明、空调、饮水等费用。
5. 课外活动费用:用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二、教育教学软件费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教学软件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具。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和更新各类教育教学软件,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学校日常办公费用学校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具体包括:1.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2. 行政办公用品费用:如纸张、文具、办公设备等。
3. 会议费用:用于组织各类会议,如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
4. 差旅费用:用于教职工出差办事或参加各类培训等。
5. 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如邮寄费、电话费等。
四、学校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费用学校设施设备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具体包括:1. 设施设备更新费用:用于更新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等。
2. 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用于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校园安全保障费用校园安全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安全工作。
具体包括:1. 校园安保人员工资及福利:用于支付安保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
2. 消防器材费用:用于购买和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经费来源。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2、使用范围。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3、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
4、学校报帐员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方可列支。
5、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然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确定学校年度支出预算方案。
学校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6、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单项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单项资金支出超过10000元需经教代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学校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7、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公用经费使用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有经费支出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金费按规定的生均公用金费标准足额拨付到校,学校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具体支出比例如下:1、教学业务管理费20%。
用于学校教学研讨、教学比武、质量检测费用及参加县以上大型业务活动等教学业务支出。
2、办公费10%。
用于学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信函、包裹、货物邓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电报、传真、网络通讯等支出。
3、水、电、煤费8%。
用于学校日常需要的水电、污水处理和办公用煤等支出。
4、印刷费3%。
用于学校文稿打印、教学资料印刷等支出。
5、交通费2%。
学校因工作需要租用交通工具。
6、差旅费1%。
出差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补助。
7、会议费2%。
接待费用。
8、招待1%。
9、维修维护8%。
用于学校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开支。
10、培训费5%。
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新课程改革以及校本培训。
11、党务经费2%。
用于学校支部开展党务活动。
12、工会经费2%。
工会活动、女工卫生、职工慰问。
13、福利费1%。
探亲差旅、独生子女补助,公费医疗外医疗。
1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
用于学校临时工工资支出。
15、专用材料1%。
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
16、社保缴费2%。
单位负担助残金等社保方面支出。
17、助学金1%。
特困生补助。
18、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
学校宣传赞助及其他不可预计支出。
19、办公设备购置3%。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20、专用设备购置10%。
电教6%、体卫2%、其他2%21、信息网络构建费7%。
22、其他资本性支出5%。
图书资料、音像资料、3%课桌凳、学生床2%。
23、300人以下按此比例时水电煤6%、维修维护10%。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费预算和拨付:根据教育部门的财政预算安排,确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并将经费拨付给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
经费使用计划: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经费用途、项目投入和预算分配等内容。
经费使用审批: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将经费使用计划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预算审核、项目评估和资金审批等环节。
经费使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等。
经费使用报告: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成效评估等。
经费使用审计:定期进行经费使用审计,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
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计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经费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而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木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岀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科目明细说明
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科目明细表
逐步实现“班班通”,农村学校
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使用,音
美器材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达
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
基本标准》,运动场地有环形跑
图书生均15册以上,每年新增书
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
20册,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
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配
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额够的
信息端口;计算机教室上课保证
一人一机,逐步实现“班班通
米以上;图书生均25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理科教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_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_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_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应制定规范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一、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1、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2、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非公务接待、购买礼品和其他馈赠等方面的支出。
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预算管理,积极实施预算编制规定。
1、中小学预算以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2、中心学校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及初级中学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3、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4、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阜南县地城镇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一类支出项目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5 %。
1、师训费:占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7%。
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材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
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
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教学仪器的采购、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合理、规范地使用已经到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以便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
制度内容应包括公用经费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监督管理等。
对于特定金额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公用经费管理账户,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所有公用经费的收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使用不当的项目进行整改,提高公用经费的利用效益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总结:通过制定本办法,可以有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提升学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本办法的实施也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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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五条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定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生均515元、初中生均715元。
第六条各区应按上述最低标准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
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按高于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不包括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培训经费。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度的%安排外,还需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开支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市、区财政继续按《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第八条区级教育部门在提出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意见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3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 对不能保证公用经费投入,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第十四条各区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5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6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备案。
第三章经费审批管理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局计财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基本账户中支取。
各学校申请公用经费时,须带上拨付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现象;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产生新的债务;账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
凡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五条学校各项收入应在七天内全部缴入基本账户,如需使用,须经申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能支取。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7指导意见》精神, 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
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
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第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校设账、集中核算、加强事中监督的管理方法。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学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除少量零星支出必须用现金支付以外,符合转账要求的一律转账支付,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
校长是学校公8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
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
凡属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工程支出由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二条规范收支报账程序。
9、学校审核签字: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
报账员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入报账单、支出报账单和转账通知单,由报账员签字,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