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进校审批表(新)
复旦大学财务处办公流程
复旦大学财务处办公流程
财务处(邯郸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2 财务处(枫林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3
一、票据领用与核销流程――――――――――――――――――――――4
二、日常业务审核报销流程
2.1 预借款及冲销业务―――――――――――――――――――――――5 2.2 设备/材料购置费报销――――――――――――――――――――――6 2.3 图书资料费报销――――――――――――――――――――――――7 2.4 各类修缮工程款支付――――――――――――――――――――――8 2.5 国内差旅费报销――――――――――――――――――――――――9
2.6 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接待费用报销――――――――――――――――10
三、外汇业务处理流程
3.1 因公出国(境)申请出国费用和个人换汇――――――――――――――11
3.2 其他用汇――――――――――――――――――――――――――12
四、酬金发放流程
4.1 校内职工及学生――――――――――――――――――――――――13
4.2 校外人员―――――――――――――――――――――――――――13
五、办理离校手续流程―――――――――――――――――――――――14
六、科研经费预、决算业务流程―――――――――――――――――――15
七、网上查询流程―――――――――――――――――――――――――16
八、一卡通结算中心职能分布――――――――――――――――――――18
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工作流程
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工作流程
一、招聘工作具体流程
1、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岗位设置申请;
-------------《项目制科研人员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
2、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财务处审核经费情况,确认是否有充足经费支持;
4、博士后科研助理办审核、并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署意见;
5、如同意设置,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开招聘;
6、课题负责人按财务规定完成岗位设置期间的薪酬待遇所需支付的经费总额扣款手续;
-------------《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附件二)
-------------《项目制科研人员扣款通知单》(附件三)
7、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自主面试确定人选,所在学院党政会议审议聘任。
-------------《项目制科研人员进校审批表》(附件四)
8、博士后科研助理办审核、并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署意见。
9、学校形式审批同意后,博士后科研助理办通知综合办办理报到事宜
-------------《项目制科研人员报到通知单》(附件八)
10、新聘项目制科研人员办理报到手续
1)综合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分配工号;
2)配置办签署合同;
-------------《玉海科技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附件五)
-------------《玉海科技项目制科研人员岗位聘任协议》(附件六)
3)薪酬办起薪。
根据《项目制科研人员报到通知单》及相关材料起薪
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课题负责人结合工作协议对项目制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正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校级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力量整合,拓展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校级研究机构”是指冠以复旦大学名称的“复旦大学XXX 研究中心(或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等各类非实体研究机构。
第三条校级研究机构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
(一)整合学科优势,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三)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在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方针指导下,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所面临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四)构建开放共享研究平台,提高仪器设备共享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校级研究机构所依托单位(院系所,附属医院等)应为校级研究机构的发展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校级研究机构根据其组成情况分为两类、共六种:
(一) 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包括:
1、由学校根据科技发展需要而部署建立的研究机构;
2、由社会捐助设立的科研机构;
3、由学校为筹建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而在校内设立的研究机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院系所、附属医院之间共同发起组成的跨学科科研机构;
(二)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包括:
1、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由外单位出资建设、挂靠在院系所、附属医院,经学校审核批准成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
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
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面向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等重大科技项目,特制订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科技项目包括两类:
(一)第一类特指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且国拨总经费(含合作单位的经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第二类是指我校主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及子课题、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中央部委行业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第二章第一类项目激励
第三条组项实施费。向国家立项部门提交申请书通过第一轮评
审者,学校给予项目牵头人必要的组项实施费,其中973、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0万元/项,其他项目(课题)5万元/项。
第四条经费配套。获得立项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学校给予经费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自己承担课题的经费配套。其中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300万元/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万元/项,其他项目100万元/项。具体配套额度由科技处核定后通知项目(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配套经费支款凭证。学校给予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经费专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研究助理,或对项目(课题)聘用人员薪酬超出项目预算标准的部分进行补贴,聘用程序按《复旦大学“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学校配套经费于项目结题后一年内清零。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复旦大学流动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制科研人员的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任务为导向,设置有期限工作岗位;同工同酬,同等社会保险;课题组自主设置岗位与聘用、自主承担费用、自主考核管理;依法合同聘用,期满自动退出。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将聘用人员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课题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通过院系向人事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并提交岗位所需要的协议工资总额经费(或经费证明)。确为任务需要并有充足经费支持的岗位,学校应给予设置。
第四条项目制科研岗位设置期限不得超过科研任务的完成期限,岗位设置期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章薪酬待遇
第五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制度。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等因素)测算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薪酬指导标准结合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进行年度调整。用人单位提供的协议工资不得
低于学校制定的薪酬指导标准。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结合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个性确定。
第六条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为项目制科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及公积金。
第七条学校为项目制科研人员提供周转性公寓或公租房,并参照青年教师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在岗期间可以复旦教师身份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研究项目,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将复旦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复旦大学
学术研究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学术资源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建有上海数学中心、上海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 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野外观测台站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5个,国家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2个,国家医学中心3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1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 个,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1个,创新引智基地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卫健委 重点实验室9个,总后勤保障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22个,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 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4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5个;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 点研究基地10个,中国研究院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复旦学报(医学版)》:其前身是《上海医科大学学报》,创刊于1956年6月。主要刊登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领域的以原创性研究......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教学建设
院系专业 学科建设
所获荣誉
国际交流
社会评价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有教学科研人员3602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59人,文科杰出 教 授 1 人 , 文 科 资 深 教 授 1 5 人 , 获 得 各 类 国 家 级 人 才 计 划 6 6 1 人 , 占 师 资 队 伍 比 重 近 2 0 % , 国 家 级 教 学 团 队 11 个 , 上海市教学团队7个。
复旦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用工审核表
复旦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用工审核表
(自筹经费)
姓名:
用工单位:
岗位序列:□研究助理RSR
□工程、实验技术助理RST
复旦大学人事处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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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0月10日
编号:ZC—008
类别:资产/财务管理
标题: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主题词: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承接和完成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本着既要放宽搞活,又要管好的原则,制定本学院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一、凡以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名义订立的科研合同,由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其收入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合作单位拨款资助完成的科技、设计项目,以及各学院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等各类科技、设计项目。
三、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以下称纵向科研项目):由国家各部、委、办、局拨款的科技、设计项目;非民间性质的基金会资助的科技、设计项目。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以下称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科技、设计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科技、设计项目.
四、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金额上缴学校 5% 的管理费,个人可提取的劳务酬金原则上不高于到款额的 10%,(个人应在全额到款后提取,学校对此项劳务酬金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横向科研项目根据税法规定按到款额由学校代扣代缴5.45% 营业税费;如有市、区科委等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再到相关部门办理退营业税费。
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附件1:
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我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类:
(一)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为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科研经费”)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
(二)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适用对象划分为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和非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
(三)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学科性质划分为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学校为法人取得的理工医科科
- 3 -
研项目经费,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以复旦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规律,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理顺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间接经费分配和使用机制,释放创新活力;三是规范高效,明确科研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绩效导向,结合一线人员实际贡献合理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绩效,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
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
项目申请材料及准备
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的提醒事项 内容方面的提醒
其他方面的提醒
0. 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申请材料对照检查单 仔细阅读最后一句声明内容,签字视为认同该声明!
本表按留学身份的类别分别列出了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可供申请人、院系秘书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检查、核对申请材料所用。
申请材料准备提示
1.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
详见《填写指导》
一、基本信息
二、申请留学信息
三、科研经历
四、学术表现
五、已获奖励
六、院系意见
申请材料准备提示
2.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
内容建议: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国外导师的评价等。
其他提醒:
本表由国内导师填写后直接交给所在院系的研究生秘术或教务员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本表将直接作为CSC 要求的国内导师推荐信,由研究生院上传至CSC 网申系统
申请材料准备提示
3.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内容方面:如实填写,避免“过度推荐”(如各项得分全部满分)
其他方面: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需要至少3名专家评审、签字,且申请人的导师需回避。
“结论”部分一定要给出选择。
申请材料准备提示
4.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
本表由所在院系根据本院系申请人的评审结果进行填写,应具有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
如所在院系有要求,申请人可在“院系推荐意见”栏中本人自荐意见,作为院系推荐意见的参考 500字限制(同与CSC 网申字数限制),超出部分会被“掐头去尾”
复旦大学人事处
复旦大学人事处
校人通[2013]5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学科研机构
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机构:
2013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做好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2、校聘学生工作岗位包括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工组长、学工组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定实施。
3、引进人才,聘期届满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实施届满考核。聘期未满且校聘关键1档及以上岗位的,年度免考核;聘期未满校聘关键2档及以下岗位,仍委托院系对其进行述职式的年度考核。
4、自筹经费、平台经费租赁人员考核由单位自行确定考核与否、自行考核办法,自主实施。
5、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参加考核(URP年度考核)。
7、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合同即将期满的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学校授权院系进行聘期期满考核。(院系有该类人员的,名单见通知后附,考核表格单独下载不上URP)
8、其他(含学校经费租赁)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URP年度考核)。
二、考核形式及要求
1、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
2014年1月31日聘任合同期满的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期满考核,学校授权人员所在院系具体实施。
院系考核主要依据受聘人履行《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序列校聘岗位聘任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履行情况。院系综合考虑受聘人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项目领衔、论文发表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对高水平、原创性研究的
2022年12月复旦大学化学系麻生明课题组招聘1名项目制科研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2月复旦大学化学系麻生明课题组招聘1名项目制科研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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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I
一.单选题(共25题)
1.动态意义的教育法制,其核心在于()。
A.教育立法
B.教育执法
C.教育普法
D.依法治教
答案:D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2.十九大报告不仅将党的建设放到“四个伟大”的构架中,而且强调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
A.伟大斗争
B.伟大工程
C.伟大事业
D.伟大梦想
答案:B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3.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
B.民办学校可以获得适当的回报
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
D.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答案:B
本题解析: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未按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都会(可能会)被视作违约。此外,出现哪种情况也有可能被取消公派留学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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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B.未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常联系
复旦大学人事处
复旦大学人事处
校人通[2013]5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学科研机构
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机构:
2013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做好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2、校聘学生工作岗位包括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工组长、学工组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定实施。
3、引进人才,聘期届满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实施届满考核。聘期未满且校聘关键1档及以上岗位的,年度免考核;聘期未满校聘关键2档及以下岗位,仍委托院系对其进行述职式的年度考核。
4、自筹经费、平台经费租赁人员考核由单位自行确定考核与否、自行考核办法,自主实施。
5、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参加考核(URP年度考核)。
7、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合同即将期满的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学校授权院系进行聘期期满考核。(院系有该类人员的,名单见通知后附,考核表格单独下载不上URP)
8、其他(含学校经费租赁)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URP 年度考核)。
二、考核形式及要求
1、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
2014年1月31日聘任合同期满的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期满考核,学校授权人员所在院系具体实施。
院系考核主要依据受聘人履行《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序列校聘岗位
聘任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履行情况。院系综合考虑受聘人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项目领衔、论文发表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对高水平、原创性研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学科和队伍建设的贡献。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办法
(2017年4月)
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年协议工资制度。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和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测算薪酬指导标准。
参照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水平,2017年项目制科研人员协议工资指导标准为11万元/年。2017年4月1日起学校按此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审批。
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制科研人员岗位获得学校批准后,须按财务规定完成聘期内所需协议工资的扣款手续,在人员聘任上岗后由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按月发放。
除年协议工资外,用人单位可参照学校奖励标准并结合业绩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按酬金发放方式,由课题组直接交财务处发放。
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年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水平为项目制科研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学校承担社会保险统筹费用。
(自筹经费).-复旦大学人事处
复旦大学租赁制用工审核表(非科研助理岗位)
姓名:
用工单位:
岗位性质:□专业技术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
经费渠道:自筹经费
复旦大学人事处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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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复旦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让第一线了解情况的人
做决策
2015-1-16 07:30:29 来源:解放日报作者:彭德倩选稿:张侃理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上海市“两校一市”综合改革方案获批之际,复旦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悄然启动——
从2015年1月开始,校内各个院系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不再“吃大锅饭”、等待学校资源的“计划分配”,而是自己拿出人力资源、学科发展等规划,凭本事竞争,学校根据院系规划进行资源配置。
“改革不是向国家伸手要资源,更重要的是如何盘活存量、激发每个学院的办学活力。”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说,“让学校审批决定每个具体学科的发展、选聘人员、分派资源,肯定不如院系更加知根知底。要让第一线了解情况的人做决策,决定人财物该用在哪。学校对各院系、学科自身的常规发展扮演审核、监督角色,腾出精力,谋划少量单个学院无法完成、关系学校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正共同探索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复旦希望在困扰中国顶尖大学许久的学术治理和运行模式上,取得根本性突破。用校党委副书记刘承功的话来说:这是“换一种活法”。
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意在破局
权力过于集中、管理效率不高、组织协调不力、办学活力缺乏……近年来,围绕中国高校大学治理体系开展的讨论中,时见这样的论断。事实上,随着社会与高校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传统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不适应性。
此次因何将校内综合改革重点放在“校院两级管理”,刘承功坦言:“一方面,深化改革若一味依赖外部政策倾斜、大量资源投入来推进,产生的边际效应只会递减;另一方面,只有激发基层学术组织的活力,才能让大学发展获得更大动力。”