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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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及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与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项目劳务队伍集中由劳务公司管理、民工工资集中对付的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项目支付劳务费应保障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按工程进度和业主付款情况而确定(必须在签劳务合同时与务工队注明),每年年底前或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做到支付清。

三、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项目,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劳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监督,具体由劳务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每个项目的单独账户,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项目工资的支付。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劳务公司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应该统一设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用工项目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公司应做好劳务公司的坚强后盾,及时按约定将工程进度款切块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预留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土建项目按产值10%,专业项目按产值5%预留。

(合同签订时必须先行预交)。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比例土建18%、专业8%,提取到预留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五、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1、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a、合同是规定劳务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要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杜绝不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私自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象。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4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4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三、管理办法与细则1、劳务工入场管理:1.1、项目部建立劳务工的花名册,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每一位劳务工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1.2、劳资人员仔细审阅劳务工____的有效性,并复印备案;1.3、熟知《工人入场须知》,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2、劳务工考勤管理:2.1、上下班实行脸部识别考勤,临时工(帮工)实行签到考勤,签到超过____天者,实行脸部识别考勤;2.2、劳务工确属实际出勤,出现漏考勤、忘记考勤的现象,经施工员确认后,____天内到项目部劳资人员处办理签到手续,每个月签到不能多于____次;2.3、劳务工被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现象,当月考勤记录作废,并开除处理;2.4、劳务工非因请假、工伤连续____天不出勤,当离职处理;2.5、每月____日项目部根据上个月考勤机数据记录制作考勤汇总表,劳务工对上月出勤情况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果与实际出勤不符,及时与劳资人员核对考勤信息。

3、劳务工伙食费与工资发放管理:2.1、项目部在施工单位、班组在劳务工入场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务分包负责人支付伙食费,发放标准为每天____元/人,人数以申请伙食费当天该施工单位、班组考勤机录入人数为准;2.2、工资表由施工单位、班组根据考勤汇总表编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到公司财务部备案;2.3、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的工资,应由项目部在应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班组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支取,若不够发放劳务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班组承担差额部分。

2.4、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工资时,必须委派项目部劳资人员监督工人领取工资,劳资人员要做好发放工资全程记录。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我们项目部成立了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实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记录。

2.建立健全劳务用工考勤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3.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支付。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出现拖欠情况。

5.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公开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6.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原则,即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支付问题。

2.适用范围,即在发生工资支付问题时,该预案将被启动。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后期处置,包括对问题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6.其他事项,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顺利支付,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该方案包括上述三个部分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该方案,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监督进程、检查和处罚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络、信息反馈和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他负责按时发放项目农民工的工资,确保不会引发群体事件。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劳务用工登记1)农民工进入项目后,首先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家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1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XX高速公路各项目经理部、各总监办、驻地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XX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XX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督促、检查XX路各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会,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总监办、驻地办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所辖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督促、检查所辖项目部工资发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会,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办法;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工作;定期向XX公司、总监办和驻地办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通报工资发放具体情况。

二、农民工的建档管理1、XX路农民工主要是指各项目经理部直接聘用农民工、劳务协作队伍聘用农民工和各种临时用工。

2、项目经理部应对所有农民工实行动态建档管理。

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和规范劳务管理,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劳务管理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方面,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则主要关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

下面将分别详细介绍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旨在提高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劳务管理是指为农民工提供公平、有序的就业机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

首先,劳务管理应着重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监督,确保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权益平等。

用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其次,劳务管理还应规范农民工的工时、休假等劳动条件。

要限制农民工的工时,避免超时加班,确保他们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此外,劳务管理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监督,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提高,确保农民工享有基本社会保险保障。

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是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防止拖欠工资等问题的一系列制度。

首先,完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力供需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透明化。

其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基金,用来解决因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工资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这种保障基金可以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出资建立,用于支付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此外,在工资计算方面,应建立公平、透明、规范的工资计算标准,杜绝将工资“打折减码”的不合理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追责,并加大处罚力度,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其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要求,确保正常工资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农民工工作时间,保障其休息和休假权益,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

此外,还应加强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定期检查:对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 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 有效执行。
评估制度实施情况:对劳务管理和民工工 资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 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劳 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进行 监督,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劳 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 完善和改进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 度。
强化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 民工的合法权益
推动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提高企业的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监督机制的加强和完善
建立完善的监 督机制:加强 对劳务管理和 民工工资保障 制度的监督, 确保制度的公 平、公正和透
明。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 参与监督,包 括媒体、公众、 企业等,形成 全方位的监督
体系。
建立举报奖励 制度:鼓励公 众积极举报违 反劳务管理和 民工工资保障 制度的行为, 对举报人给予 一定的奖励。
加强法律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为劳务 管理和民工工 资保障制度提 供有力的法律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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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调整
完善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调整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企业内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建立完善的劳务管理制度:明确用工责任,规范用工行为,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益 得到保障
提高劳务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劳务管理的科学 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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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和民工 工资保障制度
汇报人: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此标准,且应当按月结算。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涉及工资支付的条款明确清晰。

三、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调整。

四、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形式,并便于农民工查询。

五、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公示于用人单位内部,并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政策规定。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八、对于违反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施细则范本,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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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合同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四川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即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下同)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组织到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单位第四条公司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和安全环保部组成,负责统筹公司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研究审议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各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分包单位,即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代支付。

第六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完善并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制度,协调处理相关争议。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设第七条项目部应在国有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与工程费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从专户支付,专款专用。

第八条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确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并按时进行支付。

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项目的人工费,并对人工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结余大量款项在农民工工资专户造成资金闲置的现象发生。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1、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然后每月各劳务分包单位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项目部备案,项目部监督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落实。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本月分包商月考核按不及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为规范公司和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劳务农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制定本措施。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程项目(包括联营工程项目,下同)的劳务分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支付农民工的劳务工资。

第二条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办法,包括平时每月支付农民工生活费的标准和支付时间。

第三条劳务承包人在了解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前提下,必须签署《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分每月的生活费和最终的结算工资两部分发放,并必须委托银行全部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打包式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第四条为每位实际出勤的农民工本人办理银行工资卡。

做到“只要有出勤,必办工资卡”。

2、劳务承包人在签订《劳务合同》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进入项目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包括“包工头”及劳务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收集齐全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工资卡。

劳务承包人对其收集的身份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公司将在中国****银行为每位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已经持有中国****银行卡的人员可免办,但需本人填写《免办工资卡申请单》,并注明卡号、账号及申办卡的开户行(如中国****银行**分行或分理处)。

6、农民工拿到银行工资卡后,应立即更换原来的银行初始密码。

因各种原因密码被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负责。

7、后续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农民工,应及时补办银行工资卡。

8、所办理的银行卡属持卡人私有,均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工程完工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离开工地的,其银行卡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第三节农民工劳务工资的发放办法1、每月15日发放上月民工劳务工资,如1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上班工作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

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建公司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准入评价与动态管理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第五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七章制度流程检查第八章附则中建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务管理工作,培育、凝聚可靠诚信的劳务企业,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降低劳务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满足局“一最两跨”战略目标对劳务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管理必须遵循“法人管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即:一级管控、分级实施;市场准入、动态考核;公正公开、扶优清劣;合法规范、合作共赢。

1、一级管控、分级实施:一级管控:全公司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管理标准、按市场需求协调使用。

分级实施: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按本办法实施。

2、市场准入、动态考核:凡进入司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劳务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向企业法人申请准入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各公司及项目部分别实施季度、月度等阶段考核及完工考核。

3、公正公开、扶优清劣:所有劳务企业、劳务队伍的准入及动态考核均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条件执行;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劳务企业、劳务队伍实行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对于不合格、不诚信以及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的劳务企业及劳务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4、合法规范、合作共赢: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劳务企业的行为必须遵章守纪,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对待劳务企业要坚持“使用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服务与培育并重、培育与考核并重、考核与选用并重”的理念,对待劳务工要实行“工作上同要求、生活上同关心、政治上同对待、利益上同收获、素质上同提高”的五同原则,实现与劳务和谐共赢,把劳务企业和劳务人员培育成为局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应设置专人(以下统称为“劳资员”)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四条除劳务分包的特殊情况外,项目部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合同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第五条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项目会计对隶属于项目部和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监管办法第六条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未向业主上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项目部,原则上按计量工程款的1%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该部分金额汇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或冻结在项目银行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项目部存在劳务分包,则需保存一份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计工考勤,有加班加点工资的,考勤表中需附加班加点清单。

第十条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考勤表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工资发放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施工班组名称、发放月份、发放姓名、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扣发的项目金额和事项,原件附入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由项目部按规定存档。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实施细则

XX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加强清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下设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负责全市日常清欠工作,定期开展巡查。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在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预存证明。

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资金应当落实并能满足建筑施工进度需要。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并且还要有后续建设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当建设资金剩余不足5%时,后继建设资金应当及时到位,每次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10%。

在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除保修款外应全部到位。

工程建设资金要求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到位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为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或用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系列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第七条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预付工程款;应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进度款;应按照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拨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不得拖欠。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在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权益保障,也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规范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过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主体和责任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

2. 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计算方式;加强与劳务派遣机构、工资支付银行等的合作,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3.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农民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资支付的问题。

4. 工资支付银行:负责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地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加强支付安全管理,防止工资被挪用。

5. 农民工自身:应保持对工资支付管理的关注,及时提出工资支付问题,维护自身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参与工资支付管理评估,提高工资支付管理的透明度和效力。

三、工资支付管理流程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

2.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农民工应支付的工资信息,劳务派遣机构核实后与用人单位确认。

3. 劳务派遣机构与工资支付银行合作,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4. 用人单位按规定周期将应支付的工资转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同时将工资明细通知劳务派遣机构。

5. 劳务派遣机构核对工资明细,并将工资明细通知农民工本人。

6. 农民工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查询到账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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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完善劳务队伍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司对劳务队伍的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一、劳务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必要补充,使用劳务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二、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及《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考虑自己职工组成的“架子”工队,尽可能地鼓励职工实施劳务承包。

四、项目部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队伍的管理,结算与支付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具体工作。

二、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组成。

三、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1、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审查劳务队伍的合法有效证件、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施工能力;
2、确定劳务队伍劳务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
3、对劳务队伍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根据施工情况研究、制定施工奖罚条例。

5、执行并监控劳务队伍结算支付流程,严把劳务结算支付关。

四、项目经理职责:主抓劳务承包管理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评审结果,签署劳务合同,审批劳务结算与支付。

五、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1、提出劳务队伍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建议意见;
2、起草劳务合同条款,交由项目部经理签署;
3、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劳务费用结算;
4、做好劳务合同评审、劳务管理各项台帐,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并负责上报工作。

六、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各部门职责:
1、各部门参与劳务合同评审、劳务队伍管理全过程,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务队伍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工程部:提供合同工程数量,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出具《已完工程数量清方表》,对劳务队伍下发各项技术交底。

3、安保部:对劳务队伍的施工安全、质量、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在劳务结算表单中审核本部门的结算内容并签字。

4、物装部:按有关规定对劳务队伍领用料、用水用电、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务结算表单中签字。

5、试验室:由工程部、安保部配合,对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试验。

6、办公室:对劳务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安排好对劳务工人的各项培训。

7、财务室:对劳务费用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交由领导审批后做财务账单,监督、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

劳务队伍选择
一、必须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二、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三、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一、项目部鼓励有经验、懂管理的企业职工牵头,组织企业离、在职职工和按《劳动法》规定招募的劳务工人成立项目部“架子”工队,进行劳务承包。

二、项目部与“架子”工队负责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为劳务队伍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与进场劳务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交由“架子”工队承包负责人管理、安排劳
动,由负责人安劳分配发放工资(包括了计时、计件、保险等的综合工资)。

四、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劳务结算与支付
一、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二、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三、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四、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农民工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贵清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铁一局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民工及其工资。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2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
工区所在地公式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
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
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
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
放监督领导小组切实做到监督作用,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
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清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
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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