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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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规民约实施方案

居规民约实施方案

居规民约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
了居规民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垃圾分类。

为了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切实做到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二、公共场所卫生。

居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维护卫生,不随意乱扔垃圾,不在墙壁、地面上乱涂
乱画,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清洁活动,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三、文明出行。

居民在出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闯红灯、乱穿马路,尊重交通信号,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秩序。

同时,要注意礼让行人,保持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四、邻里关系。

居民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在邻里间发生纠纷和冲突。

在日常生活中,要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五、节约资源。

居民应当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不浪费食物和物品,提倡绿色环保的
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六、社区活动。

社区将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增进邻里间
的情感交流,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七、奖惩制度。

对于遵守居规民约的居民,社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居规民约的居民,将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居规民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希望广大
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长春新区超越街道富强社区居民公约

长春新区超越街道富强社区居民公约
七、文明施工,按规改造,合法经营,诚信待客。遵守城市管理法规,不随意破坏整体建筑设计格局,不私搭 乱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严格遵守室内装修时间,严禁噪音扰民,特别注意照顾邻里的自律,邻里勿惊,外溜牵绳,挂牌亮证。文明养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不违规饲养宠物;不带
五、公共绿地,自觉爱好,栽树种花,遵规守矩。爱护环境、爱护绿地,不得随意破坏侵害公共绿化,不随意 在公共绿地里种植树木和花草,更不得种菜。门前屋后保持整洁、清洁,不留卫生死角。不私搭滥建,不得随意晾 晒衣物和堆放物品。
六、尊重劳动,和谐共建,维护公德,摒弃陋习。尊重环卫、园林和保洁工人的劳动,共同创建和维护社区公 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做好垃圾分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不随便乱扔烟头、废纸、果皮等。高层居民 不得向窗外乱扔废弃物,杜绝向窗外泼脏水、扔硬杂物等。
二、居民自治,献计献策,共同管理、共建社区。居民要积极地依靠和协助居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团体,提出 建设社区的合理化建议,共同管理和建设社区。
三、文化娱乐,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反对邪教。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健体强身,不赌博、不吸毒, 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同心同力,群防群治,义务巡防,维护安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安全,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遇 到危害治安的行为,要敢于斗争,及时报警。居民要自觉到安全体验中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养。
长春新区超越街道富强社区居民公约
长春新区超越街道富强社区居民公约
为创建绿色宜居、文明和谐的富强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一、崇尚道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 谤他人。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厚德"精神。

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经广大群众讨论,,制定如下居规民约:1、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会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为祖国建设多作贡献。

3、热爱集体,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破坏集体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发扬社区优良传统,不做损坏社区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4、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不参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5、热爱劳动,搞好生产,诚实经商,勤劳致富,反对偷窃财务、抬价掺杂、走私贩私和偷税漏税行为。

6、勤俭持家,移风易俗。

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丧葬火化、乔迁不办。

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7、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夫妻恩爱,婆媳、姑嫂、妯娌、兄弟之间互相关心体贴,不虐待老人和儿童。

8、团结邻里,亲邻相帮。

反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与所在地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团结、协作,维护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

9、遵守婚姻法,自觉执行国家计生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反对买卖包办婚姻、近亲结婚、早婚早育和歧视妇女等行为。

10、做好治山、蓄水、造林绿化和保护耕地工作。

坚持土地公有制,有计划地用山用水、割草疏枝,不乱挖土壤、滥伐山林果树,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11、认真保护风景区,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放牧和摘花折枝行为。

12、保护居容居貌卫生整洁。

搞好街道清洁畅通,及时清除街面污水、杂物;不乱造私厕、乱倒垃圾、随地吐痰;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保护井水卫生。

13、注意交通与用电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公路、街道两侧堆放杂物。

不偷电、不耗电。

1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智力,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搞好防盗防火工作。

15、外来常住或暂住人员一律要向居民委员会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居住,住居期间要遵守本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XXX社区居民公约第一章居民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居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履行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第二条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所有居民都是居民公约的践行者,监督员。

第二章环境卫生第三条居民应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

平房区及楼房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应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垃圾积雪。

第四条严禁出现“五乱”(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东西乱摆、乱搭乱建)现象。

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倾倒;违反者,社区将联系城管大队责令改正。

第五条养成文明言行、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从楼内高空向外放鞭炮、掷物。

第六条饲养家禽、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

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

第七条自觉遵守房屋装修和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不破坏卫生,不影响他人休息。

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楼栋长、十户长负责维护本楼栋、片区道路环境卫生,居民应全力配合、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章维护稳定第九条居民应主动学法、懂法、守法,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造谣传谣信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居民应积极参与平安、文明小区创建。

应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小区、楼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十一条自觉抵制“黄、赌、毒”,居民发现偷盗、敲诈、窝藏罪犯,非法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传播、私制涉恐涉暴音像制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居民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居民出租房屋时,应到社区警务室登记备案,凡流动人口到本社区当天到社区登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5日内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备案。

第十三条严禁居民、信教群众在家中开展非法聚会及传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各种宣传和破坏活动,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未成年人禁止信教、传教,不得出入宗教场所。

居规民约

居规民约

艳山红镇米兰春天居民委员会居规民约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居民行为,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质,创建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社区,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治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充分体现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方针,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经居委会和全体居民代表讨论,特制定本居规民约,望全体居民自觉遵守。

一、计划生育1、自觉遵守计生法规,凡早婚早育的,每例履约500-2000元,违法生育3孩及以上的每例履约1000-5000元,并按规定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辖区内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妇检,不按时参加每次履约50-200元。

外出务工妇检对象未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每次履约200-500元。

3、符合政策未持证怀孕的,每次履约500-1000元,持证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凡采取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每次履约500-1000元。

4、小孩出生一周内未向居委会申报新生人口,婴儿死亡当日未向居委会区申报的,每次履约200-500元。

5、生育二孩后,在90天内无故不采取节育措施的每次履约200-500元。

6、凡非法收养、送养、寄养孩子、弃婴、溺婴、虐待女婴的每次履约200-500元。

7、收留、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每次履500-1000元。

8、房东出租房屋三日内未向社区报告的每次履约50-200元,流入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的,一经查获每次履约50-200元。

9、凡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未登记家庭人口档案或新迁入人口,一月内未到社区登记家庭人口档案的,每次履约50-200元。

10、辖区内施工、经营单位未到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私自开工的,每次履约1-2万元,已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的每次履约1000-5000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如有违反,每次履约2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居规民约

居规民约

居规民约为了充分保障居民实行自治和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权利,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居规民约。

一、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学法知法,遵纪守法,正确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居民之间、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三、自觉看管和维护好社区道路、广场、路灯等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行为的,要给予坚决制止或主动上报社区以及公安等执法部门。

四、服从规划,配合社区搞好环境综合整治。

不得在道路两旁乱堆乱占,不乱倒垃圾;严禁在房前屋后、承包地、菜园等处乱搭、乱建、乱占、乱栽。

对于违反规定者,要责令其拆除或拔掉,必要时可组织强行处理。

五、珍惜土地等生产资料,严禁土地私自流转行为。

确需流转的,需通过居委会办理流转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的,将不再享受社区的相关优惠待遇,日后居委会也不予办理其失地证明;对于外来的买地者,居民和居委会有权进行干预和强行驱逐。

六、支持社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公益性事业发展,坚决服从公益性建设征占。

七、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夫妻地位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八、相信科学,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习。

九、居民要加强护林防火意识。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的林木,违者按树龄罚款或交森林公安部门处理;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十、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杜绝计划外生育等行为,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上述条款居民要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理。

自本居规民约公布之日起,原定的村规民约废止。

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严禁偷盗,严禁破坏集体、个人财产,严禁在居住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

提倡见义勇为。

二、积极与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遵纪守法,根除陋习,主动参与,同住共建。

三、美化市容环境,不乱涂,不乱写,不乱贴。

不乱丢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

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

四、爱护绿地,不侵占,不损毁。

保护资源,节约用水。

消灭四害,爱护环境。

五、崇尚科学,增强体魄,远离烟酒,倡导健康
生活方式。

创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
生活。

六、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
争做志愿者。

七、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
非。

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八、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男女平等,优育优生。

赡养父母,抚育子女。

尊老爱幼,争做五好
文明家庭。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

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

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

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2为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幸福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经社区党总支大会、社区议事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村级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第一章乡风文明1.倡导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父母应尽力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尽心赡养、照顾老人。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3.坚持互尊互爱、以诚相待、邻里守望,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4.注重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树立文明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第二章环境优美5.参与“五水共治”、“美丽乡村”、“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6.遵守村庄(社区)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做到先批后建,不违建。

7.维护村庄(社区)整洁,不毁坏公物、绿化,不乱丢垃圾,提倡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

8.保持房前屋后干净,家禽家畜要圈养,未经批准不得规模化养殖。

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三章公共安全9.参与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村庄(社区)和谐稳定。

10.发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等问题,及时告知网格员、网格长、村民(居民)小组长或村(社区)干部。

11.倡导协商依法解决纠纷,不无理上访、闹事。

12.主动做好平安宣传,不沾“黄赌毒”,不参加邪教、传销活动,增加生产生活安全意识。

第四章民主法治13.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坚持从集体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14.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15.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社区干部)。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社区居规民约是为了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良好的风气,促进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而制定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了以下规定:第一条规定居民要热爱祖国、热爱___、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服从上级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正确领导,努力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居民。

第二条规定居民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社区内使用土地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法建筑。

第三条规定居民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超计划外生育和怀孕、不非法收养。

结婚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不非法同居。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优育。

第四条规定居民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自觉服从殡葬管理,倡导勤俭节约,丧事简办。

第五条规定要保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法定监护人要保证被监护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违者责令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第七条规定居民要自觉履行服兵役义务,适龄青年要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对逃避服兵役的居民,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定要积极做好优抚工作,尽力帮助优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九条规定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和家庭暴力行为,不重男轻女、弃婴溺婴。

对弱势群体有同情关爱之心,力所能及地给予帮扶和支持。

第十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未成功的,社区居委会应支持被赡养人请求镇政府有关部门调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赡养人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2023年社区居规民约范文六篇

2023年社区居规民约范文六篇

2023年社区居规民约范文六篇2023年社区居规民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第四条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

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

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征兵和义务教育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居规民约

居规民约

水木花都社区居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好的居风、民风,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依法治理社区的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广大居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规民约,并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履行。

第二章居民守则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维护社区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

第四条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一致,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远离毒品。

第五条讲究文明卫生,改变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要反对封建迷信,弘扬科学文化,树立反对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七条要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帮弱助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计划外生育。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美化环境,爱护社区花草树木,美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乱倒垃圾,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第四章国防教育与兵役登记第十一条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国家需要的女性公民,必须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参加体格检查,随时准备应征。

第十二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体格检查、应征入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邻里公约第十三条全体居民应当和睦相处,尊重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互谅互让,处理好邻里关系,产生矛盾要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十四条要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

第十五条要爱护他人财产,不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不毁坏他人财物。

第十六条要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遵守秩序,维护安定,尊重他人,不公然侮辱他人,编造事实,挑拨是非,诽谤他人。

第十七条违反邻里公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必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八条已满法定年龄,经登记结婚领取一孩生育卡,可安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办事处居委会居规民约

办事处居委会居规民约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办事处居委会居规民约办事处居委会居规民约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居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新社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居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居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弘扬社会美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

4、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居民之间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设施,倡导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自觉同损毁花草树木、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做斗争。

7、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8、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大操大办。

9、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10、搞好居容整洁,做到垃圾不乱倒,杂物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房前屋后不积水。

11、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居内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杂物、建筑材料等,不准在道路两侧私自栽花种树,不准侵占公共路面。

12、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不得擅自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13、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xx办事处居委会。

兴隆社区居规民约

兴隆社区居规民约

兴隆社区居规民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榕山镇兴隆社区居规民约(2017年2月25日经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为提高全体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社区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把本社区全面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创和谐社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居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黄、赌、毒”,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街、路、巷地名标志牌,门楼牌、户号牌等标志牌,不得损坏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3、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做到不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犬(宠物)、鸽(鸟类)。

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倒,无宠物伤人;不准在路、街、巷边及楼顶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街、巷路道上乱挖排水沟。

6、依法使用土地,服从社区居委会、城镇建设规划,不占绿、不毁绿,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7、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8、自觉履行公民的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9、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社区居民,要积极报名参军,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10、本社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工。

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总则为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社区自治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规民约。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全体居民在居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二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民约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条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婚姻与计划生育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半年以上,须与居委会签订《外出对象生育合同》,并交纳2000元以上保证金及由两人作担保,方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条发现外来逃避计划生育对象应立即向社区,办事处,镇计划(室)办报告,对知情不报,或为其藏匿者,按镇政府规定予以不低于2000元的处罚。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条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调解、信访、治保“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外来人口暂住管理服务站、禁毒,帮教组、社区巡逻队,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治安管理1、治保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到人,奖罚分明。

2、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受手段扰乱公共秩序。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体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1、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负责社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目标责任承包。

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做到纠纷不出社区,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信访工作1、配备社区信访信息员。

2、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做好社区信访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管理服务1、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30天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人员,须到社区暂口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暂住证”。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集合4篇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集合4篇

为了推进村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社区,经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社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居民风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

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和事佬”和社区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

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三、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

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

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

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四、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

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

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

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六、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

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七、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
1、凡因逃避计划生育检查的,该户全年遵纪守法金给予取消并承担相关查寻费用。

2、凡计划外生育者,除按计生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并从违反之当年起五年内不得享受居委会的一切待遇。

3、凡属查环查孕对象,接通知后第一次不来接受检查的取消其当年遵纪守法金,二次不来接受检查的,其全户不得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4、凡房子出租给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育的,除户主给予罚款5000元外,其全户不得享受居委会一切待遇。

5、凡用地手续未办完整而擅自占用耕地或公共场地、道路盖房的,全户不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6、凡在本居委会道路上堆放基建材料、煤炭等以及乱倒垃圾、废土,经劝告而不及时自行清理的,扣除其全户当年遵纪守法金。

7、凡是被政法部门逮捕和尚被关押的在押人员,其本人遵纪守法金不得享受。

8、凡未经许可擅自将路灯拉入自家门口或巷道内。

经通知后而不立即自行拆除的,除没收电线等材料外,全户不得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9、本居规民约经二O 年月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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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规民约
总则
为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社区自治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规民约。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全体居民在居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二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民约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条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半年以上,须与居委会签订《外出对象生育合同》,并交纳2000元以上保证金及由两人作担保,方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条发现外来逃避计划生育对象应立即向社区,办事处,镇计划(室)办报告,对知情不报,或为其藏匿者,按镇政府规定予以不低于2000元的处罚。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调解、信访、治保“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外来人口暂住管理服务站、禁毒,帮教组、社区巡逻队,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治安管理
1、治保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到人,奖罚分明。

2、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受手段扰乱公共秩序。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体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
1、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负责社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目标责任承包。

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做到纠纷不出社区,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信访工作
1、配备社区信访信息员。

2、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做好社区信访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管理服务
1、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30天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人员,须到社区暂口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暂住证”。

2、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一站式”管理,签订出租房治安、安全、计生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帮教工作
1、建立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订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2、各部门要协助做好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

第七条治安联防
1、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凡本社区18-50周岁内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计划参加巡逻义务。

2、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夜间巡逻放哨,确保安全。

第四章文化教育
第一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防止学生流失,认真做好“双差生”、“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对一些特困户儿童免收学杂费。

第二条根据本社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各项活动,继续办好市民学校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各户实行“门前三包”,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

第三条严禁向社区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禁止未经批准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弄堆放物料,占用道路。

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五条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执行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区居规民约的切实施行,社区成立民主法治监督执行小组,负责监督本社区居规民约的实施。

第二条本社区居规民约所列的居级处罚,均由社区双委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受处罚人若不服从处罚的,可书面向社区民主法治监督执行小组申请复议,监督执行小组复议后做出的决定,受处罚人必须服从执行。

第三条监督执行小组成员必须为人正派、立场坚定、公正廉洁并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望,其小组成员由居民群众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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