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工作相关职业病

合集下载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办公室职业病是指在办公室工作中可能会导致员工身体健康受损的各种危害因素。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以下是一些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 确保办公环境清洁卫生:经常清洁办公室,保持空气流通,打扫灰尘和污垢,以减少细菌和病毒的传播。

2. 合理使用电子设备:长时间使用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可能会导致眼睛疲劳和颈椎问题。

员工应该定期休息,进行眼部活动和颈椎放松操。

3. 科学合理地摆放办公家具:确保办公椅和桌子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提供良好的坐姿支撑和工作空间,减少腰背疼痛和肌肉拉伤的风险。

4. 提供健康的工作饮食:饮食对员工的健康非常重要。

提供营养均衡的工作餐,鼓励员工定时进食,避免暴饮暴食和不健康的饮食惯。

5. 防止办公室噪音污染:过高的噪音会对员工的听力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源,并提供噪音防护设施,如耳塞或耳机。

6. 鼓励员工体育运动:长时间久坐和缺乏运动是办公室职业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鼓励员工定期参加体育锻炼,增加运动量,保持身体健康。

7.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办公压力可能会对员工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如心理辅导和压力管理培训,帮助员工应对工作压力。

通过采取以上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可以减少员工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最新)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最新)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三条岗前告知一、综合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二、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园区办公室或员工所在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一、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环保科、各生产设备科室(车间)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科室(车间)负责公布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各科室(车间)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安全环保科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条安全环保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安全环保科、各科室(车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各科室(车间)应对其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工前通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补充。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职业病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发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出版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疑似职业病危害。

成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病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通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通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预防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防治措施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切实保证本单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深圳市有关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单位及所属在建项目部、拌合站各部门的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焊接、防腐保温、高温作业、沥青混合料生产和摊铺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按照本措施执行。

三、定义与解释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四、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分类与识别根据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职业病类型的划分,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为以下类别: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引发尘肺病。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焊接作业产生的电光危害:在焊接作业时,人工光源如电焊、乙炔焰或氢氧焰气焊、炭精灯,水银石英灯等所致的电光性皮炎或电光性眼炎。

职业危害告知卡96144

职业危害告知卡96144

作业场所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粉尘健康危害理化特性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注意防尘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应急电话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作业场所产生噪声,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噪声健康危害理化特性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噪声有害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119 应急电话 :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作业场所产生高温,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高温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热辐射注意高温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注意防护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应急电话:###氧气常压下,当氧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

吸入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吸入氧浓度在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心动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职业病危害告知(当心弧光)

职业病危害告知(当心弧光)

职业病危害告知(当心弧光)
电焊作业会产生电焊弧光,对人体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当心弧光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眼睛,会产
生急、慢性损伤,会引起眼睛畏光、流泪、疼痛、
晶体改变等症状,致使视力减退,重者可导致角膜
结膜炎(电光性眼炎)或白内障。

对皮肤组织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皮肤会产生
急、慢性损伤,出现皮肤烧伤感、红肿、发痒、脱
皮,形成皮肤红斑病,严重可诱发皮肤癌变。

焊接过程的弧光由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组成,属
于电磁辐射范畴。

光辐射作用到人体上,被体内组织
吸收,引起组织的热作用、光化学作用,能导致人体
组织发生急性或慢性损伤。

必须戴防护眼镜
注意防护应急处理
1、焊工必须使用镶有特制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
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焊工防护鞋;
2、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
屏;
3、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
反射;
4、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
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
5、改革工艺,变手式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
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
轻症无需特殊处理。

重者可用地卡因滴眼,新鲜人乳、
牛奶滴眼效果明显。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2.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上警示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要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厂家,同时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与安排下,根据一岗双责”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申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女叹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并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力口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并将相关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险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在平陆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承担。

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分类图形和警示语句
粉尘工作场所
普通粉尘工作场所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
的粉尘工作场所增设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
尘工作场所增设
戴防尘毒口罩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禁止入内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
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注意通风
紧急出口
救援电话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有害
戴护耳器高温作业场所
当心中暑
注意高温
注意通风放射工作场
所(探伤、辐照等)
当心电离辐射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当心裂变物质
弧光的作业场所
当心弧光
戴防护眼镜职业性灼伤或腐蚀性的化学品作业场所当心中毒
当心腐蚀
腐蚀性
遇湿具有腐蚀性
当心灼伤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穿防护服
戴防护眼镜
戴防毒口罩
生物性危害工作场所(如医院、微生物室、
皮革加工等)当心感染
手传震动的工作场所
震动有害
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震
手套
化学品储存场所
当心中毒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密闭空间工作场所出入口
密闭空间作业危险
进入需许可
低温作业场所注意低温
当心冻伤紧急医学救助场所
急救站
急救电话
应急情况下的泄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
维修场所设置活动标牌(自设挂绳或支架)
禁止进入
禁止停留
禁止启动
紧急撤离出口标识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

81个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非常全面)

81个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非常全面)
(1) 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经口中毒者,早期用大量生理盐水彻底洗胃。 (2) 镇静、保暖、吸入氧气。 (3) 对症治疗:给予大剂量的B族维生素,纠正酸中毒给予乳酸钠或碳酸氢钠,中毒性肝、肾损害给予保肝、保肾的治疗。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禁 止饮食、吸烟、明火。
防护措施
加强通风;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高温环境。
注意通风
当心中暑
标准限值: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IV级,WBGT指数限值为25℃。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粉尘,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粉尘
Dust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危害因素分类:粉尘类。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标准限值:PC-TWA 25mg/m³,PC-STEL 50mg/m³
戴防护镜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易挥发液体,有一种特 殊的辛辣气味。与水混溶,可混 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等 多数有机溶剂。易燃,其蒸气与 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 剂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汽比空气 重,能在低处扩散引着回燃。 闪点:-20℃。 爆炸限值:2.5%〜13.0%。
应急处理
22、二甲基苯胺(皮) 23、氨 24、苯胺(皮) 25、丙烯腈(皮) 26、二氧化氮 27、电焊烟尘 28、电离辐射 29、二氯乙烷 30、二硝基甲苯(皮) 31、二氧化硫 32、氟化氢(按F计) 33、激光 34、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35、甲醛 36、硫化氢 37、硫酸 38、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 39、氯丁二烯 40、氯气 41、氯乙烯 4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厂区内职业危害的标识、警示、告知等使用情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工作程序4.1 告知内容4.1.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1.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1.3 公司生产部、环保安全部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1.4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范围。

4.1.5 公司应设置公告栏:4.1.5.1设置在厂区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醒目处;4.1.5.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员工阅读,有照明设备;4.1.5.3公布有关职业健康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4.1.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GBZ1、GBZ2.1、GBZ2.2等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

GBZ1、GBZ2.1、GBZ2.2等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一)标准定义和分类 1、标准定义
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 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 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 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技术基本术语》(GB/T 3935.1-83)定义:标准是 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 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 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 据。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 定义: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 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 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2、GBZ1-2010总则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防治原则、方针,前期预防要
求的描述。

二、GBZ1及其应用
(三) GBZ1-2010具体要求
•N
3、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W
•S W
•风玫瑰图

二、GBZ1及其应用
(三) GBZ1-2010具体要求
3、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1)选址要求 ➢总要求: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及拟建项目生 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 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 综合分析确定。 ➢避开自然疫源地 ➢ 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 ➢排放污染物企业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 被保护区域的上风侧,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同一工业区内,避免交叉污染与联合作用
– 在选择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 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新建电力设施时,应在不影响健康、社会效益 以及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降低极低频电 磁场辐射的接触水平。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工程名称:项目施工班组:根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仃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项目部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

您所工作的岗位可能存在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若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我项目部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噪声噪声有害粉尘注意防尘高温注意高温电焊弧光当心弧光电焊烟尘注意防尘油漆注意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注意有害气体中毒紫外线当心紫外线辐射根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仃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部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知道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应当及时报吿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您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査、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釆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単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告知!告知部门:被告之人签字(签字/手印):日期:。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023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2023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内容与要求3.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3.2岗前告知3.2.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2.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3现场告知3.3.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3.3.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4检查结果告知3.4.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3.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培训告知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源期刊网
当心工作相关职业病
作者:吕斌
来源:《家庭医学》2015年第05期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生产进入了信息时代。

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以往繁重枯燥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坐在电脑屏幕前用电脑进行操作,长此以往,他们的职业病谱也不知不觉发生了新变化。

但可惜的是,这些新发生的“职业病”却很难享受医疗赔偿,需要你自己关心自己。

A 鼠标手与键盘腕
小刘是国内某知名网站的网络编辑,最近,他用来点鼠标左键的食指感觉不太好。

起初是食指关节处隐隐有些酸疼,后来疼痛感越来越强烈,直到最后,他每按一下鼠标右手食指就钻心地疼一下。

为了工作,小刘不得不用中指取代了食指的位置。

其实小刘不知道,他患上了“腕管综合征”。

这种病是指人体的正中神经以及进入手部的血管,在腕管处受到压迫所产生的症状,主要会导致食指和中指僵硬、疼痛、麻木以及拇指肌肉无力感。

现代越来越多的人每天长时间地使用电脑,手腕关节因长期密集、反复和过度活动,导致腕部肌肉或关节麻痹、肿胀、疼痛、痉挛。

这种病症正迅速成为一种日渐普遍的现代文明病,俗称“鼠标手”。

不单单是腕部,由于使用鼠标时肘肩部有一定外展角度,前臂旋转扭曲,长时间的操作,也会导致肩颈和手臂的疲劳不适。

与鼠标手致病原理类似,“键盘腕”也属于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兴职业病。

其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腕、拇指、食指及中指的麻木和疼痛,常感觉大拇指笨拙无力,拇指、食指、中指感觉迟钝和异常,而小指和无名指内半侧完全正常。

如果你将两手搁在桌子上,前臂与桌面垂直,两手腕自然屈掌下垂,一分钟后即出现食指和中指的麻木状况,那你可得小心了,你可能已经患上了“键盘腕”这种新恙。

B 电脑眼和屏幕脸
长期从事电脑操作的人员,工作时间久了容易产生眼睛疲劳、视觉模糊、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灼热、疼痛和畏光,有的还伴有头痛、腰痛和关节痛。

这组症状医学上称之为“电脑眼病”。

许多人由于长时间注视荧光屏上的闪烁图像和字句,视线一旦离开荧光屏,竟会把白色的墙壁看成是淡红色,看人的形象也觉模糊。

这是因为过度用眼和电脑微波的影响,眼内保护晶状体透明度的一种物质抗坏血酸和谷胱甘肽减少,轻则晶状体受损,重则可因微波作用引起白内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