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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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我公司特制订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我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制订规划、建立制度、组织考核等,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二、专职安全管理员聘任标准

1、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

3、熟悉客运行业,掌握客运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把握道路旅客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脱产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学时的再培训。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总结、补充新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6、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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