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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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完善劳务队伍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司对劳务队伍的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一、劳务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必要补充,使用劳务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二、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及《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考虑自己职工组成的“架子”工队,尽可能地鼓励职工实施劳务承包。

四、项目部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队伍的管理,结算与支付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具体工作。

二、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组成。

三、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审查劳务队伍的合法有效证件、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施工能力;

2、确定劳务队伍劳务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

3、对劳务队伍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根据施工情况研究、制定施工奖罚条例。

5、执行并监控劳务队伍结算支付流程,严把劳务结算支付关。

四、项目经理职责:主抓劳务承包管理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评审结果,签署劳务合同,审批劳务结算与支付。

五、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提出劳务队伍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建议意见;

2、起草劳务合同条款,交由项目部经理签署;

3、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劳务费用结算;

4、做好劳务合同评审、劳务管理各项台帐,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并负责上报工作。

六、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各部门职责:

1、各部门参与劳务合同评审、劳务队伍管理全过程,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务队伍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工程部:提供合同工程数量,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出具《已完工程数量清方表》,对劳务队伍下发各项技术交底。

3、安保部:对劳务队伍的施工安全、质量、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在劳务结算表单中审核本部门的结算内容并签字。

4、物装部:按有关规定对劳务队伍领用料、用水用电、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务结算表单中签字。

5、试验室:由工程部、安保部配合,对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试验。

6、办公室:对劳务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安排好对劳务工人的各项培训。

7、财务室:对劳务费用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交由领导审批后做财务账单,监督、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

劳务队伍选择

一、必须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二、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三、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一、项目部鼓励有经验、懂管理的企业职工牵头,组织企业离、在职职工和按《劳动法》规定招募的劳务工人成立项目部“架子”工队,进行劳务承包。

二、项目部与“架子”工队负责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为劳务队伍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与进场劳务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交由“架子”工队承包负责人管理、安排劳

动,由负责人安劳分配发放工资(包括了计时、计件、保险等的综合工资)。

四、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劳务结算与支付

一、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二、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三、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四、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农民工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贵清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铁一局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民工及其工资。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2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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