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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二硫化碳企业全体停产整顿
晋城市二硫化碳企业全体停产整顿2016.87月中旬,山西省环保厅对外公布的消息,在二硫化碳行业引起不小的震动——经过晋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多次现场调查,决定对晋城市7家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行政处罚,并实施停产整治。
事发后,中国化工报记者实地走访有关企业及园区了解情况。
二硫化碳是化工行业中一个比较小的领域,主要有两种生产工艺,一类是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法生产工艺,另一类是国家明令淘汰的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
不过山西似乎与间歇焦炭法工艺结下了“不解之缘”,企业关了开,开了又关。
此次关停整顿的7家二硫化碳企业截至发稿时还未恢复生产。
非强制性准入焦炭法重现江湖2013年4月17日,工信部出台《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19号公告),要求2015年5月1日前必须全部淘汰污染严重的间歇焦炭法工艺。
“这些焦炭法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装置的先天不足,工艺技术不符合准入条件,在环保、安全设施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本达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问立宁认为,对于没有任何技改、抱有侥幸心理的焦炭法企业,国家应予以坚决淘汰,希望各地,特别是山西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可就是在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之下,山西省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执行情况。
山西省吕梁市政府严格执行了部委政策要求,按照《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在2015年4月30日前关停了所有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企业。
但由于《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并非强制性要求,山西省晋城市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企业依旧在继续生产。
2015年的5月16日,山西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8人死亡6人重伤的安全事故。
这起安全事故充分显现出落后工艺高危险的特征。
此起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要求晋城市采用间歇焦炭法生产的二硫化碳企业全部关停。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5〃16”事故发生后,所有间歇焦炭法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整顿。
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执行标准及处理原则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排出的污染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设计遵循清除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在设备选择和安装上采取一系列控制、减少污染源的措施,使污染控制在允许标准范围。
项目建设执行以下环保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16、《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苏环省[2002]46号);17、《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二、污染物处理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环境保护实行以防为主,结合治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控、防、治、管并施,使再生能源市场生态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采用成熟、稳定、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保证处理效果,节省投资,降低运行成本。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06]120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06]12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剧了环境污染,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产生了恶劣影响。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企业只顾自身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的原因;有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执法环境不好的原因;也有环保部门执法不严、不敢碰硬的原因。
环境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止,威胁着环境安全与经济安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查处我省当前突出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省清理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的对象(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和行为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单位未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项目5、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6、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7、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8、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晋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阳城业务部(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接受委托对报废汽车进行回 接受委托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废旧 收;废旧金属收购、销售;生 金属收购、销售;生铁、铸件、废橡 铁、铸件、废橡胶销售**; 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日期
2016-03-01
2016-03-01
2016-03-01
1.4 主要人员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6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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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法律诉讼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6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序号
1
姓名
李丰社
职位
负责人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晋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股东类型
企业
投资数额(万元)
/
4
三、对外投资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6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组织机构代码: MA0GTAL94
企业类型: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业
经营状态:
注销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2012-12-1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1.概述 (3)1.1项目由来 (3)1.2项目特点 (4)1.3环评工作过程 (4)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6)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7)1.6环评主要结论 (18)2总则 (19)2.1编制依据 (19)2.2评价目的及原则 (22)2.3环境影响因素与评价因子 (23)2.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4)2.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27)2.6评价工作重点 (32)2.7污染控制指标及环境保护目标 (32)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4)3.1建设项目概况 (34)3.2工程分析 (44)3.3污染源源强核算 (58)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8)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8)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3)4.3厂址四邻关系 (92)4.4厂址与水源地关系 (93)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5.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5.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5)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58)5.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62)6环境风险评价 (168)6.1评价原则 (168)6.2评价工作程序 (168)6.3风险调查 (169)6.4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182)6.5风险识别 (183)6.6环境风险分析 (186)6.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89)6.8评价结论与建议 (191)7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92)7.1废气治理措施的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192)—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2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95)7.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96)7.4噪声治理措施分析 (198)7.5固体废物防治对策及其可行性分析 (200)7.6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分析 (202)7.7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验收 (204)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7)8.1社会效益分析 (207)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08)8.3小结 (210)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12)9.1环境管理 (212)9.2环境监测计划 (218)9.3污染物排放清单 (219)10结论 (224)10.1项目概况 (224)10.2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224)10.3环境质量现状 (225)10.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25)10.5污染防治措施 (228)10.6总量控制 (229)10.7综合结论 (229)1.概述1.1项目由来我国属于资源缺乏国家,以矿产资源为例,我国人均矿产储量潜在总值为151万美元,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位于世界第3位,35种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60%,其中铁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44%。
全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名单2019年
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总共涉及28个省(自治区、包含兵团)9个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计7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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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晋市政办〔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超排、偷排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治理一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且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取缔一批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市区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环保委组织的“治污降霾、守护蓝天”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太原现场会议的要求,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遏止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6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2日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3〕97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晋城市区及各县(市、区)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下降。
二、重点任务(一)应完成的任务1.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37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2.完成晋城市凤凰织品有限公司400万米生产设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3.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40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05万千万,改造除尘设施140万千瓦的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4.完成钢铁企业636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5.完成55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窖脱硝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6.完成630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7.采暖期晋城市主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限产2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2日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283辆。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关于加强晋城市废旧汽车拆解和回收利用的建议
节 ,建立废 旧汽车 回收拆解与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相衔
接的制度 ,提高废 旧机动车拆解 的技术含量。通过 实
成” 在 内的很多废 旧汽车零部件依然在市场流通 , 而且
呈现愈演愈烈 的态势 , 直接扰乱 了报废 汽车 回收市场 秩序 , 导致大量报废汽车零部件重新装备 到车上 , 变成
一
现报废零部件 的再 生利用价值最大化 , 为汽车拆解企 业提高产业发 展和盈利空 间, 促进废 旧机动车 收购 价 格 的调整 和市 场化运作 , 建议对废 旧机 动车实行政 府 财政 回收补贴 , 利用政策和法规 , 规 范汽车配件市场 , 杜绝汽车维修市场使用废 旧零部件。 ( 2 ) 政府法制部 门要进一步研究 、 完善废 旧机动车
区, 汽车 常年搁 置 , 风吹 日晒 加速 了其 可利用 资 源 的 老化 与报 废 , 不 仅 占用 了公 共 资源 , 影 响 了社 区和城 市 的美观 , 而且 更存 在安 全 隐患 , 已成 为社会 关 注 的
热 点 问题
火烧等 , 容易造 成二次污染 。另一方 面 , 由于车辆拆解
机或底 盘严重损坏 , 经检测不符 合 国家机 动车运行 安
一
方面可再生利用资源不断增加 。“ 十一 五” 期 间我 国 主要 回收 的废 旧物资总量近 5 亿t 。随着经 济社会 的
发展 , 再生资源将越来越多 , 回收数量将逐步增加 。然
而, 在晋城市仅有一家小型汽车拆解企业 , 年拆解 量极
采” 。
有严格 的规范条例 和标准 , 使得 报废汽 车或许产 生二
次污染源 。我 国是汽车拥有量大 国, 其社会 、 环境污染
3 废 旧汽车拆解现状
晋城 市报 废机 动 车拆解 企业 始 于 2 0世 纪 8 1 年晋城市就有 1 . 2 x l 0 4 辆机动 车( 不含摩托车等 ) , 而拆解 的报废汽车仅有 5 3 0辆 , 造
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告知函
尊敬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环境安全与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特向各位发出以下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告知函:一、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含义和危害1. 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指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废旧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处理等业务活动的行为。
2. 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对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更导致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非法经营者往往会将安全隐患和有毒有害物质随意排放,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威胁。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1. 201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从事废旧机动车回收业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废旧机动车时,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并遵守国家环保标准。
三、应对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举措1.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2.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应提高环保意识,拒绝购物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废旧机动车零部件和产品,同时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健康的生态环境。
四、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法律责任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一旦查实非法经营,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货物的责任。
2. 对于执意从事非法回收拆解废旧机动车业务,并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6]59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14【实施日期】2006.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商改〔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划,本着依法治理,统筹规划、规范经营的原则,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为纽带,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我市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通过构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和连锁化。
利用3-5年时间,使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晋市政办〔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6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步伐,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道路运输证,截止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柴油货车、中型柴油货车、牵引车。
山西车辆报废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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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意见》、《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对PM2.5和PM10的贡献率均超过了14%,且呈逐年增加之势。
这其中尤以黄标车及老旧车污染贡献率为最。
据测算,一辆黄标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是绿标车的5-10倍。
不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仅危及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对完成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此,市财政、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商务、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行动措施,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氮氧化物减排及机动车淘汰任务。
二、明确目标,认真履职,切实抓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由原先的3500辆调整到9283辆,增幅达2.6倍,今后几年的淘汰任务将更为艰巨。
2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一个年报废汽车拆解工厂,总计投资金额为XX万元,占地面积XX平方米。
该工厂拟每年拆解2万辆报废汽车,旨在实现废旧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并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项目环境评价1.项目区域环境状况本项目选址于XX市XX区,该区属于工业区域,周边有一些工厂和居民区,距离主要交通干道约XXX米。
目前,该区域环境较为一般,存在一定程度的空气和水污染。
2.项目影响分析(1)废气排放影响:本项目将进行汽车废弃物拆解,伴随着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的释放,如重金属等。
为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本工厂将采用先进的排放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废气符合环保要求。
(2)废水排放影响: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废水,这些废水中可能含有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
为达到排放标准,本工厂将建设废水处理系统,通过预处理、中处理和后处理等步骤,将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3)固体废物处理影响: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可能含有危险废物,如电池等。
本工厂将建设废物分选与处理系统,对废物进行分类、分选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本工厂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治理:建设废气处理设备,对废气进行过滤、洗涤和吸附等处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废水处理:建设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中处理和后处理等工艺,将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进行在线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管理:建设固体废物分选与处理系统,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分选和处置,将危险废物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4.环境监测与管理本工厂将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监测,并进行定期的自查、自评与环境影响评价,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环境效益评价本项目的建设将利用废旧资源,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并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该工厂运行后,将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对原生资源的需求,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对环境具有显著的效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晋市政办[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
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